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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控制问题研究报告:阿里巴巴集团考察成果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关于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控制问题的研究报告互联网企业既是高科技企业也是信息服务业,作为高科技提供信息服务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一旦与资本结合将会对社会形成强大的控制力,进而对政治、政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传统产业领域由“凯雷并购徐工”事件引发的外资对我国传统产业控制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控制问题研究报告:阿里巴巴集团考察成果

附录 关于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控制问题的研究报告

互联网企业既是高科技企业也是信息服务业,作为高科技提供信息服务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一旦与资本结合将会对社会形成强大的控制力,进而对政治、政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国内主要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海外上市,这引起了我们对国内互联网企业被外资控制情况的关注和研究,并据此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一、总体分析

中国互联网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随着2007年新华财经金山软件、巨人和阿里巴巴陆续在海外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经过几次起伏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甚至在海外市场形成了一股热炒中国概念股的热潮。这些根植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环境下成长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截止到2007年底已近40家在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只有网盛一家互联网企业在国内深交所上市。中国互联网上市企业都是互联网业的精英,也是中国互联网的代表。对互联网上市企业受外资控制情况的研究,可以为判断我国互联网产业受外资控制程度提供参考依据。

(一)中国互联网企业与我国互联网企业概念的区分

传统上或者在通常使用的概念中,人们把在中国经营的互联网企业统称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或中国互联网企业,对二者并不做区分使用。为了研究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现状,我们需要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和我国互联网企业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经营互联网业务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所有的互联网企业属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在海外注册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子公司或附属子公司,由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经营我国境内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由于在中国境内经营互联网相关业务,属于中国境内外资互联网企业。中国境内的外资互联网企业与我国互联网企业统称为中国互联网企业。

(二)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回顾

从1995年张树新创建瀛海威网络科教馆,1996年张朝阳创立爱特信(ITC)拉开中国互联网的序幕,到丁磊创办网易,邵亦波创办易趣、沈南鹏创办携程、陈一舟创办Chinaren、张永青创办e国、唐越创办e龙,互联网在中国开始发展。1999年,中华网在纳斯达克上市,2000年新浪、网易、搜狐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掀起了我国互联网的第一股热潮。这时,在中国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停留在概念阶段,缺乏具体商业模式。

中国互联网经历了2001~2002年的发展低谷,从2003年短信业务出现,到2004年灵通、盛大、腾讯空中网、前程无忧、金融界、e龙、九城数码,2005年华友世纪、百度分众传媒先后登陆纳斯达克,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第二次高峰。经过第一次概念泡沫的破灭,互联网企业运作具有了广告、增值服务、网络游戏以及B2B、B2C、C2C等具体的商业盈利模式。

并购是国外互联网巨头在中国市场扩张的常用手段。2001年,联想与AOL合资,南非MIH传媒集团收购腾讯47.5%的股份,eBay收购易趣网33%的股份,并追加1.5亿美元完成控股。2003年11月,雅虎以1.2亿美元收购3721;2004年6月,日本网络零售商乐天以1亿美元收购携程网21.6%的股份;2004年7月,在线旅游网络公司IAC以6000万美元收购e 龙30%的股份;2004年8月,亚马逊以7500万美元收购卓越网;2004年10月,CNET集团以1600万美元收购中关村在线和蜂鸟网。2005年,盛大收购新浪19.5%,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合并等,并购在中国互联网业不断演绎。中国互联网在并购的推动下进入经营模式多元化第三阶段的发展历程。

(三)研究背景

1.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基础环境快速发展

2004~2006年,我国年均GDP增长率均在10%[1]以上,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互联网发展的基础环境逐步成熟并持续快速发展。截止到2007 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至16%。根据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新事物的发展通常呈现S形,当普及率在10%~20%之间时,扩散过程会加快,直至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会慢下来。[2]中国正处于网民快速增长的阶段。

2.我国网络基础资源快速增长

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我国拥有IP地址1.35亿,排在美国、日本之后,位居世界第三;域名总数1193万,年增长率达到了190.4%;网站150万个,增长率达到78.4%;网页84.7亿,年增长率达到89.4%,网上信息资源的增长速度非常迅猛。国际出口带宽已经有368927Mbps,年增长率达到43.7%。网络基础资源快速发展,网上信息迅猛增加,网民可以享用的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

3.在我国经营的主要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海外上市

截止到2007年底,在国内经营的主要互联网企业,如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盛大、慧聪、巨人、阿里巴巴、腾讯、携程、前程无忧等30多家均已经在美国纳斯达克或港交所上市,只有网盛科技一家网络公司在国内深交所上市。在主要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驱动下,其他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上市的要求增加。

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是特殊的高科技信息产业

互联网产业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高科技信息产业,是当前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待外资的政策逐步趋于成熟。在传统产业领域由“凯雷并购徐工”事件引发的外资对我国传统产业控制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资本与互联网的结合会对社会形成强大的控制力,作为特殊产业的互联网一旦被外资控制,其后果可能更严重,但互联网产业外资控制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特点

1.离岸设立、注册海外

目前,在我国经营的已上市互联网企业,除网盛公司是在杭州注册设立外,几乎全部是离岸设立,注册海外。截止到2007年12月底,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我国互联网企业中,搜狐的注册地是美国特拉华州,环球资源的注册地是百慕大群岛,中华网在中国香港注册,其余的注册地全是开曼群岛。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TOM在线、阿里巴巴、腾讯、网龙、慧聪、金山软件也都是在开曼群岛注册。这些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上市企业,在性质上全部是离岸企业或香港企业。依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我国这些主要互联网品牌企业全部是外资企业。

2.回国经营、根植中国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国内。搜狐、新浪、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盛大、巨人、第九城市为代表的网络游戏,以及以阿里巴巴、慧聪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以金山、亚信为代表的软件企业,以腾讯为代表的即时通等主要业务均在国内,其收入、利润也主要由国内业务产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发展的网络基础的完善、网民规模的扩大和网络技术的成熟和发展,根植于国内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对我国经济的依赖和促进作用越加明显。

3.合约安排、间接控制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资从事电信增值业务有限制或禁止,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受到规制。为了规避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外资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或子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国内的合约公司(VIE)签订一系列合约,通过合约安排间接地获得国内业务的实质性控制权。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组织结构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组织结构上分为海外部分和国内部分。海外部分包括在海外注册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国内部分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签订合约关系的中国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全资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所属关系,属于外资企业,不具备在我国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定条件。合约公司(VIE)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成立的中国公司,与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没有所属关系,而是合约关系;但其本身具备在国内从事业务的法定条件。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合约公司运营,并通过合约获得合约公司的实际经营控制权。

4.资本推动、海外上市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与来自国外的风险资本密不可分,风险资本和国际投资机构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比如,阿里巴巴第一次的500万美元的“天使基金”,软银第二次的2000万美元风险投资和第三次国际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注入8600万美元风险资本的注入,以及雅虎与阿里巴巴的合并等,每一次资本的进入都是以创业管理层股权的降低为代价。风险资本进入的越多,管理层股权失去的越多,在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就越小,对公司发展的控制能力就越弱。公司经风险资本的孵化初具规模后,在风险资本的推动下纷纷选择海外上市,回报风险资本。目前,在我国经营的主要互联网企业几乎全部选择海外上市。以新浪、搜狐、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类网站,以盛大、巨人、第九城市、灵通、网龙为代表的网络游戏网站,以阿里巴巴、慧聪、环球资源、九城数码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携程、前程无忧、易居中国、华友世纪为代表的服务增值网站以及其他软件、通信技术类企业都是选择海外上市,主要是纳斯达克,其次是港交所;选择在国内深交所上市的只有网盛公司一家。

5.特殊的组织结构安排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以上四个特点决定了它们具有特殊的组织结构。具体来讲,在结构上分为海外和国内两个部分;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所有(所属)与合约两种关系。海外部分就是在海外设立,注册海外的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国内部分又分为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和不具有所有关系的合约公司。海外部分及国内部分具有所属关系的子公司或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属于外资企业的范畴;合约公司是由中国公民依据中国的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与海外部分不是所属关系而是合约关系的部分属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的范畴。组织结构上的两个部分和内部存在的两种关系决定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

(五)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方式和现状

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法定控制或资本控制,即国际资本通过资本投入以合法的程序获得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控制权;二是实际业务控制,即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获取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实际业务和发展的控制权。无论是直接法定控制还是间接法定控制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其实质是实现对国内互联网业务、互联网技术和发展的控制,是对国内互联网产业的控制。因此,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控制的实质,也就是对我国互联网业务的控制。

通过上面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和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区分,以及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内部存在的两种关系——海外部分和国内部分,所属关系和合约关系的特点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间关系的角度考察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方式、控制途径和控制程度。

1.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方式

对企业的控制权可以通过法定控制和实际业务控制两种方式获得。法定控制就是通过法定的程序,比如,通过法定股权比例获得企业经营决策的法定控制权及企业收益的获取权。实际业务控制属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的控制。通过合同或协议安排获取企业实际业务的经营决策权,转移或抽取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国际资本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控制主要是法定控制,通过资本投入或并购获得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获取控制权。中国互联网企业普遍离岸设立、注册海外,法律属性上属于外资,在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下失去了法定控制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业务的可能性,进而国际资本也不可能直接控制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由于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在国内,根植于国内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控制国内的业务,所以,中国互联网企业对国内互联网业务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合约安排间接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获得实质性控制。而国际资本只可能通过控制中国互联网企业来控制中国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以,外资(包括海外注册的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只能通过合约安排间接控制我国互联网业务。

2.外资控制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途径

为了便于分析,在这里我们将国际资本和海外资本统称为外资,集中体现为离岸设立的互联网企业;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业务的控制可以理解为离岸互联网企业对国内互联网业务的控制。中国互联网企业为了有效控制国内业务,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步在中国境内寻找合适的中国公民作为代理人,一般是本公司的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管理层和雇员或公司管理层的直系亲属;第二步给代理人提供无息贷款,由离岸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给合意代理人提供无息贷款;第三步由合意代理人按我国法律规定,以获得的公司贷款为资本在中国注册成立中国的公司,获得经营互联网业务的执照和各种批文,具备在国内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合法资质;第四步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注册成立的中国的公司(对离岸公司只是可变利益实体)及代理人签订一系列合约安排,将代理人对注册的中国公司的合法控制权转移到公司或其子公司。代理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公司成为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或附属实体,公司获得我国境内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

3.外资控制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主要协议(合约)

为了获得对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实际控制权,公司的子公司或子公司的附属公司与VIE及其注册股东签订一系列合约,主要有:

(1)贷款协议。贷款协议规定:以零利率给代理人(合约股东)提供贷款;合约股东得到贷款后只能用来设立可变利益实体或对可变利益实体注资。为了保证合约股东履行约定的责任,要求合约股东将其对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权益抵押给离岸公司的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贷款期限内,没有公司的书面要求,合约股东不用偿还贷款;公司可以根据条件需要提前或加速收回贷款:譬如,合约股东辞职,合约股东不再是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职员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时,公司依据排他收购选择权协定收购合约股东的股权。收购价格按收购协定的价格或提供贷款时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来确定。

(2)股权抵押协议。股权抵押协议规定,合约股东将他们拥有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实体)的股权全部抵押给公司的子公司,以保证履行他们在贷款协议和排他性收购选择权协议规定的责任。

(3)代理人协议。代理人协议规定:合约股东同意无条件、不可撤回地授予由公司指定的人的股东代理权。代理他们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所有股东权益,包括管理层任命权、销售、转移股东权益,改变注册资本,或合并、改变公司形式,结束或清算股东权益。合约股东给公司指定代理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履行代理股东责任的辅助条件。未经离岸公司或其提供贷款的子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合约股东不得处理、抵押与合约公司股权有关的事项,也不得宣派或分派任何股息、委任或罢免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排他性收购选择权协议。排他性收购选择权协议规定:合约股东同意给予公司排他性收购选择权。公司依据自己的判断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部分或全部收购合约股东对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收购价格与贷款协议中的价格相同或者为中国法律允许的价格。公司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条件下,决定在任何时候行使收购权。合约股东在30天到期时或者双方约定的较早的时间执行约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尽最大努力及时办清政府审批和转移过户手续。

(5)经济利益转移协议(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排他性的管理、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可变利益实体定期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费用,离岸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费用支付的唯一决定者。服务协议一般规定自动转续,除非公司离岸公司或其子公司书面通知终止协议。通过服务协议,以转移价格或服务费的方式将可变利益实体经营收益成果转入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4.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控制现状

外资控制属于外部控制范畴。外资对产业的控制可以通过外资对企业的控制来衡量,其中包括外资对企业股权的控制、外资对企业技术的控制、外资对经营决策权的控制。

(1)外资对股权控制的现状。中国互联网企业普遍具有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特点,在法律意义上决定了中国品牌互联网企业的外资属性和失去对国内业务直接股权控制的可能性。我国互联网企业在设立时在一系列协议下成为名义上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失去了实际控制权。表现为外资通过贷款协议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经营的资金来源及用途掌握了控制权;通过股权抵押协议,获得对股权的实际控制。所以,当前我国主要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控制权几乎全部被外资通过贷款协议和股权抵押协议控制。

(2)外资对技术控制的现状。服务协议下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排他性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可变利益实体失去技术革新能力和动力,外资获得绝对的技术统治地位。同时,通过技术服务协议,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成果全部以服务费的方式转移到外资绝对控制的离岸公司。

(3)外资对经营决策权控制的现状。在代理人协议下,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不可撤回地同意授给对方全部股东权益代理权,等于已经放弃了对我国互联网公司(可变利益)实体管理权、经营决策权、处置权等的所有股东权益。

综合以上几点,从股权控制、技术控制和经营决策权及对经营成果的控制上来看,通过合约,外资经过其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实际上获取了经营国内互联网业务的中国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附属实体)实质性的全部控制权,也就是我国互联网公司失去了几乎所有的公司管理、经营、发展的控制权,其实质只是代理外资在国内经营。

(六)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分析

1.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原因分析

中国互联网企业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享受国内对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譬如,在所得税上,国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30%的国税和3%的地方税),而外资企业是15%,再加上国家设立的特区和地方政府的外资优惠政策等,使内外资特别是外资与国内民族资本在待遇上具有很大的差异。互联网企业的创立者绝大多数是具有留学背景的业内精英,创立初期基本都是民间资本,起步艰难。内外资政策的差异是驱使他们离岸设立公司、将公司注册海外的一个主要动因。

中国互联网企业离岸设立的第二个动因是资本需求因素。大家都知道互联网企业早期是烧钱的企业,大量的资本投入不一定能够得到回报。所以,早期进入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基本都是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资本。在我国,约束互联网资本需求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风险资本缺位;二是我国当前的法律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业的限制或禁止。互联网企业的早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国内金融市场的滞后不可能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而,互联网企业的创业者需要到国际金融市场寻求国际风险资本支持。而依据我国的法律,外资投资国内电信增值业务受到限制或禁止。因此,中国互联网创业者将公司离岸设立,变身为外资企业是获取风险资本支持的关键之一。为了获取发展资本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注册海外的第二个关键因素。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产生了我国互联网现在颇具中国特色的产业现状。

2.回归经营、根植国内的原因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还是一片处女地。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信息产业的重视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经历或目睹美国互联网神话的中国互联网创业者期望在中国的大地上演绎中国互联网的传奇。归国模仿创办互联网企业,根植于中国的大环境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因为一方面通过留学或海外生活了解互联网技术,另一方面他们熟知中国。这两方面的结合决定了他们归国经营、创办中国互联网企业。

3.合约经营、间接控制的原因分析

限于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商或外资投资电信增值产业的限制或禁止,以及互联网企业初期对创业资本的需求和国内金融市场的滞后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外资属性使其不能合法地直接控制中国的互联网业务。为了适应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普遍采取的措施是在中国设立可变利益实体,该实体是依据中国的法律由中国的公民依法成立的中国公司。然后,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间接控制其在中国国内的互联网业务和转移实体的经营收益。

4.资本推动、海外上市的原因分析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产生之初就与国际风险资本密不可分,风险资本的特点是追求高回报。在国际风险资本的培育下,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为了回报风险资本,选择上市是较好的回报风险资本的方式。在上市的选择上,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并没有对外开放,并且国内金融市场由于发育较晚、尚不成熟以及国家对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的限制,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外资属性决定了在国内上市基本上没有可能,那么,在资本要求高回报的推动下,海外上市就是必然的选择。

二、门户类互联网企业外资进入情况

门户(Portal)原意是指正门、入口,现多用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和企业应用系统的门户系统。广义是指一个应用框架,它将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并以统一的用户界面提供给用户,使企业可以快速地建立企业对客户、企业对内部员工和企业对企业的信息通道,使企业能够释放存储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信息。狭义是指通向某类综合性互联网信息资源并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门户网站主要是指提供新闻、搜索发动机、网络接入、聊天室、电子公告牌、免费邮箱、影音资讯、电子商务、网络社区、网络游戏、网页空间,等等。据此,目前国内的门户网站以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为代表。

(一)新浪公司

1.新浪简介[3]

新浪(NASDAQ:SINA)1999年3月通过合并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Califonia-based SINAET.com成立,注册于开曼群岛,总部设在北京。2000年4月完成IPO在纳斯达克上市。新浪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及全球华人社群的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服务提供商。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通过五大业务主线:新浪网(SINA.com)、新浪无线(SINA Mobile)、新浪互动社区(SINA Community)、新浪企业服务(SINA.net)以及新浪电子商务(SINA E-Commerce),提供包括地区性门户网站、移动增值服务、搜索引擎及目录索引、兴趣分类与社区建设型频道、免费及收费邮箱、博客、影音流媒体、网络游戏、分类信息、收费服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电子解决方案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2.新浪公司上市前的主要发展历程

新浪公司的前身是1993年12月18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Stone Rich Sigh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简称“北京四通利方”)。1996年4月29日,四通利方国际网络部正式成立,6月开始涉足网络业。1998年10月,它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中文门户”的概念。

1997年10月,四通利方引入650万美元风险投资,投资商包括美国华登国际投资集团(WIIG)。通过这次风险投资的介入,四通利方的注册资本为714.53万美元,中国香港利方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30%上升至97.29%,北京四通电子只占2.71%。1998年12月,四通利方宣布并购海外最大的华人网站公司“华渊资讯”成立“新浪网”。1999年4月,新浪网全新改版,8月26日新浪网宣布与赛特资讯合作,购并中国台湾PCHome网站(网络家庭PC Home On- line)。11月,新浪网再次融资6000万美元。1999年11月,四通利方由原来的7名董事减少为3人,王志东出任董事长。至此,香港利方已经完全控制了四通利方以及旗下的新浪网。1999年11月,四通利方申请成立新浪网互动广告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四通利方占25%的股权,王志东个人占75%股份。后来,王志东的股份转让给汪延。

新浪网上市前,一直是属于北京四通利方的一个业务分支,根据中国信息产业部有关互联网经营的规定,中国境内的ICP公司不能到海外上市,而境外的公司不能在中国内地经营ICP。为了上市和避税,新浪网于2000年3月到英属的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注册成立离岸公司。为了能在NASDAQ上市,上市的新浪网将ICP业务剥离出来,被剥离的境内ICP部分被重新注册为中资的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志东持股70%,汪延持股30%。2000年3月29日,新浪网正式申请在美国NASDAQ上市。至此,四通利方与新浪网的架构图开始发生了变化。

2000年3月27日,新浪网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董事会及高层11人总持股1704万股,占42.8%(加入期权为45.50%),其中王志东为3.8%(加入期权为6.3%),姜丰年为4.8%(加上期权为5.7%),段永基代表四通持股9.6%,戴尔(DELL)持有6.4%。但拥有股权的最大股东是华登集团等十家关联企业的代表陈立武,控制了新浪网13.3%的股权。从新浪上市后的股权结构看,新浪公司已基本上被国际资本和外资控制。

新浪网上市前股权结构见图1。

上市前,新浪公司的两大股东是台湾华渊资讯和四通利方,王志东是香港利方投资公司委派的一名高级经理人员而不是股东。上市后,王志东成为SINA.com的第四大股东,这是为了规避中国有关互联网业的政策限制,新浪网董事会与王志东通过协商,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抵押”,王志东除了以技术入股拿到新浪6.3%的股权外,对新浪并不拥有所有权。上市后新浪公司的股权安排见图2。

3.新浪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权结构及变化

新浪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变化频繁,变化情况见图3。

从新浪公司上市后股权结构中可以看出,新浪上市后的第一大股东为华登投资公司,持股13.3%;第二大股东为四通公司,持股9.6%;第三大股东戴尔公司持股6.4%,主要创业者王志东本人以6.3%的权益排名第四,另外还有软银、中国香港的盈科、美国的高盛等股东。

图1 新浪网上市前架构图

图2 新浪上市后的架构图

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看,2001年6月,主要创业者王志东被公司董事会集体解职,其后几年间,新浪股权、管理层变动极为频繁,董事及管理层持股比例不断降低,已从当初的50.3%下降至7.1%,上市7年换了5任CEO。2000年3月,公司上市时的大股东至2005年4月姜丰年退出,已基本全部退出;目前只有四通集团的段永基,但持股比例也由最高时的20.90%减少到4.70%;其间不断有大股东介入,但很快退出。截止到2007年4月,新浪公司几乎完全成为国际资本控制下的在中国境内经营的投资控股公司。目前,新浪股权比较分散,具有相当典型的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6.90%,董事会及高管的持股比例为7.1%。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新浪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1:

表1 新浪的主要股东及所占股权比例

注:表中*表示不到1%;表中所有数据来自2007年4月30日SEC FORM-10K/A(Period:December 31,2006)。

4.新浪公司当前组织权益结构及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协议)安排[4]

当前,新浪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在法律上属于外国公司。依据中国的法律对外资在中国境内从事电信增值业务(包括互联网内容、广告以及无线增值业务等)做出的限制或禁止,新浪公司无权在中国境内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为了适应中国的法律法规的限制,新浪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的互联网内容、移动增值和广告业务均通过新浪在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运作,这些可变利益实体全部或部分为新浪雇员持有。可变利益实体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给提供无息贷款。公司通过商业契约安排获得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目前,新浪在中国设立的实质全资附属子公司是Beijing SIN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BSIT);Star-Village.com(Beijing)Internet Technology Limited;Beijing New Medi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Beijing SINA Internet Technology Service Co.Ltd;Sina.com Technology(China)Co. Ltd;Fayco Network Technology Development(Shenzhen)Co.Ltd。依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这些子公司为外资企业,不具备在中国经营互联网业务的资格。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资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限制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新浪通过设立六个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信息、广告、移动增值等业务。下面对新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六个可变利益实体及协议安排予以介绍。

(1)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ICP Company)。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汪延持股1.5%,其他股份为公司中国公民非管理层雇员持有,是通过商业合约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2)广东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GDICP)。广东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汪延持有10%的股权,其他90%为非管理层中国雇员持有,是通过商业合约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3)广州媒体通信技术公司(Xunlong)。广州媒体通信技术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由公司三位非管理层中国雇员持有全部股份,是通过business agrement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4)北京乡村之星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Star VI)。北京乡村之星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万元,由公司三位非管理层中国雇员持有全部股份,是通过商业合约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5)深圳旺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wangxing)。深圳旺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万元,由公司三位非管理层中国雇员持有全部股份,是通过商业合约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6)北京新浪永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IAD Company)。IAD Company注册资本10万元,由公司五位非管理层中国雇员持有全部股份,是通过商业合约受新浪控制的中国公司。

以上可变利益实体的投资资本全部来自新浪或者是新浪提供给中国雇员的无息贷款。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新浪提供给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雇员股东无息贷款金额为960万美元。根据合同协议安排,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时或不对外资比例限制时,这些雇员股东的股权就会被要求转移给新浪在中国的附属子公司或者新浪指定的接受者。对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新浪有权任命所有高层管理人员。新浪通过设在中国的附属子公司向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排他性地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换取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净受益。另外,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雇员股东已经将股权抵押给了新浪公司。

从以上股权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浪公司目前是注册于海外的、国际资本几乎完全控制下的投资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在中国内地;但是,按照中国法律,新浪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的权力。新浪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是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设立的六个可变利益实体经营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这六个可变利益实体完全依据中国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注册成立,其名义资本结构基本不含外资,单从资本构成看完全是中国的企业。但是,从其注册资本来源看,这些VIES的资本全部来自新浪公司的无息贷款,并且,新浪公司通过商业合约安排获得这些VIES的实际控制权,所以,从本质上看,新浪通过控制名义上属于中国企业的VIES控制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经营,规避了中国对外资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限制或禁止获得实际业务控制权。

(二)搜狐公司

1.搜狐公司简介

1996年8月,张朝阳博士依靠风险投资在美国特拉华州创办搜狐的前身“爱特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998年2月,爱特信推出搜狐,主营分类查询搜索引擎业务。1999年,搜狐推出新闻及内容频道,开走互联网门户之路。2000年7月12日,搜狐公司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NASDAQ:SOHU),成为一个国际品牌。2000年,搜狐收购Chinaren;2002年第三季度成为中国首个盈利的互联网公司。2005年11月,搜狐签约成为2008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目前,搜狐新闻和内容频道已成为人们获取资讯的主要平台之一。搜狐门户矩阵包括门户网站sohu.com、青年社区Chinaren.com、网络游戏信息和社区网站17173.com、房地产网站focus.cn、手机WAP门户goodfeel.com.cn、搜索引擎搜狗sogou. com、地图服务网站图行天下go2map.com。

2.搜狐公司上市前的主要融资及发展历程

搜狐的前身是张朝阳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念博士时于1996年8月在美国的特拉华州(Delaware)注册成立的爱特信电子技术公司(北京)有限公司(Internet Technologies China,Beijing ITC)。与新浪的主要创业者王志东不同的是:王志东在新浪更多地以“雇员”身份出现,张朝阳在搜狐却一直是“当家做主”,按照张朝阳的说法:“我与国际资本接触比较早,我有经验。”

张朝阳的第一笔风险投资资金来自MIT媒体实验室主任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和美国风险投资家爱德华·罗伯特(Edward Roberts)的20万美元。此后,爱特信公司一直在张朝阳的控制下逐步发展。1997 年2月,爱特信公司正式推出“ITC中国工商”网络,8月ITC工商网推出大型栏目ITC指南针——搜狐网站的前身。同年11月,爱特信公司独家中标中国公众多媒体信息网北京信息港项目。1998年2月,爱特信正式推出自己的搜索引擎,并将公司更名为搜狐。

1998年4月,爱特信公司获得第二笔风险投资,投资者包括英特尔(Intel)、道琼斯(Dow Jones)、恒隆公司(Hang Lung Group)、国际数据集团(IDG)和美国哈里森公司(Harrison Investment Properties)。其后,搜狐进一步得到包括美国英特尔公司、道琼斯公司、晨兴公司(Morningside Technologies)、IDG公司、盈科动力、联想等公司的风险投资。1998年9月,搜狐在上海、广州成立分公司。

在一系列的投资者介入与退出过程中,搜狐的股权结构也不断变化,但张朝阳在搜狐的相对控股地位没有变化。在搜狐上市前,张朝阳仍然占有30%多的股份。为了到NASDAQ上市,和新浪网类似,搜狐对公司的架构也做了调整。Sohu.com(上市公司注册地在特拉华州)的商务分离出来由北京爱特信公司(Beijing ITC)负责,北京ITC是由上市公司完全拥有的子公司,并负责北京搜狐(Beijing Sohu)的技术支持,北京搜狐负责相关的内容运营,并与北京ITC签订排他性合约安排。搜狐网站由北京搜狐拥有并由其运营,而张朝阳拥有北京搜狐80%的股权。

3.搜狐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变化[5]

2000年搜狐上市后,其最大股东张朝阳拥有28%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Maxtech Enterprises拥有20.7%股份,英特尔公司以及Edward Roberts分别拥有10.5%以及4.4%股份。搜狐主要股权变动情况见图4:

图4 搜狐的股东变化情况

依据美国证监会(SEC)披露的搜狐2007年股东大会文件(DEF14A),截止到2006年底搜狐的主要股东、管理层拥有的股份及股权比例如表2:

表2 搜狐的股东变化情况

注:*表示比例不到1%。
资料来源:SEC FORM DEF 14A SOHU COM INC-SOHU(File:April 30,2007)。

4.当前搜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附属子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6]

北京ITC由香港搜狐在1997年设立;搜狐Era由香港搜狐2003年设立;搜狐Software由香港搜狐2003年设立;Go2Map software是由并购Go2Map获得;Sogou Technology 2006年由Sogou在BVI设立;搜狐Media由香港搜狐2006年设立。依据中国当前的法律,上述搜狐子公司属于纯外资企业,不具备在国内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条件。为了能够获得在中国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搜狐在中国成立以下可变利益实体,并通过合同协议安排获得可变利益实体的实际控制权。搜狐在国内的主要可变利益实体有:

(1)High Century是在中国设立的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张朝阳持有公司80%的股份,其他20%的股份由公司另外四名员工持有。

(2)Sohu Entertainment原名北京恒大易通网络技术发展公司,成立于2002年,2006年9月更名为Sohu Entertainment,是一家提供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中国公司。

(3)Sohu Internet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中国公司。High Century拥有公司75%的股份,Sohu Entertainment拥有公司25%的股份。

(4)Goodfeel是2004年获得的提供无线服务的中国公司,目前由公司两名中国员工持有全部股份。

(5)Huohu是2005年设立的,分别由Sohu Era和Sohu.Huohu的一名员工所有的中国公司。

(6)Tu Xing Tian Xia,2005年取得所有权的中国公司,High Century 和Sohu Entertainment分别持有56.1%和43.9%的股权。

(7)Feng Yang Tian Lang,2005年12月设立的中国公司,High Century和Sohu Entertainment分别持有50%的股权。

(8)Sogou Information,是2005年12月设立的,由搜狐两名员工持有的中国公司。

(9)Guangzhou Interactive,是2006年11月设立的中国公司,High Century和Sohu Entertainment分别持有50%的股权。

(10)21 East Beijing,2006年10月通过High Century获得East Beijing 70%的股权而获得控制权的公司,其他30%为第三方持有。

这些VIE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张朝阳博士和公司员工所有。为了实现设立上述VIE的投资,搜狐向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个人股东提供无息贷款,同时,也与个体股东签订一系列协议,并规定当需要时,个体股东应该将个人拥有的VIE的股权转交(过户)给搜狐公司。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搜狐为VIE股东提供了990万美元贷款。

(三)网易公司

1.网易公司简介

网易公司(NASDAQ:NTES)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创建于1997年6月,1998年1月,首先在国内推出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发展至今用户已突破1.9亿,邮件业务已成网易核心业务领域。2001年,涉足网络游戏领域,以自主研发、运营为主,至今已成功运营《大话西游On-line》、《梦幻西游Online》、《天下贰》等多款游戏,稳定的游戏收入让网易稳居国内网游一流公司行列,2006年占据网游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网易是最早开办新闻门户业务之一的网站,一直稳居中国三大门户之列。网易也是最早涉足无线领域的门户网站之一,无线业务曾为网易创造了较大的收入利润规模。另外,博客、相册、即时通信等均为网易提供的服务。作为中国网站的领先者之一,也致力于电子商务及IT产业的发展。

2.网易公司股权变动及当前股权结构[7]

网易公司上市前丁磊通过Shining Globe持有网易68.70%的股权,上市后为58.50%;董事及管理层上市前共持有71.50%的股权,上市后为61.60%。上市后公司股权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股权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见图5。

图5 网易公司股权变动

网易公司2006年12月底主要股东及拥有公司股权比例见表3。

3.网易公司权益结构

网易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属于外资企业。网易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外资子公司来管理、拓展国内业务;网易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有:网易北京、网易上海(2006年解体)、博冠、网易有道和网易互动(广州互动、杭州互动是网易互动的全资子公司)。网易在国内设立的这些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属于外资企业,在当前中国法律体系下,不具备在国内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资格。为了符合中国关于信息服务增值方面的规定,网易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经营中国国内的业务。关联公司是广州网易、广易通广告公司和灵易。关联公司与网易签订合同,网易承担关联公司的风险和费用,同时享有关联公司的收益。

表3 网易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注:*表示比例不到1%。
资料来源:SEF FORM(06)20-F,Page:90-91。

网易公司2006年12月底股权结构及其与关联公司的关系如图6所示。

4.网易与其关联公司的协议[8]

网易公司的控股公司Shining Globe的注册地是英属维尔京群岛,2006年底持有网易公司47%的股权,Nasdaq ADS Holders持股53%,其他股东持股不到1%。网易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在性质上属于外国企业。其全资子公司网易互动娱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互动娱乐下属两个全资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和广州网易互动注册于中国,属于纯外资企业;网易其他两个全资子公司网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博贯注册于中国,在性质上属于纯外资企业;持股75%的子公司网易有道注册于中国,属于合资企业。网易公司的合约(契约)公司是广州网易和广易通,广州网易丁磊持股90%,丁波持股10%。广易通丁波持股20%,广州网易持股80%。广州网易与广易通之间也通过合约安排建立关系。广州网易和广易通属于中国的公司,不受当前国家法律对外资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限制。

图6 网易公司股权变动

在中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在线游戏、无线增值服务的外资企业有外资投资比例50%的上限规定。另外,在中国经营广告业务的外资或外资投资企业需要经过政府审批。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网易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州网易、广易通和灵易)签订一系列协议安排。在协议安排下,网易公司为广州网易、广易通提供互联网、无线增值软件、维护、技术及相关服务;由广州网易、广易通经营中国国内的网站和广告业务。按照协议规定,网易公司承担关联公司的所有运营成本,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但同时规定,没有网易公司的批准,关联公司禁止产生任何负债;承担关联公司的风险,享有收益,并且网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这三个关联公司。

网易在中国境内的三个关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广州网易丁磊拥有90%的权益,丁波持有10%的权益;广易通丁磊拥有80%的权益,丁波持有10%;灵易丁磊拥有90%的权益,丁波持有10%的权益。网易对三个关联公司没有直接所有权。

从公司注册地和资本构成看,网易公司属于外国的公司;从国际机构资本进入的角度看,Nasdaq ADS Holders持股53%,其中国际机构资本持股11.60%,创立者丁磊及管理层持股47.60%,国际资本已占优势,但管理层对公司还拥有绝对的控制能力。从业务的角度看,网易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在中国的合约公司广州网易、广易通和灵易运作,这三个公司属于中国的公司,网易通过合约安排完全控制了三个公司的业务经营运作。网易在中国的业务由其关联公司运营,但受外资性质的网易公司完全控制。

(四)腾讯公司

1.腾讯控股公司简介

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目前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和移动增值及网络广告服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2004 年6月16日,腾讯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上市(代号700)。目前,腾讯公司拥有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QQ即时通信工具、QQ游戏以及拍拍网这四大网络平台,提供QQ邮箱以及SOSO搜索、QQ空间(Qzone)服务。互联网增值、移动、电信增值及网络广告是腾讯公司的三项主要业务。

2.腾讯公司上市前的融资及股权变化

腾讯控股的前身——腾讯计算机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两名出资人黄惠卿和赵永林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经过历次股权转让,腾讯控股的五位主要创办人马化腾、张志东、曾李青、许晨晔和陈一丹共同全资拥有腾讯计算机至今。

1999年,由于政策的限制,外国投资企业不能在中国投资电信增值服务,而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和香港盈科有意投资腾讯,腾讯五位主要创办人于当年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腾讯控股作为腾讯各公司的控股公司。由此引入的两笔风险投资共220万美元,IDG和盈科分别持有腾讯控股总股本的20%,马化腾及其团队持股60%。

2001年6月,香港盈科以126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所持腾讯控股20%的股权悉数出售给MIH国际控股集团公司,盈科以110万美元的投资,在不到一年中即获得1000余万美元的回报。起源于南非的MIH在纳斯达克和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主营业务是互动电视和收费电视,是个传媒巨头。MIH从盈科手中购得20%腾讯股权的同时,还从IDG手中收购了腾讯控股13%的股份。

2002年6月,腾讯控股其他主要创始人又将自己持有的13.5%的股份出让给MIH,腾讯的股权结构由此变为创业者占46.3%、MIH占46.5%、IDG占7.2%。在持股比例和公司经营管理的界定上,MIH与腾讯创业团队经过协商,腾讯控股的具体经营管理主要还是由马化腾等主要创办人负责,MIH方面派出的两名非执行董事并不负责腾讯控股的具体事务。

2003年8月,腾讯创业团队将IDG所持的剩余股权悉数购回,并从MIH手中回购少量股权,经过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最终完成了上市前MIH与创业团队分别持股50%的股权结构。实际上,腾讯控股上述各次股权的变动与风险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同步进行。在目前腾讯控股的公司架构中,与腾讯控股尚无直接股权牵连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的运作将对腾讯控股的业务运营产生极为关键的技术支持和沟通桥梁作用。

3.上市后腾讯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变化

腾讯公司上市后,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见图7。

图7 腾讯公司股权变动

通过上市后腾讯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变化,可以看出来自南非的MIH上市后是腾讯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7.50%,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持股比例依然为35.24%,依然是腾讯公司最大的股东。马化腾持股比例为14.43%,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持股比例为12.81%,处于第二大股东的位置;2005年新进入的ASBS BANK持股比例为10.46%,到2007年12月底依然为10.46%,处于第三大股东的位置。前三大股东第一和第三均是国际资本,持股比例合计达到45.7%。如果加上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外资公众股,在腾讯公司外资已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4. 2007年底腾讯控股公司管理层及法人机构股权比例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腾讯控股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比例如表4所示。

截止到2007年12月底腾讯公司主要法人股东及股权比例如表5所示。

5.腾讯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及附属实体(公司)的合约安排

腾讯控股公司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属于外资(外国)企业,目前最大股东是MIH国际控股集团。

表4 腾讯公司股权变动

注:1.该股份由马化腾全资拥有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持有。
2.该股份由张志东全资拥有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Best Update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
3.刘炽平权益包括55800股股份及根据首次公开售股后购股计划书I及首次公开售股后购股计划书Ⅱ所涉及的12603600股相关股份。
4.李东生和其他两位的权益是指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售股后购股计划书I所售出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

表5 腾讯公司股权变动

注:资料来自2007年腾讯年报。
1.由于MIH China(BVI)Limited由Naspers Limited通过MIH(Mauritius)Limited及MIH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故Naspers Limited、MIH(Mauritius)Limited及MIH Holdings Limited被视为有同一批630240380股股份。由于MIH持有的630240380股股份中有185000000股股份已抵押于ABSA Bank Limited。
2.由于马化腾全资拥有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故马先生拥有该股份的权益。
3.由于ABSA Bank Limited的185000000股股份(由MIH China(BVI)Limited持有)中拥有证券权益,而ABSA Bank Limited由Barclays Bank PLC通过ABSA Group Limited全资拥有,故此,Barclays Bank PLC及ABSA Group Limited被视为同一批185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计算机)是由腾讯控股公司股东1998年11月11日在中国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核心创办人(注册股东)合法拥有,属于中国的企业。腾讯公司最初的业务主要通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开展。由于中国当前法律限制外资企业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为了使外资可投资腾讯,腾讯公司在2000年2月24日成立了在中国注册成立

①2007年腾讯科技控股公司年报。

的外商独资企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外国投资者通过认购腾讯科技公司的额外股权投资腾讯公司。

在公司性质上,腾讯控股、腾讯科技均是外资公司;腾讯计算机是中资公司。为了实际控制腾讯计算机及其业务,腾讯控股、腾讯科技与腾讯计算机的注册股东之间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依据合约,腾讯计算机的决策权、经营及融资活动最终由腾讯控股公司控制。腾讯控股和腾讯科技实质上享有腾讯计算机的全部经营盈利及剩余利益。还特别规定:注册股东在腾讯控股提出要求时,必须以预先规定的象征性的价格将腾讯计算机的权益转让给腾讯控股或腾讯控股指定的人士。另外,腾讯控股还在中国成立、收购若干提供移动、电信或互联网增值或游戏开发公司。腾讯控股也与这些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签订了类似于腾讯计算机的合约安排。

腾讯控股在国内的主要公司及腾讯控股持股比例见表6。

三、电子商务类互联网外资进入情况

(一)阿里巴巴

1.阿里巴巴简介

阿里巴巴于1998年12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1999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阿里巴巴集团;1999年在中国设立营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为网上B2B交易提供软件及技术服务。2007年11月阿里巴巴B2B业务在香港上市。

2.阿里巴巴上市前的融资历程

1999年3月,马云以50万元在杭州创建了阿里巴巴。1999年10月,阿里巴巴获得Investor AB、高盛、富达投资(Fidelity Capital)和新加坡政府科技发展基金投资的500万美元“天使基金”。2000年1月,软银集团(SOFT BANK)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约,向其投资2000万美元。2002 年2月,阿里巴巴进行第三轮融资,日本亚洲投资公司注资500万美元。2004年2月17日,阿里巴巴获得82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投资者包括软银、富达投资、Granite Global Ventures和TDF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其中软银集团投资6000万美元,是阿里巴巴最大的机构投资者。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全部业务作价,换购了阿里巴巴集团40%股权。通过这次交易,阿里巴巴前期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顺利退出,阿里巴巴员工也将部分股票套现,雅虎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

3.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股东是雅虎、软银和阿里巴巴管理层及其他雇员,股权比例分别是39%、29.3%和31.7%。阿里巴巴集团现拥有以下子公司:淘宝网(www.taobao.com)经营C2C和B2C,集团拥有100%拥有权;支付宝(www.alipay.com)100%的拥有权;中国雅虎(www.yahoo.com. cn)100%的拥有权;阿里软件(www.alisoft.com)100%的拥有权;口碑网(www.koubei.com)53%的拥有权;阿里妈妈(www.alimama.com)100%的拥有权。

阿里巴巴网络投资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下设有以下五个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阿里巴巴日本投资控股公司、阿里巴巴香港有限公司、Aibaba.com.Inc.(美国达拉华)、阿里巴巴台湾控股公司。阿里巴巴中国下设四个全资子公司和一个关联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雅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是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经过重组,集团B2B业务整合到阿里巴巴网络投资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B2B业务2007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在中国境内,阿里巴巴网络投资控股公司主要有以下四家运营全资子公司:①阿里巴巴中国,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及技术服务。②阿里巴巴软件,开发、推广软件业务。③阿里巴巴香港经营国际交易市场网站。④杭州阿里巴巴,经营中国境内的B2B交易市场。

4.阿里巴巴网络投资控股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的架构合同与合约安排[9]

依据中国目前的法律,限制外资在中国提供电信增值服务(包括互联网内容、移动增值、游戏等)。阿里巴巴投资控股公司及全资附属子公司没有中国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由杭州阿里巴巴经营中国交易市场的网站。杭州阿里巴巴是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马云和谢世煌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份。通过协议安排,阿里巴巴中国向杭州阿里巴巴提供软件及技术服务,杭州阿里巴巴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另外,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有权收购(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杭州阿里巴巴的股权或资产。合约内容主要有:

图8 阿里巴巴公司股权状况

①当中国法律允许时,可以收购杭州阿里巴巴全部股权或资产,价格以杭州阿里巴巴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或账面净值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最低付款额(以较高者为准)。②未经阿里巴巴中国同意,杭州阿里巴巴承诺不会进行重大交易,其股东也承诺不会批准此类重大交易的决议。③行使作为杭州阿里巴巴股东的权利及将阿里巴巴全部股权抵押给阿里巴巴中国。这样,阿里巴巴中国实际上拥有了杭州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权,经济风险利益也全部拥有。

(二)慧聪公司

1.慧聪公司简介

慧聪网(HK8292)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是开曼群岛。慧聪公司是国内领先的B2B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依托买卖通、专业服务及先进的网络技术,为中小企业搭建诚信的供需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2003年12月,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块上市,是国内信息服务业及B2B电子商务服务业首家上市公司。2006年5月,慧聪网与环球资源Global Sources(NASDAQ:GSOL)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2007年底慧聪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7)

表7 慧聪公司股权变动

3.慧聪的主要子公司及慧聪股权比例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慧聪所属子公司及其拥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见表8。

表8 慧聪公司股权变动

资料来源:慧聪2007年年报。

从年报关联交易反映的信息看,慧聪通过合约安排,给附属子公司或受控利益实体提供贷款和技术支持;附属子公司或利益实体受控于慧聪公司,收益按合约安排并入慧聪公司。在形式上表现为慧聪与附属公司的持续控制附属关联交易,由于慧聪公司属于外资企业,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慧聪的业务受到限制,为了开展中国境内的业务,由慧聪设立的或受慧聪控制的中国子公司或利益实体经营中国国内的广告、增值等业务服务。

(三)网盛科技公司

1.网盛科技公司简介

网盛科技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浙江杭州注册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企业应用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并经营中国化工网、全球化工网、中国纺织网、中国医药网等行业类主要业务,包括化工行业和纺织行业的商务资讯服务、网站建设和维护服务以及广告服务。2006年12月15日,网盛科技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95)。

网盛科技现运营中国化工网(www.chemnet.com.cn)、全球化工网(www.chemnet.com)、中国纺织网(www.texnet.com.cn)、中国医药网(www. pharmnet.com.cn)、中国服装网(www.efu.com.cn)、机械专家网(www. mechnet.com.cn)等多个国内外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是国内的专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基于行业网站联盟的电子商务门户及生意搜索平台——生意宝”(www.toocle.cn),开创了“小门户+联盟”的B2B电子商务模式。

2.网盛科技的股权类别结构及十大股东列表

网盛科技股权分类列表如表9所示。

表9 网盛科技公司股权变动

续表

资料来源:网易2007年度中报。

表10 网盛科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资料来源:http://corp.netsun.com/investor/,2007年度中报。网盛科技公司在资本结构中没有外资股份。

(四)九城数码公司

1.九城数码简介

九城网络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城)成立于1995年,于2004年1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NASDAQ:NINE)。向中国进出口企业提供B2G进出口通关软件、垂直搜索技术、TQS(全面质量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B2B垂直搜索+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服务,为进出口企业用户提供全面的电子商务服务。在B2B互联网服务领域,九城于2007年4月收购了国内领先的B2B垂直搜索“雅蜂网”,于2007年5月正式推出沱沱网(tootoo.com),确立了B2B垂直搜索+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

2.九城公司组织及股权结构

九城网络技术集团公司2002年2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时九城的所有权益由Jitter Bug持有。实际上,九城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境内,并通过子公司开展。九城子公司和利益实体在中国主要提供企业软件销售、售后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九城集团子公司和利益实体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九城集团子公司和利益实体情况

注:Ixworth是九城公司与1999年12月22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目的是控制公司的投资利益,该公司并不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在2004年前Ixworth持有Beijing New Take,Beijing Ninetowns Time,Beijing Ninetowns Digital Technology and Beijing Ninetowns Ports各90%的股份,2004年,获得这些公司剩余10%的权益,目前这些公司都是Ixworth的全资子公司。
资料来源:2006年年报,第28~29页。见:http://www.ninetowns.com/english/InvestorRelations/Annual.asp。

当前,中国的法律禁止外商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内容或ICP服务,譬如:提供国际贸易在线服务。2006年12月,九城设立Ronghe Tongshang,由公司指定的三个中国公民投资并在法律上拥有Ronghe Tongshang公司的所有权。按照九城与Ronghe Tongshang的协议安排,九城向Ronghe Tongshang提供排他性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定的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1)九城公司是唯一能够决定支付给Ronghe Tongshang的费用数目及Ronghe Tongshang的所有经济利润转账到九城的决定者。

(2)Ronghe Tongshang的所有者不可撤销地保证九城公司有权以股东的身份决定Ronghe Tongshang的所有业务。

(3)三个注册股东将Ronghe Tongshang的所有注册资本抵押给九城。

(4)九城为Ronghe Tongshang从事的所有商业活动提供担保,Ronghe Tongshang以其资产抵押给九城提供间接担保(来自2006年年报,第29页)。可以看出,九城集团是Ronghe Tongshang的实际控制者,同时它也实现了在中国的业务合法运作。

四、网络游戏类外资进入情况

(一)盛大公司

1.盛大公司简介(www.xing528.com)

盛大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动娱乐传媒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游戏提供商之一,同时提供在线互动平台及家庭娱乐服务解决方案。2002年和2003年成为中国领先的网络游戏运营商,2004年5月13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05年开始产品线拓展及转型数字娱乐。在经历了主要产品收入锐减危机后,2006年末盛大网游的市场份额重新逼近第一,相关财务指标步入稳定,免费运营模式初见成效。当前,盛大的主要业务运营产品有MMORPG游戏、休闲游戏、易宝EZ Pod、棋牌休闲游戏、在线对战游戏、在线互动娱乐门户、运营平台。

2.盛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权益结构

盛大网络2004年5月13日上市后,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变化情况见图9。从图9可以看出,陈天桥家族上市时持股比例为60.90%,在盛大公司处于控股地位,到2007年,其家族持股比例依然高达58%,在盛大网络公司处于控股地位。上市时盛大第二大股东软银持股19.30%,但到2005年1月已全部退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当分散。

图9 盛大公司股权变化

表12 2006年底盛大网络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续表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盛大2006年年报,第74页。http://www.snda.com.cn/cs/investor/annual_rep.htm.

盛大公司所有者权益组织结构图如图10所示。

图10 盛大公司所有者权益组织结构图

注:1.Skyline Media 100%的所有权为Skyline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所持有,陈天桥通过自己的私人公司Shengda Media Limited持有40%的股权;陈大年通过Shengda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30%的股权;罗芊芊Fortune Capital Holdings Enterprise持有30%的股份。

2.盛大互动娱乐拥有下属子公司和所投资实体的收益权,这些公司及盛大互动拥有的收益权列表如下。

3.盛大网络拥有在中国境内的附属子公司和所投资实体的收益权,这些公司及盛大网络拥有的收益权列表如下。

3.盛大盛曲附属子公司及其拥有权益比例(见表13)

表13 盛大盛曲附属子公司及其拥有权益比例(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盛大2006年年报,第40页。http://www.snda.com.cn/cs/investor/annual_rep.htm.

4.盛大网络在中国的子公司或经济利益实体(见表14)

表14 盛大网络在中国的子公司或经济实体及盛大网络拥有的股权比例

续表

资料来源:盛大2006年年报,第41页。http://www.snda.com.cn/cs/investor/annual_rep.htm.

5.盛大公司与其在中国运营公司的关系及安排

盛大公司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通过间接全资控股公司盛曲经营在中国的业务。依照中国的法律,盛大和盛曲都是外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获得在中国经营在线游戏的营业执照。为了遵守中国法律对外商的限制,盛大的在线游戏业务由盛大网络和盛大网络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南京盛大和杭州边锋经营。盛大网络由陈天桥和陈大年完全拥有,他们都是中国公民。盛大网络、南京盛大和杭州边锋也都是盛大在中国的营运公司。盛大及其所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盛曲所有。盛曲与盛大网络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安排,依据协议,盛曲向盛大网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软件和设备设施、技术支持、战略规划、在线游戏配置服务;盛大网络及其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承认盛曲对盛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没有盛曲的书面同意,盛大网络不能进行任何影响盛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任何实质性交易;盛大网络没有分配权;如果中国法律允许或者盛大网络被目前管理者或员工停业的时候,盛曲将以1000万人民币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的较低者购回盛大网络的所有资产和权益;盛大网络的股东将盛大的股权抵押给盛大网络,以保证协议规定的支付义务;没有盛曲的同意,盛大的所有股东不能销售、抵押、处置盛大的资产,也不能产生任何与盛大网络权益有关的债务。

(二)巨人公司

1.巨人公司简介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是一家以网络游戏为发展起点,集研发、运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互动娱乐企业。2006年7月2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巨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处女岛成立了Eddia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6日,Eddia设立全资子公司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6月11日,巨人将巨人网络有限公司更名为巨人互动集团公司。

依据离岸公司结构,巨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由征途网络经营。史玉柱拥有征途75%的股权,其他18位中国公民拥有其余25%的股权。巨人通过与征途网络签订协议,通过巨人全资子公司向征途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征途及其股东承认巨人对征途的实际控制权。

2007年10月16日,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总市值达到42亿美元。

2.巨人公司组织结构图(见图11)

图11 巨人公司组织结构图

3.巨人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见表15)

表15 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份及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http://www.giantig. com/investors/secfilings.htm lSEC备案文件:FORM F-1[Securities Registration(foreign private issuer)],第118页。

4.巨人(互动集团)与附属实体征途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通过合约安排,巨人拥有实质控制征途及其所有者的能力,并且获得排他性购买所有征途股权的优先权。主要包括:①不可撤销的代理权。征途的所有股东承认并接受征途信息对征途的任命权,包括任命董事、一般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这项不可撤销代理权有效期为10年,到期自动转续10年,除非征途信息放弃。如果征途信息公司取代了代理人,这项代理权终止。②股权抵押协议。在股权抵押协议下,征途股东将拥有征途的所有股权抵押给征途信息,保证征途的经营业绩。征途所有股东同意,没有征途信息的书面同意,不会处理、抵押或产生与征途股权利益有关的事项。如果征途清算或解散,征途的所有资产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的最低价格出售给征途信息公司或其指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去除已分配给征途股东与清算或解散征途的相关股权、优先购买权和合作协议。通过排他性技术服务协议与在线游戏销售和技术许可协议将征途的经济利益转移到征途信息公司(巨人)。

(三)网龙公司

1.网龙公司简介

网龙公司的前身福建网龙于1999年在福建成立,主要提供互联网网络服务,2001年开发网络游戏,开始业务多元化。当前,网龙集团包括福建网龙、NetDragon(BVI)、天晴数码、NetDragon(USA)、上海天坤、网龙香港。福建网龙负责网龙的中国网络游戏业务,天晴数码负责网络游戏开发;NetDragon(USA)就非中文版游戏提供行政和客户服务,上海天坤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服;NetDragon(BVI)及网龙公司是控股公司;网龙香港是网龙公司实体。

2.网龙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历史

(1)福建网龙。福建网龙于1999年5月25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7.7万元人民币,创办人及其家属拥有89.6%的股权,其他为个人股东持有。2000年9月20日,福州851及刘德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15万元,将福建网龙注册资本增加到192.7万元人民币。2000年11月20日,刘德建、刘明、刘尚培分别出资400万元、400万元和7.3万元,将福建网龙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福州851将其在网龙的权益转让给刘德建,现金代价100万元人民币。2002年3月31日,李昕、朱旺生及陈惠明将福建网龙合共1.45%的权益转让给刘德建,现金代价14.5万元。2002年7月28日,股东之间又发生一些股权转让,经过此股权变动后,创办股东持有福建网龙98.9%的股权,其中刘德建、刘路远和郑辉分别持有96.1%、2.1%和0.7%的股权,其他为陈敏麟和林云分别持有0.6%和0.5%。

(2)NetDragon(BVI)。NetDragon(BVI)于2003年1月8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刘德建及刘路远分别持有86.7%和13.3%的股权。2004 年1月30日,NetDragon(BVI)配发及发行8270117股、5562620股、350000股普通股给创办股东、刘明及陈丰;此外,配发及发行2666666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优先股给国际数据集团,总代价200万美元。2004年4月30日,NetDragon(BVI)为了重组及向管理层提供奖励,又进行了股权配售、发行及转让,经过这次股权变动后,NetDragon(BVI)的创办股东、Cristionna Holdings Limited、陈丰及胡泽民分别拥有93.25%、4.03%、2.02%和0.69%的股权,国际数据集团拥有NetDragon(BVI)全部的优先股权益。2007年1月10日,NetDragon(BVI)又进行一次配发发售,完成后,创办股东、Cristionna Holdings Limited、陈丰、胡泽民及其他投资者拥有约76.6%、3.6%、1.8%、0.6%及其余17.4%的股权;国际数据集团则拥有NetDragon(BVI)全部的优先股的权益。

(3)天晴数码。天晴数码是2003年2月28日成立的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福建网龙与福州维尔康保健品公司分别持有95%和5%的股份;2003年9月11日,NetDragon(BVI)与天晴数码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2003年9月21日,NetDragon(BVI)和福建网龙收购天晴数码全部股权。为满足天晴数码业务发展的要求,2004年3月到2005年6月,NetDragon(BVI)斥资4450万元,将注册资本增至4500万元人民币。

(4)NetDragon(USA)。NetDragon(USA)是由NetDragon(BVI)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子公司,首次注册资本10万美元,除NetDragon(BVI)额外出资50万美元外,股权架构没有改变。

(5)上海天坤。上海天坤于2004年12月20日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由福建网龙和郑辉分别持有99%和1%的股份。

(6)网龙控股。网龙控股是2004年7月2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5日,配发及发售股份完成后,DJM Holding Ltd.、郑辉、Richmedia Holdings Limited及陈丰分别持有78.0%、10.9%、8.2%和2.4%的股份;国际数据集团持有全部优先股的权益。

(7)网龙香港。网龙香港于2007年6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股权由NetDragon(BVI)持有。

3.网龙公司权益组织结构图(见图12)

图12 网龙公司权益组织结构图

注:控股股东51.65%的权益由以下各方持有,约33.96%由DJM Holding Ltd.持有,而DJM Holding Ltd.注册于英属纯群岛,由刘德建和郑辉分别持有95.4%和4.6%;约6.57%由Fitter Property Inc持有,Fitter Property Inc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为郑辉100%拥有;4.88%由Richmedia Holdings Limited持有,Richmedia Holdings Limited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由刘路远100%持有;约6.24%由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的EagleWorld International Inc持有,为郑辉间接持有100%的股权。
其他附注略。

4.网龙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见表16)

表16 2007年底网龙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注:①刘德建、刘路远及郑辉是亲属,他们一致行动行使对公司的权益。视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64%。②国际数据集团由五家合资公司组成,即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L.P.、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L.P.、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III,L.P.、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A L.P.及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L.P.,分别拥有约9.87%、2.19%、1.79%、0.45%及0.21%的公司权益。
资料来源:2008年3月4日股东大会公告,见:http://movie.91.com/nd/rar/CW_8288cir-20080403.pdf.

5.框架协议

中国现有法律限制外商在中国投资互联网内容及资讯服务的业务,网龙全资子公司天晴数码为外资企业,没有在中国经营互联网内容及资讯服务的业务的牌照。天晴数码与福建网龙签订合约安排,根据合约安排由天晴数码负责向福建网龙提供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福建网龙负责游戏业务的整体运行;双方均有权使用对方的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经营收益由天晴数码代表福建网龙收取,将收益的30%返回福建网龙,保留收益的70%。通过框架协议,网龙可以全部控制福建网龙的经营及经济收益。天晴数码通过框架协议可以完全控制福建网龙和上海天坤。

五、服务增值类互联网企业的外资进入情况

(一)携程公司

1.携程公司简介

携程旅行网创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中国上海,目前共有1500万名会员,定位于向会员提供全套旅行服务产品,包括酒店预订、机票预订、度假预订、商旅管理、特惠商户及旅游资讯,其运作模式曾被称为是互联网和传统旅游无缝结合的典范。2000年3月携程国际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成立,然后,携程香港的股份转移到携程国际控股公司,携程香港成为携程国际的全资附属子公司。2003年12月携程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携程目前占据中国在线旅游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绝对的市场领导者。目前其主要竞争对手有:已被全球第一大在线旅行公司Expedia控股的E龙,以及分别背靠大型国有控股旅游集团、拥有雄厚资金保障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的遨游网和芒果网。但这三大竞争对手目前尚不具备足够与携程正面对抗的实力。

携程自成立以来就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是外资企业,携程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以下全资附属子公司经营:携程计算机技术公司(上海)、携程信息技术公司(上海)、携程旅游网络技术公司(上海)。它还通过以下在中国的实体经营部分业务:北京携程国际旅游中介公司、上海携程商务公司、广州携程旅游中介公司、上海花城西南旅游中介公司、上海携程魅力国际旅游中介公司、上海携程旅游中介公司。

2.携程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变化及权益组织结构(见图11)

图13 携程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变化及权益组织结构(%)

从图13可以看出,通过IPO上市,五位高管出售了大部分股份。上市后,持有携程股票的七位高层仍然在总股本中占据23.65%的股份。2004年6月,日本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RAKUTEN宣布以1.09亿美元现金收购携程网20.4%的股份。2004年10月,主要投资人凯雷集团售股套现4亿美元。自2004年以来,携程创始人团队(沈南鹏、梁建章、季琦)逐步套现退出,最高获利达数十亿美元,创始人沈南鹏、梁建章、季琦几人手中仅存极少携程股票。截止到2007年底,携程最大的股东是日本的RAKUTEN,持股比例为20.30%;第二大股东是美国的FMR公司,持股比例为14.5%。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都比较小,且比较分散。携程公司目前已被国际大资本控制。

携程公司2007年底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构成见表17。

表17 携程公司组织结构表

3.2007年底携程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见表18)

表18 2007年底携程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注:Rakuten,Inc.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日本公司;FMR Corp是美国公司。

4.携程公司在中国的主要实体

中国的《外资投资电信产业管理规则》(200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分类》(2004)禁止外商实体拥有中国电信增值实体超过50%的权益比例;2006年7月,信息产业部发函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商投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规定:禁止持有内容提供服务的国内企业将执照以任何形式租赁、转移、出售给外商投资者;禁止以任何形式给外商投资者提供地点、设施等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从事非法业务。国家进一步规定,持有ICP执照的运营商必须有自己本地的域名。

携程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经营。由于当前中国对外资在航空订票服务、旅游代理、在线广告和内容服务的限制,携程公司通过与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经过签订合约安排经营中国的业务。携程在中国的主要实体包括:北京携程、上海携程商务、广州携程、上海花城、上海携程魅力和深圳携程。这些公司为管理者所有,它们已经与携程公司签订不可撤销效益,将这些公司的权益质押给携程公司10年,到2016年为止。

(二)前程无忧

1.前程无忧简介

前程无忧于1998年设立并开始业务经营,其业务主要在中国。2003年,依据开曼群岛的法律设立的控股公司,就是现在的51job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收购设在处女群岛的51net.com Inc.和其他附属子公司形成了现在的集团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前程无忧通过全资子公司51net、51net北京和51HR以及其他中国的附属实体经营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这三个子公司拥有集团公司的部分商标和域名。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实体包括:上海前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AdCo),下设15个分支机构、7个拥有大部分权益的子公司和一个与Tech JV共同拥有的联营子公司。上海前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拥有经营广告业务的营业执照,可以经营广告业务。Shanghai Run An Lian Information Consul Tancy Co.,Ltd. (RAL)持有人力资源服务及网络内容提供的执照。前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公司(Tech JV)持有广告和人力资源服务的执照。前程无忧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51net享有其全部所有权的子公司,并拥有公司的部分商标和版权。北京前程似锦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是与Tech JV联营的公司。Beijing Run An Information Consultancy Co.,Ltd.,or Run An,持有前程的少数权益。上海旺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是协议公司。武汉美好前程有限公司是经营广告业务的联营公司。网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51net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业务。

2004年5月,为了适应中国对外商所有权的限制,公司进行了重组。实际上,从2002年以来,公司主要是通过Tech JV及其分支机构和AdCo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公司的业务。

2.前程无忧权益组织结构图(见图14)[10]

图14 前程无忧权益组织结构图

前程公司的内部协议安排结构图(见图15)。[11]

图15 前程公司的内部协议安排结构图

3.前程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19)

表19 前程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http://ir.51job.com/ir/2005AR.pdf。

(三)E龙公司

1.E龙公司简介

E龙旅行网于1999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00年4月在英属处女岛成立E龙公司,通过并购中国居领先地位的商务旅游服务公司百德勤及其电子商务网站lohoo.com,进军旅游服务行业。2001年5月,E龙成功获1000万美金的融资并从其母公司mail.com回购E龙在中国大陆的全部业务,正式转型为在线旅行服务公司。

目前,E龙公司拥有员工2000多名。2004年10月,E龙在美国NASDAQ上市,目前全球最大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Expedia拥有E龙52%的股权。依靠www.elong.com和www.elong.net两个网站和呼叫中心为会员提供旅游资讯及预订以及度假、租车等服务。2004年5月9日,E龙在开曼群岛重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1月它通过IPO在纳斯达克上市。

2.E龙的组织结构

E龙股份公司下设三个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E龙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Bravado有限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

目前,中国的法律限制外商从事互联网内容、短信、呼叫中心、订票和旅游代理业务。E龙网络信息公司通过与拥有执照允许经营这些业务的中国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在中国经营这些业务。这些中国实体公司包括:北京E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执照(ICP)和电信增值服务执照(SP),提供电信增值服务、无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和多媒体服务;北京E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国际国内订票服务;北京亚洲媒体互动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北京E龙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持有国际国内旅游代理执照;杭州E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国际国内订票营业执照。

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Justin Tang、Raymond Huang、Veronica Chen按公司指定分别持有北京信息75%、12.5%、12.5%的股权。Mr Tang和Lida Dong按公司指定分别持有北京媒体75%和25%的股权。北京信息和北京媒体分别持有北京航空80%和20%的股权。北京信息和北京航空分别拥有北京旅游70%和30%的股权。北京航空拥有杭州航空100%的股权。

3.E龙上市后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E龙公司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股权比例变化较大,如图16所示。

图16 E龙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东持股股权比例(%)

表20  E龙公司截止到2007年底主要股东及持有的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Annual and transition report of foreign private issuers[Sections 13 or 15(d)]Acc-no:0001193125-07-147493(34 Act),第68页。http://www.elong.net/AboutUs/sec_filings.html.

(1)IAC(Inter Active Corp.)/Expedia。IAC为美国著名传媒人士Barry Diller建立的庞大电子商务消费帝国,涉及旅游、购物、票务、金融、通信、房地产等行业。其中,IAC旅游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服务公司,包括Expedia、Hotels.com、Hotwire、Interval International及TV Travel Shop等著名旅游服务品牌。2004年7月,IAC投资E龙6000万美元进入中国旅游市场,此次投资使得IAC拥有E龙30%的股份,并拥有认股权证可以将所持股份升至52%。2004年12月,Expedia宣布行使认股权证,以约1.08亿美元的现金购买了约1740万股E龙公司高表决权普通股,将其在E龙的股权增加到52%并拥有约96%的表决权。图14显示为Expedia公司在流通股中的比例变化,除此之外Expedia一直保持有28550704股高表决权普通股100%的比例,近似折算后,Expedia在总股本中一直保持52%的比例。

(2)老虎科技基金与Blue Ridge。2003年,E龙得到美国老虎科技基金和蓝山资本两大知名风险投资家的注资,总额达1500万美元。上市后,二者分别拥有近9%与4.7%的股份,在2005年分别套现退出。

(3)钟小剑。作为E龙的个人最大股东、Billable Development公司董事长,钟小剑在E龙上市时,股份稀释至9.5%,之后全部抛售。2005年底,他因涉嫌在昆仑证券任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青海省公安厅逮捕。

(四)易居中国

1.易居中国简介

易居中国通过上海房地产咨询(易居上海)和销售公司在2000年开始经营业务,并在2002年首次实现盈利。易居上海的创始者是周欣。2004年8月易居控股公司(易居)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成立时,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易居完全由创业团队拥有(包括周欣),周欣在2004年12月持有易居上海100%的股权。经过这一系列交易后,这些投资者和易居上海拥有相同比例的股权。2005年4月,这些投资者将易居上海100%的股权作价1240万美元出售给易居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家由易居全资拥有的在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附属子公司。购买款由易居BVI在2006年分期支付,由易居的投资者或者直接或者由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资金。这样,易居上海就成为易居的全资子公司。

2.易居组织股权结构图(见图17)

图17 易居组织的股权结构图

注:*为二手房市场主要经济负责人Ber Jen Ko全权所有。**下表列出了E-House上海的附属子公司及所持有的附属公司的权益。↑其余49%分别由公司主席和执行总裁周欣持有10%,独立董事沈南鹏持有20%,员工持有11%,其他8%为无关第三方组织持有。

续表

3.易居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21)

表21 易居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FORM-424B4B(第86页),http://ir.ehousechina.com/phoenix.zhtml?c=210223& p=irolsec。

六、软件、通信增值类互联网企业外资进入情况

(一)亚信科技公司

1.亚信科技简介

1993年,田溯宁、丁健等留美学生在美国创建了Internet公司“亚信”。1995年,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先后承建了包括中国电信ChinaNet、中国联通CUNet、中国移动CMNet、中国网通CNCNet等六大全国骨干网工程在内的近千项大型互联网项目。1997~1999年,亚信最早引入风险投资,先后获得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4300万美元。2000年,亚信公司在美国NASDAQ成功上市,融资1.2亿美元,成为第一家在NASDAQ上市的中国高科技公司。

1998年,亚信开始大力发展软件业务,通过收购杭州德康公司进军软件业。2002年,全资收购广州邦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通信软件和方案提供商。2003~2005年初,先后收购太平洋软件公司核心HRM&BI业务、联想集团IT服务业务资产。2005年以来,亚信战略性地收购了上海长江科技、浙大兰德、上海亿软、北京国创科技等公司相关电信支撑业务,建立了在中国互联网软件、电信软件方案、安全软件与服务领域的领导者地位。目前,亚信提供的软件方案和服务涉及IP、VoIP、宽带、无线、3G等技术领域,包括:业务支撑系统(计费、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智能分析、网管系统等);电信增值应用系统以及电信级网络解决方案等。

2.亚信组织结构图[12]

目前,亚信的业务分成两个部分——亚信技术和联想亚信。亚信的业务主要通过一些附属公司经营,这些经营公司都是在中国的法律下成立的中国公司,由亚信直接或间接拥有。除了亚信的全资子公司外,亚信还有一部分业务由联想通过国内的中国公司经营,亚信对这些中国公司没有所有权,但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可以控制这些公司或这些公司的股东(所有人)。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或外资企业禁止直接投资中国境内的某些业务,亚信由联想经营的IT服务业务也在受限范围内。为了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亚信与联想计算机、联想安全签订一系列合约,通过合约安排来经营受限业务。亚信的组织结构如图18所示,实线表示所有关系,虚线表示合约关系。

图18 亚信的组织结构图

注:实现表示所有关系,虚线表示合约关系。

3.亚信附属子公司列表及其注册管辖地列表(见表22)

表22 亚信附属子公司列表及其注册管辖地列表

4.亚信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表

亚信投资者关系SEC备案文件打不开,年报没有披露股权关系。

(二)金山软件公司

1.金山软件公司简介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第一款办公软件产品WPS 1.0于1989年投放市场,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知名的软件企业之一,中国领先的应用软件产品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金山软件在珠海、北京、成都、大连四地分设研发中心,2005年成立日本合资公司。公司目前主要涉及软件和网游两大核心业务,创造了WPSOffice、金山词霸、金山毒霸、剑侠情缘、封神榜等知名产品。同时,金山旗下拥有大型英语学习社区爱词霸网(http://dict. iciba.com)以及大型在线游戏交流社区逍遥网(www.xoyo.com)。2007年10月9日,金山软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编号3888。

2.金山架构合约与权益组织结构

金山于1998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税项公司,当时执行董事求伯君拥有40%、雷军拥有23%、Super Faith拥有37%。2005年11月15日在处女群岛注册至开曼群岛。

公司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是:珠海软件研究与开发与集团的应用软件产品及持有与此有关的知识产权;北京软件,负责应用软件产品的整体市场推广及销售系统;成都互动娱乐持有与集团娱乐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北京数字娱乐,持有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许可证并负责研究与开发网上游戏及集团应用软件线上业务运营;成都数字娱乐,持有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许可证并经营与公司在中国的网上游戏。

附属公司自身没有管理团队。日常业务由金山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在董事的指导监督下共同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汇报。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北京娱乐和成都娱乐,而这两家的权益由金山奇剑持有(直接或间接),集团通过架构合约控制。

2005年金山重组前后的组织架构如图19、图20所示。

图19 2005年金山重组前的组织架构

图20 2005年金山重组后的组织架构

注:1.2005年公司重组完成后北京数字娱乐余下50%的股本权益由金山奇剑持有。
2.实线表示股本拥有权;虚线表示通过架构合约控制。

3.公司架构合约

目前,中国法律对外商拥有在中国提供电信增值服务的公司设有限制,而电信增值服务包括金山公司的娱乐软件业务。因此,金山公司通过北京数字娱乐及成都数字娱乐经营娱乐软件开展业务,而金山对北京数字娱乐及成都数字娱乐的权益是通过金山奇剑持有的,金山奇剑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由求伟琴(金山的一名执行董事求伯君的胞妹)和雷培莉分别拥有80%和20%,她们两人均是中国公民。金山公司依靠北京数字娱乐及成都数字娱乐持有的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许可证在中国经营娱乐软件业务。金山公司与北京数字、成都数字及金山奇剑以及其股东求伟琴、雷培莉订有架构合约,该合约容许金山对金山奇剑及成都数字娱乐行使实际控制权,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金山集团提供收购他们股本权益的权利。总体而言,下列架构合约使金山能对北京数字娱乐及成都数字娱乐进行控制。

(1)贷款协议及股权抵押协议规定,提供给金山奇剑及成都数字娱乐股东的资金仅可用做向金山奇剑出资;并规定将他们各自应得股息全数质押给金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互动娱乐。

(2)股东投票协议规定,金山奇剑、成都娱乐的股东已不可撤回地将投票权抵押给成都互动娱乐。

(3)认购期权协议,容许成都互动娱乐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当时的最低价格收购金山奇剑及成都娱乐的所有股本权益。没有经过互动娱乐事先书面同意前,金山奇剑及成都数字娱乐的股东不得宣派或分派任何股息委任或罢免人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处置任何重要资产。

4.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见表23)

表23 金山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

资料来源:金山IPO报告,第153页,http://www.kingsoft.com/IRcn/fact.html。

(三)国人通信

1.国人通信简介

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射频技术为基础的无线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06年3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目前主要开展两大类业务:无线网络覆盖业务、基站射频产品业务。

2.国人通信权益组织结构图

国人通信是2003年12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获豁免税项公司,通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GrenTech(BVI)Limited持有Shenzhen GrenTech 100%的股权。Shenzhen GrenTech 1999年7月5日由高英杰和庄昆杰成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他们成立了国信集团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激励政策,国信将Shenzhen GrenTech更改成纯外资公司。国信在中国的业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enzhen GrenTech及间接拥有大多数股权的其他公司——深圳领先、Lake Communication、Lake Microwave经营。

图21 国人通信权益组织结构图

备注:(1)深圳领先其余1%由公司的员工张修军持有。
(2)泉州湖通讯其余20%由庄昆杰的儿子庄海凡持有。
(3)泉州湖微波其余20%由庄昆杰的附属公司Lake(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

3.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24)

表24 国人通信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注:①国人产业65%为高英杰持有,35%为张帆持有。②HXY是英属处女群岛的一家公司。史广持有27.78%的股份,黄茵持有18.055%的股份,王奇持有18.055%的股份,王金持有18.055%的股份。③Actis China是Actis China Fund 2,L.P的全资子公司,Actis China Fund 2,L.P是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④Drag投资是庄昆杰全资拥有的英属处女群岛的公司。⑤Standard Chartered Private Equity是香港注册公司,由英国Standard Chartered PLC公司全资拥有。⑥Wells Fargo& Company是特拉华州的一家集团公司,从事银行、保险、投资、抵押和客户金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资料来源:国人通信2006年年报,具体见网站:http://www.grentech.com.cn/en/Annual_ Reports.asp。

(四)展讯通信

1.展讯通信简介

展讯通信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提供无线通信及多媒体终端的核心芯片、专用软件和参考设计平台的开发,为终端制造商及产业链其他环节提供高集成度、高稳定性、功能强大的产品和多样化的产品方案选择,为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解决方案,包括新一代的专用基带芯片、多媒体芯片、射频芯片、协议软件和软件应用平台等。展讯的产品支持多标准的宽带无线通信,包括GSM、GPRS、EDGE、TD-SCDMA、W-CDMA、HSDPA、HSUPA以及未来的无线通信标准。

2.展讯的组织结构图

展讯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它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展讯通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是其在中国的主要实体,展讯通过它在中国销售产品给中国的客户;展讯还有一个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展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它展讯将产品销售给海外的客户。展讯在美国还有一个全资子公司,展讯通信集团公司或展讯加利福尼亚,是在加利福尼亚注册的一家公司,拥有展讯在美国的行政管理和研发团队。展讯与Spreadtrum California签订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协议,不通过Spreadtrum California进行任何销售。另外,也与在中国法律下设立的展讯北京高科技通信公司(中国的公司)及其三个所有者签订合约,将北京展讯的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并入展讯公司的财务。北京展讯为上海展讯执行研发任务,作为中国国内的公司,北京展讯可以参与政府研究项目,这些项目展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受限制或禁止的。北京展讯的三个所有人是展讯管理层人员的亲属或职员。图22描述了展讯的组织结构、注册地、所有者权益及其所有子公司和北京展讯的情况。

图22 展讯的组织结构图

注:(1)都是设立在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展讯的所有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是Shujun Zhang,Dichen Li和Yuer Zhang,每人持有33.3%的股权。
表示股权利益所有关系;
表示相关方的贷款协议;
表示相关方的研发协议。

3.展讯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表25)

表25 展讯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展讯网站SEC资料。http://phx.corporate-ir.net/phoenix.zhtml?c=212408& p=irolsec& secCat01.1_rs=11& secCat01.1_rc=10.

七、搜索引擎类企业外资进入状况

以百度公司为例。

(一)百度公司简介

2000年1月1日,百度公司的创始人李彦宏、徐勇携120万美元风险投资,从美国硅谷回国,于北京中关村创建了百度公司。2000年5月,百度首次为门户网站——硅谷动力提供搜索技术服务,之后迅速占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成为最主要的搜索技术提供商,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二)上市后百度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见图23)

图23 百度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

(三)2006年底百度公司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见表26)

表26 百度公司截止到2006年底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

注:*表示不到1%。
资料来源:SEC:10K-FORM-20F,Filed:May 30,2007(Period:December 31,2006)。

(四)百度公司在中国业务的框架结构和运作协议安排

百度2000年1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在中国有全资子公司“百度在线”、“百度Netcom”。百度在中国的业务主要由百度在线开展,部分业务由百度Netcom运营。2005年7月,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百度中国”,管理和运营中国南部的业务。2006年4月,百度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百度时代”;2006年7月,它帮助设立了“北京Perusal”,这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百度的附属实体。2006年12月它在日本东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百度Inc.”。在维尔京群岛有一个中间(过渡)控股公司“百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和业务,只是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获取收益。

“百度在线”和“北京Perusal”由百度指定的两名中国公民所有。百度与“百度在线”和“北京Perusal”的两名名义所有人签订协议安排,在保证符合中国法律的条件下运营百度业务的同时,也保证了“百度在线”和“北京Perusal”的所有收益归百度公司所有。实际上通过协定保证了百度对中国业务的控制权。

中国当前的法律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广告服务的外资进行了限制,百度在中国的网络和在线业务主要通过服务由中国公民全部拥有的中国公司运作。百度与中国公司签订协议,百度提供技术咨询、执照、融资,任命这些公司的所有管理者和需要股东批准的一切事务。实际上,通过协议安排,百度已经获得了中国境内的所有服务公司实体的控制权。

八、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通过上面的研究分析,我们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1)在讨论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时,我们需要分清属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和在我国经营的外资属性的海外互联网企业。

(2)在讨论外资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控制情况时,应该区分两种控制:一是国际资本对中国海外互联网企业的控制;二是海外互联网企业通过合约对国内业务的控制。

(3)中国海外互联网企业的四大特点和特殊的组织安排是国际、国内特定环境下的特殊产物,具有中国发展过程的特殊的时代烙印。

(4)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具有与传统产业类似的两头在外的结构,即资本来自国际资本和经营成果归属于国际资本,经营业务在中国。在某种意义上,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层成为西方资本在互联网领域的业务代理人。

(5)我国互联业务几乎全部变成海外互联网的可变利益实体,并且受海外互联网公司实质性的全部控制。

(6)我们的结论是,就已经上市的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来看,除了在深圳上市的盛大网络科技公司是属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其他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都是外资企业。按照外资超过20%就达到相对控制、超过50%就达到绝对控制的指标来看,中国海外互联网企业绝大多数都被国际资本控制。这样,国际资本通过控制中国海外互联网企业控制了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国内业务。

我们的建议如下:

(1)加快金融改革,培育风险基金,促进金融对我国的创新机制的支持。通过制度上的创新和金融业的发展使创业者在国内能够融到资金或得到国内风险资金的支持,把创业者、创业者的企业留在国内。

(2)在法律上,我国目前停留在资本结构形式的规定和监管上,我们认为应该深入到企业的业务层面进行监管。比如,外资与国内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和排他性合约安排实质性地对国内企业的控制。

(3)作为特殊高科技产业的互联网产业,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被外资控制的程度和状况,因为资本在谋利的同时一旦与互联网相结合会对社会产生强大的控制力,进而对政治、政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国互联网企业一览表如附表所示。

【注释】

[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2]EverettM.Rogers:《创新的扩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6月。

[3]新浪网站公司介绍。

[4]SEC FORM-10K SINA CROP:Filed March 01,2007(period:December 31,2006)Annual Reportwhich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Company for the Past Year.Page:10-12.

[5]SEC披露的搜狐2007年股东大会报告DEF 14A,第8~9页。

[6]来自Sohu 2006 Annual Report(Page:14-15)。

[7]SEC:(2006)FORM 14-K,Page:33。

[8]SEC:(2006)FORM-20F,Page:32.

[9]阿里巴巴IPO报告历史与重组部分,架构合同:第65~66页。

[10]来自2005年年报:http://ir.51job.com/ir/2005AR.pdf.

[11]具体内容见2005年年报,第38~40页。

[12]亚信2006年年报:http://www.asiainfo.com.cn/investor/annualrepor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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