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甘肃烟草证照管理要点

甘肃烟草证照管理要点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烟草专卖证管理主要为许可证管理、运输准运证管理以及专卖执法类证件管理。听证通过后对外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换证期间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问题,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持有的零售许可证一律收回,不得重新核发。按时完成96612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任务,规范零售市场的证件管理。

甘肃烟草证照管理要点

甘肃省烟草专卖证管理主要为许可证管理、运输准运证管理以及专卖执法类证件管理。省内专卖证件管理主要以健全证件管理制度为出发点,规范办理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烟草专卖市场准入管理。

一、许可证管理

(一)种类

2003版和2008版许可证分为4个种类6个样式,分别为: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证对象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证对象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企业。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许可证。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发证对象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对象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免税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和批发业务的企业。其中,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许可证;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公司(营销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许可证。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对象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由县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核发。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发证对象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国产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企业,可同时申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和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营业执照或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的有效期限少于5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或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的有效期限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变更许可证项目或因损毁补办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变。

(二)管理和换发

2003年11月—2004年4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安排,全省开始统一换发许可证。此次换发许可证全国启用网上办证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信息数据库。在换证期间,全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办理系统也正式应用。全省共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82006个。其中:审核上传国家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个、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15个、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4个、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5个;全省换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省发)373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81579个。

2004年7月,全省各地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和甘肃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制定了当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具体程序是在综合考察当地经济发展、经营户办证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或市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核。待上级机关审核通过后,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召开由当地经营户、群众及政府法制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通过后对外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全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制定原则是:结合地区实际,依照方便消费、杜绝违法卷烟交易市场及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零售点间距、数量、分布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主要布局模式为:

1.城市街道卷烟零售户的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不受此限。

2.省会城市和各市县的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候车(机)大厅内外,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0户或5户以内。

3.常年开设的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内不设卷烟零售户。

4.农村地处边远、人口稀少的村落可以不受卷烟经营资金的限制,保留一户卷烟零售户。

5.中小学、儿童娱乐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设卷烟零售点。

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不能以合理布局为由取消其经营资格。

2005年7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停止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7年,以贯彻落实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契机,全省全面清理检查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是年底,全省有持证卷烟零售户106511户。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3月,全省换发2008版烟草专卖许可证。换证期间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问题,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持有的零售许可证一律收回,不得重新核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经营场所的认定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2009年10月,全省共有持证卷烟零售户105428户。

甘肃省在这次换证过程中,制订详细的行政许可文书,建立零售许可证卷宗档案管理制度,完善V3系统零售许可证管理模块,增强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按时完成96612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任务,规范零售市场的证件管理。

2010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强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要求,省烟草专卖局从规范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管理、妥善解决“领证难”问题入手,进一步明确全省许可证管理工作思路。各烟草专卖部门以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为目标,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认真落实许可证办理规程,依法维护零售户合法权益,切实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同时,结合全省零售市场管理实际,拟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指导意见》。

(三)收费标准

2003年11月—2004年4月,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中,收费标准仍按照1993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每证200元;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每证60元;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每证100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每证24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每证12元。取消特种零售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国家政策规定免交许可证费的,换证时不收取费用。2004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要求,全省取消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

二、专卖准运证(www.xing528.com)

(一)管理制度

2005年9月,全国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系统与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了卷烟准运证确认和实物扫码确认的统一。卷烟到货确认分为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准运证上有实物扫码编号的,应进行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准运证无实物扫码编号的,到货确认单位依据随货通行的准运证,登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系统卷烟到货确认界面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

2006年5月,甘肃省完善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制度,规定在省内各地市间(同城除外)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进行到货确认。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单位为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准运证签发权的烟草专卖局。省内准运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天。

2006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启用2006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下简称2006版准运证)。2006版准运证率先在卷烟、雪茄烟运输中使用,以后逐步适用于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各类烟草专卖品运输。随着2006版准运证的逐步普及和广泛使用,各类烟草专卖品运输也不再区分省内、省际,统一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升级后的准运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统一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制下发的2006版准运证。

2006版准运证为不分联的单证,大小与A4纸相同,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主色调为淡黄色,双曲线交叉底纹中有烟叶和TOBACCOMONOPOLY字母浮雕图案,正中为一双色叠印团花。整版印刷文字为黑色宋体字。标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下面为准运证的判别信息,包括专卖品种类、微机编号、实物扫描编号、准运证编号。方框内为准运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申办单位、调出方、调入方、凭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合计、发货地点、到货地点、运输工具、开证日期、有效期、备注、数字签名等。方框右下角套印有全国通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方框下方为准运证审批、制作信息,包括经办人、批准人、制证人、领证人、审批机关。

2008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制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跨省或省内各市(州)、县(区)间运输的烟草专卖品都应办理准运证。实施分拣到户的配送卷烟,不开准运证,但配送单据必须随货同行。工商交易卷烟准运证由兰州天水烟草专卖局根据授权审批,其他类型的卷烟准运证由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跨省运输烟叶准运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以及庆阳和陇南烟草专卖局根据授权审批。省内运输烟叶准运证,由省烟草专卖局或货物所在地市州烟草局根据授权审批。省内运输烟机及烟用物资准运证,由省烟草专卖局或天水烟草局根据授权审批。跨省运输烟机及烟用物资准运证,由省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签发。跨省运输不得超过20天,省内不得超过5天。是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省际、省内烟叶准运证实行统一管理。除同一地(市)范围内从烟叶收购站点向中心库转运的原烟,由省际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外,其他烟叶运输的准运证不分省内、省际统一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升级后的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制发放的2006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权限不变。

(二)烟草的邮寄及携带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卷烟、雪茄烟以10条为限;邮寄以2条为限。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明。

2006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个人携带卷烟、雪茄烟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条;携带卷烟、雪茄烟10条以上的,必须在当地烟草专卖局开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烟草企业运输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等,不得使用个人携带证。

2008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明,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携带证由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携带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三、专卖执法类证件

(一)行政执法证

申领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具备以下条件:①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烟草专卖执法职位;②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④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职位业务,并考试合格;⑤热爱烟草专卖事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政策;⑥品行良好,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⑦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6年,全省共有专卖执法人员2453人,从省级法制部门和市级法制部门领取执法证件1170个。

2008年4月,结合甘肃省政府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安排,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各市级烟草专卖局对全省1380名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对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办证条件的1290名人员,换发或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全省烟草专卖人员持证率达91.6%。

2009年3月,省烟草专卖局制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包括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在内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及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罚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有效地保障和监督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卖执法人员、专卖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010年,全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共1240名,持有行政执法证1205人,持证率达97.18%。

(二)专卖检查证

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⑤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等方面的条件。

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必须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考试合格证

2004年,全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换发执法徽章831个,新办理执法徽章299个。2005年12月,2003年换发的检查证到期,全省共有813人参加了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其中812人通过了考试,并办理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

2006年,全省发放执法徽章917个、检查证670个。

2008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检查证内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审核、发放,内卡背面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要求进行二次制作。检查证专用皮夹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样本统一制发。检查证有效期为5年。

(三)专卖执法督察证

2004年6月1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启用烟草专卖执法督察证件。督察证件经省级局审批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并领取证件。

专卖执法督察证采用PVC材质,有效尺寸长84毫米,宽54毫米。正面为蓝底色,上盖国家烟草专卖局印章,印章下面有“烟草专卖执法督察证”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字样。背面由省级局印制,主要内容为: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单位,发证日期及有效日期,督察地区,证件编号,省级局印章等。

省烟草专卖局及各地、市(州)烟草专卖局分别确定1~3名同志为本级局的督察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