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卷烟销售
一、卷烟批发
2004年以后,甘肃烟草逐步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设立相应营销部,为市级公司营销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改变原县级公司直接从事卷烟经营的情况,强化市级公司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取消各县(区)的卷烟仓库,市公司实现“一库式”仓储管理,卷烟批发统一到14家二级批发企业,卷烟批发由14家市级公司统一订货、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二、卷烟零售
2004年—2010年,甘肃省烟草公司逐步开展“访送分离、集中配送”新模式,由市级公司统一订货、分拣到户、统一配送,给辖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配送卷烟,零售户根据需求订购卷烟,按零售指导价销售给消费者。
2004年,甘肃省烟草公司自建卷烟零售网点550个,总建筑面积61572平方米,从业人员1963人。甘肃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所有零售网点由甘肃欣大实业集团统一经营、管理,狠抓零售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网点,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自建卷烟零售网点全年销售卷烟1.6万箱,销售总额5.3亿元。2004年底,根据2004年卷烟零售网点建设的验收情况,拨付卷烟零售网点建设补助资金499万元。
2005年,全省自建卷烟零售网点销售卷烟5.07亿元,占系统外销售总额的8.03%,自建卷烟零售网点积极引导消费、稳定价格、控制市场。
2006年,甘肃省烟草公司彻底退出零售网点的经营,撤销甘肃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欣大经销分公司所属的卷烟零售网点移交给兰州烟草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2007年,甘肃省烟草公司对乡镇设立的零售网点全部停止营业,对县城和市(州)所在地的零售网点整合亏损的、保留盈利的,改造面积较大的零售网点,全省撤并整合零售网点221个。(www.xing528.com)
2008年,甘肃省烟草公司将卷烟零售网点整合为115个,关停46个卷烟零售网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118万元,实现税金99万元,实现利润2493万元。
2009年,将卷烟零售网点整合为105个,关停10个微利、亏损的卷烟零售网点,改造面积过大的卷烟零售网点2个。
2004年—2010年,甘肃省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户分别为9.34万户、10.05万户、10.55万户、10.64万户、10.70万户、10.64万户、10.50万户。2004—2010年甘肃省卷烟零售户统计情况见表3-2-1。
三、品牌培育
2005年,省烟草公司不断加强省外烟的市场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云烟”、“红河”、“红梅”、“石林”等四大品牌为主的省外烟,逐步得到零售户和消费者的认可,省外烟占总销量的比例逐步上升。
2006年,省烟草公司制定《甘肃省卷烟品牌营销管理办法》,将品牌培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学习其他省份先进的品牌管理和培育经验,制定卷烟品牌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确定品牌准入及淘汰机制。
2007年,省烟草公司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两个“10多个”的要求,先后引进湖南、山东、贵州、陕西中烟工业公司的卷烟品牌,其中“白沙”、“哈德门”的购销量超过万箱。制定《甘肃烟草商业企业卷烟品牌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甘肃省卷烟品牌引进和退出管理办法》《甘肃省卷烟宣传促销活动管理规定》等制度。
2008年,省烟草公司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有效支持川渝中烟及甘肃工业抗震救灾,有效支持甘肃工业与浙江中烟的联合重组,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关注全国销量前20名的大品牌,重点选择适合市场销售的不同价位的品牌规格,不断提高全国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卷烟市场品牌供应进一步丰富,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