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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慈溪国药业开端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奏得到批准,官药局便在全国陆续推广,形成了庞大的官营中药工商体系。创设之初,国家对官营国药业建设比较规范。对陈损药材予以烧毁。进入元代,元朝仍积极推行并继承宋代的官药局体制。在南京、北京太医院下的惠民药局,设大使1人、副使1人掌管。因此在明初之际,由于受国家垄断体制的影响,民营国药业仍处于受压制的状态,大规模的药业发展条件仍不成熟。

明清时期慈溪国药业开端

古代国药业发展到宋代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宋代以后国药业开始从完全竞争状态发展到了国家垄断竞争的阶段。

据《中国药业史》记载,北宋前期的经济发展,朝廷养成了一股奢侈之风。面对辽和西夏的威胁,不得不保持强大的军队。朝廷开支增加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而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聚敛财富成为巨富者不少。宋神宗决定在熙宁年间(1068~1077)任用宰相王安石变法,限制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利益。根据“市易法”,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垄断经营,称为“榷估(榷固)”,有盐、茶、矾、酒、香药等商品。榷估有两种形式:绝对官营和由官府转卖给商人经营。官营商业果然有效,获利甚丰,是两宋特别是南宋财政相当重要的来源。

根据市易法精神,国家开办官药局,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1076年,太医局在京城开封率先开办熟药所,又称卖药所,制造成药丸散膏丹和汤剂煮散,向社会出售。当年即获利25 000缗(千文为一缗)。1103年,卖药所增加到5所,另设2所修合药所,专事成药生产。隶属关系由太医局转到太府寺。太府寺为掌管国家财货政令、商税、贸易等的中央机关,使官药局地位有了很大提高。成药的经营部门和生产部门分开,是一个带方向性的进步。同年,吏部尚书何执中上奏皇上宋徽宗,说官药局“其惠甚大,当推之天下,凡有市集,务置处之”。上奏得到批准,官药局便在全国陆续推广,形成了庞大的官营中药工商体系。1114年,卖药所改称为医药惠民局,修合药所改称为医药合剂局。宋廷南迁后,不仅京城杭州置惠民局、合剂局,又于高宗二十一年(1147)重“诏诸州置惠民局,官给医书”。各地多有执行。如宝庆三年(1227),浙江鄞县置官药局,下设灵桥、江东、奉化等零售药铺14家,每天卖药1 000贯(千钱为一贯)左右。

创设之初,国家对官营国药业建设比较规范。据《中国药业史》记载,太府寺对官药局的管理十分严格,生产熟药的处方,是各地提供的验方,经太医局验证有效后才被选中。为保证原料药材质量,专设收买药材所,置专职药官辨验药材真伪优劣,禁止将不合格生药制为熟药。对陈损药材予以烧毁。处方的药物用量、加工炮制、制剂工艺,按《局方》标准,由修合官负责监督实施。药成,内装仿单,外盒上贴“合剂局记”印记商标防伪。置监官防止偷盗、食用成品。出局又有专官负责检查,销售又各有监官。官府派兵对各局巡防保护,合剂局派10人,卖药所各4人。惠民局实行单双日轮流启闭制,启则卖药,闭则清算前日卖得的药钱。药钱5日一次交收买药材所和杂买务,供购药材和其他物品。晚上有人轮流住宿值班。规定的惩罚措施有:制售假药判1年徒刑;晚上不值班、百姓急病不及时卖药、利用职权从廉卖药、占公家便宜及虚报实情者,杖100;辨验药材官作伪鉴,修合官制药不合格,经检查核实者罢官;局内人偷药、食用成品,告发者赏钱20贯,监官未查觉者罚钱20贯;偷药、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者,以偷盗论罪;保管不善造成霉烂损失,要负责赔偿。官药局的管理人员都派能够胜任者担任。对办药局有功人员,提前3年晋升。熟药的零售价比民营药业时价低1/3。合剂局后又称和剂局,突出了制药特色。

由于官药局产品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受到社会广泛称道,顾客盈门,获利丰厚,也受到朝廷嘉奖。不少宋人著作记载了当时的盛况。周密《癸辛杂识》说:“和剂惠民药局,当时制药有官监造,有官监门,又有官药。药成分之内外,凡七十局,出售则又各有监官,皆以选人经任者为之,谓之京官局。……悉属太府寺。其药价比之时价,损三之一。每岁縻户部钱数十万,朝廷举以偿之。”崇宁年间(1102~1107),全国财政年收入6 000万缗,京城官药局的五个门市年上交40万缗,占0.67%,这确实是一笔很可观的数目。这仅仅是官药局创设之初京城一地之收入,如以后之发展及全国而论之,国家对国药业垄断经营的收入可谓是极其惊人的。

当然,国家开办官药局,虽然没有完全限制民营国药业的发展,但是凭借国家强大的资金、人才、权力等支持,国家完全垄断了国药业经营的市场,除在边远乡村或国家官药局没有涉及的区域,民营国药业绝对难以与官药局竞争。由是,民营国药业发展至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后期开始,已逐渐进入了市场的寒冬期。(www.xing528.com)

进入元代,元朝仍积极推行并继承宋代的官药局体制。在灭金后的第三年,就政令开局,官给钞本,择良医主之。《元史·食货志》有详细记载:“太宗九年(1237),始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壁、齐辑等为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1261),又命王祐开局(大都惠民司)。四年(1263),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陷失官本,悉罢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1299),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根据《中国药业史》的记载,元朝统治者还推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将国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西夏人)、汉人(北方汉、契丹、女真、渤海、高丽人)和南人(南宋遗民)四等。蒙古人是统治者,色目商人受到多方优待,汉人、南人经商则受到多种禁令和限制,不利于包括药业在内的商业发展。

明代继续推行官药局体制。《明史·职官志》记载,明朝在开国后的第三年(洪武三年,1370),朝廷下令两京及全国府州县置惠民药局。在南京、北京太医院下的惠民药局,设大使1人、副使1人掌管。京外各府州县的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医官掌管。全国陆续开局者不少,如浙江置局者有杭州、宁波萧山等45个府州县。因此在明初之际,由于受国家垄断体制的影响,民营国药业仍处于受压制的状态,大规模的药业发展条件仍不成熟。

中国国药业的发展至明代中期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明代开国,朱元璋以闭关锁国为立国之策,严重阻碍国内资本主义的萌芽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明代一度还实行海禁政策,促使沿海渔民、商人等大量失业并与国外走私贸易团伙合作,从而引发了历史上有名的倭寇之乱。破坏严重的倭寇之乱对闭关锁国的明朝廷造成了政治上的巨大压力,从而迫使执政者调整封闭政策,于隆庆年间开放海禁,又于万历年间推行了促进民众自由流动的一条鞭法等改革。从此,国内资本主义开始迅速萌芽,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以国家垄断经营为主体的官药局体制也逐渐开始瓦解。

当然,官药局体制的瓦解也由其运转管理方面的弊端所致。据《中国药业史》记载,宋代官药局初建的一段时期,由于管理严格,这一新生事物有过增收、惠民的辉煌成就,受到朝廷嘉奖和社会赞扬。可是后来,官药局内部产生偷盗、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太府寺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亦未很好执行,打击不力,导致经营不善,药品质量下降,市场销售降低,经营亏本严重而留下骂名。明代中期以后,政治十分腐败。皇室、权贵、富商大量兼并土地,建立不纳税的庄园,而且还纷纷开客店、塌房和商铺。他们利用特权牟取暴利,收入归己挥霍。皇室、权贵私店经营广泛,数量众多。万历年间(1573~1619)太监刘若愚著的《酌中志》记载,北京戎府街有皇帝与宦官合伙开办的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延宝六家皇店,专门经营各地运来的杂货及犀角、象牙、珍珠人参鹿茸朱砂、水银及其他药材,对官药局进行釜底抽薪。另一方面,在明代官药局内困重重的同时,遇到了迅速发展的城市民营药业的有力竞争,致使明朝中期以后的官药局逐渐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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