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种习俗的冲突
在明清时代的排教风潮中,由于中西双方社会、宗教礼俗的冲突而成为教案导因的,已经为数不少。近代以来,这种现象则更为普遍。基督教尊崇唯一的上帝,对其他任何来源的超自然力量和权威力量均予以否定和排斥的看法,是一贯主张君臣父子伦常纲纪和崇拜鬼神的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又如在当时中国社会中颇为流行的迎神赛会和社戏等民间活动,教徒因反对偶像崇拜而加以抵制,当官府向居民分摊各项公款时,“而于其习教者,因其求雨、演戏、赛会各事为异端,不愿出钱,故于别项公款,所派比常民较多”(99),由此埋下了种种冲突和纠纷的伏线。山西在义和团事变前夕,就发生过因教民拒付戏资而起的惨杀事件(100),教会内部独特的礼仪方式,如男女合坐礼拜祈祷,以讲究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看来,无疑也是不能容忍的,更是不能理解的:“伊传教人伪为无邪、正襟危坐,妇女皆跪前罗拜之。彼受以药丸,名曰仙丹,实媚药也。服之欲火内煎,即不能禁……伊原习房术善战,而妇女亦贪恋而甘悦之。故被采战者,视本夫如粪土。”(101)这类猜忌不胫而走,广传遐迩,以至地方官吏在上奏平息教案时主张:“教堂理应清净,究不宜男女同宿看管,应照各国领事,嗣后各省教堂,一概禁止妇女进内,以避嫌疑,而息争端。”(102)又如教会医院施行的解剖术和外科手术,在崇尚中医传统的社会人士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所谓挖眼剖心、采阴补阳的种种讹言,即由此而起。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曾经这样描述中国社会上一般人们对于西医的误解:
有时他们(中国人)极相信人身的各种材料可以作药。据玛高温博士说,中国的药物中用人身各部分或各种产品的共有三十二种之多。人脑、人眼、人胆、人肝,他们最需要;有一次因为起了一道谣言,说外国的居姑(即修女)串骗了小孩,用去制药,结果屠杀了好些外国人,可怖得很。不独下流社会的人有这种迷信,就是热河的一位巡抚(崇厚的兄弟),也向皇上报告过,说有一个流氓偷取小孩子的眼睛制药,已经就地正法了。这种药方有些是取为魔术之用的,因为在中国魔术和医药是相互为用的两件东西。教会中的医生现在努力破除这种危害社会秩序的迷信。他们并且设法养成一班中国籍的西医,去替代旧式的庸医。(103)
由于这些怀疑和误解的存在,加以当时中国各阶层人们对西方宗教和社会礼俗缺乏了解,遂因教会和教士所作所为与中国常情不合,而生种种愤激之情。再伴随着随之而来的臆测和猜忌,借助于久已渗入人心的迷信观念愈演愈烈,充分反映在流行于世的反教文献中,对基督教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诋詈:
一,该教有吸取童精者,迷骗十岁以外男童,以濂水滴诸顶门,或作膏药,贴诸眉额,其童之精,即从下部流出,彼则如吮乳然,尽情取之,彼童瘦软数日而死。又或以药贴足心,以针破泥丸子(气蒙子),脑浆并通身骨髓,自顶涌出,伊搜取入瓶,余则舐而食之,彼童即死。似此贻害,能不悲哉!
一,从教者将死之时,必有同教数人来,屏去其家之亲属,伊等在内念经求救。其实乘其人尚存气息,即剜其目,剖去其心,为彼国造伪银之药,然后以布束尸,听家人殡验。盖谓人之精灵在身,而五脏之精华在目,心目存,其人犹未死,对之念经,则必登天堂,至于躯壳,犹传舍也,不必惜之,此害人也,终自害也。(104)
上引之揭帖为《湖南各省公檄》,流传甚广,影响很大,湖南以外,江西南昌、赣州、直隶广平府,江苏常州等处,均有此项反教文献的传布,同治年间直隶广平府称之为《湖南合省折毁天主堂义民公檄》;光绪年间在常德等地称为《湖南省辟天主教公檄》,虽未署执笔人姓名,但显然不是目不识丁的民众。不过,它表达的却是社会各界对于洋教的共识。因不理解教会的宗教习俗而引发的教案,在那个时代比比皆是:1876年发生在宁国府地区的教案,极为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情况。原来,天主教江南教区的老传教士们曾有一个习惯,每年圣枝主日要分发由棕榈枝或柏树做成的树枝,上饰有彩色纸条,贴有各色人像或展开双翼的天使像。教友们领着圣枝回家,便供在客堂或经堂内,这种风俗至今在欧洲某些地区仍有流行。教外人不明究竟,以为这是天空剪辫子的妖魔。当时剪辫子是反清的标志,流传的谣言就说这些恶鬼附在纸上,由行妖术的教徒抛向天空,专剪行人的发辫。到了8月间,长江下游各府也风闻到这些传言。“那些天,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白天,人们聚集在茶馆里、客店里,纷纷议论如何驱逐这些抛纸的妖人;夜里,为驱逐妖人,高升鞭炮放得震耳欲聋,锣鼓也敲得震天响,妇孺们则吓得从梦中惊醒,双手捧着脑后,紧握辫子,生怕被人剪去……”(105)几天以后,教案便发生了。吕思勉所著之《中国近代史》曾经分析了由中西文化背景不同所造成的误解与冲突,他说:
夏(燮)氏引时人的记载,谓佃民有归教,必先自斧其祖先神主及五祀神位。又谓归教者有病者,不得如常医药,必其教中人来施针灸,妇人亦裸体受治,死时,主者遣人来敛,尽驱死者血属,无一人在前,方扃门行敛,敛毕,以膏药二纸掩尸目,后裹以红布囊,曰衣胞,纫其顶以入棺。或曰:借敛事以刳死人睛,作炼银药。又谓其能制物为裸妇人,肌肤骸骨、耳目、齿舌、阴窍无一不具。初折叠如衣物,以气吹之,则柔软温暖如美人,可拥以交接如人道,其巧而丧心如此。夏氏亦谓其男女共宿一堂,本师预目其妇人之白皙者,授以药饵,能令有女怀春,雉鸣求牡。又谓近传其有取婴儿脑髓,室女红丸之事。道家修练,其下者流入采补,固邪教所必有。案采补炼金等事,本中国邪教中所谓邪术淫乱之事,秘密的宗教中,亦往往有之,此皆其古时代之留遗(古人不知生殖之理,以为“生人之质”,能摄取之,必极补养,所以有采补之术。又以为金之质最坚,倘使构成人身的质料亦和金一般坚,则必能历久不坏,所以方士炼丹的,都很看重黄金。《抱朴子·内篇》中,即充满此等思想。男女禁防之严,乃在家族主义成立之后,然当家族主义初成立时,妇女之专属于某男子,只在平时为然,至公众集会时,则仍回复其得与一切男子,自由交接之旧。宗教上的圣地,总是公众集会之所;宗教上的节日,亦是公众集会之时;所以历史学家,推论卖淫制度的起源,都以为最早的是宗教卖淫。其实这并不是卖淫,不过是原始的两性关系,未曾破坏的罢了。此项习惯,亦遗留甚久。所以所谓邪教中,恒有男女混乱之事),天主教实无其事。然众不可理喻,而秘密的事,亦不能禁人之揣测。天主教秘密传播,既经过相当的时间,自然会造成此等诬罔附会之辞。信之者既众,其说遂猝不可破,成为后来闹教的一个因素了。(106)
所传的讹言究其根源,都有官绅鼓动而导致民众的怒脉偾张为其背景。他们的见解一部分得自传闻,所得的传闻也往往言过其实,另一部分则得自推测,因为没有客观的依据,其热忱反而加高,谬执己见,愚而自用是不可避免的。它不仅说明了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敌意,而且说明了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猜度和误解。在民族危机刺激之下中国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对外来的宗教产生憎恶自有其合理性,但源于猜度和误解的偏见,终究是远离真实的。当一个近代的社会还没有诞生以前,身处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只能用传统的观念去理解,或者说是比附外来的事物,而长期以来固定的民族习惯和心理,又强化了这种理解和比附,因此,两种文化和社会习俗背后的民族误解,有其必然性和普遍性。两种对立的习俗虽然不是19世纪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它诱发和加剧了中西之间的冲突。
【注释】
(1)《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06页。
(2)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82页。
(3)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88页。
(4)《近代史资料》总期80号,1992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68—112页。
(5)《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上),第89页。
(6)戴德生生平可见戴存义暨夫人著《戴德生传》,香港证道出版社1984年版。
(7)K.S.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New York,1929,pp.385—386.
(8)顾长声:《从马礼逊到司徒雷登》,第160页。
(9)J.Hudson Taylor,speech.Records of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of China Held at Shanghai. May 10—24,1877.Shanghai:Preshyterian Mission Press,p.240.
(10)Dr.& Mrs,Howard Taylor,Hudson Taylor in Early Years(New York:Hodder and Stoughton;George H.Doran Co,1912)Vol 2,p.407.林治平主编:《基督教入华百七十周年纪念集》,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84年版。
(11)顾长声:《从马礼逊到司徒雷登》,第161—162页。
(12)戴存义夫妇:《戴德生传》(节本),第115页。
(13)戴存义夫妇:《戴德生传》(节本),第25页。
(14)戴存义夫妇:《戴德生传》(节本),第106页。
(15)《基督教入华百七十周年纪念集》,1984年第103页。
(16)据统计,1861—1880年间,内地会在新教传播中作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甘、黔、秦、蜀、晋诸省均由内地会开教,1881—1900年间,全国新教差会总堂由132所增加到498所,内地会创建的总堂近90所,《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中译本(中),第578—579页。
(17)1870年,天主教在华有二百五十名神父,十五年后上升到四百八十八名,其中三名主教,1900年达八百八十六名。见《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596页。
(18)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第107页。
(19)《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下卷)。
(20)罗光主编:《天主教在华传教史集》,台湾徵祥出版社1967年版,第301页。
(21)《剑桥中国晚清史》,第596页。
(22)罗光主编:《天主教在华传教史集》,第305—306页。
(23)《圣教杂志》第13年第7期公会议专号。
(24)《剑桥中国晚清史》,第596页。
(25)《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中译本)(中),第547页。
(26)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第132页。
(27)C.F.Remer,Foreign Investments in China,New York,1933,p.465.
(28)《剑桥中国晚清史》,第596页。
(29)[法]A·施阿兰著《使华记1893—1897》,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页。
(30)详见本章第二节。
(31)由英国代达可能是出于中国税务司总管德璀琳(英人)的主张,也是实际情势所迫,法国既然反对通使,德国因俾斯麦的扩张政策而与教廷发生冲突,意大利和教廷当时是交战国,于是清政府只能请英国代达教廷。清政府请中国驻英公使馆洋员往见英伦总主教马宁枢机致函教廷国务卿,对中国的建议加以考虑。
(32)罗光:《教廷与中国使节史》,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3—186页。
(33)罗光:《教廷与中国使节史》,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页。
(34)罗光:《教廷与中国使节史》,第186页。
(35)教廷国务院枢机委员会决定做出以后,敦氏曾致电李鸿章,说虽然中国的建议和教廷的决议在保教权存废上彼此冲突,但实际上教廷大使到中国以后,传教事宜当然由教廷大使和中国政府商谈,法国的保教权将名存实亡。
(36)罗光:《教廷与中国使节史》,第190—194页。
(37)[法]A·施阿兰著:《使华记1893—1897》(中译本),第6页。
(38)《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下),第1071—1072页。
(39)张绥:《东正教和东正教在中国》,第244—245页。
(40)《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下),第1072页。
(41)维谢洛夫斯基编:《俄国驻北京传道团史料》(一),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8—30页。
(42)关于教案的详细资料可见吴盛德、陈增辉:《教案史料编目》(1941年刊行),王文杰:《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1947年刊行)则比较简略。方豪、张维华、陈受颐均有关于教案的论文,但主要论述明清时间的反教运动。
(43)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427页。
(44)以上引文见T. Richard,“Chrstian Persecutions in China,their nature,cause,remedies”,6,7,1884,The Chinese Recorder,pp.237,244.
(45)《北华捷报》(英文版)1872年1月25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232—233页。
(46)《北华捷报》(英文版)1872年1月25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232—233页。
(47)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第389—429页。
(48)《剑桥中国晚清史》(上),第614页。
(49)有关以上列次教案情形,亦可见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241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编:《教务教案档》第1辑,第270页;第2辑5804—5808页;第6518—6520页。(www.xing528.com)
(50)以上据: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第202—260页,(台)文景书局,1973年再版。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第388—461页。有关成都教案见《德宗实录》,载《教案奏议汇编》第371卷,又见《清季外交史料》第117卷,《清实录》第374卷。有关巨野教案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第976—980页;《清实录》第413卷,第13—14页。
(5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252—270页。有关天津教案之奏议,可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一),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75—852。
(5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2卷,第23—24页。
(5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2卷,第270页。
(54)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68页。指天主教会拆毁了建于康熙初年,位于三岔河口北岸的崇禧观,在其地基上建造了天津望海楼大教堂。
(5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9卷,第18页。
(56)于定安撰:《曾国藩事略》,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110页。
(57)曾国藩最担心的是“衅端一开,全局瓦裂”,中国在军事上政治上的弱点即当暴露无疑:“目下海上船炮全无准备,陆兵则绿营固不可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众怒,使彼协而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我现在既没有实在力量,尽你如何虚强造作,他是看得明明白白,都是不中用的。不如老老实实,与他评情说理,虽不能占有便宜,也或不至于过于吃亏。”《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9卷,第16—18页;吴云:《庚子西狩丛谈》,第110页。
(58)(清)李纲纪辑录《教务纪略》第4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第2—3页。
(59)(清)李纲纪辑录《教务纪略》第4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第3—4页。
(60)《国闻周报》第6卷,第83期。
(61)(清)李纲纪辑录:《教务纪略》,清代历史资料丛刊,第4卷,第4—5页。
(62)(清)李纲纪辑录:《教务纪略》,清代历史资料丛刊,第4卷,第4—5页。
(63)葛懋春选编,《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8页。
(64)《义和团研究会通讯》(总)第6期,中国义和团研究会1988年,第21页。
(65)《剑桥中国晚清史》,第608页。
(66)《教务档·四川教务》同治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成都将军崇实奏》。
(67)《教务档·四川教务》同治十三年二月初六,《总署收山西巡抚鲍源深函》。
(68)《论中国停试事》宣统年间刻。参考拙作《十九世纪中国社会排拒基督教的原因》,载《江海学刊》1991年第2期。
(69)《永息教案策》上海广学会发印单行本,1903年由商务印书馆印行,第1—4页。1895年10月26日,李提摩太在北京觐见翁同龢,在讨论到传教问题时,李提摩太直言不讳地指出,教案主要是由清政府地方官吏挑起的,他要求清政府“一律按法实在剔除禁止”《海国图志》和《经世文续编》一类书中的反教言论。
(70)《海国图志》第27卷,甘肃泾庆固道署重刻本,光绪二年。
(71)《海国图志》第27卷,甘肃泾庆固道署重刻本,光绪二年。
(72)梁廷枬:《耶稣教难入中国说》,1844年刻本。
(73)夏燮:《中西纪事》第2卷第28页,原书初稿藏上海图书馆古籍部。
(74)夏燮:《中西纪事》第2卷第25页。
(75)冯桂芬:《校邠庐抗议·采西学议》。
(76)(英)宓克撰,严复译:《支那教案论》,南洋公学译书院铅印本,第28页。
(77)R.W.Thompson,Griffith John,The Story of Fifty Years in China,p.254,London,1908.
(78)艾约瑟1851年5月2日的一封信,载《传教士杂志和大事记》第15期,第205—206页。
(79)R.W.Thompson,Griffith John:The Story of Fifty Years in China,p.64.
(80)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第30—31页。曾国藩在《讨粤匪檄》中指斥洪秀全“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攻击最激烈也是这一点:“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粵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泉!”
(81)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第30—31页。曾国藩在《讨粤匪檄》中指斥洪秀全“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攻击最激烈也是这一点:“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粵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泉!”
(82)《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台北文海1966年版,第47卷第24页。
(83)吕思勉:《吕著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世史前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84)保罗·科恩:《中国与基督教:传教运动与中国排外情绪的滋长》,第80页。
(85)赫德:《那些自秦国来》(英文版),第107页。
(86)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选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0页。
(87)K.S.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pp.309—310.
(88)吕思勉:《吕著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世史前编》,第204页。
(89)《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122页。
(90)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
(91)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
(92)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
(93)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1984年济南,第198页。此类言论当时不胜枚举,如光绪元年落成的无锡全匮县儒学碑记云:“自古世变之生,皆有人道之不立。后世异学寖炽,匪惟释老之谓,即如粵贼倡乱,谬称天王,以隐附于泰西之教。今贼既灭绝,而彼教方肆行于中国,以惑人心。”
(94)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第56—57页,注33。
(95)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100—103页。林治平编:《基督教入华百七十周年纪念集》,台湾宇宙光出版社1984年版,第281页。
(96)史式徽:《江南传教史》第2卷,第230—231页。
(97)史式徽:《江南传教史》第2卷,第230—231页。
(98)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423页。
(99)《义和团在山东地区史料》,第77、112页。
(100)《义和团在山东地区史料》,第77、112页。
(101)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的反教原因,1860—1874》,第142—144页。
(102)吕实强:《近代中国官绅的反教原因,1860—1874》,第142—144页。
(103)《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傅任敢译,华东师大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页。
(104)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5页。
(105)史式徽:《江南传教史》第2卷,第222—245页。
(106)吕思勉:《吕著中国近代史》,第171—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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