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波澜迭起的教案
基督教逐步由沿海渗入内地的过程,也是全国各地反教浪潮风起云涌的过程(42)。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中比较知名的,有青浦教案、定海教案、西林教案。自60年代起到甲午战争前后,则中国社会反洋教的舆论和行动几如江海波潮,逐浪而起。这三十年中有过重大影响的教案不下三十起,在地域上以长江流域为多,同时也屡见于华北和西南,卷入其中的,不仅有下层民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士绅和官吏,“闹教纷纷而起,莠民倡之,愚民和之,会匪从而乘之,大则贻君父之忧,外则招割据之祸”(43)。一位士绅以忧心忡忡的笔调描绘了教案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斑斑创伤。就连西方传教士们也深深感到,他们在中国社会所处的进退维谷、屡遭排拒的窘境。1884年,英国浸会传教士李提摩太(1845—1919年)在一篇文章中,将19世纪西方来华传教士的社会地位,与历史上来华传教的佛教僧侣、景教传教士、耶稣会会士作了一番比较,不无感慨地说:
中国基督教传教士的地位,是非常独特的。我们不是像罗马帝国的传教士去北欧那样的情形出现的,强权的使者必定会吞没所有现存的文明。我们也不是像两千年前的佛教僧侣那样,被邀请来中国提供一种深刻的感情需要;也不是像一千多年前的景教徒,被赐与土地和庙宇;也没有像两百年前的耶稣会士,受到皇室的宠爱、眷顾。没有高级官吏挺身而出为我们战斗,也没有一群学者组织起来提倡基督教的哲学。我们无数的教育和慈善设施,至今绝大部分不是由中国的资金支助的,相对而言我们的宗教也不为人民所欣赏。
最后,李提摩太认为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政府仍然置条约的保护而不顾,继续施行威胁、折磨和不断屠杀基督徒的旧制度。”(44)而就清朝方面来说,从1860—1890年代持续三十年的波澜迭起、纷争不已的民教冲突,也牵动着朝野各派人士的心绪。守旧的和传统的官吏和士绅固不必说,即便是开明的洋务运动的主持者如恭亲王奕、大学士文祥也认为教案问题极为棘手需要加以处置的问题。1869年,当英国外交官阿礼国离开北京时,恭亲王对他说:“把你们的鸦片烟和你们的传教士带走,你们就会受欢迎了。”文祥也对他说:“撤销你们的领事裁判权的条款,那么商人和传教士就可以定居在任何地方和一切地方;但是要保留它,那么我们就一定尽量把你们和我们的纠纷限制在各条约口岸。”(45)英国历史学家马士在其《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指出:清朝的官吏将传教士和鸦片烟相提并论,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两样东西“正是以外洋武力为后盾的两种祸患,这一个同那一个是半斤八两,它们干涉了各省正常的行政,而且还破坏了秩序。”(46)
据统计,从鸦片战争到1900年义和团事变,全国大小教案共计约四百余起,大部分集中于19世纪60—90年代这三十年中。据《中国教案史》分析,这三十年中,1861—1870年为第一阶段,当时随着禁教令的解除,传教从隐蔽到公开,中国社会中各阶层忽然面对着一种步步渗入而又颇为陌生的外来势力。加之归还明清时期教会房产事件普遍发生,往往由细小的民教纠纷酿成巨案。在此一阶段中,法国天主教会成为主要受冲击者,英、美教会亦被牵连。第二阶段从1875—1889年,《烟台条约》以后,英、美教会取得了到内地传教的权利,中法战争的结局使西南门户洞开,南方民众的仇外情绪日益蔓延,大吏如张之洞、丁宝桢等对西方传教士亦颇为不满,对打教风潮予以默认或未置可否,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一样,同样受到攻击。第三阶段为从1890—1895年,此一时期,法国天主教的传教士渗入长江流域各省川、滇、黔、藏等边陲地区,英、美传教士在长江流域和西南各省与法国传教士同步,此时教案集中爆发的地点在西南各省、长江流域和热河东部,从单纯砸毁教堂演变为攻击所有外国在华的设施如学校或医院等。除了一般民众和士绅卷入其中以外,还有秘密社会的会党参与(47)。所有这些教案,“骚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从日常向基督徒家庭的房屋扔石头或骚扰一群过路的传教士,到损毁贵重财产和杀伤人命等都有。”(48)
现将若干重大教案略记如下:
贵阳教案 1861年法国天主教主教胡缚礼乘坐紫呢大轿,一路鼓乐齐鸣,旌旗招展,庆贺依据《天津条约》所颁发的传教护照,往见官厅,提督田兴恕拒不接见。当地官吏和民众对胡主教的示威,颇为激愤,人言啧啧。青岩镇团丁将教堂焚毁,后官府赔款银一万二千两。
南昌教案 第一次南昌教案发生于1862年,当地士民拆毁筷子巷、袁家井、庙巷三处天主堂,江西巡抚赔款一万八千两;第二次南昌教案发生于1906年,清政府处死六人,赔银三十五万两。
衡阳教案 1862年湖南绅民发出《阖省公檄》,捣毁衡阳、湘潭等地十八座天主堂。结果,两地知县被革职,赔款建堂。
重庆教案 第一次重庆教案发生于1863年,当地绅民反对将崇因寺腾交天主教会,将当地天主堂、医院、学堂悉予捣毁,连续骚动三日,教民多被波及。第二次重庆教案发生于1886年,当地民众反对英、美差会兴建教堂,武生罢考,商人罢市,后民众与教堂武装发生冲突,愤而焚毁城内外教堂、英国领事馆。清政府以处死二人,赔银二十三万两结案。
酉阳教案 第一次酉阳教案发生于1865年,法国传教士玛弼乐怂恿教徒参与民教纠纷,团民刘胜超等聚众焚毁教堂,城内天主教堂亦多被绅民拆毁,官厅以处死一人,赔银八万两结案。第二次发生在1868年,法国传教士组织教民修筑保护教堂的工事,次年民众焚毁教堂、杀死教士,并与教堂武装酿成流血冲突,死百余人,伤者更多。清政府以处死二人,判刑十人,赔款银三万两了结。
台湾教案 1868年,台湾府教民庄清风被杀,民众并拆毁英、美教堂多所,英国竟派军舰到台湾,并占安平炮台,焚毁兵营及火药库。闽浙总督英桂与英国谈判的结果,以惩凶和赔款结案。
扬州教案 第一次扬州教案发生于1868年,当地绅民聚众包围并捣毁了英国传教士戴德生的住所。时两江总督曾国藩将扬州知府撤职,赔款并在教堂门前立碑保护。第二次扬州教案发生于1891年,时当地绅民四处张贴揭帖,聚集数千人包围教堂,后被官厅派兵驱散。
遵义教案 1869年发生于遵义,时天主教会因将庙宇改为教堂,招致当地绅民反对,拆毁天主堂及其附设医馆、学堂,并殴毙教民多人。结果五名地方官受处分,一人被处死刑,四人被处徒刑,赔款七万两。
天津教案 1870年发生,详见后述。
黔江教案 1873年,因四川黔江县绅民不满法国天主教会设立教堂,殴毙法教士余克林,华籍教士戴明卿。事后四人被判死刑,二人被判徒刑,赔款银四万两。
延平教案 1874年,美国传教士在福建延平县建堂,1875和1876年民众两度拆毁教堂,驱逐教士出境。
建平教案 1876年发生于安徽建平县,当地民众怀疑教堂支使剪辫,冲入瓯村教堂,杀死教士多人,反教风潮还蔓延到宁国、广德等地。
宁国府教案 1876年,建平教案的风潮波及宁国府(今安徽宁国、广德县),宁国府考生聚集民众,冲入教士住宅,砸毁器物。7月,百余民众焚毁大孙村教堂,另有数百人奔往永乐教堂,焚毁教堂,并将外国传教士的棺木撬开,抛尸骨于棺外,最后以赔银三万三千三百五十六两和惩凶结案。(49)
济南教案 1881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在济南因兴建教堂与当地绅民发生的房产纠纷。
呼兰教案 1882年法国传教士在黑龙江呼兰县因建堂与业主发生纠纷,官厅将土地判给业主,传教士不允,并以枪击毙都统署官员一人,后以赔银三千两了事。(www.xing528.com)
大足教案 第一次大足教案爆发于1886年川东大足县龙水镇,当时四乡民众前往龙水镇参加灵官会,时教民数十人持械护持新建的教堂,不让围观,发生口角,继以斗殴,民众将镇上之新堂夷为平地。次年灵官会时,民众再次将重建的天主堂捣毁。第二次大足教案发生于1890年,因天主堂两度被毁,官厅在法国的压力下取消灵官会,但到了会期,民众又聚集起来,与教民发生冲突,教堂又被捣毁。余栋臣率众起兵,攻入龙水镇,四川总督刘秉璋以赔款五万两银子结案。
芜湖教案 1891年,芜湖民众因听信教堂“挖眼剖心”之说,聚集数千人焚毁教堂、育婴堂和传教士住宅。
无锡教案 1891年无锡民众焚毁三里桥天主堂三十余间房屋,事后六名地方官受处分,被判刑者二十一人。
丹阳教案 1891年当地民众将天主堂、育婴堂以及教会学校等住屋一并焚毁,达二十余间。
武穴教案 1891年发生于湖北广济县武穴镇,民众千余人焚毁武穴教堂并击毙一英国教士,英国联合法、德向清廷交涉。湖广总督张之洞处分地方官一人,判二人死刑,多人徒刑,赔款六万五千两。
热河东部教案 1891年在理教徒在热河起兵,焚毁平泉州城多处教堂。
宜昌教案 1891年发生于湖北宜昌,因民众怀疑法国教堂迷拐孩童引发,数千民众焚毁教堂,打伤传教士。时各国军舰开至汉口、宜昌进行武力威胁。湖广总督张之洞判处民众十二人徒刑,赔款十七万五千七百七十一两。
成都教案 1895年成都民众过端午节举行掷果会,忽传言传教士杀掷果小孩。当晚,聚集起来的民众将四圣祠的教堂以及平安桥和北门外的教堂一并焚毁。民教冲突漫延至川西、川南数十州县,全省计被毁耶稣教堂30处、天主堂40余处,英、法、美派兵舰聚集长江。清廷与各国领事在重庆议结此案:四川总督刘秉璋被革职,邛州知州、叙府知府、宜宾知县、双流知县、崇庆州知州,崇宁、南部、大足知县被革职或开缺。判死刑六人,徒刑十七人。
古田教案 1895年古田斋教教徒起兵,焚毁教堂。结果民众二十六人被处死,被捕二百余人。
巨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 1897年二名到巨野的德国天主教圣言会传教士被当地农民杀死。德国以此为借口,将军舰驶入胶州湾强行登陆。1898年清政府迫于德国军事压力被迫达成协议:(1)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不再任大员;(3)赔偿教堂银3 000两;(4)清朝地方政府代德国在济宁、曹州、巨野建堂三处,每处拨银66 000两,堂前立石碑,刻“敕建天主堂”,又须在巨野、菏泽、郓城、单县、武城、曹县、鱼台等7处建教士住宅各4所,共付银24 000两;(5)两名“凶犯”斩首,3名徒刑;(6)朝廷降谕保护德国在华传教士。清政府还与德国订《胶澳租借条约》,将胶州湾全部划为德国租界区域,由德国行使主权,借期99年。准许德国建筑胶济铁路,沿线矿产由德国开采,山东全省划为德国势力范围。(50)
在所有这些教案当中,以1870年爆发的天津教案最具有典型的意义。西方的历史学家声称,在这场教案当中,“半个世纪的种族嫌恶,十年来的民族怨恨,反基督教情绪的滋长,部分的基于宗教偏见,部分的基于迷信,部分的基于轻信谣言,所有这些达到了一个共同的焦点,并且这种上长着的纷扰于三小时的杀人、放火和抢劫中达到极点”(51)。现将此一典型的教案作一剖析,从中可以窥见19世纪中国教案的一些普遍的现象。
天津教案爆发于6月21日,但早在4、5月间,天津一带社会上就流传一些谣言,说传教士买通了中国教徒诱拐婴孩至天主堂,修女们将他们害死,挖眼剖心,制作各种迷魂药,此种说法,在城厢一带相当普遍。6月初,天气炎热,加以时疫流行,天主堂育婴堂中有三四十名儿童患病而死,草草埋葬以后,又被盗墓的人发现。不久,一名被捕的人犯武兰珍供出,与天主堂王三有牵连,于是群情哗然。
6月21日晨,天津道台、知府、县令带了人犯武兰珍去天主堂质对,时天津民众已群情激奋,将教堂团团围住。在对质中,查不到武兰珍所供的罪证及王三其人,但围观的人群已骚动不安。法国驻津领事丰大业,要求三口大臣崇厚派兵弹压。崇厚只派了几名巡捕,丰大业见状大怒,腰挂双枪,其秘书西蒙手执利刃,飞奔去见崇厚。据崇厚事后的报告,他俩“飞奔前来,未及进室,一见即口出不逊。告以有话细谈,该领事置若罔闻,随取洋枪当面施放;幸未打中,经人拉住。奴才未便与之相持,暂时退避。该领事进屋将什物信手打破,咆哮不止。奴才复又出见,好言告以民情汹涌,街市聚集水火会已有数千人,劝令不可出去,恐有不虞。该领事奋不顾身,云我不畏中国百姓,遂盛气而去。奴才恐致滋事,当派弁随同护送。讵意该领事路遇天津县刘杰,自该堂弹压而回,该领事又向其放枪未中,误将刘杰之家人打伤。众百姓瞥见,忿怒已极,遂将丰大业群殴毙命。传啰聚集各处民人,将该教堂焚毁,并将东门外之仁慈堂焚烧,别处讲书堂,亦有拆毁之处。”(52)在整个案发过程中,除两座法国教堂被焚毁外,另外四座英、美教堂也遭破坏,共有十名修女,二名神父,丰大业、西门和另外四名法国男子和妇女,二名俄国人和其中一人的妻子,以及教会雇佣的三十至四十名中国信徒被杀。“修女们在被害以前,曾被剥去衣服,赤露身体。她们的尸首,也只能找到一些烧焦的断足残肢。别人的尸首,发现绝大多数都在河里漂流,并且发现页他们曾遭到最可怕的残害,只有一具是免于残害的。”(53)
6月下旬,直隶总督曾国藩从河北保定移节天津,处理天津教案的善后事宜。尽管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的处置方案与时人的冀望大相牴牾,也为后世的历史学家多方谴责,然而事实上他对津案发生的大背景是完全了解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两度迫盟津、京,大军所过之处,天怒人怨,法军更是“在中国人视为具有皇宫和庙宇意义的原址上,建立了罗马天主教大教堂”(54)。《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关于传教自由的权利和其他政治经济权益的割让,都是导致京、津民众仇外情绪滋长和蔓延的根源。曾国藩称津案为一般士民“义愤所积”(55)之故。至于基督教在条约制度的保护之下成为一种政治化的势力,曾国藩对此亦有入情入理的分析:“教堂近年到处滋事,教民好吃不吃教的百姓,教士好庇护教民,领事官好庇护教士,明年法国换约,须将传教一节加意整顿。”(56)这段议论既表明,曾国藩对传教事业与西方强权政治结合给中国社会带来的不安有较为深刻的体认,也表示出要加以遏止的意向,其见解绝不低于一贯高喊攘夷的清流党的水平。然而,最终他仍然坚定地执行了弭战谋和的方略。
曾国藩的主张既来自于他作为洋务派的政治见解(57),更重要的是基于对津案实情的调查。他紧紧扣住武兰珍原供的虚实入手,早在保定动身时,便致信崇厚:“欲推求激变之由,自须由此根究武兰珍是否实系王三所使,王三是否系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抵达天津之后,他亲自审讯人犯和亲赴教堂调查以后,对原供提出三点质疑:(一)武氏供词时供时翻,原籍在天津,与所供晋宁不符,且无教堂指使确据;(二)教堂有男女一百五十余名,由各自家庭送来养育,非迷拐而来;(三)亲自询问拦舆递禀的数百民众,所谓教堂挖眼剖心之说,并无一人亲眼所见。曾国藩进而分析了一般士民对于教堂普遍的怀疑心理的来由:(一)教堂大门终年关闭,过于神秘,社会上都以为里面的地窖是“幽闭幼孩”。但实地勘察后证明地窖只是为了“隔去潮湿,度置煤炭”。(二)去教堂治病的某人,因信了教而不肯回家,外人怀疑教堂给人吃了迷幻药。(三)教堂收养无依靠的子女,甚至“贫病将死”之人,“动辄数百人,不明何故”。(四)教堂中庭院错落,甚至母子亦分居异处,有乖人情(58)。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误解和民族误解具有普遍性,正如曾国藩指出的,“此等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即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扬州、天门及本省之大名、广平,皆有檄文揭帖”,社会上的积疑已“非一朝一夕”(59)。
津案于9月间正式议结,时曾国藩因清议的指责调离直隶总督,回两江总督原任,由新任直隶总督李鸿章接办。但议结的方案是由他定下的:(一)地方官刘杰、张光藻革职;(二)判处人犯二十名死刑,充军流放二十九名;(三)赔偿抚恤银共计四十九万七千余两;(四)派崇厚为特使,赴法国道歉。
曾国藩因办理天津教案而受到舆情的激烈攻讦,在他逗留天津期间,责问之书日数至,“卖国贼之徽号竟加于国藩”,湖南会馆中的匾额,也“悉被击毁”(60)。他最后不到两年的弥留岁月,是在訾议和疾病中捱过的。最使当时舆论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是他议结天津教案的奏章,经内阁抄阅披露以后成为众矢之的。其中关于天主教,曾国藩这样写道:
盖杀孩坏尸、采生配药、野番凶恶之族,尚不肯为,英、法各国,乃著名大邦,岂肯为此残忍之行,以理决之,必无是事。天主堂本系劝人为善,圣祖仁皇帝时久经允行,倘残害民生若是之惨,岂能容于康熙之世。即仁慈堂之设,其初意亦与育婴养济院略同,专以收恤穷民为主,每年所费银两甚巨。彼以仁慈为名,而反受残酷之谤,宜洋人之忿忿不平也。(61)
所以,曾国藩建言:“惟仰恳皇上明降谕旨,通饬各省,俾知从前檄文揭帖所称教民挖眼剖心、戕害民生之说,尽属虚诬。布告天下,咸使闻之,一以雪洋人之冤,一以解士民之惑。”(62)自明末徐光启以来,声居高位而对天主教本身作出如此正面评价者,曾国藩是相当突出的一位。而且他本人亦并非教徒,惟其如此,他所受到的来自社会和舆情谴责和压力也尤为沉重。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19世纪中下叶中国社会排拒基督教的势力的强大,以及社会各阶层对于基督教的普遍的逆反情绪和厌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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