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变前的中国与西方
葡萄牙人在15世纪末远涉重洋,终于发现了绕非洲好望角通往印度的欧亚航路,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一)在此以前,中西之间的交往和联系是间接的,除短时期的蒙古帝国以外,中国与欧洲之间,总有其他国家和民族居中间隔,至于古代景教教士和意大利方济各会修士的来华宣教,只有在宗教热忱驱使之下才得以实现,是一种特例。地理大发现开辟了欧亚直航的通道,第三者的转递或阻碍已成为历史的既往。(二)15世纪和16世纪以后日渐频繁的中西交往,是双方历史和文化发展的积势所致。西方文明的中心是希腊和罗马,在古典文明衰落以后,继起者为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濒临地中海的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又移往尼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到英法等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以后,欧洲的历史进入了海洋期。中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路向,则经历了自北而南的历程,尤其是宋、明以降,其政治势力,经济、文化和人民渡长江而开拓江南及闽、粤,待闽、粤成熟以后,更进而向南洋发展。明朝永乐及宣德年间郑和、尹庆出使西洋的盛事,正是这一趋势的延伸。在那个时代,南洋和印度洋的万顷波涛,都在郑和舰队的视野之内(2)。而在双方之间,西方对东方的扩张具有更为强韧进取的态势,因为在这种渗透的背后是芽蘖初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渴求的原始积累。
由于海外贸易的利润,使得第一次积累流动资金成为可能,就是投入生产企业,而不只投在土地上的资金。更因贪得更多的利润,就导致了造船和航海两业的迅速发展,结果是,航海实足以代表对知识范围的大突破,其重大无殊于它们对地球范围的突破。(3)
明朝初年郑和七下西洋的盛举,虽可视为中国向南洋扩展意图的短暂流露,但面对西方持久而强劲的拓展,从明中叶至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的既定国策来看,却越来越趋于保守防范之势。从1644年清兵入关至1684年康熙平定台湾,四十年内厉行海禁,沿海民人内迁,生产凋敝,海疆空寂。以后虽开放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对外通商,但到广州以北口岸贸易的外商寥寥无几(4),尤其在1759年洪任辉案件之后,清廷防范外人的意向加重,从那时起直到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西方人只许在广州一口作短暂居留和贸易(5)。
根据清政府的规定,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只准与中国官府指定的洋行做生意,这些洋行称为“十三行”,实际上是官商,它们垄断了清朝的对外贸易:一、一切外洋进口货物及内地出口货物,均由行商承销与代办;二、行商不仅要担保外人不漏税走私,而且要担保外人安分保己(6)。清政府既不愿外贸脱出其统制,但为了维护天朝尊严和体制,政府的官员又不能与外商往来,于是只得借助于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办法来解决。换言之,行商成了外人与中国政府之间的中介,担负着商业和外交双重使命。18世纪下半叶,来广州的外人既多且杂,中国官府的禁令也就多且严了:(1)外洋兵船不得驶入虎门;(2)“番妇”不得带入广州;(3)洋人不得坐轿和沿街行走;(4)洋人每月只有三天(初八、十八、二十八)可结伴由通事陪同下外出散步;(5)外人不得直接与官府联络,如有呈述须由行商转呈,呈子须写“禀”,不得用平行文字;(6)洋人不得与行商以外的中国人民自由贸易,等等(7)。这种细密的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曾经阻止了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渗透,也使中国人对于外部世界的了解日益模糊。
这些建筑在华夷之见上的通商制度和闭关政策,与西方的扩张趋势所发生的纠纷与冲突,是势所必然的。从18世纪前半期开始,英国在华的贸易超过了其他各国的总和(8),因此,对于清朝的通商制度急切欲加以改变。从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英国向中国所派遣的外交使团所负的使命来看,英国首先是要求中国政府公开税率和税则:1793年英国马戈尔尼(1737—1806年)和1816年阿美士德(1773—1857年)两次使团使华时,均提出了这一要求(9),结果均告失败。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清政府“任意勒索和苛捐杂税非常繁重,不论直接或间接通过少数被中国政府特许与外商贸易的行商征收的税额,都没有减少”(10)。其次,英国对清朝闭关政策的垄断特性极为不满,他们既想在广州以北开辟更多的通商口岸,同时也希望与十三行以外的中国商民自由贸易。1793年马戈尔尼明确要求在舟山或宁波、天津甚至北京开辟屯货仓(11)。1832年至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阿美士德”号船对广州以北的厦门、福州、上海、山东直至中国的藩属朝鲜、琉球等的商情和防卫,都作了详尽的调查,以为后来以武力迫订新约的依据。基督新教的传教士参与了此项调查。就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的1840年3月,英国曼彻斯特商会主席致函英国首相,强调在战后重建的英中关系中,英国“要有对广州以外其他口岸进行通商的特权,要享受比我们一向所享受到的更加不受限制地与中国往来的自由”(12)。导致中外冲突日见频繁的另一个原因,是清朝坚持传统的政治观念和邦交体制。中国自南宋以来,总以“天朝”自居,“一统无外,万邦来朝”,法理上许藩邦进贡以示其“恭顺”。“上国”许其贸易,并非利其货品或税收,不过因此“羁縻”而已,如果藩属不“恭顺”,那就“停市”。清朝完全承袭了此种理念和体制。然而,16世纪以后的世界形势已大相径庭了。那时,给中国造成最大威胁的已不再是塞北沙漠和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族,而是来自茫茫海疆的西方殖民主义国家,他们“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但“天朝”仍以对待安南、琉球的傲态相待之,这就难免胶柱鼓瑟,不合时宜了。1834年,英国政府正式派商务代表律劳卑为商务监督驻华,该代表的职权须得到中国官厅的承认——这种承认实际上就是承认中英平等——这是中国的邦交观念和政治体制不能容忍的。当律劳卑以“平行款式”致书两广总督卢坤,后者深以为耻:“中外之防,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劳卑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里,即使实系该国官员,亦不能与天朝疆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致令轻视。”(13)就在同年,中英即以兵火相见,可以说这是鸦片战争的前哨战。(www.xing528.com)
在鸦片战争前的中西关系中,传教问题虽然没有像通商纠纷那样引人瞩目,但也是导致中国与西方对峙的重要原因。1793年英使马戈尔尼在所提的要求中,虽无关于传教自由的内容,但乾隆在致英王的复函中仍明确表示:
至于尔国所奉之天主教,原系西洋各国向奉之教,天朝自开辟以来,圣帝明王垂教创法,四万亿兆率由有素,不敢惑于异说。即在京当差之西洋人等,居住在堂,亦不准与中国人民交结;妄行传教,尤属不可。(14)
这些话语,反映中国皇帝内心深处对于基督教所怀的深深的疑忌。在那个时代,幕府在日本列岛之内厉行禁教的讯息,经过赴日本的中国人士亲眼目睹之后的转述,越过一衣带水,在中国朝野广为传扬。当时中国官厅的禁教措施中,往往强迫信徒践踏十字架,这是仿效日本的做法。如1805年刑部下令将逮捕的信教旗人,迫令其践踏十字架,放弃信仰。1830年,各省地方官吏上呈的奏折当中,也有同样的记载(15)。与以虚骄和睥睨傲视西人为夷狄的通商制度一样,清朝官府对禁教令的再三重申,对信徒缜密巡捕和压抑,无不包含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惕悚戒惧。在19世纪的西方,商业的扩展已经成了传教事业的后盾,传教士与所在国商人及政府的联系也变得密不可分,而清朝的重重禁令和细密防范,又使得传教事业除了攀结于商业和军事扩张突入中国而别无其他方法。正是在同样的境遇和限制之下,西方的商业资产阶级和传教士们感同身受,在早期基督新教传教士在澳门所办的《中国丛报》上,传教士的言论同样也代表了西方商人的扩张意图:
我们不须大动海军,也不须多费钱财;需要的不过几只中等的和小型的军舰,由一个志坚心决的人率领着,带着一份拟就的、要清廷签字的条约稿本,直接到北京去,通知清廷它不但负有全权去签订条约,而且非等它的使命完成时,决不离开北京。也许有人认为,我们没有权利去这样做。但是,中国既抛弃国际公法,难道我们却要受国际公法制约吗?对这样的政府待之以礼,他们就会当作这是你的懦弱;向他们的官吏横眉怒目,你就博得他们的优惠。(16)
从那时起,战争就贯穿了以后的中外关系,教会凭借暴力步步渗入了中国社会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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