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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指南

更新时间:2025-01-20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8.1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方针从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原则出发,在充分考虑智慧城市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以系统工程的观点考虑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的指导方针。坚持智慧城市系统工程设计一步到位的思想和智慧城市工程项目分步实施的原则。8.2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与智慧城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

第八章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

8.1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方针

从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原则出发,在充分考虑智慧城市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以系统工程的观点考虑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的指导方针。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顶层自上而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考虑到智慧城市是一个城市级的众多业务应用平台和综合信息集成的超大规模的信息化系统工程,因此必须遵循从“顶层”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系统的设计,包括整个智慧城市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体系架构,实现城市级各业务应用平台和系统的集成、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的交互、城市级综合数据的共享以及应用功能的协同等。

在对城市信息化现状和发展需求充分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充分结合可行性分析对智慧城市系统工程实施的难点、特殊性和风险性、对策和策略的分析研究。智慧城市建设工期(包括近中远期)、智慧城市“一级平台”实施规划、智慧城市各业务应用平台实施规划、智慧城市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智慧城市近中远期建设实施内容及预算等方面的内容。

坚持智慧城市系统工程设计一步到位的思想和智慧城市工程项目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已建网络和信息化系统的现有资源,着重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使得智慧城市早日见到成效。

2.建设城市级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是关键

城市级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建设的指导原则就是通过整合城市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城市监控基础信息等,利用可视化、网格化的管理模式,面向应用集中管理,同时面向各行业和部门的使用者提供信息资源的浏览、显示、查询、检索、定位的服务平台,并在规定的安全机制下,通过交换体系获得信息资源,向使用者提供数据访问服务。

建立城市级数字化应用一级平台是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级应用平台(城市“二级平台”)系统集成、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交互、城市级综合数据共享以及应用功能协同的基础平台。只有建立城市级数字化应用一级平台才能消除各业务应用系统间“信息孤岛”的现象。

智慧城市城市级应用一级平台建设背负着重要的战略使命。“一级平台”的建设不仅要满足政府部门办公的需求,同时还要起到拉动城市各部门信息化发展的作用。通过城市级数字化应用一级平台的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政府部门信息化应用的水平,大大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一级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对智慧城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可视化管理。“一级平台”技术应用的选择要求全面性、先进性、前瞻性。从多方面、多角度结合本地区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设计,应充分结合中国信息化发展和当前的形势来选择合适的技术应用平台。“一级平台”整体技术路线实施思路应采用J2EE与.NET兼容的体系架构,以符合国家智慧政府标准体系,采用网络化分布式Web Service技术、XML数据交换技术、SOA业务整合技术以及基于GIS的可视化技术。

3.编制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和实施细则是根本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应及时制定和编写信息化、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平台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标准和实施规范。制定标准体系是实现智慧城市信息共享的关键。各级城市政府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在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来满足智慧城市发展的需要,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应建立一套与国际标准兼容、与国家标准相统一的地方标准,如《智慧城市建设指南》《智慧城市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规范》《智慧城市智能建筑实施要求与管理规定》《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实施细则》《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实施要求与管理规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系统工程实施细则》,以及城市各业务行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的要求、规范和标准。建立智慧城市技术应用标准与规范体系是智慧城市建设与实施最根本的工作。

4.优先启动社会民生服务项目

在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中,应优先启动为民、利民、便民服务的数字化系统工程,落实智慧城市实施的重点项目,例如:社会民生服务、社会保障、城市市民卡、智慧社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智慧城管、应急指挥、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慧政府公共服务等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深入进行需求分析,坚持一切从本城市的实际出发,要从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求真务实地对实施项目进行调研和考察,与具有突出工程案例和技术实力的系统集成商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为政府领导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科学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8.2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与智慧城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国家法规包括两级:一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二是由国家相关各部委办局制定发布的。在内容上涉及与智慧城市应用技术相关各行业信息的技术政策,以及信息、网络、通信、电视广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与安全规定。各部委办局制定的政策法规还包括建设领域内的信息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这些政策对智慧城市建设有最直接的指导意义。如国家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 年7月公布的“智慧城市示范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就对智慧城市规划、设计与发展起了一个较科学的导引。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包括信息、网络、通信的地方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以及建设行业内外的相关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在建设智慧城市的实践中,逐步出台一系列信息化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城市信息化在统一规划、管理、监督与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以前瞻性、战略性、专业性的要求,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保证了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质量,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益。

2.标准保障

标准体系保障是实现智慧城市信息共享的关键。各级城市政府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在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应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来满足智慧城市发展的需要,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可建立一套与国际标准兼容、国家标准相统一的地方标准,如《智慧城市建设指南》《智慧城市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规范》《智慧城市智能建筑实施要求与管理规定》《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实施细则》《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实施要求与管理规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系统工程实施细则》,以及城市各业务行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的要求、规范和标准。建立智慧城市技术应用标准与规范体系是智慧城市实施的重要保障体系之一。

3.组织保障

1)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协调管理,稳步推进。领导小组要有由市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对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这是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核心保障。

2)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作,根据项目重点任务,整体协调、分步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门类、开放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与城市的各行各业,牵涉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也牵涉到城市管理和规划体制的重大变革,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保证这项巨大工程的合理规划和稳步实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组织措施,包括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的参与才能顺利完成。

3)建立科学考核制度

建立项目实施的考核监督体系,实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和协调服务。

4.资金保障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在当前和将来的一段时期,政府投入是主要的,但是单靠政府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以解决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

1)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期间,由市级发改委和财政局每年安排定量的信息化专项资金的财政投资,通过制定和下达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建设一批重点信息化项目。信息化专项资金由市信息办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并督查实施。各县区要将政府和公益性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单靠政府财政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融资、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设备租赁,IT项目系统工程合作建设与经营等方式,以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具体方法是: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加大信息化投资力度。

(2)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上级部门申报项目,争取经费支持。

(3)拓宽信息化资金筹措渠道。引入市场机制,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具有管理、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如电信、移动通信公司、大型信息化软件开发和设备制造厂商等)、社会机构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允许通过合理收费方式获得投资经营和委托服务收入。对依法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和社会服务公益性信息资源,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引进国内外资金,大力开发和推动信息化增值服务应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用以回收投资,补偿投资成本。

3)完善信息化投资管理体制

健全决策、投资、监管相分离的投资管理体制,把日常的信息化投资纳入预算,加强信息化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加强项目审批、建设实施、检查验收、运行管理、审计、风险等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实行项目责任制,建立信息化工程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技术保障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有赖于高速计算、高速传输、海量存储、异质异构数据管理等这些关键技术的实现;有赖于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整合和利用。这些高技术的支撑,是智慧城市的坚实基础。

要在智慧城市系统中采用成熟、先进、可靠及适度超前的现代信息技术。把在国内外先进的云计算技术、系统与信息集成技术、地理空间信息与可视化技术移植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

重视数据、分析数据、利用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智慧城市的支撑技术体系包括数据获取技术、数据传输技术、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应用技术等。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利用和涉及大量的技术数据,这些数据基本上涵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没有数据作为基础,智慧城市的建设就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6.人才保障

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人才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创建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计算机技能培训,强化各级公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责任,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实施智慧城市不仅要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认同,更重要的是要有长期的人才保障计划。首先,要长期利用好国家级的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学者,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发挥好专家学者在实施智慧城市过程中的决策和咨询顾问的作用;其次,大力培养当地信息化方面的应用人才,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开展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人才培训的工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研讨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和社会层面对信息化的知识和应用水平;有计划地引进信息化方面的专业人才,将其逐步培养为实施智慧城市的技术骨干力量。把培养选拔专业人才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浓厚氛围。

8.3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组织与管理

8.3.1 项目实施组织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由领导与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机构及运行运维机构三部分组成,其架构图如图8.1所示。

智慧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加快实施智慧城市的进程,组织协调工作至关重要。首先,市政府将智慧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委、政府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接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第二,组建成立政府一级部门“智慧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第三,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全市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在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加快实施智慧城市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下,确定智慧城市主管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组织体系,明确任务,通力合作,形成上下齐力、部门联动的良好格局,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同步推进。

8.3.2 系统工程管理

智慧城市系统工程管理主要由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并协调项目管理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公司和技术顾问协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项目管理

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智慧城市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协调系统工程承包商、工程监理、技术专家的工作,以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为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的控制,如承包商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深化设计审核、设计变更和洽商、配合监理进行软硬件设备进场验收、确定系统验收规范、系统竣工验收、系统培训与维护管理等。对系统工程实施项目阶段计划进度、计划成本、计划质量进行控制与管理,在项目进行中的不同阶段,通过技术专家或顾问参与项目的咨询和顾问的工作,在深化设计审核、设备及产品性能确认、软件开发、系统验收时提供专家意见或建议。

2.项目实施

承包商在智慧城市建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进行系统深化设计、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系统设备及软件产品安装调试、系统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系统竣工验收、系统技术、操作与维护培训、系统运行维护保养、系统性能提升与功能扩展等。监理公司遵循国家有关项目监理条例和规范,对项目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

8.3.3 项目建设分工与责任

智慧城市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组织参与建设:建设方(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承包方、工程监理方和技术咨询顾问方,各方的关系和职责如下:

1.建设方

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承担项目建设的风险,负责领导、指挥、审查、确认、监督和协调性的工作。

2.项目承包方

负责完成项目的总体开发、实施和最终交付。根据招标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在建设方的领导下,控制项目实施总体进程,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项目承包方的技术负责人与现场工程师对于项目进行整体把握与控制,从而规避项目风险。

3.工程监理方

受建设方委托对系统建设进行监理工作。监理的主要工作角色总结起来就是“三监理、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其中“三监理”指在项目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的监理;“四控制”指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三管理”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监理站在中立的立场协调建设方和各承包商的工作。

4.技术咨询顾问方

技术咨询顾问方受建设方的委托,为建设方承担对项目的技术方案与设计图纸的审查、对设备及产品性能的确认、软件开发、配合监理进行技术与产品变更确认、为系统验收提供专家意见或建议。技术咨询顾问方应站在建设方的立场上,维护建设方的利益。技术专家所提供的意见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和指南。

8.3.4 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方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讨论项目进度。会议由项目业主方项目负责人、承建方项目负责人、监理方、各专项任务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用户单位代表等参加。项目经理在会上报告项目状况并提交书面项目进展报告。会议将审查项目进度,沟通问题,协调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决定计划的调整和对后续工作的安排。会议应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发给与会人员签收。

2)项目专家论证会

由项目首席技术专家负责召集,组织建设方、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参加。旨在对项目重大技术事项,如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审查、技术和产品变更、系统验收规范确认等进行论证。项目专家论证会通常不定期召开。

3)工程例会

项目管理或总承包商负责召集各系统工程分包商和软硬件产品供应商进行定期的工程例会,通常每周召开一次。通常由项目经理召集,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监理等在工地现场的负责人及建设方代表参加,如有必要技术咨询顾问也可参加。

4)专题讨论会

建设方和承包商可根据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或需要多方协调的问题,召集各方参加专题讨论会,以便对某些专门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专题讨论会不定期举行。

2.工程会签制度

通常在以下情况,需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在工程文件上进行会签,确认文件的内容。

(1)工程会议纪要,需参加各方代表会签。

(2)由工程监理方提交的每周工程进度告,需建设方、承包商、技术咨询专家会签。

(3)工程项目经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方、工程监理方、技术专家进行沟通或汇报的书面文件,传阅各方应会签。

3.项目重大事项告知

项目重大事项是指项目范围的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比如项目重大延期、合同终止、设计颠覆性变更、重大事故等。项目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及时通过当事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项目参与的其他各方,必要的时候采取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会议由建设方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建设方、项目承包商、工程监理方、技术咨询专家等负责人。

8.4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管理

8.4.1 系统运行机构

智慧城市所涉及的建设内容在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归智慧城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智慧政府中心、城市信息化管理中心及城市市民卡服务中心三机构各自承担相关运行运维工作。

1.智慧政府中心运行职能

(1)负责全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及安全认证工作。

(2)负责全区各部门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应用服务的管理工作。

(3)负责智慧政府专网、城域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2.城市信息化管理中心运行职能

(1)为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实现数字化提供技术平台。

(2)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与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对城市管理实时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

(4)负责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

(5)负责本中心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8.4.2 人员配置

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心设综合办公室、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室、信息化应用推进室,配置4~5人。下设的智慧政府中心、城市信息化管理中心、城市市民卡服务中心编制需配置7~8人。智慧城市具体技术性运维工作将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解决。

8.5 技术培训

8.5.1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有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技术人员。

1.政府机关领导

通过培训,使领导能掌握其日常工作所用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使用。

2.政府工作人员

令使用各应用系统的政府机关普通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能掌握其日常工作所用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使用。

3.系统管理人员

培训涉及相关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内容。通过培训,令系统管理人员掌握系统的基本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当系统出现一般性问题时,能及时解决问题,不影响系统的使用;熟悉掌握应用系统的使用,熟悉业务,对系统软件及应用系统进行管理,能在系统使用上给其他工作人员以帮助;具有系统维护的能力。

8.5.2 培训内容

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培训对象了解、掌握本系统所涉及的各种技术和设备,更有效和更全面地应用、管理系统。对于一般工作人员,要求其能灵活操作、使用系统;对于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其能够独立操作、分析、判断、解决系统一般性问题。

各项培训的内容和目的如下:

1.管理培训

信息系统作为一把手工程,需要为各级领导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使其对系统有更深刻的认识,积极参与,并主动带头使用,促进内部工作人员不断使用系统。对领导进行培训时除要完成必要的使用培训外,更多的是与领导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各级领导对系统提出的要求,并将这种要求贯彻到系统的建设过程中。

2.技术培训

智慧城市涉及的系统部署形式为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由于业务系统最终运行在城市各区级运营中心及企业内部,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应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案。培训目的是通过相关技术培训使得技术人员对系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以便能够自主完成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系统的标准体系框架下,开发新的系统模块,丰富系统的功能。技术培训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来系统的使用效果。技术培训面向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技术人员,重点是产品平台的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管软件使用及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3.操作培训

针对系统操作人员和系统主要使用人员的培训。在系统管理工作中,系统操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还需要对系统进行日常的配置管理和定制管理,如系统中的工作流程、网站的栏目内容修改等工作,都会由用户方的系统操作人员来完成。设立“应用系统部门管理员”的岗位,由各部门中对操作流程比较清楚、日常工作与系统关系较为紧密的人担任,做到系统运行操作负担的有效分担,以提升系统的应变力,使其更适应最终业务部门的使用要求。针对智慧城市所涉及各部门的“应用系统部门操作员”,培训重点内容是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和操作技巧以及日常问题的处理,使其充分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能够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自主地进行操作、配置和处理,减轻信息部门的维护负担,提升使用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自主意识。同时配合制定相关制度,使他们成为智慧城市各级平台及应用系统操作和使用的专业人才。

4.维护培训

面向智慧城市各级平台及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系统维护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参加维护培训的人员应对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和应用能力。维护培训的重点是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的结构和软硬件组成、系统软硬件的安装和调试,以及对一般出现的故障问题可以独立地排除和修复。

8.5.3 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发放教材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培训方式

对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开设集中技术培训课程。培训重点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操作,由专业教师授课,并通过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现场培训方式

重点针对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通过在现场的工程施工和系统工程验收,深层次地掌握系统组成、设备和软件产品的安装、技术性能、系统操作、系统维护、系统故障检查等。

3.教材自学方式

提供智慧城市系统工程技术手册,详细说明各级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结构、技术应用、实现功能、系统运行及维护。系统管理、操作、维护人员可以通过教材的自学进一步掌握智慧城市相关技术知识。在自学中发现不能理解的问题时可以向系统承包商、系统设备供应商、培训专业教师请教和学习。

8.6 智慧城市建设周期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总工期约为3~4年时间,可分为1~3期工程来实施。智慧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周期跨度较大,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因此智慧城市建设必须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建设目标相应地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根据城市信息化现状,智慧城市建设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8.6.1 一期工程(1年时间)

1.一期工程实施要点(www.xing528.com)

智慧城市一期工程建设利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基础数据与信息,基本建成城市级“一级平台”和数字机房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业务级“二级平台”和应用系统。力争智慧城市建设1年见成效,同时为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2.一期工程建议实施内容

(1)智慧城市城市级“一级平台”。

(2)智慧城市城市级数据中心机房(云计算中心)。

(3)智慧城市市民卡平台(集成社保、银行、公交、电子钱包、居住)。

(4)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集成社区管理、智能建筑、智能小区、智慧交通)。

(5)智慧城市社会民生服务平台(集成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商业服务)。

(6)智慧城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集成电子商务、物流、第三方支付)。

(7)智慧政府平台(集成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

(8)智慧“大城管”平台(集成应急、安全、交通、节能、设施)。

3.一期工程实施步骤

(1)智慧城市总体规划。

(2)智慧城市数字化系统工程发改委立项。

(3)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设计。

(4)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招标文件编制。

(5)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招投标。

(6)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工程实施。

(7)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工程管理。

(8)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工程验收。

(9)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技术培训。

(10)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数字化系统运行管理。

8.6.2 二期工程(1年时间)

智慧城市二期工程建设是在一期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再用1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建设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内的业务级应用平台。初步建立智慧城市,实现政府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成为国家智慧城市的示范城市。

二期工程建议实施内容如下:

(1)智慧城市节能减排管理平台(集成环境、建筑、交通、企业、公共设施)。

(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平台(集成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建筑、社区)。

(3)智慧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集成企业ERP、企业电子商务与物流)。

(4)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集成报警、视频、卡口、建筑、社区)。

(5)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平台(集成交管、公交、出租车、地铁、轻轨)。

(6)智慧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集成公安、交通、设施、建筑、社区)。

(7)智慧医疗服务平台(集成卫生、医疗、社区)。

(8)智慧教育服务平台(集成教育、学校、培训)。

(9)智慧房产服务平台(集成房产、物管、交易)。

8.6.3 三期工程(1年时间)

智慧城市三期工程建设是在初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再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善智慧城市各级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的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在政府服务、城市管理、民生服务、企业服务方面的功能和效益,实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国家信息化目标。开展无线城市和物联网建设,建立智慧城市“云计算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技术培训与演示中心”,为进一步打造智慧城市打下基础。

三期工程建议实施内容如下:

(1)城市无线网络平台(集成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有线电视网、物联网)。

(2)城市物联网络平台(集成公共视频网、互联网、智能建筑及智能小区专网)。

(3)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集成银行、证券、保险、商务、市民卡)。

(4)智慧旅游服务平台(集成旅游管理、景点、交通、酒店、餐馆、影剧、娱乐)。

(5)智慧城市技术培训与演示中心(集成展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家庭)。

8.7 智慧城市投资估算

8.7.1 智慧城市投资估算说明

智慧城市投资估算是根据以往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经验而编制,智慧城市投资需遵循投资控制的原则要求。通常通过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提供总体投资概算,在各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深化设计后提供投资预算。

8.7.2 智慧城市投资控制原则

智慧城市三期工程投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统一的智慧城市顶层规划和各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的深化设计。

(2)采用统一的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以及系统集成通信接口协议。

(3)建设一体化的城市级“一级平台”和城市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

(4)采用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硬件集成方式。

(5)采用统一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软件开发,避免多头重复开发。实现业务平台及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

8.7.3 智慧城市三期投资总估算

(1)智慧城市三期工程投资总估算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分为三期工程实施。可根据编制单位以往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情况,对智慧城市(地、县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总估算。例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估算为47 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及服务总估算费用为44 450万元,项目不可预见费为3 3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估算为20 450万元(已包括工程不可预见费),二期工程投资估算为16 000万元(已包括工程不可预见费),三期工程投资估算为11 300万元(已包括工程不可预见费)。

(2)智慧城市三期工程投融资比例

根据编制单位以往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情况确定。通常政府投资占40%,融资占30%,企业合作增值服务占30%。

1.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投资估算

表8.1举例列出了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表8.1 智慧城市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2.二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表8.2举例列出了智慧城市二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表8.2 智慧城市二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3.三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表8.3举例列出了智慧城市三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表8.3 智慧城市三期工程投资估算清单

8.8 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

8.8.1 概述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是对已完成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工程总体规划目标、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要求、信息化系统技术应用和实现功能、信息化系统工程执行过程、效益及效果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本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对照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最终设计文件评估本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系统技术应用和实现功能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估找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提供经验,为本项目实施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通常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以后,项目进入运营管理阶段一段时间以后进行(一般在运营管理6个月后)。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具有以下意义:

(1)提供对业务平台及各应用系统的改进和提升意见。

(2)提供对信息化系统运营管理的改进和提升意见。

(3)为编制《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的可行性提供依据。

(4)可保证信息化系统长期稳定正常运营。

(5)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8.8.2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特点、内容与方法

1.项目后评估特点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具有一般项目评估的现实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反馈性的特点,同时具有IT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的技术综合性、复杂性、可持续性等特点。对于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应采用综合的方法对系统实现目标的完成程度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通常建立一个综合评价模型,采用比较法、指标法、列表法进行,以直观和现实的数据、内容、要求进行多种因素的整体效能比较。

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后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1)评估本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的信息化系统工程总体规划目标。

(2)对本项目是否到达预期信息化系统设计的技术应用和实现功能要求,采用比较法和列表法,按各应用系统技术应用和功能进行量化分析,以百分比的方式表示已实现的程度。

(3)评估信息化系统集成是否实现预期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的要求,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管理与运行的要求。

(4)评估本项目系统工程决算是否在预期预算的控制范围内,采用量化分析。

(5)提供对本项目的改进和提升意见。

2.项目后评估内容

1)本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

(1)本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2)本项目竣工决算资料。

2)本项目效能程度的后评估

(1)本项目总体规划目标评估。

(2)本项目信息化系统实现技术应用与功能程度评估。

(3)本项目信息化系统工程成本控制程度评估。

(4)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合理性评估。

3.项目后评估程序

(1)确定本项目后评估内容。

(2)收集和整理本项目后评估相关数据和资料。

(3)本项目后评估咨询顾问专家的选择。

(4)对本项目后评估各项内容进行量化或定性分析。

(5)编写本项目后评估报告。

(6)本项目后评估报告评审。

4.项目后评估方法

1)定性法

“定性法”也称为“多准则评估法”。通常对信息化系统工程总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的后评估采用多准则评估法。通过信息化系统工程总体规划预先设定多个指标,根据被评价对象在各个指标上的实现程度而得到一个综合的评估结果。它适用于难于用单一指标衡量的复杂后评估内容。多准则评估通常是定性的,也可以结合部分的量化分析。

2)定量法

“定量法”也称为“量化分析法”。通常对信息化系统设计的各应用系统技术应用与功能实现程度的后评估采用量化分析法。将信息化各应用系统设计要求的技术应用和功能进行量化,量化标准可以参考本项目招投标时所提供的“信息化系统技术应用与功能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采用量化分析法可以将信息化各应用系统技术应用与功能经量化分析后成为定量的数据指标。这样就可以通过百分比的方式来表示信息化各应用系统技术应用与功能的最终实现程度。

信息化系统工程决算控制程度的后评估也应采用定量法。

3)专家评估法

专家评估法属于定性评估方式。通常对信息化系统集成程度和实现功能采用专家评估法。专家根据其经验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察和测试,比对设计文件,在听取用户使用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不成熟领域的问题进行判断和评估。通过多位专家集体讨论和评估最终得出定性评估结论。

8.8.3 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

由于智慧城市对信息化系统技术和功能需求的提升,系统设备与产品在技术上的不断发展,因此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和功能扩展已经成为信息化系统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的编制工作可根据《信息化系统工程后评估报告》,同时充分考虑到信息化系统在需要进行系统技术应用提升和实现功能扩展时,在系统设备更新、系统软件升级、与第三方系统的集成、通信协议方面的开放性和兼容性,以及功能扩展的可行性等。

《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化系统硬件设备与产品的互换性

《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中提供以下系统设备互换性的要求:

(1)集成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计算机工作站、网络交换机等。

(2)控制系统:传感器、执行器、电动阀门等。

(3)安全系统:探测器、报警器、摄像机、模拟矩阵、数字矩阵、硬盘录像机等。

(4)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配线架、光纤设备等。

2.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兼容性

《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中提供以下系统软件产品兼容性的要求:

(1)集成系统: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软件、通信接口的标准化等。

(2)“一级平台”:操作系统、中间件软件、数据库软件、通信接口的标准化等。

(3)“二级平台”:操作系统、中间件软件、数据库软件、通信接口的标准化等。

3.信息化系统集成与功能的可扩展性

《信息化系统技术提升与功能扩展预案》中提供以下系统功能可扩展性的要求:

(1)集成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与第三方应用系统集成和数据交换的可行性。

(2)“一级平台”:平台软件的升级、与第三方业务平台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交换、支撑功能扩展的可行性。

(3)“二级平台”:平台软件的升级、与第三方应用系统的系统集成和功能协同、应用功能扩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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