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威的《电影大辞典》(The Complete Film Dictionary,by Ira Konigsberg)将电影导演定义为“对电影的创作负责的人,又是他(或她)电影理念和全片效果的最终责任人”。这种说法当然考虑了好莱坞制片人负责制的现实。美国学者埃里克·舍曼(Eric Sherman)在《导演电影:电影导演的艺术》(Directing the Film:Film Directors on Their Art)一书中说:“电影导演是从整体上掌控电影的唯一个人。”1957年,执导过《故都春梦》、《野草闲花》、《大路》、《小玩意》和《武训传》的中国诗意浪漫派导演孙瑜曾在《文艺报》上发表《尊重中国电影的艺术传统》一文,提出导演是摄制组(电影艺术创作)的“三军统帅”的著名观点。因此,电影艺术创作的核心可以说就是电影导演艺术。
电影被称之为“第七艺术”,按照贝拉·巴拉兹(Béla Balázs)的说法,电影是唯一知道其确切诞生时间(1895年12月28日)的艺术,也是最年轻的一个艺术门类。它继承和综合了文学、戏剧、摄影、美术、音乐和舞蹈等多种传统艺术的元素和手法,并将它们与技术制作、商业经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任何传统艺术都无法比拟、具有前所未有的大众化影响力的新兴艺术形式。
按照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的说法,“最成熟的艺术品,能够成功地使其中的一切成分服从于一个主要的结构规律”[1]。保罗·维斯(Paul Weiss)在《电影学》(Cinematics)一书中也说:“一个优秀的导演就是要确保所有的元素都是创造性的制作,并且(所有的元素)都能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2]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电影艺术及电影导演艺术的综合性不仅体现在其广泛性和复杂性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其整体性和有机性上。(www.xing528.com)
按照哲学家罗素的说法,哲学史上存在着一个普遍原则:“世界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能被单独理解,除非把它放在整个宇宙的背景之中。因此,只有整体才是唯一可能的实在。”斯宾诺莎也说,“唯有整体才是最终的实在”。难怪法国导演大师让·雷诺阿(Jean Renoir)要坚持说:“我相信一部电影是一种心灵精神的表达,一部电影就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电影导演艺术并非将庞杂多元的传统艺术元素和社会化元素简单机械地拼凑组合起来,而是将它们按照电影艺术的特性融会贯通之后,形成一个全新的、具备独特艺术个性的综合性生命体。
电影导演艺术是最具综合性的艺术,更是最具辩证性的艺术(对立统一、有机合成的生命体艺术),因为电影导演艺术的有机性和整体性原则都充分体现了辩证法的核心理念。因此,美国导演尼古拉斯·雷伊(Nicholas Ray)才会据此断言:“电影是所有艺术中最有辩证意义的艺术形式,它是所有艺术中最为精美的,但却是最有辩证意义的。”[3]这也正是本书试图借用哲学上的“二元论”和“辩证法”来阐释电影导演艺术的有机性和整体性原则的初始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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