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 偶
木偶戏是指由演员操纵木偶来表演故事的戏剧,古称傀儡戏。木偶既是由人雕绘成的戏剧角色,又是为人操纵的戏具。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木俑,这是最初的木偶。1979年,山东莱西县汉墓出土了一个可坐、可立、可跪,肢体由13段木条组成,高193厘米的大木偶实物。它的发现,不仅体现了木偶由丧葬至娱人的过渡,而且表明制作出的木偶已达到了活动自如的境地,这为木偶戏的萌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唐代杜佑(735—812)的《通典》记载:“作偶人以戏,善歌舞,本丧乐也,汉末始用之于嘉会。”这说明在汉末,已有了用于聚会时表演的木偶。到了隋代,木偶的制作高度发达,已从演百戏、歌舞发展到表演故事片段,形成了木偶戏的雏形。唐代,木偶艺术日渐成熟。敦煌莫高窟31窟所藏盛唐壁画及诗词歌赋表明,此时已有提线、杖头、布袋等木偶类型。
木偶戏的鼎盛时期是宋元时期。宋代木偶戏题材多样,水平不俗,而且班社众多,普及性强,出现了张金线、任小三等技艺精湛的表演家。元代由于杂剧艺术的发达,木偶戏水平亦很高,木偶的操纵技巧已能生动地表演出言谈、歌唱及喜、怒、哀、乐等表情。
由明至清,木偶戏发展遍及各地,支派繁多。福建是明代木偶的盛产地,富有地方特色。例如泉州的提线木偶,不仅声腔活泼、音乐丰富,而且制作精巧、操作复杂,一个形象的提线可多达二三十条。清代,杖头木偶遍布四方,行当众多。其中北京杖头,多“内庭供奉”,时称“大台宫戏”,实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京剧。
传统的木偶制作工艺中,头手脚多用樟木。樟木俗称香樟,含香味,其木质不易变形,磨起来较为光亮,适合雕刻人员精雕细刻,而且可防蛀,保留的时间长。一般而言,木偶头的雕制有选材、粗坯(刻划出五官等)、精雕、裱纸、磨光、补隙、刷泥、上粉、开脸(绘脸谱)、上漆等十几道工序。木偶种类纷繁,根据木偶的形体和操纵技术不同,可分为杖头木偶、布袋木偶、提线木偶、铁线木偶四类。木偶民风浓郁,地方特色鲜明,即使同一地区的同一品种,其操纵技巧、木偶结构、人物造型、舞美风格也会迥异。(www.xing528.com)
木偶戏在各种木偶类型中,以杖头最为兴盛。杖头木偶按照造型结构和表演风格的不同,可分为大木偶、中型木偶、小木偶(精木偶)三种。精木偶长约40厘米,小巧玲珑,动作精确,文武兼善。大木偶长约14米,重约5公斤,依剧情要求,可表演穿衣、点火、喝茶、叩首、舞刀。由于其如真人般高大,所以多与由幼童扮演的“人偶”同台演出,形成了以假乱真、亦真亦假的艺术特色。杖头木偶由表演者操纵一根命杆(与头相连)和两根手杆(与手相连)进行表演。头以木雕,内藏机关,可使嘴、眼活动。命杆以木、竹制,各派长、短不同。手杆与手、肘相接,因手杆在外,所以身体塑形自由,整体感增强。
布袋木偶又称掌中木偶,系将木偶套在艺人手上进行表演,以福建漳州、泉州最盛。木偶高尺余,由头、中肢、服装组成。它以樟木雕头,设机关控制表情和肌肉运动。手的食指人木偶头颈,中指、拇指分别操纵双手。动作敏捷、准确、丰富是布袋木偶的特色。表演者可以凭借精湛技艺,做出开扇、换衣、舞剑、搏杀、跃窗等高难动作,令人称绝。
提线木偶古称悬丝傀儡,由偶头、笼腹、四肢、提线和勾牌组成,高约两尺。木偶的头以樟、椴或柳木雕成,内设机关,五官表情丰富。手有文、武之分,武则舞枪弄棒,文则把盏挥扇。脚分赤、靴、旦三种。勾牌与关节间有长约三尺的提线。
流传于粤东、闽西的铁线木偶源自皮影戏,又称铁枝木偶或阳窗纸影戏。清末成型,红极一时。铁线木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保留着原来皮影戏的操纵方法,艺人们操纵偶像在透明的箱子里面表演,并用木偶身上的铁丝完成操纵动作。木偶高1到15尺,桐木躯干,纸手,木足。偶头由红泥塑成,晒干后烘烤定型,再涂上防水的颜料,按照不同的角色身分,画成各种人物的脸谱,演出时配上不同的装束。表演者或坐或立,在木偶后操纵,其核心艺人称正剧,位于台上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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