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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赔偿制度:借阅者须妥善保管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赔偿制度图书馆的藏书,是国家的重要财产,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读者借阅图书、期刊,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画、撕割、弄脏、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员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图书馆赔偿制度:借阅者须妥善保管

赔偿制度

 图书馆的藏书,是国家的重要财产,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读者借阅图书、期刊,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画、撕割、弄脏、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员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一、遗失图书
1、遗失图书,应购回原书刊抵还,并交纳1元管理费。如不能购回原书刊时,则按以下规定赔偿现金:
(1)1985年以前出版的独本图书赔偿15-20倍,有复本1本以上的赔8-10倍;1986年以后出版的独本赔偿8-10倍,有复本1本以上的赔偿3-5倍。
(2)极难补充的珍贵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珍贵画册、港台书刊按原价5-20倍赔偿。
(3)多卷、多册、分上下集的整套书籍,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整套书价给予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各有单价的整套图书,按单册参照上述1-2倍数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后,在本学期内又找到原书者,可将原书交还本馆,原赔书款退还本人。
3、被处罚读者(逾期或遗失图书)属贫困生(要有学工处证明)可适当减免罚金。
二、遗失报刊
1、遗失期刊,按全年价的3-5倍赔偿。
2、遗失报纸合订本,按月价的3-5倍赔偿。
3、如无国家明码标价,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基本价后再加3-5倍赔偿。
三、损坏和盗窃书刊的处理
1、弄脏、圈划书刊者,每页赔偿0.1-1元。
2、故意拆散、撕割、弄坏、弄脏全书的按损坏情况予以赔偿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同版本的书,并收取1元管理费;不能赔偿同版本书时,按遗失图书处理条款执行,原书刊留图书馆。
3、偷窃书刊,除在全校通报批评外,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者,除处罚外,扣压借书证一学期,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4、对上述3款的违规行为,检举揭发或抓获偷书者,均奖给处罚金额的50%,以资鼓励。(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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