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刚柔看人的心性本质
【原典】
五行为外刚柔,内刚柔,则喜怒、跳伏、深浅者是也。
【译释】
五行只是刚柔之气的外在显现,称为外刚柔,而内刚柔指的是喜怒情感、激动程度和心态城府。
解读
外形之刚柔,就是前面所讲形体之五形,可以反映一个人的魄力、性格,很容易在直观上看到。“内刚柔”所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城府,需要通过日常相处来推敲。
曾国藩在《冰鉴》中有“喜怒、跳伏、深浅”论及人心内阴阳之气变化,既是指喜怒哀乐等情感,又指沉静、急躁、胸有城府等各种性格。
具备某一方面特长的人,不是亢奋就是拘谨,不是偏刚就是偏柔,很多都不知道自己的缺点,即使有的知道自己缺点,也不能以圣人的标准,吸收别人的优点以改进自己的缺点,反而一味地否认,甚至以攻击别人的缺点来掩饰自己的缺点。因此,他们自以为是,亢者愈亢,拘者愈拘,最终使自己无法改造。
申徒狄是商朝谏官,商纣王残暴无情,申徒狄屡谏不听,最后采取最激烈的谏诤——死谏,他抱石投河而死。屈原《楚辞·九章》云:“望大河诸洲之兮,悲申徒之抗迹。”其中哀悼的申徒即申徒狄。这是亢者愈亢。
介子推是春秋晋国人。他对晋文公忠心耿耿,当晋文公流亡时没东西吃,他割下自己的肉给晋文公吃。晋文公回国后,赏赐文武百官,却没有他的份,后来他与母亲隐居山上,晋文公为引他做官放火烧山,烧死了他。拘者愈拘也。
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力,自胜者强。”人在一生当中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任何人如果能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已经非常困难,更何况自己的长短之处被认识之后,能够进一步扬长弃短、肯定自己、纠正缺点、改善自己,那就更困难了,所以老子才会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
从偏才要进而为德行,再从德行进而为中庸、圣人。这固然有赖于学,使质性不致过亢而偏刚,亦不致过拘而偏柔,所以说“夫学,所以成才也”,另外也有赖于恕,取强毅之刚毅而去其激讦,取柔顺之宽容而去其寡断,所以说“恕,所以推情也”。
在人性论中,刘邵是个顺“气”的支持者,人物禀气而成性,性就是天生的质性,人一出生就有性,是不可变的,可变的是人的情绪而不是人的质性,因此认识一个人必须识其质性。这么说来,靠“教之以学”与“训之以恕”,根本不可能改变天生的质性,所以说“偏才之性,不可移转矣”。由此指出了才性鉴定的心理障碍。
刘邵认为,按偏才的质性加以学习,学习只会增加他的偏,根本不能改变其偏而成为全才的人,所以说:“虽教之以学,才成而随之以失。”可见,偏才固有的本性,非学习所能改变。“学”虽然可以使人成才,但成于此,失于彼,偏才之人不可改也。
同样道理,“训之以恕”也只能顺应他原来的性情,后天批评,教育批评对其本性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越教越偏,所以说:“虽训之以恕,推情各从其心。”
因为推己之情各从其心,自然会造成信者逆信与诈者逆诈的现象。“信者逆信”的意思是:因为自己讲信用,就认定人人都讲信用,于是诈骗者能得逞。“诈者逆诈”的意思是:因为自己诈骗,就认定人人都是骗子,于是讲信用的人就无辜被怀疑了。(www.xing528.com)
偏才之人,固守本性,推己之情,各是己能,何道之能人,何物之能周,所以说:“故学不人道,恕不周物。”
总之,刘邵认定,人因禀气之不同,必定造成质性上的差异,此天生的质性既不可改变,亦不可培养。若要改变它,非但无益反而有害。质性决定一个人一生的成就,人应依其质性,发挥其长。
既然偏才的质性既不能“教之以学”,又不能“训之以恕”,那么领导者就不能要求手下人多才多艺,而要注意挖掘人的特长,因此必须掌握“用人之仁去其贪,用人之智去其诈”的原则,用人之长处,忽略其短处。这是对偏才的正确认识。
那么在实际识人用人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识别对方是兼才还是偏才呢?
当一个人经常谈论各家各派的长处,并且一一加以品评推荐,这样的人就是兼才;如果一个人只陈述自己的长处,希望得到众人的夸奖,自己却不想了解别人的优点,这样的人只能是偏才,偏才不能了解别人,对别人的话也持怀疑的态度。因此,和这种见识短浅的人谈论深奥的道理,谈得越深入,分歧也会越大;分歧越大,双方就会更加对立,以至于相互攻击和诘难。所以,偏才的人看见别人多方述说自己的处世正直,就会认为对方只不过是在自夸罢了;当他看见别人静静倾听他谈话却不发表意见,就认为对方知识贫乏,内心空虚;当他看见别人高谈阔论时,就认为对方不够谦逊;当他看见别人谦恭礼让时,就认为对方学识浅陋、地位卑下;当他看见别人说话时只显示某一方面的专长,就认为对方知识不够广博;当他看见别人谈话时旁征博引、语惊四座时,就认为对方有意哗众取宠;当他发现自己的想法被别人说出来时,就认为对方抢走了自己的成果;当别人发现自己的错误并提出疑问时,他就认为对方不理解自己;当别人的看法与自己不同时,就认为对方有意在和自己较量;当别人谈话时内容有条有理,知识广博,他却认为对方的话讲得不得要领。他只有在与相同类型的人谈话时,才会感到高兴。只有这样,他才会对对方产生亲近、偏爱的感情,去称赞、举荐对方,这就是偏才常犯的错误。
认识一个人,以自己作为衡量别人的标准,主观意识太强,经常会造成识人的错误与偏差。所以,以自己的主观意识认识人,这是人性上的弱点,也是识人的大恶。
在生活中,当我们喜欢一个人时,就会忽略他的缺点而肯定他的一切;当我们讨厌一个人时,就会忘掉(或忽略)他的优点,单挑他的弱点而否定他的一切。
举一个实例来说明。
战国时期有一个叫弥子瑕的人,因为他长得俊美,所以很受卫主的宠爱,被任命为侍臣。根据卫国法律的规定,私下使用大王马车者,将处以割断双腿的刑事。弥子瑕因为母亲生病,就私驾大王的马车回家探病。卫王知道此事之后,不但没有处罚弥子瑕,反而称赞他说:“子瑕真孝顺呀!为了母亲的病竟忘了刑事。”有一天,弥子瑕陪同卫王游览果园,弥子瑕摘下一个桃子,吃了一半,另一半献给卫王。卫王高兴地说:“弥子瑕真爱我啊!把好吃的桃子献给我吃。”
若干年后,弥子瑕年老色衰,卫王就不喜欢他了。有一次,弥子瑕因小事得罪卫王,卫王就生气地说:“弥子瑕曾经私驾我的车,还拿吃剩的桃子给我吃。”在数落过弥子瑕的罪状之后,就把他免职了。
从上述例子可知,一般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受个人印象好坏的影响。
世无完美之人,金无十足之赤。人,总是优点、缺点并存。恃才傲物,常为人之通病;大才者,不拘小节;异才者,常有怪癖;才气越高,往往其缺点越显。高明的领导,对于人才应力求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倘若求全责备,则世无人才可用。
既然,人无完人,那么,就不可苛求,否则将“世无可用之人”。所以,古人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明有所不见,聪有所不闻,举大德赦小过,无求备于一人之义也。”其中包含着极其深刻的用人哲理。
求全责备乃用人之大忌,求全责备,是指对人要求过严,希图“完美”,容不得别人半点缺陷,见人一“短”,即不及其余,横加指责,不予任用。求全责备压抑人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人的成长,阻碍人的智能的充分发挥;它使人谨小慎微,不思进取;阻碍人的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想象力的发挥;它使工作人员缺乏活力,“死水一潭”,缺乏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它造成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的极大浪费,因为,任何人总是有短处,甚至是有错误的,而求全者的种种非难,会使许多人难以得到起用。
我国历代智能之士深知用人不可求全责备的道理。孔子在《论语》中就说过:“赦小过,举贤才。”《庄子·天下》中也说过:“君子不为苛察。”《后汉书·陈宠传》上强调:“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唐朝《贞观政要·政体》指出:“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清诗别裁集》中更明确指出:“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生贵适用,慎勿多苛求。”可见,用人不可苛求已成历代用人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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