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国家下的日常生活将劳动者作为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一个更加含糊的“社会契约”有所承诺的工业公民插入进了政治过程当中。这种对企业的承诺有其物质表述:首先,对资历的回报,诸如养老金计划、补充失业福利、资历优先权(bumping rights)等等;其次,申诉机制,这旨在保证平等对待和“产业公正”。工会在保护工业公民的权利,以及在监督惩处违反合同义务的冒犯者中担当着仲裁人的角色。
你知道,我们认为工会是在产业领域推进民主进程的努力;在一个既定社会的框架内,组成社会的人们必须制定规则和条例来管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织社会就是基于这一原则的。6
随之而来的是,地方工会每个月举行的会议点缀着吉姆——主席——的评论:“我们[原文如此]最大的问题是旷工”或者“我为你们骄傲,旷工只是12月的一半”。7(实际上,一个主要原因是失业率翻了一番。)在与普通成员的日常交往中,工会领导扮演一个个体化的角色。工会成员与工会干部——尤其是吉姆——之间最集中的互动是地方工会月度会议讨论申诉——曾经、未曾或正在处理的过程中的申诉。工会的努力,或更确切地说没有努力去保障某成员的权益,都会引起怒火。会议变成一个宣泄在车间积累的挫败感的安全阀,至少对于6%到9%的参与成员来说是如此。每当有影响全体成员或某一部门成员的集体申诉,或是一个合同原则之外的议题被提出来时,吉姆总是坚持己见:“你要申诉吗?如果有说出来让我们听到。如果没有,把发言权给别人。”每一案子都是以个体为基础处理,根据神圣契约所写下的产业政府的规则来处理。(www.xing528.com)
工人对某些工会干事或其他工会干部的抱怨,围绕着他们解决申诉时是否有歧视对待的问题。从而,最容易引起争论的一个议题关注的是工会人员的种族偏见。(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成员是黑人,但整个干部队伍都是白人。)换句话说,对工会干事、申诉处理者等人的例行的、有时相当深思熟虑的甚至激烈的谴责,只是强化了产业政府的规范姿态,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所效力的利益从未被探究,更别说是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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