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从起点开始:
一切人类生存的首要前提,因而也是一切历史的前提,即人必须处于某个位置生存从而才能够“创造历史”。然而,生存首先需要饮食、居所、衣物和许多别的东西。因此第一件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的生产,即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2
为了创造历史,男女必须生存,并且为了生存,他们必须将自然转变为有用之物。这些活动我们称之为经济活动。在男女改变自然的过程中,他们进入了彼此的社会关系中,此时社会就形成了。如此被生产和再生产的特定关系界定了经济活动的性质,即生产样式或生产模式。历史是由不同的生产模式——也就是说,男女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进入的不同社会关系的模式——构成的。换句话说,历史被划分为占有支配性地位的生产模式的更替。
阶级社会中一套清晰的社会关系是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人与依靠其他人的生产过活的人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剩余者与剥夺剩余者之间的关系,是被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的关系,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透过剥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的不同形式可以区分不同的阶级社会,也就是透过生产关系来彼此区分。
生产关系并不只是界定了如何分配与占有劳动时间及其产品的特定方式的一组关系。它还是一种占用自然或者生产有用之物的特定样式。3从而,生产关系总是与一组相应的关系相结合,后者是男人与女人在对抗自然,将原材料改造成他们想象之物时进入的关系。这就是劳动过程。它有两个分析上有别但具体上不可分的方面——一个是关系方面,一个是实践方面。4我将劳动过程的关系方面称为生产中的关系(relations in production)或生产关系(production relations)。举例来说,他们是车间里工人彼此之间的关系或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在其实践方面,劳动过程是一套借助生产工具将原材料转变为制成品或者半制成品的活动。这包括劳动者、劳力的付出、将工作能力转化为实际工作、将劳动力转化为劳动。正是在这种实践的活动中人类展示了其创造潜能,而关系方面则表达了自由合作的生产者组成族群共同体的潜质。生产关系塑造了劳动过程的形式和发展,而劳动过程反过来为生产模式的转型设定了限度。
剥削剩余劳动的特定模式,界定了如果该生产模式要持续就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即如果其生产特有的社会关系要被再生产就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换句话说,作为一种既定生产模式存在的条件,必须有保证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一整套机制。由定义可知,这些机制是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关系到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或变革)。5因而,一种特定的生产模式界定了一种相应的政治模式:
从直接生产者那里抽走无报酬的剩余劳动的特殊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因为它从生产本身直接成长出来,并且又反过来作为一种决定性的因素作用于生产。然而,正是在此之上建立了从生产关系本身成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整个构成,从而也同时建立了其特殊的政治形式。总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与直接劳动者的直接关系——一种与劳动方式从而也是社会生产力的确定发展阶段天然地相对应的关系——揭示了最隐蔽的秘密,揭示了整个社会结构的隐秘基础,以及统治与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简言之,相应的特殊国家形式。6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归根到底是由经济来决定的”;也就是我们可以说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要在经济活动的存在条件、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方面来理解。当我们致力于生产的特定模式时,我们将会看到这是如何具体运作的。
事物的生产不仅是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同时也是这些关系的经验的生产。当男女在从事生产时,他们创造了一个表象的世界,“……不是他们与他们的存在条件之间的关系,而是他们在这种关系中生活的方式:这既预示着一种真实的关系又预示着一种“想象的”、“生活的”关系。”7于是,在讨论商品拜物教时,马克思写道,“人们之间明确的社会关系却在他们的眼中呈现出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虚幻形式。”8也就是说,在一个商品生产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本质是只通过市场来表达的,在那里,“彼此隔离的”生产者或生产者集团交换他们的货品。正是在那里他们发现货物的价值是由其所包含的劳动来决定的。他们的货物所能交换的东西是由别人的生产中所包含的劳动决定的,这是超出他们的控制之外的。也就是说,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品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方式,生产的社会本质被烙印于物品之上,而这些物品如同异己力量施加在生产者身上。这种社会关系的“商品化”(以及一体两面的物品的人格化)作为一种生活经验使自身与生产它的条件相脱离;从而呈现出一种自主性,并表现为自然而然且不可避免的。(www.xing528.com)
生产关系的结构与这些关系的生活经验之间存有无法分割的联系,关于它的知识(理论、科学等)再怎么多也不会改变这些经验,正如再多的科学也不会影响太阳看起来围着地球运转或者棍子被放进水中时看起来是弯曲的这样的事实。“近来的发现,即劳动产品就其价值而言,无非是人类花费在生产中的劳动的物质表现……决不会驱散劳动的社会性质在我们看起来是产品自身的客观性质这样的迷雾。”9生活经验将社会产物呈现为“自然”产物,且超出人们的控制。它不受知识或个体所持有的意识的影响的。占有生产位置的无论是卡尔·马克思、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还是乔·希尔(Joe Hill)都无关紧要,商品拜物教对他们而言都是同等真实的。
这个表象的世界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什么呢?在马克思主义的著述中,意识形态的自主与生活经验之间有一种张力,一种在马克思自己的作品中就可以找到的张力。10很清楚,这种关系是被历史地决定的,但是在此我倾向于强调生活经验及其加诸于意识形态之上的限制。因此,意识形态不是被社会化机构——学校、家庭、教会等等——依照统治阶级的利益任意捏造的东西。恰恰相反,这些机构阐释和系统化生活经验,并且只是在这种方式下才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中心。11此外,统治阶级被意识形态所塑造多过他们塑造意识形态。就他们热衷于欺骗的程度而言,他们所传播的仅仅是宣传而不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最初的逼近,是生活经验产生了意识形态而不是反过来。意识形态植根于使之出现的行为并表达了该行为。正如阿尔都塞引用帕斯卡尔(Pascal)的话写道:“跪下,活动双唇来祈祷,你就会相信。”12
人们的头脑中并不会装着意识形态。而是有意识地承载着理论、知识和态度。这些变成了意识形态,“一旦掌握了大多数,它就成了物质力量。”13意识形态既不是“冰冷的乌托邦”,也不是“学来的理论化”,而是一种“具体幻想的创建,它作用于被分离和打散的人们,使之觉醒并组织其集体的意志”。14意识形态担当了社会关系的黏合剂;它使个体彼此结合;它使当下的经验彼此相连,也使之与过去的、未来的经验相连。这样,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如何运作的理论,就能够在特定时期或者工人阶级的特定部分中间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政治力量。它也许更可能在工作场所以外的政治活动中而不是在工作场所中掌握群众,虽然后者在传统上被认为“最有意义”。在危机或斗争时期,当生活经验的“天然性”被动摇的时候,诸多理论会形成为一股政治力量。然而很清楚,在学校教授理论同生产意识形态并不一样。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一个国家的官方“思想”并不必然影响人们工作中的行为。
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何在?在何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物质力量?由于意识形态表达了人们体验关系的方式,所以通过意识形态“人们意识到……矛盾,并通过斗争来解决它”。15尤金·杰诺维斯(Eugene Genovese)展示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斗争是如何被家长制——在不承认奴隶有别于物体的生产模式的语境中,一种表达了奴隶的“人性”的意识形态——所形塑的。16当奴隶反对奴隶制时,他们依照宗教意识形态的形式或拥护或抵制家长制。在杰诺维斯看来,宗教在南方奴隶对于家长制的迁就以及其他地方对其反抗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当斗争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时,斗争的后果必须通过细查意识形态背后的真实关系来理解。举一个相对清晰的例子,南非阶级之间的斗争发生在种族主义领域,但是其结果只有通过分析那种既形塑种族主义又被种族主义弄得模糊不清的关系的再生产才能把握。
但是,如果这些斗争不是关于利益实现的斗争,那它们又是什么呢?并且利益从何而来?从目前为止所说的来看,他们显然是从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不过,这不是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那样,许多社会学观点将利益当做既定的。正是在这里我们遭遇到了从实际与假设行为之间的差异中滋生出的下述问题,即理性与非理性、逻辑与非逻辑行为、利益的实与虚、短期与长期、直接的和根本的等问题。在利益被作为既定的地方,意识形态就变成了人们可操纵它来提升他们的“利益”的资源,或是抑制冲突、使紧张最小化的黏合剂。17另一方面,当利益不是给定的时候,它们就会在事后被以一种同义反复的方式经验性地发现或构建出来。某个特定集团之所以会如此投票是因为其利益是如此这般。为什么其利益是如此这般?因为他们是这么投票的。但是为什么,比如说,工人们有时为其种族利益而斗争有时又为其阶级利益而斗争?问题在于要去解释任何既定情形下的利益,而不是经验性的描述它们。胜于形而上地或者经验主义地假定利益,我们必须发展一种利益的理论,一种关于它们如何从意识形态之中建立的理论。
显而易见,利益如同我们定义它们的那样,不能在对社会关系的特定自发意识之外,也就是在这些关系自身的理论之外来理解。在商品生产社会的角逐中,利益在于物质受益、在于量而不是质,这作为特定生产形式的后果,在马克思所分析的“商品拜物教”得到了深刻的刻画。这同理性的问题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将个体经济行为的理性视为更广泛的社会理性的一个方面,后者基于不同社会形态中经济和非经济结构间的内部关系……然后可以理解,如果没有关于社会结构内部关系的科学知识,经济学家将无法得到个体偏好的统计数据之外的任何知识,而个人偏好在他看起来只是品位问题,理性问题并不会由此提出。18
但是,如果利益完全系于一个既定社会,并且是该社会与生俱来的,那我们如何讨论超越该社会的斗争呢?我们如何想象一个具有“理性”的社会,一个历史在其中被自觉地、集体地而非无意的制造出来的社会,一个表象与现实之间、经验与表象的客体之间没有差异的社会——简言之,一个没有意识形态,从而也没有“利益”的社会呢?的确,正如阿格尼斯·赫勒(Agnes Heller)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利益的概念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场,个体在其中变成了超乎他们控制的动机的奴隶。利益的概念传达出对需求已经堕落为贪欲。赫勒不谈“基本利益”(fundamental interests)或“阶级利益”(class interests),她说的是“根本需求”(radical needs)。“阶级利益”不可能成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的动机:真正的动机,要从拜物中解脱出来,被工人阶级的“根本需求”所代表。19但是资本主义容许这种根本需求吗?它是否像马克思所断言的那样,资本主义产生它们来作为自身发展的条件呢?如果这样,那又是如何这样做、在哪里这样做以及为什么这样做呢?并且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种根本需求可以在新社会中实现?什么样的环境可以成为将潜在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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