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域发展格局正孕育着巨大演变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社会历史和自然地理因素,各地区尤其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然而,目前我国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仍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平衡发展、不平衡发展到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的转轨,国家区域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之中。这期间,中国区域政策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即1949—1978年向西推进的平衡发展阶段、1979—1990年向东倾斜的不平衡发展阶段、1991—1998年开始关注中西部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启动阶段和1999年以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实施阶段。[4]
一是向西推进的区域均衡发展阶段(1949—1978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依据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将全国划分为沿海和内地两大经济地带,同时根据当时大的国际环境备战的实际和边防安全的需要,开始实施重点发展内地,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在此战略思想下,国家投资的地区布局先后两次大规模向西推进,第一次是“一五”计划时期,第二次是“三线建设”时期。通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内地经济发展速度迅速提高,与沿海的差距逐渐缩小,各个地区逐渐形成自给自足、独立完整的经济结构和体系。
二是向东倾斜的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1979—1990年)。随着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发生了重大转折——由平衡发展向非平衡发展转变。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国民经济的启动力量,按照效率优先原则,让东部地区先发展起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待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再有序地发展中西部落后地区,逐步缩小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实现国民经济共同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这种发展战略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
三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启动阶段(1991—1998年)。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国力的增强,面对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的不断扩大,中国政府正式把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到了重要的战略高度,并确立了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先后对外开放了长江沿岸城市、内陆边境口岸城市和省会(首府)城市,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标志着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从不平衡发展到协调发展的根本转变。
四是协调发展战略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以后)。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地理位置,我国将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四大地带。自1999年以来,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近年又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这表明中国已经进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更注重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筹区域发展,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方针,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区域关系上,强调因地制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以“五个统筹”为指导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国家的中长期规划也体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新时期区域发展格局
未来一段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很大挑战:一是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长期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发育滞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任务繁重,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二是中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压力更大。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模式将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转型。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结构以能源化工、资源加工为主,处于产业链的低端,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转型的双重压力,有更多的难题需要破解。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仍然受到制度性障碍的制约。产业转移和优化生产力布局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受到户籍制度制约,资源输出地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利益协调关系受到财税、价格体制的制约。
因此,对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基本判断是:东部地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增强,东部与中西部良性互动趋向更加明显,空间开发的有序化程度提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势头不会改变,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特殊困难地区加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在战略规划层面仍将以四大区域为地域框架,遵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原则,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新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入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民富为先、稳定为重”的方针,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就业机会和让百姓得到实惠,切实提高西部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使西部尽快走上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全面振兴东北地区战略上,将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机制体制创新,突出产业振兴和重点区域,强化国家战略产业基地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全面开放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上,继续抓好“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同时加强以城市群为核心的重点区域开发,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重点区域率先崛起。
同时,国家按照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并完善相关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主体功能区的相关配套政策,将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构成比较完备的有差别的分类管理的区域调控政策体系,切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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