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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学报:十年树木,优选投资办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思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科学分析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最能够彰显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特征的典型做法,就是上市公司介入民办教育。现阶段民办教育遇到的各种困境皆与投资办学这一特征紧密相关。认识和把握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是目前急需回答的问题。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十年树木,优选投资办学研究成果

投资办学:我国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征

邬大光

作者简介:邬大光(1957— ),男,辽宁锦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处长,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从改革开放算起,我国民办教育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已经得到了共识,但在实践层面,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依然属于“弱势群体”。理论与实践上的反差,昭示了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困境。即使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之后,人们希冀的民办教育大发展并没有预期出现。问题的根源何在?反思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科学分析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走的是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的私学之路,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私立教育之路。在中外私立教育发展史上,私立教育大多是源于慈善事业,都属于捐资办学的性质。例如,旧中国陈嘉庚举办的厦门大学、张伯苓举办的南开大学、美国早期的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都属于捐资办学的范畴。而我国改革开放后起步的民办教育,几乎都是在“一无资金,二无校舍,三无教师队伍”的背景下起步,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几乎没有一个是声名显赫的实业家。这种“白手起家”的办学模式,早期发展的主要途径不外乎是两条:其一是“以学养学”——靠学费维系发展;其二是“社会集资”——最为典型的就是“教育储备金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后期,又出现了“校银结合”——向银行贷款。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民办学校的资金链十分脆弱,发生资金链“断裂”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民办教育的发展不是带来负面影响,就是带来危机。例如,北京南洋教育集团的倒闭、山东双月园学校的倒闭等等。究其原因,既有办学者办学理念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有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带来的资金链断裂问题。

民办学校资金链的脆弱,使得尽快扩大规模成为民办学校发展的唯一选择。通过短期内的规模扩张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也就成为民办学校发展最为有效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凡是较早意识到规模扩张重要性的民办学校、较早进行或完成规模扩张的民办学校,几乎无一例外地走上了成功之路。与之相反,那些没有及早完成规模扩张的学校,几乎都丧失了发展的机遇。例如,在我国被称之为“西安现象”和“江西现象”的发展模式,其实质就是快速完成规模扩张。

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之后,在我国出现了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的一个新高潮,更加凸显了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特征,民办教育成为一个新的“投资领域”。其具体的表现方式就是,在这一时期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办学主体,相对于早期的办学者而言,资金较为雄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早期“三无”办学的困难局面。这些后期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办学者,办学的起点较高,投资的力度较大,办学条件明显高于早期的民办学校。即便如此,这些后期进入的办学者,同样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这些民办学校采取的策略则是“校银结合”——向银行贷款。与早期的民办学校相比,向银行贷款收到了办学起步周期短、见效快的效果,一时成为许多民办学校的融资选择。

最能够彰显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特征的典型做法,就是上市公司介入民办教育。依照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民办教育一直被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在1997年颁布的《民办教育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面对巨大的教育需求和民办教育的市场空间,许多上市公司已经把投资的触角深入到了民办教育领域。例如,东大阿尔派北大青鸟、太平洋保险、大红鹰以及山西金叶等30余家上市公司,都先后进入民办教育。上市公司介入民办教育,这种被称之为“反哺”的民办教育办学模式,既达到了“投资”的目的,也绕开了法律的“盲点”。应该说,上市公司介入民办教育,作为一种办学模式,在国际私立教育领域也可以称为“首创”。

目前,独立学院在我国也被列入民办教育的范畴,其实,独立学院也同样具有投资办学的特征。独立学院最初产生的意义是解决扩招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也确实达到了这一目的,但从最后实施的效果及今天许多公办大学热衷于举办独立学院来看,就不仅仅是独立学院举办的初衷了。因为较高的学费标准以及“母体大学”通过二级学院收取管理费,已经成为公办大学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一个渠道。独立学院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重的,也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但究其办学的属性和特征而言,是投资办学。目前许多民办高校的办学者从公平的角度对独立学院提出了质疑。公平问题暂且不讲,从特征来说,无论是和社会联办还是公办高校自己办,都是以投资的方式介入。在今年高考招生中,已经出现了部分公立大学主动放弃计划内招生指标,或拿计划内指标换取独立学院招生指标的现象,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回顾我国民办教育20余年来的办学历程和各种模式,我们可以做一个基本判断,即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这既是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本质特征。把这一特征放在国际私立教育发展大背景中来看的时候,它的特殊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对这一特征的认识,既有助于民办教育理论的发展,也有助于未来民办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www.xing528.com)

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是民办教育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也可以说投资办学是现代私立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动向。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差异,表明了教育属性的深刻变化,同时它将导致不同的价值取向、制度安排和政策框架。对于投资办学引发的教育属性的变化,在我国目前还处在理论争鸣阶段,还没有达成理论上的共识,但是,投资办学的实践已经对制度安排和法律政策提出了极强的诉求。可以说,我国现阶段民办教育是在缺乏投资办学的环境下运行的,是在投资办学的法律和政策相对“真空”的制度环境中自发的一种实践。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基于投资办学的制度安排,更缺乏投资办学的法律政策。现阶段民办教育遇到的各种困境皆与投资办学这一特征紧密相关。认识和把握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是目前急需回答的问题。

投资办学的发展特征,直接引发了与投资相关的各种诉求。例如,对教育产权——学校产权的诉求、对回报的诉求、对自主招生的诉求等。这些诉求是以往民办教育发展中较少涉及的,具有很明显的时代性和特殊性。例如,在捐资办学的背景下,几乎不存在对民办学校产权的诉求。捐资办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放弃产权、放弃回报,更遑论营利。在中外私立教育史上,学校产权,尤其是作为举办者个人所拥有的学校产权,既是一个较少出现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而今天,我国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对产权及回报乃至营利的关注,其实就是投资办学引发的连锁反应。

我国民办教育走上投资办学的道路,既是特定时期的一种选择,也是办学者不得不做出的一种选择;既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和被动的选择,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既然是投资办学,就可能有非理性投资,也可能有“投机办学”,也就蕴含了投资风险。最近几年,接连发生的民办学校倒闭或兼并的案例,如北京南洋教育集团的倒闭,江苏培尔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出,以及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倒闭或被兼并,其实就是非理性投资和“投机办学”的集中体现。其中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也有投资者缺乏办学经验,导致办学资金链断裂,还有看不到投资回报的空间而主动退出。上述现象的产生,对投资者而言,是对投资办学的风险认识不足,是对只能通过规模扩张才能达到投资目的的认识不足,是对投资办学是一个长期回报的过程准备不足,是对投资办学必须依靠政策和制度安排的保障认识不足,是对我国教育市场发育不完善的认识不足。对政府而言,是对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是对投资办学的法律准备和制度安排不足。因此,出现非理性投资和投机办学,以及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则是十分自然和正常的。

投资办学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种模式,无论在中西方国家都是一种新的制度形式。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私立教育开始出现分化——即分为营利私立大学和非营利私立大学。营利性私立大学是按照《公司法》运作的一种教育制度和学校形式,实质上就是投资办学。但是在我国,民办教育并没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中,对营利性学校既缺乏理论上的认识,更缺乏法律上的准备。因此,即使同样是投资办学,在我国也很难采取西方国家有关营利性学校的教育法律政策和制度安排。除了缺乏理论上的认同之外,还在于我国民办教育的投资办学也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大的营利空间。另外,西方国家对私立学校办学性质的确定,是办学者自己选择的结果,而在我国,即使是投资办学,如果像西方国家那样按照《公司法》来规范民办学校,就很可能没有办学者选择营利性的模式。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办教育的投资办学,在理论上可以把它们划入“营利”的范畴,但在实践层面,还只能以非营利的制度进行安排。我国民办教育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之所以没有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或者说办学者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出台之前与出台之后所形成的期待反差,也就在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在用捐资办学的模式来对投资办学的实践进行制度安排,对投资办学的各种诉求还有许多“真空”的地带。

可以说,捐资办学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已经出现制度上的“断裂”。为什么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缺少捐资办学的土壤,缺少捐资办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还是民办教育走到今天不得不迈上投资办学的轨道?这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但问题的关键是,投资办学已经成为一种事实。我国现阶段虽然已经有部分办学者以“遗嘱”的方式表明对学校产权的放弃,并表示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但这毕竟还是少数,也不能由此否定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的投资办学的特征。在现阶段,如果仅仅依靠办学者的“境界”来维系民办教育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

如前所述,投资办学在我国及国外民办教育领域的相继出现,表明教育属性在悄悄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带来的直接变化就是部分民办学校开始以产业的方式运作,把教育看成是一种投资和一种产业。在我国,关于教育产业的争论一直不断。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在投资办学基础上的民办教育,实际上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教育产业之路。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本质特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不会改变,甚至可能越走越快。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关键是在把捐资办学的制度安排移植到具有我国本土特征的投资办学的民办教育模式上。即使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捐资办学的制度设计还是比较明显,而我国的实践告诉我们,试图将捐资办学的制度设计用在投资办学模式上,则有很大的难度。对此,无论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作为一个投资办学者,都要对这一本质特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适合于投资办学的法律政策,办学者要对投资风险有所防范,否则投资就可能遭遇风险。投资办学最终将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目前还很难做出判断。即使从国际的视角来看,目前也还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只能拭目以待。

自我国民办教育恢复以来,在制度创新层面,民办教育是走得最快的。例如,股份制办学、储备金制度、教育集团、教育投资公司、校银结合、向银行贷款、后勤社会化、资本市场“反哺”民办高等教育,以至于受到人们质疑的独立学院等。在上述问题的背后,都与今天所说的民办教育制度创新相关。当人们对这些制度进行梳理,反思这些制度创新时,可能会形成一个概念:已经存在的、受到质疑的或消失的各种民办教育制度,几乎都与融、投资制度有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道理很简单,就是我国民办教育起步的土壤和环境,与历史上的土壤和环境有了极大的区别。为什么我国的民办学校大打规模牌,都在追逐万人乃至几万人规模?道理很简单,因为规模太小,就会发生资金链的断裂。在2002年,我国万人规模以上的民办高校有10所,到2004年上半年,万人规模以上的民办高校有20所,到现在就更多了。实际上,民办学校追逐规模,是一种无奈的行为,是在市场和投资运作规则下的一种最“明智”的选择。

教育的属性和活动正处于裂变之中,我们必须以新的视角审视教育属性和活动的变化。我们一直在讲教育的公益性,似乎只有坚持了教育的公益性,才能实现教育公平。实际上教育的公益性是基础,在有限的公共教育财政条件下,是难以达到教育公平的。在有限的公共教育财政条件下达到的教育公平,实际上是以牺牲更多人的利益、以更大的教育不公平为代价的。从教育理念上来说,最初无论何种性质的学校,它所持的教育理念就是公益性,因为它所面对的是很小的教育群体,即精英教育群体。教育发展到今天,所倡导的教育理念是人人接受教育,要达到这一目标,仅抱有公益性的理念是不行的,必须有可操作的策略。事实上,教育实践已经在突破已有的教育理念,现实的教育实践在不断催生着新的教育理念。

(原载2006年第6期,《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全国高校社科学报概览”摘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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