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的。就技术方面的创新而言,目前各方面已取得了非常圆满的共识。因为没有技术方面的创新,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是不可能的。民营经济要使生产力能够不断地向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发展,同样必须不断地在技术方面进行创新。而今天,我想着重谈谈民营经济持续发展中的观念和制度方面的创新问题。
第一,关于观念上的创新。对民营经济这样一个概念,或者说这样一个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它应该反映客观的经济情况、经济关系。因此,必须对民营经济这个范畴本身提高认识。所谓民营经济,最早是对国有经济来说的,也就是说除了国有经济之外,都是民营经济。目前,我们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领域,也就是对城市、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民营经济关注得比较多,而对第一产业、第四产业领域里的民营经济,则关注得比较少。所以,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应该从外延方面加以扩展,从内涵方面加以深化,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反映我国现实的民营经济。
首先,要从外延方面扩展民营经济的范畴。我们知道,农业和矿业属于第一产业。但过去对第一产业里的民营经济关注不够,或者说是关注较少。而事实上,农村经济是一个完全的民营经济。因为在农村,没有什么国有经济,都是民营经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经营者,所以它就成为民营经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是民营经济里面的大头。然而,恰恰在这方面,是我们过去没有更多研究的一个领域。现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研究怎么使农村第一产业的民营经济更快地发展起来。这样,才能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民营经济,能够在更广的领域里得到更快地发展,在更合理的产业结构下得到更好地发展。除第一产业外,还有第四产业。对于第四产业,可能大家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我认为文化产业就应该属于第四产业,而且可以说是一种黄金产业,是发展潜力很大的一种产业。同样,对文化产业里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关注得也比较少。所以,研究民营经济应该涵盖第一、二、三、四产业,要使民营经济在各个产业中都能够快速成长,那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真正发展起来。这就是所谓外延方面的扩展。
其次,要从内涵方面深化民营经济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应该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如果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民营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发展。所谓现代产权制度,就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四句话。而现代产权制度又是所有制最本质的东西,所有权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在产权方面。产权制度的清晰,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够顺利流转,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离开这个,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发展。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要通过产权这个中介,把民营经济与所有制的关系更好地联系起来。目前,特别在农村,民营经济的产权并不太清晰,所谓的“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在所有权上主体不明确,因而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应该得到更广泛地关注,应该得到更好地贯彻。
以上,是所谓深化对民营经济的认识问题、观念问题。只有全面地看待民营经济,我们才能够确立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地位,也只有在观念上对民营经济有一个科学的、准确的、符合实际的认识,我们才能够全面地、科学地去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二,关于制度上的创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都需要在企业制度方面进行不断地改革。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得比较快、比较好,走在了全国的前头,现阶段更应该重点解决企业制度改革这一问题。那么,企业制度改革朝什么方向改呢?从发达国家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看,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断演进,大体上经过这样三个阶段,就是从业主制度发展到合伙制度,从合伙制度发展到股份制度。我认为,这三个阶段的演进过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基本的方向也是合适的,虽然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方面,我们可以有中国的一些特殊形式,但是总体的方向和发展的趋势,应该说大体上不能改变。
股份制和合作制这两种企业制度形式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的私有化这个矛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为要克服或缓解这个矛盾,必须通过股份制、通过合作制,才能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更好地适应起来,使生产关系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重视。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时,对股份制和合作制问题特别加以关注,并指出:股份制的最大优越性就在于把财产关系的占有方式社会化了,这样就符合生产力发展社会化的要求。因此,它就克服了或者缓解了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的私有化之间的矛盾,就能够推动生产力继续发展。现在,这个问题也可以说得到了实践的证明。在发达国家里,解决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生产力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就是通过股份制的这种制度来缓解的,使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还在继续发展。所以,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制度是对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发展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一种扬弃。但是,股份制的这种扬弃是消极的,因为它的基本社会制度没有变,是在所谓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上建立的,因此它对基本矛盾的缓解也还是比较消极的,不是积极的。相比而言,合作制就是积极的。合作制指的是工人联合起来,不消除个人占有财产的权利,也就是每一个参加合作的主体其财产都得到保护。在这种条件下,合作制就把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联合统一在一起了,也就是劳动者变成主体了,变成企业的主体了。因此,就消灭了剥削,积极地扬弃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www.xing528.com)
我们今天应该明确,民营经济就是要向股份制、小企业就是要向股份合作制这个方向发展。向这个方向发展还有一个很大的优越性,就是把间接融资逐步转变为直接融资,这样就可以克服现在间接融资遇到的一些困难。直接融资代替间接融资,可以使资本的集聚和资本的集中加快,使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起来,那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技术方面的表现就会更加明显。
在制度方面,民营企业必须适时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改进,加以创新,不能老是固守业主制度,也就是一家一户企业的那种搞法。那种搞法不大符合现实和现代企业的要求。当然,这也要根据我们自己的生产力发展实际,根据我们自己的认识水平,根据我们自己的改革能力,随着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不断改革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
第三,关于改革创新的目标。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要从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过渡到够格的社会主义,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就是民营经济根本制度的改革。因为,民营经济是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主体,是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主要力量、主力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要靠这个主力军。
所谓的根本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叫雇佣劳动制度,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工资劳动制度。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实行工资劳动制,而在工资劳动制度下,劳动者只是拿工资,不能够分享利润,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改革这一根本制度的目标,就是要使所有劳动者,不仅要拿到工资,用以恢复自己的体力智力,而且还要分享利润、拿到收益,要和所有的投资者一样拿到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让全体劳动者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才能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才能发展到够格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是完全的、完整的、科学的、时代的。
那么,怎样解决工资劳动者不能分享利润的问题呢?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工资劳动者逐步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成为投资者,成为股份合作制的主体。只有这样,他才能够除了拿工资之外还可以分享利润,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作为过渡的形式,使工资劳动者成为利润的分享者和有产者,成为企业的主体和财产的主体。这样,就能够实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才能过渡到够格的社会主义。当然,共同富裕不是大家一样富裕,不是平均的,而是有差别的,是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素质的差别,其收入和积累的财产也是不同的;是在一个富裕水平线之上的,是有层次的富裕,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有百万富翁。如果百万财产就算富裕的话,那么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就是共同富裕,这就是所谓的够格的社会主义。所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其目标就是通过这种个体的或者是合伙的,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走向刚才说的所有的劳动者都成为投资者,成为有产者。只有达到这一目标,我们社会主义才能称之为完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
浙江的民营企业现在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我们衷心地希望浙江民营经济在发展的方向、发展的目标上也能够坚持走在全国的前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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