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模
作者简介:蒋学模(1918— ),男,浙江慈溪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传统观点,社会主义劳动是不受剥削的劳动,是排斥以任何形式去侵占他人劳动的。其实不然,我国改革开放前盛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就隐含着一种对他人劳动的侵占。陈云同志曾指出:“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质上也是不干活的人占有干活的人的劳动成果。”[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原先那种以平均主义形式出现的侵占他人劳动的形式逐渐隐退,而另一种侵占他人劳动的形式,即权钱交易的形式则勃然突起,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为什么说权钱交易也是一种对他人劳动的侵占?它与平均主义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权钱交易不十分被人注意?权钱交易的危害性是极其巨大的,需要创造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煞住这股歪风呢?
权钱交易,正如字面所表明的,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同货币相交换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权力”。交易的一方付出金钱,购买的是某种权力所能给购买者带来的好处。出卖方作为商品出卖的,来自各级立法、司法、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包括用人权和各种各样的权力,是可以使购买方获得十倍、百倍于所付代价的好处的。这种权钱交易由来已久,封建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经济上、精神上、道德上带有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种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钱交易更是难以避免的。
权钱交易和平均主义都会造成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差别。分配制度中的平均主义产生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侵占,是懒惰的人侵占勤奋的人的劳动成果,属于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涉及的是公平或不公平的问题。权钱交易导致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的流失,是损公肥己、触犯刑法的问题。而且,权钱交易这种对公有财产的损害,其后果比赤裸裸的贪污盗窃更为严重。贪污一百万,只有财产损失一百万。权钱交易中接受贿赂一百万,公有财产的损失往往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
权钱交易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很突出,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开始蔓延,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尽管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却有越演越烈之势,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权钱交易中,出钱买权得好处的一方必然是私人,或者至少是集团。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不得开厂、经商、买地、建房,一切经济活动,除了个人消费行为,都是公对公,而且,在国有经济领域实行统收统支,连企业的小集体利益都是不存在的。在公对公的领域内,权钱交易是不可能发生的。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大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在转轨过程中,国家机构不仅必须保持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权力,而且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管理机构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管理权力,也不是一下子全部取消,而是逐步放开的。这样,国家管理机构中某些掌握权力的人同某些私营企业主、外商、承包商之间的权钱交易,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并在一定情况下滋生蔓延开来了。(www.xing528.com)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掌权的干部搞权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人,但是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对社会主义事业却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中共“十五大”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2]党对于惩治权钱交易的决心是坚定的,问题是通过什么有效途径来对付权钱交易呢?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钱交易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产生和蔓延的。对付方法,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使权力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这就是说,在微观经济领域,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应缩减到最小限度。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行政机构来调节、审批、考核的项目,放手让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行政机构手中丧失了管理企业微观活动的权力,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权钱交易。政府手中主要保留宏观调控的权力,而宏观调控是在面上发挥作用,不是针对某一企业或某一个人的,这就大大限制了权钱交易的可能性。用充分发展市场经济来遏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而蔓延开来的权钱交易,这正是经济生活本身的辩证法。
权钱交易的彻底消灭,只有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逐步消亡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在这之前,只要还存在着国家这种权力机构,存在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权钱交易这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就不可能彻底杜绝。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对它是无能为力的。采取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手段,多管齐下,就可以把它减少到极点。经济的手段就是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实行“高薪养廉”;政治的手段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使手中掌权的人不仅处在各级监察机构的监视之下,而且时时刻刻处在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法律的手段就是严惩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使搞权钱交易的人明白,一旦东窗事发,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以上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手段,增大了权钱交易的机会成本,增大了权钱交易这种见不得人的腐败行为被揭露的可能性,使掌权者从得失相较的利害关系上自我约束,不敢轻易出手。道德的手段则是从提高国家干部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增强他们廉洁自守的自觉性。这样多管齐下,必可见效。北欧和西欧的某些发达国家运用多管齐下的手段,已使权钱交易这种腐败行为几近绝迹。我们只要重视运用多种手段,也一定能在同权钱交易的斗争中取得日益更大的胜利。
(原载2001年第4期)
【注释】
[1]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见《陈云文选》(1956—1985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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