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基本项目的内部组成,一般把基本建设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样便于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工程概预算文件、控制投资、进行经济核算等。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是个复杂的建筑群体,包含的建筑群体种类多,涉及范围大,很难像一般的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来确切划分工程项目。根据现行水利部2002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按水利工程的性质,将水利工程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枢纽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第二类是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包括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
在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时,按照组成内容,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为五个大的部分,即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每一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各级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项目划分的规定,不得合并,三级项目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是指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工程项目。例如:枢纽工程下设的一级项目有挡水工程、泄洪工程等,引水及河道工程下设的一级项目有渠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是一级项目的组成部分。它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如枢纽工程一级项目中的挡水工程,其二级项目划分为混凝土坝、土石坝工程等。
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或者分项工程)。在二级项目中,为了便于计算工料费用,按其结构性质及施工特点,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三级项目。如溢洪道工程中的土方开挖、石方开挖等工程均为三级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水利工程的概(估)算包括两部分,即工程部分和移民与环境部分(见下图5-2)。由于工程部分可按市场机制运作,而移民问题政策性非常强,需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移民部分必须由政府按政策实施,两者管理方式差别较大,因此按现行规定,工程部分和移民与环境部分分别执行不同的编制方法和标准。上述项目划分只适用于水利工程部分。
图5-2 水利水电工程概算项目组成表
一、工程部分项目划分
(一)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由以下项目组成: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 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 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其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五)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项目划分的具体情况见附录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六)项目划分注意事项
(1)划分时要注意项目划分要适合所编制的各阶段造价文件,对于招标文件和业主预算要根据工程分包和合同管理的情况来调整项目划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中,工程部分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
①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②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洞(井)、竖井分列;
③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④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钢筋(铁丝)笼块石等分列;
⑤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⑥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⑦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⑧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⑨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分列;
瑏瑠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3)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设置深度除应满足编规的规定外还应与定额相适应,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和预算资料,要注意按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正确处理,比如施工临时工程,根据不同的规模、性质,有的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1)~(4)项里单独列项,有的包括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有的包括在建安工程直接工程费里的现场经费中。
(4)注意设计单位的习惯与概算项目划分的差异。如施工导流用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大多由金属结构设计人员提供,但应列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内,而不是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内。
二、移民和环境部分项目划分
移民与环境部分包括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三部分内容,其项目划分分别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一)移民征地补偿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应包括:农村部分、集镇部分、城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国有农(林、牧、渔)场、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有关税费。
农村部分、集镇部分、城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国有农(林、牧、渔)场、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等九部分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级项目。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应包括征地补偿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业设施补偿;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工商企业补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搬迁补助;其他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
(1)征地补偿补助应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征用土地补偿、林地园地林木补偿、征用土地复垦、耕地青苗补偿等。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应包括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补助、附属建筑物补偿。
(3)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应包括新址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工程。
(4)新址征地补偿应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等。
(5)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和新址防护、居民点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6)农副业设施补偿应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民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项目。
(7)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应包括水库、山塘、引水坝、机井、渠道、水轮泵站和抽水机站,以及配套的输电线路等项目。
(8)工商企业补偿应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停产损失、零星林(果)木等项目。
(9)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应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设备、设施、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增容补助、零星林(果)木等项目。
(10)搬迁补助应包括移民及其个人或集体的物资,在搬迁时的车船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迁运输、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误工补助和临时住房补贴等。
(11)其他补偿应包括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果)木补偿;鱼塘设施补偿;坟墓补偿;贫困移民建房补助等。
(12)过渡期生活补助。
2.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均应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搬迁补助、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补偿等。
(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包括移民个人的房屋、房屋装修、附属建筑物等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应包括新址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工程。
①新址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农副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机关事业单位、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其他补偿等项目。
②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新址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道路广场、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绿化、其他项目等。
(3)搬迁补助:应包括搬迁时的车船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运、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误工补助和临时住房补贴等。
(4)工商企业补偿应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设施、设备、停产损失、零星林(果)木等。(www.xing528.com)
(5)机关事业单位迁建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设施、设备、零星林(果)木等。
(6)其他补偿应包括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果)木补偿,贫困移民建房补助等。
3.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应包括用地补偿和场地平整、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工程和生产设施、设备、搬迁补助、停产损失、零星林(果)木等。
(1)用地补偿和场地平整应包括用地征收补偿补助、场地平整等。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包括办公及生活用房、附属建筑物、生产用房等。
(3)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照明、广播电视、各种道路以及绿化设施等项目;生产设施包括各种井巷工程及池、窖、炉座、机座、窑、烟囱等项目。
(4)设备包括不可搬迁设备和可搬迁设备。
(5)搬迁补助应包括人员搬迁和流动资产搬迁等。
(7)零星林(果)木补偿。
4.专业项目
专业项目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库周交通工程、电信工程、电力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文物古迹保护和其他。
(1)公路工程包括等级公路、桥梁、汽渡和机耕路等。
(2)库周交通工程包括机耕路、人行道、人行渡口、农村码头等。
(3)电力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设施。
(4)电信工程包括线路、基站及附属设施。
(5)其他项目包括水文站、气象站、军事设施、测量设施及标志等。
5.国有农(林、牧、渔)场
国有农(林、牧、渔)场包括征地补偿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工商企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搬迁补助;其他补偿;专业项目。
6.防护工程
防护工程包括征地补偿补助、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等。
7.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地与迹地清理、其他项目清理等。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应包括前期工作费、勘测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实施机构开办费、技术培训费、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等。
9.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67号文件和相应《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规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按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进行项目划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涉及面广,类型各异,内容复杂,为适应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涉及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有一个可供各方面遵循的统一的项目划分格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共四部分,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指为减轻或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治工程、植物恢复工程及绿化美化工程等。
(3)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包括临时防护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
①临时防护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指为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而采取的各项临时防护措施。
②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指施工期的临时仓库、生活用房、架设输电线路、施工道路等。
(4)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五项组成。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治理措施划分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及封育治理措施三大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由工程措施费、林草措施费、封育治理措施费和独立费用四部分组成。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及封育治理措施通常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独立费用下设一级、二级项目,一般不得合并。
(1)工程措施
由梯田工程,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治沟骨干工程,机械固沙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工程七项组成。
①梯田工程。包括人工修筑梯田和机械修筑梯田。
②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包括土谷坊、砌石谷坊、植物谷坊,薄壁型谷坊、钢筋混凝土盖碗型水窖、素混凝土肋拱盖碗型水窖、素混凝土拱底顶拱圆柱形水窖、混凝土球型水窖、砖拱型水窖、平窑型水窖和沉沙池、涝池、开敞式矩形蓄水池、封闭式矩形蓄水池、开敞式圆形蓄水池、封闭式圆形蓄水池等。
③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包括淤地坝,截水沟、排水沟,排洪(灌溉)渠道,扬水(灌溉)泵站等工程。
④治沟骨干工程。包括土石坝、砌石坝、混凝土坝等各类水坝(堰)。
⑤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排灌、监测等构成固定资产的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
⑥机械固沙工程。包括土石压盖,防沙土墙,柴草、树枝沙障等。
⑦其他工程。包括永久性动力、通讯线路,房屋建筑,简易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2)林草措施
由水土保持造林工程、水土保持种草工程及苗圃三部分组成。
①水土保持造林工程。包括播种和栽植前的土地整理、果树换土、部分苗木假植,栽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苗和播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的种子及建设期的幼林抚育等。
②水土保持种草工程。包括栽植草、草皮和播种草籽等。
③苗圃。包括苗圃育苗、育苗棚、围栏及管护房屋等。
(3)封育治理措施
由拦护设施、补植补种两部分组成。
①拦护设施。木桩刺铁丝围栏、混凝土刺铁丝围栏等。
②补植、补种。指封育范围内补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的苗木及草、草皮和播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的种子草籽。
(4)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征地及淹没补偿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六项组成。
①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经常费和技术支持培训费。
项目经常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附加工资、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程招标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林草管护费及一切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技术支持培训费是指为了提高水土保持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保证治理质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对主要水土保持技术人员、治理区的县乡村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②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工程开工后,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③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勘测设计费。
科学研究试验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中的特殊技术难题,而进行必要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一般不列此项费用。
勘测设计费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勘测设计的工作内容、范围及工作深度,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要求。
④征地及淹没补偿费。指工程建设需要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等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⑤水土流失监测费。指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监测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⑥工程质量监督费。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监督、检查等发生的费用。
(三)环境保护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项目划分为: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第三部分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第五部分环境保护独立费用;以及五部分之后的环境保护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利息。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环境保护独立费用等五部分分别设置一、二、三级项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取舍。
1.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防止或减缓工程对环境不利影响和满足工程环境功能要求而兴建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水环境(水质、水温)保护、土壤环境保护、陆生植物保护、陆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保护、景观保护及绿化、人群健康保护、生态需水、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他等。
(1)水质保护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河流水域环境功能降低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为满足供水水质要求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污水处理工程、水源地生态防护与恢复等。
(2)水温恢复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河流水温变化对工农业用水及生态造成的影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分层取水工程、引水渠、增温池等。
(3)土壤环境保护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土壤次生潜育化、次生盐碱化、沼泽化、土地沙化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防渗截渗工程、排水工程、防护林等。
(4)陆生植物保护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陆生植物种群及生境破坏、珍稀及濒危植物受到淹没或生境破坏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就地防护、迁地移栽、引种栽培、种质库保存等。
(5)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陆生动物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及生境的影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建立迁徙通道、保护水源、围栏、养殖等。
(6)水生生物保护包括为防止或减缓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造成河流、湖泊等水域水生生物生境变化,对珍稀、濒危以及有重要经济、学术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索饵场、产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产生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及人工放流等。
(7)景观保护及绿化包括为防止或减缓兴建水利水电工程对风景名胜造成影响以及为美化环境所采取的保护及绿化措施。主要有植树、种草、景观园林建设等。
(8)人群健康保护包括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地方病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疫源地控制、防疫、检疫、传染媒介控制等。
(9)生态需水保障措施包括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下游河道的生态需水量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主要有放水设施、拦水堰等。
(10)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为防止或减缓水利水电工程造成下游河道或水位降低,影响工程下游的水利、交通等设施的运行采取的工程保护措施和补偿措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等。
2.环境监测措施
施工期环境监测措施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卫生防、生态监测等。
3.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包括为了保护环境和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安装。主要有环境保护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1)环境保护设备应包括污水处理、噪声防治、粉尘防治、垃圾收集处理及卫生防疫等设备。
(2)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应包括水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卫生防疫监测、生态监测等仪器设备。
4.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环境保护临时措施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护施工区及其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所采取的临时措施。环境保护临时措施应分为废(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人群健康保护等临时措施。
5.环境保护独立费用
环境保护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环境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1)建设管理费分为环境管理经常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费。
(2)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分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试验费、环境评价费、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和技术咨询费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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