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古朝处于日本历史的关键时期。自6世纪初到7世纪,历经推古朝改革、大化改新、壬申之乱,改革一直是时代主题。氏姓部民等制度严重束缚了大和国的社会发展,激化了内外矛盾,必须对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有四:其一,打破豪族对政治的垄断,建立以皇权为中心的集权统治;废除高级官员的贵族世袭制,依据才能提拔任用新人。其二,打破氏族的界限,消除氏族之间的对立矛盾,并进而消除由之产生的豪族之间的党争。其三,改变文化上的封闭落后局面,积极引进大陆先进文化。其四,提高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在苏我氏当权以后,由于其中一些内容,特别是树立绝对皇权触犯了苏我氏自身的利益,因而改革不可能得以彻底实行,但改革在苏我氏的支持下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具体表现在颁布《宪法十七条》、建立十六品官位制、推广佛教、修订日本国史、积极拓展自主外交五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密不可分,都是为了建立如同隋唐一般强大的帝国,佛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鉴于以上我们已经对推古朝推广佛教的诸多事迹进行了介绍,这里重点谈谈推古朝改革的核心文件《宪法十七条》(《宪法》)中体现的佛教思想。据《日本书纪》记载,推古天皇十二年(604),日本政府颁布了《宪法十七条》。虽然对这部文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总体而言,推古朝到奈良时代的执政理念和佛教政策基本是一贯的,《宪法》成文不可能晚于奈良时代,即便其在推古朝并未成文,也大致可以肯定其反映了当时的思想。
《宪法十七条》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它不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性。从内容就可以看出,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教化国民、规范国家精神的道德训诫。[26]因此可以说,《宪法十七条》是一个树立国家意识形态的文件,它虽然没有法律的严格约束作用,但却成为此后制定各项法律的准绳。
此前学者已经指出,从用语和出典来看,《宪法十七条》包含了儒、法、阴阳等各家思想,但其思想基础却是佛教[27],这是它与中国类似典籍的根本不同之处。[28]一些学者看到《宪法十七条》广泛引用了儒家典籍,就据此认为《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儒家思想;还有一些学者猜测“十七条”出自《管子》“天道以九制,地理以八制”、《春秋纬》书“阳数极于九,阴极于八”,认为《宪法》以阴阳谶纬思想为核心。[29]《宪法》肯定受到了多家思想的影响,但如果局限于外部考据而忽略内在思想脉络,就难以把握该文献的本质。飞鸟时代,中国主要典籍已经输入,《宪法》引用的典籍包括《诗经》《书经》《孝经》《论语》《左传》《礼记》《管子》《孟子》《墨子》《老子》《庄子》《韩非子》《史记》《汉书》《文选》,单凭引用和出典并不能断定《宪法》的思想基础。事实上,飞鸟时代的日本人对汉文化的学习还处在初始阶段,贵族士大夫以吟诵中国古典为豪。引用有时只具有修辞作用,并不一定具有严密的思想关联。如果深入文本略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宪法》与佛教的密切关系,或者说佛教对推古朝政治理念的深刻影响。
首先,《宪法》意图把佛教树立为日本的国教,从思想领域完成日本国家、民族的大一统。《宪法》第二条说:
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则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何世何人,非贵是法。
在此,《宪法》明确提出:佛教是众生安身立命之所,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更重要的,佛教是文明国家普遍信奉的宗教。这里的弦外之音是:无论任何国家和民族在佛法面前一律平等。很显然,大和国弘扬佛教的目的之一就是提升其国际地位,与中国相抗衡。这与传说中圣德太子遣小野妹子使隋,国书中“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有异曲同工之处。
其次,《宪法》倡导的一些重要原则,例如“和”自古以来就被奉为日本文化的核心精神。有些人望文生义,认为《宪法》所谈的“和”完全取自儒家,其实不然。细加分析,可见其基础是佛教思想。《宪法》第一条说:
以和为贵,无忤为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从形式上来看,这里提出要“顺君父”、不“违邻里”、上下和睦,似乎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儒家思想相同。但实际上,儒家所讲的“和”更多地强调一种有差别的秩序,每个人如能在差别中找到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称的位置,就是“和”。而《宪法》所倡导的“和”并不止于此,它从佛教的慈悲平等精神出发,倡导相互尊重的和谐气氛。例如《宪法》第十条说:
绝忿弃嗔,不怒人违。人皆心各有执,彼是则我非,我是则彼非,我必非圣,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讵能可定?
儒家确立天地以诚为本,返身而诚,则能辨真伪;人伦有长幼尊卑的次序,贤与不肖的差异,可以定是非。《宪法》的思想与此大为不同。《宪法》从佛教理论出发,认为众人皆有执着,有执着则有是非,发生争执是在所难免的,都是众生的分别心在作怪。因此,《宪法》所言的“和”是处于世俗智慧皆有虚妄、片面之处,世俗真理只具有相对性的前提之下的。“和”的目的不单纯是树立秩序,更不是让卑下愚劣者顺从,而是杜绝无谓的争执,创造和谐的气氛,从而达成相对合理的一致。《宪法》第二条还说:“人鲜尤恶,能教徙之。其不归三宝,何以直枉?”人人皆有佛性,本心向善,本性非恶,只要教化得当,就能使之弃恶从善,而佛教是教化的最好工具。
《宪法》反映了大和国上层对佛教的初步理解,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佛教与推古朝改革的关系。
[1] [日]坚田修:《初期的佛教》,载家永三郎、赤松俊秀、圭室谛成监修《日本佛教史·古代篇》,法藏馆1967年版,第47页。
[2] 《高僧传·康僧会传》:“置舍利于铁砧磓上,使刀者击之,于是砧磓俱陷,舍利无损。”参阅井上熏《日本古代的政治与宗教》,吉川弘文馆1961年版,第213—214页。
[3] [日]吉田一彦:《佛教的传入与流通》,载末木文美士等编《新亚洲佛教史·日本佛教的基础》,佼成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2页。
[4] 另有说法称苏我氏源自飞鸟(奈良县)附近的曾我或河内(大阪府)的石川。参阅[日]佐伯有清《日本古代氏族的研究》,吉川弘文馆1985年版,第99—100页。
[5] 四郡为上哆唎、下哆唎、娑陀、牟娄。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四郡是大和国在朝鲜半岛南部建立的殖民地。
[6] [日]佐伯有清:《贵族文化的产生》,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2,岩波书店1975年版,第190页。
[7] 神话学家认为,日本神话可以分为下降神和水平神两大类型,天神、海神分别属于这两大类型。参阅[日]大林太良《神话论》,岩波讲座《日本通史》1,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301页。
[8] 广义即今日本关西地区,大和国发源于此,故以此地名为国名;狭义大致相当于奈良县。
[9] 飞鸟时代原本是日本文化史的断代名词。因继体以后一直到皇极天皇都定都于飞鸟(奈良县明日香村),故有此称。飞鸟时代的上下限说法不一,大致为6世纪上半叶到7世纪下半叶,本书以大化改新迁都难波京为其下限。(www.xing528.com)
[10] 关于日本向隋朝递交的第一封国书的内容,中日双方记载有出入。《隋书》有“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的记载,据说隋炀帝看到后感到不快,而日本方面的记载并无此内容。隋朝回复日本的国书由小野妹子和裴世清带回,但奇怪的是小野妹子竟然将国书丢失了,并因此获罪。据推测,大概是隋朝国书的措辞较为严厉,小野害怕朝廷怪罪故隐藏了国书。以上细节虽无从考证,但可以推测,日本在对华外交中确实表达了争取平等地位的愿望。
[11] [日]石田茂作:《飞鸟时代寺院址的研究·总说》(1944年,第一书房1977年复刻本),学界对此统计有不同看法,参阅坚田修《初期的佛教》,第61页。
[12] [日]稻垣晋也:《从考古学角度看初期寺院的营造》,《东洋学术研究》1979年第18卷第3号。
[13] 苏我氏本宗被灭后,法兴寺收归国有。奈良时代迁都,法兴寺随同迁往平城京,改称元兴寺,其原址保留的飞鸟大佛和殿宇改称飞鸟寺。
[14] [日]田村圆澄:《序章·圣德太子像的转变》,《飞鸟白凤佛教史》上,吉川弘文馆1994年版,第1—23页。
[15] 据认为是藤原犹雪于延喜十七年(917)根据《日本书纪》等资料的相关记载编写的。
[16] 铭文标注年代为607年,但不可靠。
[17] 铭文标注年代为621年,但不可靠。
[18] [日]家永三郎:《作为历史人物的圣德太子》,《日本思想大系·圣德太子集》,岩波书店1975年版,第467页。
[19] 此据《法王帝说》,关于太子的生没年还有其他说法。参阅[日]家永三郎《圣德太子的佛教》,载家永三郎、赤松俊秀、圭室谛成监修《日本佛教史·古代篇》,法藏馆1967年版,第67页。
[20] [日]大山诚一:《长屋王家木简与金石文》,吉川弘文馆1998年版;《圣德太子的诞生》,吉川弘文馆1999年版。
[21] [日]吉田一彦:《佛教的传入与流通》,第68—69页。
[22] [日]关口真大:《达摩研究》,岩波书店1967年版,第314—318页。
[23] 有关三经义疏作者问题的争论史,参阅[日]菅野博史《三经义疏的真伪问题》,《南北朝·隋代中国佛教思想研究》,大藏出版社2012年版,第557—586页。
[24] [日]藤枝晃:《胜鬘经义疏》,《日本思想大系·圣德太子集》,岩波书店1975年版,第484—544页。
[25] [日]石井公成:《三经义疏的语法》,《印度学佛教学研究》57—1。
[26] 中村元指出,与《宪法十七条》相类似的文件在世界史上普遍存在,例如阿育王敕语、松赞干布十六条法等。参阅中村元《日本思想史》,东方出版1988年版,第4—6页。
[27] [日]村冈典嗣:《宪法十七条的研究》,《日本思想的诸问题》,创文社1957年版,第62—63页。
[28] 冈田正之认为,《宪法十七条》受到了《后周书·苏绰传》等文献的影响,参阅[日]家永三郎《宪法十七条》,《日本思想大系·圣德太子集》,岩波书店1975年版,第482页。
[29] [日]家永三郎:《宪法十七条》,第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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