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美学的学科性质及基本的研究方法,最后,我们谈谈美学研究的对象问题。
美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自问世以来,关于它的研究对象学界就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在西方,鲍姆嘉通认为“美学”作为感性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类认识能力中的“模糊意识”部分;黑格尔则确认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艺术,他的美学也是艺术哲学;海德格尔从“此在”理论出发,他认为美学研究是对“世界现象全体的本体性思考”,等等。中国现当代美学关于美学的研究对象也有各种不同的观点。譬如,实践美学就认为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对此,高等院校《美学》教材表述为:“美学是对现实中以艺术活动为典范(重点)的审美活动进行思考、解释的学说和理论”[7];王一川主编的《新编美学教程》则认为:“美学的对象是人的审美沟通,即研究人如何通过对符号形式的体验而发现人生意义。”2009年,叶朗的《美学原理》一书概括了中西美学史上关于美学研究的对象具有代表性的六种看法:美(美的本质、美的规律)、艺术、美和艺术、审美关系、审美经验和审美活动。该书赞同“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
我想,确立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由什么来确立的?
在我看来,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由人们自己的审美经验与美学学科特定的研究方法的结合来确立的。关于研究方法,我在上面已经简要说明。美学基本的研究方法就是以价值实践为核心的逻辑与历史具体统一的方法,这种统一直接的经验现实是什么呢,就是人与对象的价值实践联系本身。也就是说,审美经验不过是这种具体统一的一种感性现实及其在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当代美学可以、也应该在审美经验自身在场方式的意义上,把自己的研究对象确立为人与对象的感性实践,我表述为“审美实践”。
19世纪,新康德主义者曾提出“回到事物本身”,20世纪胡塞尔提出“回到现象本身”。21世纪,我想,美学研究应该明确提出回到人与对象价值实践的经验历史进程本身。这一提法的历史必然性及核心在于:人的生存需要必然见之于人与对象的价值实践联系及其不可逆的历史目的趋向。在这个意义上,美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经验历史自己的生成与选择,因为,从审美经验自身感性的在场方式来说,审美实践的价值趋向必须由人们自己内在的、自由的生存需要引发,具有经验实践历史的发生学意义,同时,审美实践也是由人与对象价值实践在场趋向的终极历史目的意义牵引的,蕴涵经验实践历史的形而上学追求。而且,这一切是经验实践历史进入文明时期以后才产生的。具体地说:
在文明时期,人与对象(自身、他人、社会与自然)在场为行为的、感性的和认知的这三种基本的价值实践联系,人们处理这三种价值实践联系的心理功能相应的表现为意、情、知,相应的价值标准则表现为善、美、真。从符号学的视野来说,人与对象价值实践联系的三种基本方式可以理解为相互包含又相互独立的三种动态的符号化形态,它的形而上的符号形式活动就是通过认知实践联系在场的语言符号形式的“在说”、“在写”的逻辑活动。由于语言的根源在形而下的价值实践,其语意必然回归于价值实践,因此,符号化活动的实质在于它是经验性的,是人与对象的价值实践联系有序发展、持续更新的经验历史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对象价值实践符号化的经验历史活动经历了原始形态与文明形态:
在原始时期,人与对象以“血缘家庭”组织的价值趋向为核心,表现为行为、感性和认知三者浑然一体的血缘价值实践方式及其不断更新的血缘经验实践。我把它称为审美实践的发生学形态。
由于文字、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社会分工,进入文明时期,人与对象浑然一体的血缘经验实践联系历史地演变为人与对象行为的、感性的和认知的相互包含又相互独立的三种基本的价值实践方式。其中,人与对象的感性实践联系属于审美实践的在场方式。
美学由审美经验自身的在场方式来确立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不仅仅是经验实践进程自身演变的历史要求,也是微观个体与对象构成的、感性的经验实践联系的“在场”要求,因为:
通过人与对象的感性实践联系,心物、内外经验情感自由的在场融合及其显现的和谐共生、生生不息的图像化形态,在审美主体身心产生的价值实践效应恰恰是在场个体体验到的自由愉悦感。对此,现行的《美学》教材也注意到了其中特殊的经验意义,它指出:“最复杂的审美经验当属与对象‘存在’层次的对应了。在这个时候,你与对象浑然一体,经验中感性、知性、理性也浑然一体,已难以分辨出诸种要素了,此时,你已不能保持一种静态的观审,而进入静观与行动相结合的状态。”[8]这不是日常生活意义的“行动”,“它的根本特点是‘投入’,审美中,当你被深深打动了,被完全吸纳了,语言说不出来的时候,你‘忘我’了的时候,就进入了根本的‘行动’。这个状态,可以称之为进入‘实践’、进入‘生存’的状态,因为它超越了生命内部诸种要素的活动与关系,已无法在对象外面作观审,而要以生命本身来承担和化解那所得;反过来,这种生命本身投入的生成,也不是简单的行动和片面的实践——它可以和自己的情感、知性和理性相分离,与自己的思想、精神相对立——而以生命实践自己的精神,以生命作为自己的精神。”[9]就这段话,我想说的是:尽管审美实践是自由的经验情感及微观个体生命意蕴的在场实践,尽管进入审美实践的个体身心犹如中国古典哲学和美学所理解的已是进入“身与物化”、“物我相忘”、“天人合一”的自由境界,但是,在我看来,审美“实践”的在场依然不能简单地直接由生命的在场来承担与解释,而应在历史本体论的意义上由人与对象的价值实践来承担与解释。因为只有这样,理论通过逻辑(语言)符号表述出来的、人与对象的感性实践联系显现的经验情感自由的在场融合及其在场追求的历史趋向,其时间箭头才可能不可逆地指向产生这种逻辑语言的经验实践历史自身的“终极符号”意义,即始终不可逆地指向经验实践当下在场趋向的终极历史目的及终极的人文关怀意义。
综上所述,从审美经验在场方式的视野出发,经验实践美学明确地把人与对象的感性实践联系即审美实践确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表明,尽管审美实践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只是经验实践历史进入文明时期才产生的人与对象的一种价值实践方式,但是,无论对于群体经验实践的历史进程来说,还是对于微观个体的人生经验实践来说,作为人与对象产生感性实践联系的审美实践,它都具有发生学的经验意义,同时,它同微观个体及其群体与对象构成的行为实践方式和认知实践方式也构成了不可分割的经验联系及其在场共同追求的经验形而上学意义,即经验实践历史进入文明时期以来自身在场趋向自己通过概念符号形式提出的“终极符号”意义。(www.xing528.com)
【注释】
[1][德]鲍姆嘉通:《美学》,18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2]语言的“在场”可以理解为在场的反映,由此,语言的在场在逻辑上可以涵盖生命论、存在论、语言学、现象学、符号学、解释学等的本体论形而上学问题。
[3]语言文字符号直接涉及“形式”构成的问题。对此,李志宏认为:“由此可发现如下的逻辑线索——形式,是审美事情必备的客观因素;而形式,只对于有形式感的主体才存在;形式感的形成,以完全抽象思维能力的形成为智能前提;而完全抽象思维能力在早期人类那里还不具备,只在现代人类才开始具有——这就清晰地表现出审美从无到有的临界点。它不在人与动物之间,不在是否具有实践、自由方面;而在于早期人类与现代人类之间,在于是否具有完全的抽象思维能力。”(李志宏:《人类审美是怎样从无到有的》,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23~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同上书,120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朱立元:《美学》,1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8]朱立元:《美学》,1页。
[9]朱立元:《美学》,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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