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论”阶段
文艺复兴后,随着人的理性的觉醒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开拓,人们开始探讨人的理性认识对于人的世界终极本体把握的可能性问题。美学的学科性质也由“本体论”的形而上学转换为认识论性质。这是西方形而上学发展史的第一次翻转,即由柏拉图主义的“在场形而上学”转向笛卡尔起始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在这个过程中,德国古典美学形成一个高峰。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1714—1762)在其出版的《美学》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美学”是研究人类认识能力中“模糊意识”部分的一种学问,从属于认识论即逻辑学。他说:“美学(感性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而这种完善就是美”[1]。后人由此称他为“美学之父”。实际上,鲍姆嘉通美学观点的前提在于主、客观的二元分离,结果呢?他使得审美经验萌生的实践性成了问题。他之后,康德(1724—1804)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特征在于“合目的与合规律”。康德希望通过审美判断,把纯粹理性(认识、真)与实践理性(意志、善)、自然与自由、知识与意志联系起来,以在传统的知识结构中调和、统一英、美经验主义与大陆理性主义的矛盾。但是,康德自己陷入了二元论,主要原因在于,康德仅仅从人的方面来理解人的世界活动,而不是在人与对象价值实践联系的历史基础上来理解人的活动。这种基于人的认识能力本身表现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在黑格尔三卷本的《美学》中历史地消失了。黑格尔(1770—1831)把“美”理解为“绝对理念”辩证运动的产物,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应该说,黑格尔第一次把美的生成置于人的世界存在的本体性与历史目的联系的历史进程中来考察,这是他的重要贡献;但是,这一切在黑格尔那里“头脚倒置”了。今天看来,问题是清楚的,美学学科通过表征(反映)审美实践存在性的符号概念与认识论产生的理性联系,必须从纯粹思辨的逻辑过程回到人与对象价值实践联系的经验历史进程中来,否则,美学学科的性质就只能表现为逻辑理性的形而上学演绎。这也是黑格尔“头脚倒置”的《美学》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启迪。(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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