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 忌
“禁忌”一词来源已久,早在我国汉代就已经出现“禁忌”一词,据《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记载,“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含人事而任鬼神”。由此可见,在东汉或汉以前,禁忌一词就已经开始运用了。而“禁忌”这一词在汉语里也多与神鬼、信仰等有关系。世界各地民间禁忌众多,满族人民亦不例外。
索罗杆
一、房屋居住禁忌
满族传统的房屋一般为西、中、东三间房,大门朝南,西间称“西上屋”,中间称“堂屋”,东间称“东下屋”,“西上屋”设南、西、北三面炕。满族住宅以西为贵,一般家庭皆于西屋西炕墙高处置一木架,名祖宗板,上供一木匣,装有家谱和神书、神偶、祭规。每逢家祭,此处便是挂神位的地方,不准挂衣物、张贴年画。所供的祖宗板、祖宗匣、香碟等忌讳随意挪动,尤其是忌讳别人偷看。
西炕俗称“佛爷炕”。因祖宗板安设于西墙正中,下为摆供祭品之处,除接待贵客和摆放祭祀供品,忌摆放内无祭品的空器皿,忌穿孝服的人坐卧蹬踏,尤其最忌女人坐卧。同时也禁忌在西炕上堆放杂物,忌西炕或北炕上死人,通常客人也不得在西炕休息。对于信奉祖先的满族人民来说,祭祀祖先的位置以及祭祀用具都是神圣不可亵渎的,祖先因为西方尊贵而在此祭祀,西方因为祖先之位而尊贵,两者相依相承,从而使这一区域也成为了神圣而禁忌的地方。
满族人家的院内竖有祭祀用的神杆(索罗杆),也就是迎着大门立着的一根六尺高的神杆。神杆由山的最高处采得树木制成,祭祀时用,每年一换,来年时换新杆。满族视神杆为神圣之物,忌讳摸碰,不许拴牲口,甚至连日照的杆影都不许踏跨。
同时,不许从锅灶、火塘的三脚架上越过,不能用脚蹬踏,或者随便坐在锅灶上或火塘边;不准在锅灶口或塘上烤脚、袜子、鞋靴;禁止将吃剩下的食物、骨头、鱼刺等扔进锅灶或火塘里。
二、动物禁忌
满族的传统是不戴狗皮帽子、不吃狗肉,最忌讳外人戴狗皮帽子进家门。另外,满族人将乌鸦奉为神鸟,不伤害乌鸦,更不食其肉,并在院落当中设置索罗杆(神杆),放置肉类与粮食喂饲乌鸦。满族对狗和乌鸦的动物禁忌与关于努尔哈赤的传说有着很深的渊源。
相传,在努尔哈赤少年时,由于受继母虐待,很小便投奔明辽东总兵李成梁手下当差。由于他聪明伶俐,李成梁便把他留在帐下当亲兵。
一天晚上,努尔哈赤为李成梁洗脚,发现李成梁的脚心上有三颗黑痣,便问道:“帅爷,您脚心为什么会有三颗痣?”李成梁得意地回应道:“这痣主贵,我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镇守一方,就是因为这三颗痣。”努尔哈赤听了一乐,回道:“不瞒帅爷,我脚下有七颗红痣呢,不还是在这儿给您洗脚嘛。”
李成梁听了,心中一惊,因脚下有七颗红痣的人,是天上紫微星降临人间,将来会成为真命天子。
当晚,李成梁辗转反侧良久,越想越觉得不对,就在床上对自己的爱妾梨花说:“我不睡了,得找人把努尔哈赤杀了!”说罢起身去安排。
李成梁走后,梨花惊诧不已,左思右想努尔哈赤这样一个聪明、伶俐的少年,马上要被杀头,实在于心不忍。于是打定主意,瞒着李成梁,悄悄爬起,到门房叫醒了努尔哈赤,告诉他李成梁正来抓他,要他赶紧逃命。
努尔哈赤惊出一身冷汗,叩谢梨花,然后骑上一匹大青马,带着自己的大黄狗趁夜色逃出李府。
夜里,李成梁发现努尔哈赤跑了,知道是梨花告密,一气之下将梨花吊死在院内的柳树下。从此满族在每年黄米熟了的那天,即梨花夫人被吊死的那天,在门前插柳枝,以示对拯救他们祖先努尔哈赤的梨花夫人的敬意。不仅如此,过去满族祭扫时,开始先要灭灯祭扫,就是因为梨花夫人是赤身而死的,为了避羞,所以要熄灯祭扫。
努尔哈赤在李成梁的穷追不舍之下,所骑大青马被活活累死,只能带着黄狗徒步而逃。但李成梁的追兵越来越近,努尔哈赤急中生智,索性钻进一大片草甸,躲了起来。
追兵赶了上来,望着眼前的一大片草甸不知该从何下手,最终他们想出了办法——用火烧,没用多大工夫,草甸上火光四起。而此时,努尔哈赤因为太疲劳,竟然躺在草甸里睡了起来。这一觉睡得很沉,甚至自己置身于火海也全然不知。大黄狗为了保护努尔哈赤,跳到水坑里面把自己浑身沾湿,然后再跑回来将努尔哈赤身边的草地弄湿,如此反反复复,最终保住了努尔哈赤的性命,但大黄狗自己却累死在努尔哈赤的身边。
草甸被烧完之后,李成梁的追兵没有发现努尔哈赤的尸首,于是继续追赶。随着追兵的马蹄声逐渐临近,努尔哈赤无处可藏,眼看着就要被抓住。就在此刻,一大群乌鸦黑压压地扑了过来,努尔哈赤猝不及防迅速扑倒在地,乌鸦就铺天盖地地落在了他的身上,将他盖得严严实实。追兵一路追了上来,不见努尔哈赤的踪影,却见一群乌鸦伏在动物尸体上吃腐食,这种情景在这种杳无人烟的野外十分常见。追兵们仍不死心,继续向前追去。当马蹄声渐渐消失,乌鸦们又扑啦啦地飞走了。
努尔哈赤就这样终于躲过了李成梁的追杀,最终成为女真人的大汗。为报大黄狗和乌鸦的救命之恩,努尔哈赤给八旗军立下三条规矩:不吃狗肉、不戴狗皮帽子、不打乌鸦。
当然在后世看来,这些传说一方面解释了满族对于狗和乌鸦的禁忌的由来,这种禁忌也与满族先民渔猎生活的生活经验有着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从神话的角度宣扬了努尔哈赤能够称王成霸业的“天命论”,在百姓的意识当中强化清政权的合法性,而狗和乌鸦不过是努尔哈赤“神迹”中的两个角色。
三、性别禁忌
满族人家的儿媳结婚三年以内或一直没有生育者,不得与公公、婆婆、丈夫同桌就餐。长辈吃饭,媳妇需要在旁伺候,否则,就视为不敬不孝。
婚后三年之内,每到农历正月十五晚上,新媳妇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许看婆家灯,也不许看娘家灯。据说如违犯此忌,就会不吉利:看了婆家灯,死亲爹;看了娘家灯,死公公。此风俗今已不多见。
满族家祭中的神马,马毛为红色,将马鬃、马尾缠以青色、绿色的绸条,以祈祷牲畜兴旺。主祭之家须终养之,满语中称为“他合马”,亦称“祖马”。“他合马”拉车不许女人坐,死了不许吃肉,必埋葬。在远古传说中,满族曾处于母系氏族时期,女性处于领导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逐渐下降,并且在民俗中还出现了诸多禁忌来束缚女性。(www.xing528.com)
大伯无故不得进弟媳屋内,不准随便交谈,不准在弟媳面前赤臂光背。弟媳更不准在大伯面前脱换衣裳、说笑话,更不准同桌用餐。妹丈也不准和大姨姐、大舅嫂说笑。大爷伯父辈不得同侄儿媳妇开玩笑。侄儿媳妇不许在大爷面前露胳膊露腿。《礼记》中说“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这一规定是汉族的风俗,满汉在这种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的规定上如出一辙,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尤其是同处于一家的非夫妻关系男女之间更要避讳,实为满族受汉俗影响之故。
满族女人是天足,狩猎骑射不亚于男子。因此清代规定如有满洲女子效仿汉人裹小脚者,重治其罪。这一禁忌也是清朝维持满汉畛域的一个做法。
四、服饰禁忌
服饰不仅仅只是用来遮羞避寒的用具,也是权力、地位与神威的象征。同时,由于服饰与人的身体接触,从而在人的观念中成为了自己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了象征自己的含义。这些使得历朝历代都对服饰有着严格的制度和规定,清代的满族也对服饰有着森严的等级规定和生活中的禁忌规定。
1.等级服饰规定
清代团龙褂为贵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诸多差别,民间禁服。四开衩服,亦仅限于皇族宗室用,余者穿两开衩衣。宗室束黄色腰带,觉罗氏束红带,异姓不得束系。
龙纹为帝后、皇子、公主下至郡王及其福晋专用,贝勒以下均不得用织金彩色五爪龙纹服及五爪暗龙缎,又定亲王以下至臣民不得用黄色五爪龙凤缎,又再规定凡官员不得用暗花之四爪龙纹或四团、八团龙纹缎,大臣、官员有皇帝赏赐五爪龙纹缎者,皆令剔去一爪。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所补之物作为徽识,亦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
黄色、紫色、香色等为贵色,一度是皇室或权贵人士的专用色,民间百姓禁用于服饰。黄色更其似金子而有尊贵的寓意,历代皇帝大都喜尚黄色,据《清稗类抄》云:“皇子得服金黄蟒袍,诸王非特赐者不能服。”清代官员、民众服色均定制,亲王以下均不得用黄色、秋香色做衣、披领、荷包、腰带、鞋底牙缝、被褥、幔帐,若有越用及存留者,系官品议罚定罪。据《清稗类抄》云:“国初,皇太子朝衣服饰,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后储位久虚,遂忘其制,嘉庆时,庶民习用香色,至于车帏巾栉,无不滥用,有司初无禁遏之者。”
杂职及兵民商等人不许戴“得勒苏凉帽”。这种帽子,无檐,常以草、藤、竹编结而成,帽外裹以白色或湖蓝色纱罗,帽里衬红纱绸。编结凉帽的草,满语叫做“得勒苏”,被视为“祥物”。得勒苏草帽被列为贵品,作为皇帝及官员的夏冠,只有有身份的人才有资格戴。戴毡帽者一般属农夫、市贩等贱民。
2.生活服饰规定
满族男女均不得穿戴狗皮的制品。依满族旧俗,帽顶通常饰一团红毛,俗称红缨帽。清朝官帽冠顶饰红色丝线。民间所戴的瓜皮小帽,亦饰有红色宝石类物品或以红线结成疙瘩于帽顶,以示不忘国俗。遇帝后丧,以及民间百姓家丧事,要摘冠缨,命妇除装饰,百日内不得剃头。清代满族服装质料有严格规定,民间百姓、奴仆、长随不得用缎、纱及各种细皮,违者治罪。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
五、习俗禁忌
由于民族间习惯、信仰不同,或者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的纯正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旧时满族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习俗。俗语云:“旗民不交产,满汉不能婚”,此禁忌清末时已变迁。
满洲族人逢年遇节或有其他喜庆(如结婚),逢人必说吉利话,俗称“讨吉祥”。忌讳说丧气话、倒霉话。年、节、喜庆日子,如果偶然失手打碎了盆、碗,忌讳直言“碎”字,要说“岁(碎)岁平安”。结婚、生孩子忌讳寡妇与孕妇上前。由于孕妇不洁的观念和“喜冲喜”的忌讳,孕妇禁忌接触嫁娶方面的事物。孕妇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也不能观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边去,忌摸新娘的轿子、嫁妆,忌到洞房里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主要在于害怕孕妇接触嫁娶的事物,影响到嫁娶的一方,会对新娘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孕妇此刻被视为不洁而需加以避忌的对象,因其此时具有更为突出的异常性和危险的特征而成为一种禁忌体。
满族妇女怀孕期间有诸多禁忌:不准坐锅台、窗台、磨台,不准进产房、不准听某人难产消息、不准祭祀祖先和参加别人婚礼。怀孕5月以上者,禁入马棚,亦不准牵马。产房内禁放玉器,产妇亦忌见玉器。故产前须把所有玉器拿出产房或用红布包好。孕妇忌接触孕妇、产妇。这里边有“喜冲喜”的顾虑,也有不洁对不洁,两者皆不洁的思想,还有同类相斥的思想,总之,是在担心双方或者对其中的一方不利而实行的禁忌。
一品文官仙鹤补服
二品文官锦鸡补服
三品文官孔雀补服
满族民间家祭中有诸多禁忌,祭祀者态度虔诚,衣冠整洁,忌闲谈外事,不能生气口角,嬉笑无度,要长幼有序,尊长敬贤,器物要洁净,刀勺不许声响,祭祀中不许赶狗骂鸡。祭祀献牲时避讳言“杀”,说“省”;避讳言“切割”,说“解节”;避讳言“剥皮”,说“脱衣”;避讳言“刮(毛)”。焚烧挂献之纸钱,避讳言“烧”,说“化”。
六、丧葬禁忌
满族忌西炕或北炕上死人,忌棺材从门而出,认为门是为活人所设,死人不可用,故有窗户出棺之俗。孝子治丧后百曰内忌剪发,禁止参加宴会及娱乐活动。送葬后,亲人不许在家哭,否则会再死人。服孝中男子不剃发,女不簪花,三年内不穿红。满族人居丧期间,除遵从服饰、发式方面规定外,一般不得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宴、不议婚、不嫁娶。逢春节不贴春联年画,不给长辈拜年,亦不受卑幼拜年。满洲族人丧事中讳言“死”字。年长的人死去称“老了”,或雅称“仙逝”。死人穿的衣服称“寿衣”。寿衣布料用棉布,禁忌用皮或缎。亡者如系官宦,可穿蟒袍补褂,官帽不拘时令皆用秋帽,亦不用皮毛,不戴花翎。忌讳用缎,避谐音“断子”之意。
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可能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也有人说,是追忆故人悲伤感怀,不思整理容颜,以表明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前两种说法都与礼教有关,比较接近,是儒家思想的流传和影响。后一种说法则与发须和灵魂有关,以及发须能通过巫术伤害本人的形体等俗信有关了。
四品文官云雁补服
五品文官白鹇补服
六品文官鹭鷥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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