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报道
——中国新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确实,我们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得到的体悟,凝聚的力量,表现的理念与品格,创造的经验与形象,对今后中国及中国新闻报道的长远发展与进步,都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
一、党和政府形象的成功再造
这次党和政府对抗震救灾的坚决、果断、快速的反应,有力、有序的组织、指挥,以人为本的抗震宗旨,以及对国内外媒体和国外救险队、医疗队、救援物资的开放态度,均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包括西方国家的一致好评。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2008年5月21日文章所说,“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产生了新思维”。英国广播公司6月3日这样描绘西方对中国地震前后的不同印象:“中国政府在四川的抗灾行动,使越来越多的世界其他国家开始把中国看作是‘一只硕壮而富有同情心的大熊猫’,把中国视为‘一只充满威胁的巨龙’的则越来越少”,“连批评中国最为严厉的人权组织也承认中共(对地震)的反应令人印象深刻。”美国《时代》周刊则惊呼:“原来中国是这样!”
长期以来,西方一直把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看作是专制、独裁的同义语。美国《华盛顿邮报》5月21日说:“西方通常认为任何专制政权都对人民漠不关心,情况显然并非如此”,“为什么中国能对这次灾难做出这样的反应;而美国则对‘卡特里娜’飓风做出那样的反应,这对记者和政治家来说将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英国《观察家报》说:“中国对这次地震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反应正在改变全世界对中国共产党的看法”,英国《每日电讯》则说:“全世界正在更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而且共产党在中国越来越成功。”英国《卫报》6月11日说:“世界看中国的2008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从“3·14”事件、火炬传递到四川地震,“世界仿佛上了一次中国课速成班。”
虽然这次地震不会终结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但是中国应对地震所产生的影响将是久远的。正如英国广播公司所说:“随着地震报道不再成为媒体的头条,世界对中国的同情和慈善行为也将减少,对中国崛起的担心会重新浮现并重新占据报纸头条。但是,在世界调整自己以适应中国崛起并对此做出反应时,也许它会回忆起‘温爷爷’和突然降临的新闻自由,而重新考量对中国的看法。”
二、军民奋起的成功展示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人民解放军以一种非战争方式参与了一场其惨烈程度不亚于战争的恶战。军人在救灾中表现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机动能力与牺牲精神得到了和平时期难有的考验、锤炼和张扬,表明我们的军队不仅是一支威武之师,而且是一支仁义之师。同样受到国内外的交口称赞。香港《南华早报》评论说:“中国人民解放军震惊了世界,三个月内成功实现了两场大规模救灾行动,在以小时而不是以天计算的时间里,成功组织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空运行动。”香港《明报》甚至评论说:“面对震灾,中央一声令下,10万军人迅速转场抵达震区,1 2万官兵从天而降,后勤保障顺畅,其效率不但令台独分子心惊,亦让动辄轻言干预的美国军方震惊。”
在抗震救灾中,全国人民表现出的共赴国难的民族精神、公民意识、集体道德感和关爱他人的志愿者意识、捐献、慈善意识的集体顿悟、觉醒和提升及井喷式的集体爆发,不仅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而且极大推动了社会的净化与升华。
比如,截至2008年6月3日20时,直接间接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高达491 4万人,35岁以下的占到77%,曾被认为没有责任感的“80后”甚至“90后”以绝对数量撑起了半边天。年轻的志愿者们使国人和世人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的未来与希望。志愿精神是一种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既包括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包括责任与义务意识。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这次大量志愿者的涌现不仅是中国志愿者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开始走向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象征。
再比如2008年中国的GDP估计是1998年的24倍,但这次地震的捐款却是1998年抗洪捐款的58倍。显然,民众捐款大幅度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众慈善意识的提高。事实证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储爱槽,中国人并不缺乏爱心,这次抗震救灾中民众的捐款热情,不仅标志着中国平民慈善时代的到来,而且将推动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
三、广电媒体的成功大考
对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来说,这次抗震救灾报道是一场严酷的、突如其来的“危机报道”大考,媒体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比如媒体一改过去在危机报道中往往缺位、失语、遮掩、被动的毛病,创造了主动、开放、及时、充分报道的新形象;
比如对于灾难报道由过去报道的事件化向报道的人性化转变,即集中关注人、关注普通人及普通人的生命;
比如新闻报道一改过去的程式化、模式化,甚至补拍、摆拍等做法,形成了即时、即景、真实、自然、纪实化的无脚本报道风格;
比如,广电新闻采访一改过去将记者奉为上宾的招待性采访、礼遇性采访、大爷式采访,这次进行的是一种充满艰苦性、挑战性、危险性甚至有生命危险的职业化采访。
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关于抗震救灾报道其作用和影响已远远超出了报道业务本身,它在整合各种抗震救灾力量、展示党、国家和民族形象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作出了独特的贡献。(www.xing528.com)
比如,党和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与动员的广泛传播要靠媒体;党和政府同灾区、灾民的信息沟通、同全民、全军的信息沟通,乃至同世界的信息沟通要靠媒体;军人、救援队、医疗队、志愿者的形象展示、士气鼓舞靠媒体;整合和传递抗震救灾信息,进行国内外的舆论动员、社会动员、社会激励、社会凝聚、社会力量整合及保持社会稳定,在相当意义上要靠媒体;党和政府在危机时刻的形象传播以及抗震救灾中中国整体形象的内外传播也要靠媒体。
总之,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从中央到地方、从灾区到非灾区、从军队到社会各界,包括广播电视等新闻界,也包括从国内社会到国际社会,形成了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打了一场立体、多维的抗震救灾之仗,所以才从多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比如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国人民的抗震救灾斗争感动了世界,中央从抢救人的生命出发,向世界发出呼吁之后,一支支外国救援队、医疗队和一批批国外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世界感动了中国,中国又赢得了世界。正如香港《亚洲周刊》6月15日所说:中国“借着别国参与抗震救灾而形成的患难友情……创造了人道外交的一种新模式”,“川震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里程碑”,“地震外交与人道外交”使“中国因处理川震而加分”。
在这次抗震救灾的诸多良性互动中,党、政府同媒体的良性互动及由良性互动带来的良性效果最为突出和明显。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秉持的理念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历史文化的惯性,在相当长时间内,我们对民众的知情权仍相当漠视。
发生在1970年的云南通海7 7级地震至今仍少为人知,原因是直到震后第4天,《云南日报》才有第一篇报道,至于死伤5万多人的信息则是30年后的2000年通海县举行地震30周年公祭时才披露的;发生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24 2万人,这一数字是3年后的1979年才公布的;即便是同发生在1998年的大洪水、发生在2003年的非典、发生在2007年年底、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灾害和拉萨“3·14”事件的报道相比,这次抗震救灾报道无论从其开放性、及时性、充分性到对人的关注,对生命的尊重,都称得上是中国新闻报道的一次思想解放,一次革命,一个里程碑。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现实的进步值得珍视。中国媒体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所取得的进步、所发挥的作用、所展示的形象,既源于媒体自身的努力,更源于党、政府在媒体管理和信息传播上的观念转变、思想解放和政策开放。
在任何国家中,政府和媒体都是一对关系微妙的组合,在危机时刻尤其如此。高明的政府和媒体管理者当是运用媒体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正面效应,从而成为自己一条有力的臂膀。相反,如果不相信媒体、不善用媒体,比如这次抗震救灾如果仍沿用上面列举的那种管法和做法,受损的不仅仅是媒体,还有抗震救灾活动本身,以及党、政府及社会制度的形象。因为如果在这次地震中仍搞信息封锁,就不会有这么广泛的社会动员、社会凝聚,抗震救灾就不会如此地有力、有序、有效,如此的感天动地,党和政府也不会如此地赢得国内广泛的民意支持和国际上的广泛好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抗震救灾所有的成功与赞扬都源于一个起点,即信息公开。
党和政府既是媒体的管理者,又是政府重大信息最大占有者。在以往那些灾难报道中媒体的缺位与失语,其实是政府的缺位与失语,是政府的封闭观念在媒体管理和信息传播上的直接表现。
“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宣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和党章。人权就包括生命权,也包括“十七大”提出的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实行信息公开、建立阳光政府,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继《突发事件应对法》之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事隔仅11天后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将信息公开置于法律地位,是对政府践行信息公开条例的一次大考。政府经受住了这次大考,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地震信息,各类媒体及时调整节目和版面,迅速报道震情、灾情和施救情况。从5月13日开始国新办每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逐日发布震情、死伤人数、住院人数、救灾物款等一系列数字。
显然,这次抗震救灾报道得以成功,政府依法信息公开无疑是先决条件,但同时也仰赖于媒体和媒体人追求信息公开、信息透明的理念自觉和实践自觉。因为如果党和政府为媒体提供了信息开放空间,而媒体和媒体人仍心有余悸、自缚手脚,跟不紧,冲不上,打不响,也不会有这次抗震救灾报道的成功。因此可以说,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党和政府首先给了媒体一个良性互动;紧接着,媒体又用自己成功的实践给了政府一个良性推动。因为抗震报道不仅印证了党和政府放手运用媒体这一决策的正确性,而且必定会进一步坚定政府继续坚持信息公开的决心和信心。由此可以说,信息公开既要靠政府,又要靠媒体。政府应该依法实行信息公开,但媒体也应该依法、依职成为信息公开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而不是坐等者、坐享者。如果政府和媒体能够以此为契机,在信息公开上形成一种持续的、常态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和媒体的再进步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政府和媒体的良性互动不仅仅体现在信息公开上。比如党和政府在救灾中以人为本的宗旨,对人的尊重和生命至高无上的人性光辉,这一点在抗震救灾报道中同样得到了媒体充分而生动的贯彻和体现,从而在树立党和政府尊重人权的内外形象和促进社会凝聚、社会和谐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再比如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媒体通过对志愿者、献血者及社会上广泛的捐献活动的充分报道及相关评论,把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公民意识以及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意识、捐献慈善意识做了充分的张扬与展示、深入的传播与探讨,对我国建立现代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公民文化将起到深远的影响。
同样,在上述方面的政府与媒体的互动中,媒体也并非是完全被动、无可作为的。
比如,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决定,5月19日—21日为四川汶川地震遇难者哀悼日。这是我国首次为普通死难公民而非领导人设立的哀悼日。
政府这一决定的作出,就有媒体的建言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但此前从来没有为平民百姓设立过哀悼日。1994年克拉玛依友谊馆大火,造成325人遇难,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就此媒体第一次提出为其设立哀悼日,但未果;1998年发生特大洪灾时,郭东光在报上发表文章《国旗为谁而降》,建议为洪灾遇难者致哀,也未成为事实。这次地震发生的第三天即5月14日,《检察日报》即发表文章《请为地震死难者下半旗》,5月15日,《新京报》发表陶斯亮文章《希望政府通令全国降半旗为死者致哀》,同一天《中国青年报》也发表文章《让我们默哀,为所有的死者》;18日在国务院的相关决定公布前夕,《北京晚报》刊登日本救援队为救出的一对死难母女列队致哀的大幅照片,也不无向政府建言之意。其中《检察日报》的文章说:“降半旗为公民致哀,请从这次开始吧。通过降半旗致哀,让人看到国家和政府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重视。”正是由于媒体的声音和建言既反映了民意,也契合了政府的意志。于是第一次为死难平民致哀这一感动国人、感动世人的活动终于变成了现实,写进了历史。可见,在为汶川地震遇难者设立哀悼日这一问题上,政府与媒体同样实现了一次良性互动。
行动始于思想,实践发于理念。如果说,这次抗震救灾及新闻报道所有的成功与赞扬都发自一个起点——信息公开,那么信息公开的起点又是什么?也许有人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践行,但制订和践行条例的起点又是什么?我以为是思想的进步、理念的进步。没有这一条,不但不会有《条例》的出台,出台了也可能有法不依。因此可以说,这次抗震救灾及相关新闻报道的成功,其根本性起点是秉持和传播时代思想、时代理念。
本文系作者2008年6月23日、9月26日先后在吉林广电局、青海广电局广播电视创新研讨会上发言的一部分。全文分别刊登在吉林广电局《北方传媒研究》2008年第4期、青海广电局《崑崘声屏》2009年第1期。辽宁广电协会《通讯》2008年第10期予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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