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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活用的滥用:原因分析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词类活用、滥用原因浅析贺菊玲摘要:蒹类、词义引申的区别以及同词义变迁的紧密联系。滥用词类活用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误以常见现象为临时活用,混淆了词的兼类和活用的界限。

词类活用的滥用:原因分析

词类活用、滥用原因浅析

贺菊玲

(西安工业学院 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2)

摘 要:蒹类、词义引申的区别以及同词义变迁的紧密联系。并提出以发展的眼光研究词义的发展,多方求证以准确理解词义,从而做到正确地判断词类活用。

关键词:词类活用 词义 本义 引申义 蒹类词

一、“词类活用”说及其滥用

“词类活用”是指在某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将具有甲类词性质的词临时用做乙类词的现象,是词在句子中的用法变化。这种语法现象在古今汉语中都存在,而古代汉语中表现尤为突出。词在使用中临时被活用这种情况,往往给阅读古籍带来困难,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自从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首倡词无定类和词类通假之说,点出古汉语词类活用的现象后,各家就此说法有承沿,亦有异议,其中陈承泽在《国文法草创》中持反对看法,其词类活用说颇具代表性。此后,凡是古代汉语教材、专著,都辟有专门章节论述词类活用问题。人们利用这个理论,对一些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改变词性而产生新词义的词语作出正确解释,解决了文言文阅读和注释中的一个大问题。

然而,词类活用研究与实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弊端,如古汉语词类活用的研究、文言文的注释和一些通行的书刊中存在着词类活用范围过宽现象,即被语法学界所关注的词类活用的滥用。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名词用如动词”(包括“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上。有人提出此提法不妥,甚至应当否定。笔者在此不揣冒昧,试就这一现象谈几点看法,希望能和大家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词类活用滥用原因的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滥用词类活用,致使词类活用的范围过宽呢?在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想法谈两个原因。

(一)由于错解词的本义和引申义而误作活用

许多人由于对词的本义、引申义理解不正确,误解其原属词类,而把词的正常用法看做活用。

1.误以本义为活用

“本义是词的意义,它反映了文字初期的造字意图,又在古代文献中使用过而被证明了的意义。”(《古汉语研究第一辑》)例如“饭”旧读上声,动词,意为吃饭。《说文·食部》:“饭,食也。”段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典籍中多用其本义,《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辛弃疾永遇乐》:“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等。由此可知,“饭”本义为“吃饭”甚明,不能视为名词用作动词。恰恰相反,名词“饭”是由动词“饭”派生出来的。

这一用例无论从字书、古注,还是古文献的使用上,都证明其本义就是动词。由于人们对其本义理解不确,以古律今,从而误以为名词,将其视为名词用作动词。若此者还有“军”、“雨”、“前”等。

军: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史记·绛侯周勃世家》(驻扎)

雨: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史记·陈涉世家》(下雨)

前:齐宣王见颜触,王曰:“触前!”触亦曰:“王前!”《战国策·齐策四》(向前)

2.误以引申义为活用(www.xing528.com)

词的引申义是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词义引申在不改变词的形式的前提下,在旧的词义的基础上派生新义的方法,由这个词的本义或它的某一个意义引申出另外一个或几个或更多的与之有关的意义。”(《古汉语研究第一辑》)引申义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引申义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如果不加以区分,就会把词的引申误作活用。例如:

闻:能谤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

闻:国人之道,闻之于宋君。《吕氏春秋·察传》

以上两句中的“闻”,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实则是误将词义引申当作了活用。《说文·耳部》“闻,知闻也。”其本义是“感知”,听觉、嗅觉感知到都曰闻。如《孔子家语》中“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的“闻”即为嗅到之义。其本义引申为“传”、“达”。例如《诗·小雅·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此处“闻”训“传”。又臣下奏事于君亦曰闻。《报任安书》:“陵败书闻,主上为之食不甘味。”

上述“闻”在句中用引申义,是常用意义而不是临时意义,不能视为使动用法,不能视为词类活用。

(二)误以常见现象为临时现象,以兼类词为活用。

滥用词类活用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误以常见现象为临时活用,混淆了词的兼类和活用的界限。兼类词是指分属两种以上的词类而意义相关的词;活用则指的是某词不属于某一词类,仅仅是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具有了这类词的功能。两者的区别是:活用是临时的、偶尔出现的用法,活用的义项在词典上不必另作解释;兼类则是经常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意义和用法,字典上常会分类注解。

以所谓的“名词活用为动词”说为例,事实上这种名词“如动”现象出现频率很高,是一种常见现象。如“王”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就有“欲王关中”、“秦地可尽王也”、“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等处(郭锡良《古代汉语》),同一个字在同一篇古文中多次表示动词意义。用频如此之高,说明其用法绝非临时、偶然,而是常见。再如“将”字:使关羽将三万兵至益阳(《三国志·吴书》)。遂将三五年少辈,登高望远形神开(李白《送窦明府薄华还西京》)。

这样的例证在其他文章中也有很多,因此,这些词均应视为名动两用的兼类词。持“活用”说者忽视了它们的常用现象,只强调“临时现象”,因而误以为是活用。如果不注意兼类与活用的区别,就会把古代的一些兼类词看做单类词,从而误作活用。

三、词类活用的判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词的古今义变迁是汉语词汇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我们要判断一个词是否为活用,就要有历史观点,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词义的发展,多方求证,以便准确理解词义。

自先秦至明清,词性处在发展变化中。一个词义在萌芽时期用例较少,是活用;发展到一定时期,用例较普遍,从而演变成确定的常用意义,这时就不是活用了。比如有些词的本义本来是动词性的,按古义是正常用法,如错误地以今义去理解,就会搞错其原属词性,误作活用。如“军”、“前”的本义分别是“驻扎”、“向前”,但以今义解之,势必将其视为如动,滥用了词类活用。因此,要准确理解词义,确定其归类,就要搜集比较多的用例,相互比较,避免把词的常用义当做临时意义。

当然,词类活用与词义引申以及词的兼类的界限很难划定,这是由词义演变的复杂性决定的。我们现在讨论问题,是想达到明词之本义与活用之别,以确定词类的目的。正如陈承泽先生在其《国文法草创》一书中提出的:“若明其(词)本用,则活用自得类推。契领提纲,坚毅之道盖无过于此矣。”相信今后关于此问题研究的文章会不断问世,人们对词类活用的认识,将会越来越清楚。

参考文献

1.吕叔湘 汉语语法论文集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4

2.郭锡良 古代汉语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92

3.中国语文杂志社 语法研究和探索 北京 语文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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