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瑞旭 孙建乐
(西安工业学院 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2)
摘 要: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村老人则是农民中的绝对弱势群体。如今谈善待农村老人,只能是靠可怜的道德良心,而现今的农村,又是个礼崩乐坏的时期,虐待老人已成了家常便饭的事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晚景凄惨,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应当关注农村老人的生存状态,改善农村老人的生存环境。
关键词:农村老人 善待老人 养老体系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尊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然而,近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民族却迷失了。尤其是在近20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伦理道德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善待老人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然而,如何善待农村老人却是三农问题中一个沉重的话题。许许多多身为长者的村里老人,却因年老体衰而遭受贫困、病痛和孤独的搓揉。
一、农村老人目前之生活状况
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根据这个标准,到1999年,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而且,据预测,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5%,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的赡养比将下降到4∶1,而农村老年人口又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0%。“银发浪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也会更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当薄弱的农村。农村老人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从现有大量的农村调查来看,难以得出乐观的结论。笔者曾在山西吕梁、陕西华阴及广东长安农村做了调查,这三地基本代表了目前中国中部,西部及东部农村状况。可以说,农村老人是贫困中的贫者,弱势群体中的弱者。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因体能的丧失、智力的钝化、社会关系的消解,而成为绝对的弱势群体(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农村因其较为发达的经济为支撑,人均年收入较内地高,社会保障较为完善,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状况尚好,只是由于缺乏社会活动交流或丧偶独居等,精神较为寂寞。但广大中西部农村中老人的生活状况绝不容乐观,更谈不上精神上的慰藉)。无论是他们所处的村落社会,还是当地政府,对农村老人的生老病死、喜怒哀乐都虽给予了一定的关怀,但仍然不过是杯水车薪,使得我们勤劳一生的长辈在生活、精神方面很不如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于我们一个号称尊老文化传统的国度来说,似乎是在辱没我们的精神家园。调查显示,农村中老人养老及生活状况大体情况如下。
1.老人由子女赡养及随之而来的弊端
农村中“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以城市男性60、女性55岁就退休来算,农村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平均有3.75个孩子,而农村家庭在非集体化以后,已经成了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交易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事务的分担单位。因此,家庭赡养成了农村养老的主流模式。只要有一儿半女,在老人丧失体力,不再进行生产劳动后,他(她)的养老就由其儿女来承担,在农村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养老模式,是和以往的小规模的自然经济相连,是和宗法制度相连,它在历史上受传统道德的约束下,曾经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随着自然经济的坍塌,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侵蚀以及物欲横流的泛滥,给当前的这种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并导致了种种弊端。首先,缺乏责任约束,一旦老人遇到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孝或因贫穷无力赡养的子女,就把老人抛入了绝望的境地,因为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老人生活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的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老人生活根本没有保证;其次,政府各级组织在农村养老服务上虽然出台了许多措施,但收效甚微。更为严重的是,各级官员都把家庭老人受虐待的事情看成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放任自流。再次,由于农业税的存在,导致家庭负担加重,如果遇上贫困家庭,子女的生活都是问题更谈不上赡养老人;再次,农村中“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使得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显得苍白无力,虽然时有子女虐待老人的现象,但人们还是会选择多生子女,理由很简单:总会有一个孝顺的。即便是这样,也只能是保证老人的温饱和保持最低限度的正常的生活开支,对于精神生活方面而言更无法奢求。
2.政府设养老院养老及存在的问题
“鳏、寡、孤、独”者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这类人群是整个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其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及无生活来源的在生活上给于五方面的保障,即在吃、穿、住、医、葬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这类人群,就是农村所谓的“五保户”。在其老龄后,国家采取兴建养老院的方式养老。由镇、乡、村筹资在乡一级单位建立养老院对其进行养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近年来农村经济衰退,农民收入降低,农业发展缓慢,农民负担过重等等,造成资金短缺,无力负担对五保户的养老。这种制度也名存实亡,虽然《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要相当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但事实上只是象征性的每月对其发放一点少得可怜的养老金,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而且据国家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调查,到1999年底为止,全国仍有1/3的市、1/2的县没有建立福利院,部分乡镇未设立养老院。即便是建立起来的也大部分因为设施陈旧,设备老化也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并且补助、救济的标准偏低,即便如此很多地方实际上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1/2,这些人境况凄惨。至于生活中的困难,心灵的孤单没有任何人去关心。另外,农民因病而贫,老人因病等死的现象十分揪心。
二、成因分析
1.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冲击着人们的道德观念
近20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伦理道德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百年现代化运动,一步一步地摧毁了乡土中国的养老制度和尊老文化,物欲横流、金钱至上、急功近利等等一些社会短视思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许多年轻的农民背井离乡在经济发达地区去打工,历经千辛万苦地赚些钱。其中,未结婚的青年人是想筹办结婚的费用,结了婚的人首先是想充实自己的小家庭,而对老人则是象征性的施舍一点,有的甚至视老人为累赘,不予理睬。由于土地承包,在家务农的年轻人,感到老人由于丧失了劳动力不干活而对老人不恭敬,甚至把老人扫地出门,使虐待老人不再是个别现象。更可怕的是,在许多农村的许多地方,人们已经对虐待老人的普遍现象熟视无睹,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尽管有法律的支持,但很多老人还是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忍气吞声,不敢捍卫自己的权益;也有的告上了法庭,但又想走庭下调解的办法,不想和逆子对簿公堂,免得伤了自己的儿子。凡此种种在不同程度上又助长了虐待老人的歪风邪气。
2.社会不愿担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www.xing528.com)
无论是传统观念还是主流宣传,家庭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内容。但是,在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个体系,主要是针对城乡职工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而对成千上万农村老人的后顾之忧却是只字未提,因而使人感到其实质是:社会在逃避其本应承担的责任。1996年8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全票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1996年10月1日之日起执行,其主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强调赡养人的责任。城市的老人赡养因其自己身份在退休后有退休金可领,而且还有各种保险,使得他们最起码有一种最低的生活保证。而农村的老人赡养则一直延续传统由家庭来承担,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是以个人交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国家只是给予政策扶持。但是农村经济条件差,底子薄,老年人没有收入,交不起钱,集体补贴也常常因为乡镇财政赤字困扰很难到位,实际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名存实亡。而且,一旦家庭赡养被认为是农村养老的基本制度,那么政府就不愿担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且在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上更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
3.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的增加,使得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农村种地收入的微薄加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出于谋生或改善家庭生活状况的目的,农村中的青壮劳力的大量外出打工,形成农民工,而留在村里的大多则是老人和孩子。种地收入的微薄(有时甚至入不敷出,据《南方周末》报道,甚至有因种地连年入不敷出要求退地遭拒绝后绝望自杀者)和劳力的外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田土的荒芜越来越严重,种地的收入也就只能够缴纳各种沉重的赋税,老人的生活开支主要依靠在外子女的打工收入。而这些外出打工者一旦遭遇缺德的企业主,不仅他们的生活马上陷入困难,而且留在家中的父老及幼子的生活也一同陷入困境。农民工的利益没保证,时有农民工为索要属于自己的一点点打工钱而冒死相逼的事件见诸报端,而且农业税负担沉重也是个不争的事实。诸如此类的连锁问题的最终受害者便是那些生活在农村的老人。
4.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弊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从而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农民的缴费水平低,现行的缴费标准为2元/月~20元/月,共设10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这样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口的社会抚养和照料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人的寿命的延长,传统的“四二一”的家庭人口结构将彻底改变:一对夫妇有一个独生子女,面对的不仅是双方的四个老人,将会出现五个、六个甚至七个。家庭结构小型化,伴随着的却是老人的增多,而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几近丧失,这将给家庭抚养照料带来前所未有的危机,因此养老的问题将不得不更多的求助于社会,这无疑将对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挑战。
家庭养老虽是中国独特的传统的养老模式,曾经几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维护着家庭的稳定和睦,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金。但我们目前面临的却是“未富先老”的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度工业化之后的老龄化,如果仍旧寄希望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老人的晚景将不得不打个问号。
在强烈的理念的支持下,集体化时代在改善人民的基本卫生条件方面却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在农村地区,这个成就无疑和集体化时代重视农村基础医疗有关。那时的合作医疗虽然家底很薄,但却提供了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然而,合作医疗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人民公社制度,随着公社制度的消失,合作医疗也自行解散了。过去有个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可将就应对,农民有个病痛可以得到初级医治,不至于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变成绝症。现在的乡镇卫生院、村医疗所都在以赢利为目的,农民特别是老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小病也就拖成了大病。而且,农村的公共卫生和保健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老年农民根本没有机会接受健康检查,也就不能及早及时地发现重大病症。不少农民平时要么不发病,而一有病往往就是大病、绝症。当城市人享受着失业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的时候,那些千千万万的曾经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耕作了一生的老人们却在凄惨的晚景中煎熬着。
农村老人问题这个沉重的话题在困扰国人的“三农”问题中或许还“不成问题”,但如果仍没有人去关注他们,关心他们,为他们呼喊,那么他们就会在无奈的期盼中无声无息地死去,这不仅是老人的悲愤,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除生活的贫困之外,许多农村老人还忍受着心灵的孤寂,农村的文化娱乐设施少得可怜更谈不上什么精神生活。至于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很少有人关注和关心的事情。目前为老人的心理健康提供服务的机构在农村还是一片空白。他们的喜怒哀乐做儿女们的有几个真正关心过?儒家所推崇的崇礼尚仁重德的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倡扬、宣传,已经广泛地扎根在了中华民族的社会意识和人们的灵魂之中了,从中引申出的尊老文化,“老者为尊、尊者为长、长者为敬、敬者由衷”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要和精华。但时到今天为何这些身为长者,理应受到尊重的老人,却在自己的子女面前显得萎缩甚至畏惧了呢?中国的尊老文化是否已经走到了他的尽头?如果真如此,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文化的解体?”父慈,子孝“此等崇礼,尊礼,守礼的尊老文化今日走的竟会是如此步履蹒跚?陈然我们理应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但并非一切都是“弃之如鄙履”,我们应当继承、发扬、重塑尊老文化,给老人以关怀,真正使其老有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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