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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自由与财产权:千年之书

时间:2026-01-27 百科知识 蝴蝶 版权反馈
【摘要】:洛克因与沙夫茨伯里交往甚密,也同样被看做是嫌疑分子,被迫于1683年逃往荷兰,成为英国要求荷兰引渡的政治犯之一。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种社会政治背景中问世的。他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论证了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人作为自己的主人,作为自己行动和自己劳动的所有者,他本身就是所有权的真正基础。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

后世评价

《政府论》是古典自然法学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洛克的代表作,它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后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国的《独立宣言》几乎是逐字逐句抄袭《政府论》,法国启蒙大师伏尔泰和德国哲学家康德都把洛克当做自己思想的祖师。

作家风采

约翰·洛克(1632年-1704年),17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出身于英国灵顿一个商人家庭。1652年,洛克进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学习,但他对传统课程不感兴趣,开始研究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1666年结识艾希利勋爵(后来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这是洛克一生的转折点。沙夫茨伯里是一位自由政治思想的重要代言人,曾一度因政治运动而被国王查理二世囚禁过。1667年起,洛克开始做他的秘书和家庭医生,之后又跟随他做政府中的其他工作。沙夫茨伯里任辉格党领袖时,他们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他的政治思想影响很大。1682年沙夫茨伯里逃往荷兰,翌年在那里去世。洛克因与沙夫茨伯里交往甚密,也同样被看做是嫌疑分子,被迫于1683年逃往荷兰,成为英国要求荷兰引渡的政治犯之一。五年之后,1689年2月,同玛丽女王同返英国。此时正值1688年的革命成功,查理二世的继承人詹姆斯二世已被赶下台去。洛克得以重返故土,此后一直住在伦敦,成为英国政界和学术界的重要人物,于1704年溘然长逝。

背景链接

1640年到1688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政治斗争异常激烈,理论上的争辩也很复杂激烈。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这时,为了打击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对政治思想的论战进行清理和总结迫在眉睫。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种社会政治背景中问世的。

简介赏析(https://www.xing528.com)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该书中他提出了自由宪政民主的基本思想。全书分上、下两篇,在上篇中,作者逐条批驳了

“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下篇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还阐述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他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论证了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人作为自己的主人,作为自己行动和自己劳动的所有者,他本身就是所有权的真正基础。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立法权是政府的最高权力,只要政府存在,立法者便拥有主动的至上权力。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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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论国家的形式(节选)

正如上面已经表明过的,当人们最初联合成为社会的时候,既然大多数人自然拥有属于共同体的全部权力,他们就可以随时运用全部权力来为社会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吏来执行那些法律,因此这种政府形式就是纯粹的民主政制;或者,如果把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少数精选的人和他们的嗣子或继承人,那么这就是寡头政制;或者,如果把这权力交给一个人,那么这就是君主政制;如果交给他和他的嗣子,这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只是交给他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力仍归于大多数人,这就是选任君主制。因此,依照这些形式,共同体可以就他们认为适当的,建立复合的和混合的政府形式。如果立法权起初由大多数人交给一人或几人仅在其终身期内或一定限期内行使,然后把最高权力仍旧收回,那么,在权力重新归属他们时,共同体就可以把它重新交给他们所属意的人,从而组成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既不可能设想由下级权力来命令上级,也不能设想除了最高权力以外谁能制定法律,所以,制定法律的权归谁这一点就决定国家是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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