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正祛邪
(一)扶正与祛邪单独使用
扶正祛邪,是针对邪正盛衰病机确立的治疗原则。正邪斗争不仅决定发病与否,也决定着证候虚实。邪正盛衰病机作为基本病机之一,决定了扶正祛邪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
1.扶正 即扶助正气。是指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施行针灸、推拿、气功等疗法,或配合精神调摄、饮食调养、体育锻炼等,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及康复能力。适用于正气虚弱为矛盾主要方面的虚证。“虚则补之”就是扶正原则的具体运用。临床上常用的有补气法、养血法、滋阴法、温阳法等,都是在扶正治则指导下所制定的治疗方法。
2.祛邪 即祛除邪气。是使用祛除邪气的药物或其他措施,以祛逐病邪,达到邪去而正复的目的。适用于邪气亢盛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实证。“实则泻之”就是祛邪原则的具体运用。根据邪气的性质和邪气所在的部位,可以选择不同的祛邪方法,如汗法、吐法、下法、清热、利湿、消导、行气、活血等。在使用祛邪治则时要注意因势利导,使邪有出路,并做到祛邪务尽。
(二)扶正与祛邪兼用
扶正与祛邪相反相成,只要配合得当,扶正与祛邪可以相互促进。扶正祛邪同时使用,即攻补兼施,适用于正虚与邪实并存的虚实错杂证。临床应根据邪正盛衰变化而决定二者的主次及先后。虚中夹实证应以扶正为主,兼以祛邪,如肾阳虚弱而水饮内停,治宜温补肾阳为主,兼利水湿之邪;实中夹虚证则以祛邪为主,兼以扶正,如夏季暑热之邪伤津耗气,治宜清热祛暑为主,兼以生津益气。
(三)扶正与祛邪先后使用
扶正祛邪先后应用,重点应注意辨别正虚与邪实的主次轻重。
先祛邪后扶正:即先攻后补。在正虚邪盛的虚实错杂证中,若正气虽虚,但尚耐攻伐,或邪盛为主,兼顾扶正反会助邪时,可先祛邪后扶正。例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虽有血虚症状,但瘀血不去,崩漏不止,故应先活血化瘀祛邪,然后再养血补虚扶正。
先扶正后祛邪:即先补后攻。在正虚邪盛的虚实错杂证中,若正虚较甚,不耐攻伐,或正虚为主,兼以攻邪反会更伤正气时,可先扶正后祛邪。如鼓胀病,在正气虚衰较甚不耐攻伐时,必须先扶正,待正气适当恢复后再予以祛邪。
总之,扶正祛邪在运用上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扶正用于虚证,包括真虚假实证;祛邪用于实证,包括真实假虚证。二是对虚实错杂证,应根据虚实的主次与缓急,决定扶正祛邪运用的先后主次。三是要注意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二、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说明疾病过程中的多种矛盾主次关系。标本具有多种涵义:如从正邪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发病的先后而言,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以病因与症状而言,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以表证与里证而言,里证为本,表证为标等。掌握疾病的标本,就能分清主次,抓住治疗的关键。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根据标本主次、缓急的不同,治疗上就有先后缓急之异。在治疗时必须分清矛盾的主次关系,分别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和标本兼治的原则。
(一)急则治标
急则治标是指标病或标证甚急时所采取的一种治疗原则。急则治标是指在高热、大出血、剧痛等标症甚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先治其标。也就是说,当标病甚急,若不立即救治,可能危及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时,必须先治其标,待标症缓解之后,再依据其病因病机之本予以调治。如水鼓病,因为多是在肝病基础上形成的,所以肝病为本,腹水为标。当腹水发展到严重阶段,出现腹大如鼓、呼吸喘促、大小便不利等急重症状时,应立即用逐水通便之法先治其标,待大小便通利,腹水减轻或消除后,再调理肝脾以治其本。
(二)缓则治本
缓则治本是指病情缓和时,从根本上针对本病的病机进行治疗的治疗原则。这是在治病求本原则指导下常用的治则。缓则治本对慢性疾病、急性疾病的恢复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风寒头痛,风寒之邪阻滞经络为本,头痛的症状表现为标,所以采用疏风散寒法针对本质进行治疗,风寒之邪一除,则头痛自解。又如肺阴虚所致的咳嗽,肺阴虚为本,咳嗽为标,治疗当用滋阴润肺之法治本,肺阴充足,则咳嗽亦随之而愈。
(三)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指标病与本病错杂并重时,或标本均不太急的情况下,既治其标又治其本,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如气虚之人又患感冒,气虚为本,感冒为标,此时如果单纯益气治本,则邪气留滞,表证不解;如果单纯解表治标,则汗出又伤津耗气,使气虚愈甚。所以用益气解表的方法,标本兼治,才能收到满意的疗效。又如阳热内盛,阴液亏损,出现腹满硬痛、大便燥结等,若单用清热泻下以治标,则进一步伤正;若仅用滋阴生津以治本,则热邪又不得祛除;只有采用滋阴与泻下并用的标本兼治法,才能使正盛邪退而病愈。总之,病有轻重缓急、先后主次的不同,因而标本的治法运用也就有先后与缓急、单用或兼用的区别,要善于区分主次,抓住主要矛盾,以确定治疗的先后缓急,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同治。
三、调整阴阳
调整阴阳是指利用药物或其他手段以纠正人体阴阳的偏胜偏衰,使之恢复平衡协调状态的治疗原则。通过扶正,补益人体阴阳之偏衰;通过祛邪,祛除阴阳之偏盛,从而恢复阴阳相对平衡,使疾病痊愈。所以调整阴阳是中医治病的根本原则。
(一)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是针对阴阳偏盛病理变化所制定的治疗原则。适用于人体阴或阳任何一方亢盛有余的实证,属于“实则泻之”的范畴。
1.泻其阳盛 阳盛是阳热亢盛而阴未虚衰的实性、热性病机变化。对于阳邪偏盛导致的实热证,应清泻阳热,用“热者寒之”的法则治疗,以泻其有余,使阳邪祛除而热退,适用于阳盛则热的实热证。对于“阳胜则阴病”的实热兼有津液不足之证,则应在清热的同时配以养阴生津之品,即以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2.损其阴盛 阴盛是阴寒内盛而阳未虚衰的实性、寒性病机变化。对于阴邪偏盛导致的实寒证,应温散阴寒,用“寒者热之”的法则治疗,以泻其有余,使阴邪祛除而寒退,适用于阴盛则寒的实寒证。对于“阴胜则阳病”的寒盛兼阳虚之证,宜在散寒的同时配以扶阳之品,即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二)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是针对阴阳偏衰病理变化所制定的治疗原则。适用于人体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不足的虚证,属于“虚则补之”的范畴。
1.阳病治阴“阳病”是指阴虚致阳气相对偏亢的虚热证,因其证热属阳故称“阳病”;“治阴”指从阴的方面着手治疗,即补阴。称之为“寒之而热者取之阴”,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2.阴病治阳“阴病”是指阳虚致阴相对偏盛的虚寒证,因其证寒属阴故称“阴病”;“治阳”指从阳的方面着手治疗,即补阳。称之为“热之而寒者取之阳”,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3.阳中求阴,阴中求阳 由于阴阳是互根互用的,所以阴虚日久可损及阳气而引起阳虚,阳虚日久损及阴液而引起阴虚,从而出现阴阳两虚的病证,治疗时应阴阳双补。治疗阴偏衰时,在滋阴药物中佐以温阳药,以“阴得阳升则泉源不竭”,即阳中求阴。治疗阳偏衰时,在温阳药中加入滋阴药,也就是“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即阴中求阳。(www.xing528.com)
4.阴阳并补 阴阳两虚当用阴阳并补之法。一般说来阴损及阳多为阴虚为主的阴阳两虚,治宜滋阴为主,辅以助阳;阳损及阴多为阳虚为主的阴阳两虚,当在温助阳气的基础上,配合滋阴。也就是说虽然阴阳并补都是滋阴、补阳并用,但有主次不同。
(三)损益兼用
损益兼用属于扶正袪邪并用,可分为以损为主和以补为主两类。以损为主适用于阳胜则阴病、阴胜则阳病的实中夹虚证。阴胜则阳病当以散寒为主兼以助阳,阳胜则阴病当在清热同时佐以滋阴。以补为主适用于虚中夹实证。如阳虚寒盛者当温阳散寒,阴虚火旺者当滋阴降火等。
四、正治反治
由于疾病的复杂性,所以病证本质所反映的现象有时也错综不一。临床上大多数病证的本质与所表现的现象是一致的,但有些病证,其本质和所表现的现象却不尽一致,即出现假象。正治与反治,就是指所用药物的寒热、补泻作用与病证的本质、现象之间的逆从关系而言的, 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说:“逆者正治,从者反治。”正治与反治,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故均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
(一)正治
正治是指逆证候的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原则,故又称“逆治”。正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是临床最常用的治疗原则。常用的正治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寒者热之 指对寒性病证采用温热性质的方法进行治疗,适用于阴胜则寒的实寒证。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的方药;里寒证用辛热温里的方药等。
2.热者寒之 指针对热性病证而采用寒凉性质的方法进行治疗,适用于阳胜则热的实热证。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的方药;里热证用苦寒清热的方药等。
3.虚则补之 指对于虚证而采用扶助正气的方法进行治疗,即补法,适用于正气不足的虚证。如:阳虚用温阳的方药;阴虚用滋阴的方药;气虚用益气的方药;血虚用养血的方药等。
4.实则泻之 指对于实证而采用祛除邪气的方法进行治疗。如:食滞用消食导滞的方药;水饮内停用逐水的方药;痰盛用化痰的方药;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药等。
(二)反治
反治是指顺从疾病外在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原则,故又称“从治”。反治适用于病情复杂,证候性质与临床表现不完全一致的证候。由于治疗方法性质与假象性质相同,仍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所以反治仍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常用的反治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热因热用 指采用温热性质的方法治疗真寒假热证的原则,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的真寒假热证。由于阴寒内盛,逼迫阳气浮越于外,可出现身热、口渴、面赤等假热之象,但由于阴寒内盛是疾病的本质,所以同时也见四肢厥冷、下利清谷、脉微欲绝等内真寒的表现,故当用温热的方药顺从其假热以治其真寒,待里寒一散,阳气得复,假热自然消失。本证因其本质属寒,故当用温热方法治疗。
2.寒因寒用 指采用寒凉性质的方法治疗真热假寒证的原则,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如热厥证,由于里热极盛,阳气被遏不能外达而格阴于外,出现四肢厥冷、脉沉伏等假寒之象,但病人又有渴喜冷饮、烦躁不安、便干尿黄、舌红苔黄等里热炽盛的征象,这是由于阳热内盛,深伏于里所致。故用寒凉的方药顺从其假寒以治其真热,待里热一清,阳气外达,假寒便会随之消失。本证因其本质属热,故当用寒凉的方法治疗。
3.塞因塞用 指采用扶助正气的方法治疗因正虚导致闭塞不通症状的证候,适用于正气虚弱、脏腑功能减退而出现闭塞症状的真虚假实证,即“以补开塞”。如脾气虚运化无力,可出现脘腹胀满,大便不畅,治疗应采用健脾益气的方药,恢复脾的运化和气机升降,则腹胀便秘自减。又如血亏引起的经闭,治当养血益气,营血充盈则月经自通。可见以补开塞,还是针对病证虚损的本质进行治疗,当正气得以恢复,闭塞不通的症状自会解除。
4.通因通用 指采用祛除邪气的方法治疗因邪实出现通泄症状的证候,适用于邪气亢盛,影响脏腑气化而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如饮食积滞引起的腹泻,当治以消导泻下以祛积滞,而不可止泻;瘀血内停导致的崩漏,当治以活血化瘀,而不可一味止血。所以,通因通用是针对邪实的本质进行治疗,待实邪消除之后,通泄的症状即会痊愈。
反治虽然顺从了疾病的假象,但就其证候而言,仍然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也就是说无论正治、反治,治法的性质均与证候性质相逆。
五、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时,要根据时令、地域、病人等具体情况,全面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疾病的发生发展与人的体质特点、季节气候、地理环境等有关。在治疗疾病时,必须结合病人的体质特点、年龄和发病时间、地点等,选择最适宜的治疗方法。可见三因制宜体现了中医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特点,是其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一)因人制宜
因人制宜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
1.体质方面 主要包括体质强弱和体质偏颇。如体质强者,病证多实,能够耐受攻伐,故用药量宜重;体质弱者,病证多虚或虚实夹杂,不耐攻伐,故治疗宜补,祛邪时则药量宜轻。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药;阴盛或阳虚之体慎用寒凉药。
2.年龄方面 对老人与小儿应区别对待。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被邪侵,发病后病情变化较快,常有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的特点。因此治疗时应慎用峻剂和补剂,药量宜轻,疗程宜短,并随病情变化而及时调整治疗用药。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亏虚,脏腑功能衰弱,发病后多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所以治疗时要注意扶正,如需攻逐祛邪,要慎重考虑用药量,应比青壮年量小,中病即止,防止攻邪过度而损伤正气。
3.性别方面 男女性别不同,其生理、病理特点也各有差异。女子有经、带、胎、产等生理特点,治疗用药尤需注意宜忌。如月经期间,慎用破血逐瘀之品,以免造成出血不止;妊娠期间,禁用或慎用峻下、破血、滑利、走窜等伤胎或有毒的药物,以免对胎儿不利;产后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情况,在治疗时兼顾补益、化瘀等。
(二)因时制宜
因时制宜是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季节气候变化对人体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均有明显的影响,尤以冬寒夏暑的影响最为突出,所以治疗疾病时必须考虑时令气候的特点,注意治疗宜忌。所以《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指出:“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强调治疗用药或选择食物必须根据四季气候变化来加以调整。
(三)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是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不同地域的地势、气候、水质、土质以及个人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生活习惯对人的生理、病理均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即使是同一种疾病,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治疗上也应各有特点。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处高原,气候寒冷少雨,病多寒燥,治宜温热滋润;东南地区,地势低下,气候温暖潮湿,病多热湿,治宜苦寒化湿。即使出现相同的病证,在具体的治疗用药方面,也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如外感风寒表证,在使用辛温解表药时,西北地区气候严寒,用量可以稍重,东南地区气候温热,用量可以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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