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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建和谐社会:社会矛盾与和谐的关系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和谐与矛盾是哲学的一对范畴,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况且,人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感知的社会矛盾,主要的是具体矛盾;目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也是一些具体矛盾。总之,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互包互容、相克相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社会,它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创建历史发展证明,和谐社会有多种

主动创建和谐社会:社会矛盾与和谐的关系

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创建和谐社会——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

郭学旺 席殿晋

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进一步认识和处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明确和谐与矛盾是哲学的一对范畴,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如果不能正视社会矛盾,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化解矛盾,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善于发现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贯穿于社会发展运动的始终,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矛盾与和谐是事物(系统)内部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运动,共同贯穿于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代表排斥、分离、解体和消亡的运动方向,和谐代表吸引、接近、结合和新生的运动方向。同矛盾与和谐这对概念相近似的一对哲学概念,是斗争性与同一性。不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同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斗争为前提的。矛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是,如果不能够正视矛盾,不能正确而有效地去化解矛盾,那又必然会导致不和谐。

人类社会的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并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推动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科学地阐述了人类社会是一个始终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矛盾的运动过程。毛泽东则把这两对矛盾称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

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同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社会具体矛盾。具体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虽然由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所决定,但具体矛盾又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况且,人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感知的社会矛盾,主要的是具体矛盾;目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也是一些具体矛盾。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扩大到社会的各阶层与各个方面,除了思想政治上的,还包括经济利益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各地区之间的等具体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一些具体矛盾还纵横交错、异常复杂,既有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也有社会运行、文化建设中的矛盾,等等。

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社会矛盾呢?首先,任何矛盾的出现都是一种客观的现象,不以人们的客观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式,其内部规律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还不成熟不完善,某些环节尚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在经济建设为中心时,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忽视了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由此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也是难以避免的。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来看问题,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一切矛盾都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解决。社会矛盾的尖锐激烈,往往是实现社会发展飞跃的机会。当然,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与政治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哲学上的斗争,是指矛盾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要求上存在着差异或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存在必然的相互排斥。如社会领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在思想领域中,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批评,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同时,斗争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斗争形式受制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更多的是采用协调的方式。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协调的方式,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家庭内部的矛盾都是要用协调的方式。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诸矛盾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每当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人们就特别向往社会和谐。于是,社会的积极力量就会集结起来并逐步发展自己的力量,同阻碍社会走向和谐的腐朽势力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当社会积极力量占有绝对优势的时候,就会战胜腐朽势力,创造出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因素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和某种社会制度发展中出现社会转型后,社会内部的和谐因素占了优势,我们称之为和谐社会。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内部也存在着对这种和谐的否定因素。由于这时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明显加快,因而那些对社会和谐的否定因素就受到抑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了一些与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东西,否定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就会逐步抬头。到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一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矛盾发展到激烈的程度,希望维持原来旧的稳定的“和谐”局面的力量就变成了社会保守势力,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力量就会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设计出一种新的社会和谐蓝图。于是,维护旧“和谐”同建立新和谐的对立就会开始。这种对立,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对抗,也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合作,还有可能是其他的对立形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对立,旧制度和旧体制消亡了,新的社会和谐蓝图得到实现,社会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总之,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互包互容、相克相生。可以这样认为,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一个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社会矛盾一直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发展的一个个具体结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社会,(www.xing528.com)

它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创建

历史发展证明,和谐社会有多种形态,如原始“大同”的和谐社会,封建“盛世”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将要建成共产主义社会。不同社会性质决定不同的社会和谐,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和谐的内容、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党中央提出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以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依托,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当然,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如前所述,只有多样性的东西共存而达到平衡和协调,才能形成和谐。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诸要素实现均衡、稳定和有序,相互依存、协调发展。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更加主动地创建。

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在这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又要达到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既要实现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要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协调矛盾。要在不断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来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的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成的共同发展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的社会。这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和谐社会整体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彼此又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证明,社会诸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而平衡是相对的。追求平衡与和谐的过程,同时也是正视矛盾存在和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

其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来看,必须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发展系统中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自然的矛盾,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矛盾,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民族之间、民族地区之间的矛盾,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以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普遍存在和解决矛盾的长期任务,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解决矛盾的社会,而并非是追求无矛盾的社会。

再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机来看,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因为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所以,改革、发展、稳定所隐含的系列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并代表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交替。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但这种稳定是相对的,诸多不稳定的矛盾因素的存在也是经常的;发展则是实现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贫困和不发展是稳定的最大破坏因素,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大干扰因素。发展与稳定相互依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改革则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手段和途径。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正值社会矛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社会基本矛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利益协调的社会,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但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拥有这套化解矛盾的机制,由此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在矛盾与冲突中得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终构建成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郭学旺: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席殿晋:山西日报理论评论部主任、高级编辑)(《山西日报》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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