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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部门,肩负着查处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重任,必须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充分履行职能,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渎职侵权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深刻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

反渎职侵权工作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刘岐山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部门,肩负着查处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重任,必须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充分履行职能,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渎职侵权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遏制和诱发渎职侵权犯罪的因素并存,反渎职侵权部门承受的压力和面临的挑战同在,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给我们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渎职侵权工作,按照“服务大局要有新水平,案件查处要有新突破,源头治理要有新发展,机制建设要有新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要有新形象”的要求,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反渎职能,搞好反渎职侵权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要有新水平,就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大局,坚决服从和服务大局,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大局之下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立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方向、力度与改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深刻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要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注意把工作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区分开来,鼓励改革、保护创新,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www.xing528.com)

案件查处要有新突破,就要坚决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要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确保办案安全,实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源头治理要有新发展,就要在加大查办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树立“严打击、重预防,打防并举、寓打于防”的观念,并贯穿于办案的整个程序。要扩大视野,加强监督和案源信息的搜索工作,拓宽监督和查处的领域。要通过突出抓好对渎职侵权犯罪发案特点、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和对策分析,深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研究、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研究和发案单位的个案研究,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力。要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深入有效地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稳步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举报受理形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挖掘各方资源,形成反渎职侵权工作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机制建设要有新提高,就要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创新反渎职侵权工作管理机制,以机制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使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加强。要有效整合资源,在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机制、上级反渎职侵权部门对下级指导机制、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形成以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各内设机构密切协作配合的运行模式。

反渎职侵权队伍要有新形象,就要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特别是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在提高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侦查办案的组织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上下工夫,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渎职侵权队伍,树立“公正、文明、清廉、团结、高效”的良好形象。(《山西日报》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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