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那里,现代性极力提倡的主体性并没有消失;相反,主体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展,是主体自由的全面发展。共产主义并没有简单地否定启蒙运动所提出的现代性的目标——自由、平等、博爱,它所批判的只是资本主义现代性对人的奴役,以及对生产力的桎梏,使生产力成为破坏性的力量。共产主义是现代性的主体性原则或者说是自由的更加彻底的发展,是自由王国和理性王国的彻底实现。
恩格斯曾直截了当地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但是,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275]资产阶级虽然鼓吹“应当建立理性的国家、理性的社会,应当无情地铲除一切同永恒理性相矛盾的东西”,但它并没有真正、完整、彻底地落实启蒙理性,“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276]。资本主义所追求的理性仍是对有限认识的知性,而不是超越有限的理性。
相对资本主义现代性来说,共产主义的现代性既包含着对资本主义某些方面的更彻底的发展,同时也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所遵循的资本逻辑的矫正和超越。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要消灭资本主义的个性,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277];共产主义要消灭资产阶级的自由,因为资产阶级的自由就是自由贸易、自由买卖;共产主义要消灭资本主义的教育方式,因为这种教育“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把人训练成机器”[278];共产主义要消灭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因为它“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着,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则是它的补充”[279]。不仅如此,共产主义还要消灭导致分隔、对立、剥削的民族、阶级,彻底消灭国家,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很显然,共产主义所消灭的都是压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种种局限性,而“生产出他的全面性”[280]。这种超越有限的全面性,正是理性的真正、彻底的实现。所以,“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281]。只有在共产主义,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才能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人们才能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成为社会的主人,个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如恩格斯所说,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理性的王国才开始出现。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282]。因此,有学者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对启蒙原则的扩展,它将平等的原则扩充到了经济的领域,其目的是要实现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与民主[283]。
所以,现代性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必须把现代性和资本主义区分开来。“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第一个(过渡性)阶段。现代革命始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将一切事物都革命化了,它最终轻而易举地将一个已是彻底地现代的世界提供给无产阶级;而正是为了利用现代革命的产物来促进人类的利益,无产阶级将摧毁资本主义。”[284]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现代性所带来的个人独立人格、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主以及人权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马克思不仅没有简单抛弃启蒙理性所主张的价值理性:自由、平等、博爱,也没有抛弃启蒙理性所主张的工具理性。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对土地、原材料等资源加以科学地管理和极大程度地利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85]所谓“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就是要求工具理性得到极大发挥;而“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就是要求价值理性高度弘扬。马克思所强调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也包含着一种可计算性,是对盲目的、无节制的消费主义的取代,体现了工具理性的原则。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更是体现了理性的规划性。简单地说,马克思对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始终强调生产和消费的理性原则,而没有废除工具理性、形式理性的逻辑。但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是,共产主义没有片面强调工具理性、形式理性,把它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而是既坚持“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又坚持“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原则,强调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实际上,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才能得到真正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了,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86]。
很显然,马克思所设想的“这种共产主义的图景无疑具有现代性,其现代性首先在于它所具有的个人主义性质,但更多的是在于它的发展的理想,将发展的理想视为良好生活的形式”[287]。这种共产主义的现代性,“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88]。因此相比于导致人对自然进行掠夺、人类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以及殖民主义的资本主义现代性,共产主义的现代性无疑是另一种现代性[289]。
同样,共产主义作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本身也是世界历史的一个阶段,但它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对同样属于世界历史组成部分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替代。换句话说,当前,新自由主义所推动的全球化,仍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只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而不是终结,发展中国家并非除了顺从而别无选择,它们可以携手战斗,超越新自由主义,努力改变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创造出一个更有利于各个国家平等发展的全球新秩序。
概言之,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深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正是立足辩证法,马克思既看到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成就,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病症,使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思想具有了科学性和深刻性,没有成为一个简单维护现代性的现代主义者和解构一切价值追求的后现代主义者,也没有掩藏一种“对过去的抽象反对”[290],成为复古主义者。而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马克思洞见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矛盾及其奴役的根源,看到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过渡性和暂时性,揭示了从革命的实践彻底超越现代性和实现人类解放的新路,从而使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思想具有了革命性和实践性特点,和注重意识形态解构的后现代学者区别开来。马克思批判现代性,但不像后现代学者那样彻底解构现代性,以后现代性来取代现代性。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另类的现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马克思那里,现代性也是一个未完成的工程。同样,马克思赞美现代性,也不像后来的现代化理论家那样认为现代化的推进必然会导致自由、民主、平等。马克思认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
【注释】
[1][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张辑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5页。
[2]在谈到《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关于“现代社会”的提法时,列宁颇有兴趣地问道:“既然马克思以前的所有经济学家都谈论一般社会,为什么马克思却说‘现代(modem)’社会呢?他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现代’一词,按什么标志来特别划出这个现代社会呢?”(《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页。
[4]Derek Sayer.Capitalism and Modernity:An Excursus on Marx and Weber,London:Routledge Press,1991,p.9.
[5][英]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宏毅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6][埃及]萨米尔·阿明:《自由主义病毒/欧洲中心论批判》,王麟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
[7]转引自[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张辑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3页。
[8][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张辑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1~65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www.xing528.com)
[12][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13][美]大卫·库尔珀:《纯粹现代性批判——黑格尔、海德格尔及其以后》,臧佩洪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8页。
[1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7页。
[15]转引自[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16]转引自[美]大卫·库尔珀:《纯粹现代性批判——黑格尔、海德格尔及其以后》,臧佩洪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8页。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6~127页。
[17][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8][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9]转引自[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20][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94页。
[21][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2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
[2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2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4页。
[2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页。
[2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7页。
[27][美]大卫·库尔珀:《纯粹现代性批判——黑格尔、海德格尔及其以后》,臧佩洪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6页。
[2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3~254页。
[2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1页。
[30][匈]阿格尼丝·赫勒:《现代性理论》,李瑞华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1页。
[31][德]弗里德曼·布尔:《理性的历史——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历史的思考》,王步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页。
[32]转引自[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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