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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包公断割牛舌案之谜解惑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宋史·包拯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案子:包公在知扬州天长县的任上,一天,有个农民哭丧着脸到县衙来告状,说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缉拿凶手,绳之以法。是说穆衍在任华池县令时,也审断了一桩牛舌案,内容几乎与包公所断之案如出一辙,且审理过程与采用方法、断案结果也都一模一样。据此,包公审牛舌案是可信的。

宋代包公断割牛舌案之谜解惑

包拯立朝峭直刚毅,为官刚正不阿,似乎一生为民审冤,办了许多大案要案,被誉为中国古代屈指可数的大清官。但其有史可查的审案断案的故事极少,这个割牛舌案恐怕是其正史记载中惟一的断案文字,而就是这惟一的断案文字,也存在真伪的复杂问题。其中的蹊跷,真有点让人像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宋史·包拯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案子:包公在知扬州天长县的任上,一天,有个农民哭丧着脸到县衙来告状,说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缉拿凶手,绳之以法。这种小案,一般官员往往是不屑一顾的,更何况此案很难查出凶手,因为割牛舌不会留下太多的痕迹,要查清可能非常麻烦。此案凶手也没有什么经济利益可图,无非是原告的仇家采用报复性手段,欲其倒霉罢了。所以包公考虑了一下,对原告说:“还是回家把牛杀了,然后卖牛肉赚回几个钱吧。”因为牛被割了舌头,吃食困难,估计也活不长了,不如杀了卖肉。农民以为包公不肯受理此案,也只有照此办了。

而当时宋朝法令有“禁杀耕牛”一条,所以很快有人来县衙控告该农民私杀耕牛。包公升堂,猛然喝问道:“大胆歹徒,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又来告人家私杀耕牛!”那人一听,十分惊恐,以为事泄,只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包公就是这样采用心理分析方法,把握作案人的下一步行为方式,不用任何侦察手段,就把疑案给轻松告破了。

无独有偶,《宋史·穆衍传》中也记载了一个基本相同的案子。是说穆衍在任华池县令时,也审断了一桩牛舌案,内容几乎与包公所断之案如出一辙,且审理过程与采用方法、断案结果也都一模一样。这就使人不得不产生怀疑:有这样巧的事吗?两案都见于《宋史》,会不会其中一案是抄袭另一案呢?那么哪个是原创者,哪个是抄袭者呢?

有人推断,包公断案的故事不胜枚举,民间流传甚广,然而基本都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后人杜撰的戏曲、文艺作品。查遍宋代所有可靠史料,真正属于断案的故事,且被记入正史的只此一个。既然包公断案的故事都是人们为了神化包公而杜撰的,那么,这个审牛舌案的故事,会不会也是为了神化包公而抄来的呢?反之,如果说是《穆衍传》抄袭的话,就缺乏明确的动机,穆衍至哲宗时,累官以直秘阁为陕西转运使,后加直龙图阁、知庆州,谈不上有什么大政绩、大名声,其历史地位与包拯根本无法相比,后人应该不会为他去抄袭添彩。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包拯年长穆衍三十四岁,后者就算大器早成,少年及第进士,而任华池县令,这时包拯恐怕至少也已是监察御史了,多年前的神断牛舌案早已传为民间美谈,穆衍很有可能效仿包公断案。据包拯门人张田所编《包拯集》中附录的《国史本传》,其中也早已有此案的记载,可见元朝所修《宋史·包拯传》必有所本。此外天长县在今安徽,而华池县在今甘肃华池县东南,两地相隔遥远。将一事二载或二事混为一谈的可能性都较小。两事虽然大同,却也存在小异,如包公是嘱原告农民“杀而鬻之”,而穆衍却只“命杀之”。据此,包公审牛舌案是可信的。(www.xing528.com)

如果说两案都是历史事实,只是相隔在两地,相差了二三十年。那么说后案中罪犯是模仿作案,而穆衍想模仿包公的破案方法,再次侥幸巧断此案,这都还说得过去。而最后罪犯模仿众人皆知的故事去县衙告发,实为自行投案,使得穆衍有机会再演一遍包公的角色,似乎让人不敢相信:世界上真有如此愚蠢的罪犯吗?

总之,两案毕竟过于惊人地相似,历史会这样重新演绎吗?牛舌案在北宋是发生了一起还是两起?如果只有一起,那么谁是真正的断案者呢?又是谁在故意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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