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必须有文化,而文化又是有着强烈的价值性的。所谓价值性,就是文化本身对人的生活、社会发展、精神提高所具有的作用。价值性体现了人们肯定否定、喜好厌恶的态度。台湾的陈水扁在台上的时候曾用“罄竹难书”形容一位义工做了很多好事,遭到人们的嘲笑,有人替他辩护:“罄竹难书”不就是形容多吗,有何不可!余光中反驳道:用“徐娘半老”来形容你妈妈漂亮可不可以呢?!客观的意思无异,但词语的意向性立现。这种意向性可谓之集体的意向性,个人无法违拗。这就是文化传统的作用。在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两个家族之间的世仇是一对情人间的巨大障碍。朱丽叶有一段独白:“姓不姓蒙太古又有什么关系呢?它又不是手,又不是脚,又不是手臂,又不是脸,又不是身体上任何其他的部分。啊!换一个姓名吧!姓名本来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叫做玫瑰的这一种花要是换了个名字,它的香味还是同样的芬芳;罗密欧要是换了别的名字,他的可爱的完美也绝不会有丝毫改变。”在朱丽叶看来,叫什么名字本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庄子对于叫什么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昔者子呼我牛也,而谓之牛;呼我马也,而谓之马。”(《庄子·天道》)果真如此吗?如果把名字仅仅看成是一个标志,那也就无所谓,只要和别人不一样也就行了。但名字本身偏偏又包含着除了标志之外的东西。“玫瑰”不叫“玫瑰”,叫“没鬼”、“霉瑰”或“煤瑰”什么的,试试看,恐怕情人们就不会用它来表达浪漫的情意了。曾有一篇文章,说到外国名称的翻译:这音译的专有名词本来也只是用汉字来表音的,用什么字应当说都是无所谓的,但偏偏中国人用有着最好含义的汉字来“音译”这些国名,美国不是音译为“霉国”,英国不是音译为“阴国”,法国不是音译为“乏国”,等等,可见中国人是何等厚道。也许,对于表音的语言来说只要拼写正确就可以了,但对于汉字来说它又是音义的统一体,选用什么字来做名称自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用字不同,其所带来的意思上的差异可谓显矣。而汉字在这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可供选择的方式。这和西方人把中国的龙翻译为(恶)龙的情况恰成鲜明对比。
不同的民族、阶层显示出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比如,赵树理《小二黑结婚》中描写三仙姑都45岁了,还像大姑娘一样打扮,涂脂抹粉,结果“好像驴粪蛋上下了霜”。本来涂脂抹粉让人更加年轻、更加漂亮的,像《红楼梦》中的姑娘们都是要涂脂抹粉的,她们的脂粉宝玉还挡不住诱惑要品尝品尝(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移情”现象,正如牛希济的诗句“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但为什么三仙姑的打扮效果如此令人厌恶呢?这种审美行为在当代人看来也许不可思议,但站在农民的立场上看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他们以热爱劳动、朴实健康为美,而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的三仙姑则是一个丑的形象,这个形象就应当遭到否定——这样的形象也许还不如驴粪蛋,因为驴粪蛋还有肥田的作用。这就是劳动者的审美趣味所使然。站在农民立场上的赵树理自然而然就会有上述描写了。这种现象说明,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
有一段时间引起国人不满的一件事,是西方人对龙的翻译。龙对中华民族来说是崇高的、吉祥的形象,但西方人用dragon来翻译。在英文中,dragon是邪恶的有翼怪物,而在图画中,dragon的身躯庞大笨拙,颜色是黑灰色的,长着巨大的翅膀, 口中吐火,吞噬人和动物。但在中国,龙是由九种图腾(鹿的角、骆驼的头、虾的眼睛、蛇的身体、青蛙的肚皮、鲤鱼的鳞、鹰的爪子、老虎的手掌、牛的耳朵)组成的图腾,是吉祥的象征,是风调雨顺的保证,是民族和谐的标志,数千年来,约定俗成,深入人心。经这么一翻译,其意思完全不同。2006年有人提出重构中国国家形象。当时有媒体夸张地报道称,中国形象标志将可能不再是“龙”,声称重新建构中国国家形象的课题已立项,并由此引发了“还是不是龙的传人”的讨论。有专家提出中国文化形象的主体是“龙”及龙形象的各种演绎,并建议龙的英文名称采用汉语拼音的“Long”。 [5]
谈及中国龙究竟应该换个什么名字,专家之间也存在着分歧。一种受支持度较高的意见是直接用汉语拼音Long表示。赞同这种译名的人认为,除了发音的便利外,Long在英文中有长的意思,比较容易让人联想起龙的形象,不但“形声”,并且“会意”。但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称“Long”的英文发音相当于中文的“狼”,并非真正的音译。而且Long在英文中是一个常用词,有“长,久,期盼,股票或期货的多头”等多种意思,把龙翻译成Long也会造成意义上的混乱。
第二种意见是使用“Liong”。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Liong与英语Lion(狮子)接近,狮子在西方是很尊贵的动物,看见Liong,外国人很容易联想到狮子的尊贵。而以G做首字母的单词如Gentle/Great/Gold等含义都很好,Lion+g,代表着和谐、勇敢、祥瑞、强大、威严、神圣,恰好用来形容中国龙。(www.xing528.com)
第三种意见,也是目前接受程度较高的是将“中国龙”翻译为Loong。有专家称,曾有研究者指出英文可能最初也是一种象形文字。Loong的两个“O”字母,就像龙的两只大眼睛;在字形上又和“Long”相近,给人“长”的感觉。[6]
这种讨论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尽量站在西方的文化立场来翻译中国的龙,以便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龙在译文中也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特性。看起来这是一个翻译问题,涉及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但它也涉及文化的价值性。光自己认为好还不行,还希望西方人也认为好,否则就感到屈辱。在这里,文化的价值性体现得十分明显。
文化创意需要而且应该进行文化创新,但这种创新不能违背文化的基本价值,不能创造低俗的垃圾文化。有一个房地产广告:“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白领尽开颜。”这个广告语只是把“寒士”改为“白领”,颇有创意,但其审美格调、文化品味乃至道德立场都改变了:“从同情贫贱者变成了迎合富贵者。”[7]以致有网友说:“看了这些广告,我心里只会更自卑,因为我买不起。”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爆出的炫富女马诺的“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这样的节目这样的话语,其文化价值导向就不是健康正确的。类似的节目,以所谓求真、震撼为目的,但其手段却是挑战道德底线、释放个人欲望,违背了文化创意的价值性原则。
只有合乎价值原则的文化创意,才能为人们所认可。钻石与爱情没有任何关联;在常人看来,钻石不过是财富的象征和有钱人炫富的手段。但戴比尔斯公司的广告却赋予了钻石以新的含义: “The Diamond is Forever”,也就是将钻石的坚硬与爱情的坚贞结合起来,从而赋予冰冷的钻石以人格化的品质。在中国,“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的广告语同样将钻石的品质与爱情的观念统一起来,达到了令人刮目相看的效果。在文化创意活动中制造一些故事、传说,从而让产品品牌镀上一层人性的光辉,也是产品品牌文化价值性的体现。比如,Zippo打火机就有这样的故事。Zippo打火机是1932年由美国人乔治·布雷斯代设计,在二战中美国大兵几乎人手一只Zippo打火机,它成了除了枪之外时刻陪伴着士兵、并随时可能派上用场的东西。据说,有一个叫安东尼的中士不幸左胸中弹,但大难不死。原来,他放在左胸口袋的一只Zippo打火机替他挡住了子弹,从而救了主人一命。战后Zippo公司主动提出给安东尼更换被打凹了的Zippo机身,但被他拒绝了,他要把这只打火机作为自己的纪念物收藏。这样的传奇故事不断上演。比如,1974年,在旧金山,飞行员丹尼尔利用Zippo打火机的火焰,成功地让救援队找到了自己。这些故事赋予了Zippo打火机传奇的色彩,人们似乎可以感受到它的超凡品质和英雄气质,从而使它超越了一般的打火机,成为男人的挚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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