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脉络
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民族集合体,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的显著特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萌芽、发展和形成,有一个历史必然过程,它不是个别民族首领的个人意志,也不是仅凭某一民族统治阶级的政治、军事力量决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先秦秦汉时期中国各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出现
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东北和内蒙古出现了细小打制石器为特征的北方草原森林地带狩猎游牧民族文化;黄河流域中下游出现了以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和以黑陶为特征的龙山文化,长江流域中下游出现了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河姆渡文化和马家滨文化,它们都是定居农耕民族的文化。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体现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多元性质。同时各种文化在互相接触中产生自发的竞争,善于吸收别种优秀文化而又保留各自特性的文化得以发展进步,由此在各种文化多元格局中萌生了某种一体化因素。这时,阿尔泰语系各民族的祖先活动在从东北沿内蒙古到西北的北部地带,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各民族的祖先活动在西北甘、青一带到西南广阔山区和盆地,壮侗语族各民族的祖先活动在中南到东南沿海地带以及西南部分地方,苗瑶语族各民族的祖先活动在中南和西南东部,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各民族的祖先活动在西南边疆地区;华夏族的祖先已在黄河中下游定居,并显示出其文化优势,这种优势后来逐渐发展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凝聚核心。
这时,黄河中下游的近亲部落联盟正以自己发展上的优势步入文明的门槛。炎帝族和黄帝族的合并,成为形成中的华夏族的核心。炎帝族体中,夏族统一各氏族部落建立夏朝,标志着华夏族开始形成。从公元前21世纪到前8世纪上半叶,华夏族经历了13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不断融入周边若干氏族部落,并逐渐消除内部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终于稳定下来。经夏、商、周三代以来,周边各族先后向华夏族的“中土”、“中国”入贡,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加强了相互的政治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各族在斗争和交往中,加强了政治经济联系和文化血缘的互相渗透,异中存同,逐渐形成华夷一统、共为“天下”的整体观念。秦统一六国,汉承秦制,进一步扩大了统一国家的疆域,纳入了更多民族群体;汉族得到进一步稳定发展。随着汉朝疆域扩大,汉族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迁移,其先进的经济和文化也传入周边民族之中,从而发挥了主体民族的凝聚作用。随着统治进一步巩固,汉朝政府采取了一种羁縻政策,通过笼络少数民族领袖人物来实施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这种政策一方面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治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尚,即其多元因素;一方面通过其领袖人物对汉朝的臣服、纳贡和应征,维系着对少数民族的控制。这种政策在客观上有利于民族交往与团结,加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从而出现了中国各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魏晋南北朝的300多年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民族大融合。这次民族大融合是与各族的发展和大规模迁徙分不开的。在北方,除早已内迁的匈奴、氐、羌等族更向中原地区深入外,乌桓、鲜卑、羯等族也大量内迁,造成各族与汉族以及各族之间错居杂处,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族分布的格局;各族统治者相继建立政权竞相逐鹿的同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在共同斗争中增进了解,逐渐消除隔阂;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和适应立国中原的新情况,大多联合汉族地主,并学习其统治经验和汉族先进的封建文化和生产技术。凡此种种,都加速了各族的进步和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的融合。少数民族统治者与汉族豪族地主政治上联合,自视为中国之王;各族内迁后,先后改变原来以游牧为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农业经济,社会生产水平逐渐接近汉族;进入中原各族的语言差异逐渐消失,汉语逐渐成为北方诸族的通用语言;各族原来的生活习俗逐渐消失,服饰、发式、礼仪、节气等都改从汉俗;因互通婚姻,血缘上逐渐融为一体,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在体质人类学上占据明显优势。因此,这次民族大融合的基本特点是北方各族的汉化,以及与之相应的汉族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南方,随着匈奴人刘渊建国、晋室南渡,北方汉人除一部分流入东北和凉州外,世家豪族和普通汉人纷纷迁向南方;十六国时中原混战也促使北方汉族陆续南迁,这一过程与南朝相始终。南迁汉人大多移居淮河流域和长江三角洲,其次为长江中游和汉水流域;其中部分人又复南迁,有的甚至辗转岭南、云南。北人南迁促进了南方经济发展,东晋南朝时三吴(吴郡、会稽郡、吴兴郡)成为全国经济文化最发达地区。当时蛮族活动范围遍及今鄂、湘、豫、皖、赣、川等省,僚族居于黔、桂等地,俚族聚居在粤、湘、桂山区,爨人是对云南境内各族的统称。不少汉族农民因逃避赋役,逃入附近蛮区俚村,也有些商人进入民族地区贸易;少数民族也不断有人迁出山谷,入汉区谋生,或被掠卖、招募至内郡,于是造成相当部分民族间的错居杂处。凡此种种,都促进了接近汉地各族的封建化进程及其与汉族的融合。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规模人口迁徙和广泛的民族融合,为隋唐时期更大范围的统一各民族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唐朝的疆域远远超过汉朝,更多的民族群体纳入唐帝国范围之内,形成更大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方面,在统一多民族的唐帝国内,各族经济发展、社会形态、政治体制、语言文字、生活习俗以及民族渊源仍然不同,甚至同一民族发展也不平衡,显示其多元性质。另一方面,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都督府或都护府,行使朝廷的政令,继承和发展了两汉的羁縻政策。都督、都护们受命于唐,其地为唐朝疆域,与内地州县是相同的,体现了它的统一性或一体性。当唐朝把血缘和语言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众多民族统一于帝国版图以内时,汉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吸收大量新鲜血液基础上,封建经济文化极至繁荣。这就是多元一体格局凝聚力之所在。唐朝皇帝不仅是中原王朝的皇帝,而且被尊为北方游牧民族众汗之汗即“天可汗”,统一多民族国家制度的发展,可谓极至。中国各族多元一体格局得到很大发展。
(三)辽宋夏金元时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从唐朝灭亡到明朝建立的400多年,是中国第三次民族大融合时期,中国各族多元一体格局得到进一步发展。
农民起义摧毁唐朝后,我国进入五代十国分裂时期。这半个多世纪中的汉族政权,只是藩镇割据的延伸或扩大。契丹族兴起并在汉人帮助下建立辽朝,灭渤海而统一东北,是少数民族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辽朝实行南北面官制,这种“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统治政策,表现了契丹统治者企图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一体化格局的愿望。契丹族不具备这种凝聚力,因而不可能取得成效。宋朝建立后,与业已存在的辽和夏长期峙立;及金代辽进而灭亡北宋,南宋又与金长期对峙。宋朝统治者虽然完成了国家的部分统一,但却无一统中国之志,终宋之世,全国始终处于许多民族政权割据一方的局面。不过这一时期在以下几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第一,各民族政权治理下的地区性发展。除上述契丹、汉、党项、女真等族所建立的辽、宋、夏、金外,还有甘州回鹘、高昌回鹘、于阗李氏王朝、西辽、喀喇汗国、吐蕃和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先后并存。这些民族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并在扩张地盘或抵御外敌的战争中获胜,大多注意辖区内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基本趋向是促进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进步与繁荣。各民族政权辖境发展的结果,不仅使边疆地区得到开发,缩短了同中原汉地的差距,而且形成了区域性中心,实现了地区的统一,从而为全国大统一创造了条件。(www.xing528.com)
第二,各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各民族政权之间,除了统治阶级争相角逐,经常发生战争外,也存在经济文化的交流。由于宋朝地理位置和经济文化具有优越条件以及传统观念的作用,在同少数民族政权经济文化交流中处于中心地位。经济文化交流是双向的,但各族向汉族农业文明这个核心的倾斜,乃是一种自然趋势。
第三,民族杂居和民族融合的深入。各民族政权为了自身的存在和扩展,常进行多方位的征发、交聘、俘掠、戍守;劳动人民为了谋生或逃避赋役也常离乡背井或越境经商,这就造成频繁大量人口迁徙。如当时中原汉人不少被辽、夏俘掠,安置在东北和内蒙古,也有汉人继续南迁,到岭南甚至海南岛定居。契丹、女真、党项大批军士和部民先后进入中原,不少也都定居下来。各民族这种错居杂处,加强了相互间经济文化的认同,为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
第四,各民族政权多以“中国”自居。“中国”一词在古代本来就只是地域的和文化的概念,不专指任何一个民族及其建立的政权,因而当时众多民族政权都包括在中国范围之内。
辽宋夏金时期300多年间各民族的交往与融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认同感,为统一国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实现国家统一、巩固并发展民族融合成果的是新兴的蒙古族。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统一全国建立元朝,使多元一体格局趋于形成。第一,各民族更为广泛地杂居共处和不断地相互融合。元朝的统一打破了原来各族政权的此疆彼界,扫除了各民族间交往的藩篱和障碍;元朝驿传制度较前完善而发达,在统一国家内便利了各民族的往来。各族各阶层大量人口因戍守、出仕、俘掠、流徙、经商、谋生等原因,形成大规模人口迁徙。其中既有少数民族迁入中原和江南,也有汉人和蒙古、色目人迁徙边疆地区。各民族交错杂居的直接后果,即是在加强相互经济文化关系的同时,互通婚姻,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趋于一致或接近,在民族意识上取得共识,导致民族融合。第二,统一政令推行于民族地区。元朝是一个规模空前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它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设立行中书省,开创了以行省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建制;又在全国范围设置驿站,密切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今东北三省、西南三省、内蒙古、新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的少数民族,都划入有关行省范围之内,并设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为我国版图的确定,奠定了基础。第三,边疆民族地区得到开发。元朝统治者是少数民族,特别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开发,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促进其发展,在水利、农业、手工业、矿业、交通、商业各方面都取得显著进步,与中原的联系更加密不可分。第四,在西南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西南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各异。元朝统治者在云南、湖广、四川少数民族聚居区,广泛任用各族首领充任各级官吏,上起行省大员,下至州县镇吏,称为“土官”,土官由朝廷任命,可以世袭,但须定期向朝廷贡献方物。元朝又建立了由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通称“土兵”而各有名目,由各族首领率领,主要镇守地方。土司制度构成元朝在上述地区的权力基础,在继续承认多元民族构成基础上,加强了对各族的控制,各族上层人物成了元朝的统治工具。第五,少数民族作出巨大贡献。元朝是蒙古人建立的,不因华夷之见而歧视少数民族,对各族文化传统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这就使少数民族中优秀人物不致埋没,才能得到发挥。他们在农业、纺织、天文、地理、航海、水利、数学、医学、兵器、文学、史学、语言文字、雕塑、绘画、音乐、戏曲等各方面都有巨大成就,对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作出了贡献。第六,实现农业区和游牧区的大统一。我国古代各族的经济活动,大体可分为游牧和农业两种类型。汉、唐两朝虽在处理与匈奴、突厥的关系上取得不少成就,但却未将农业区与游牧区统一起来。只有元朝才实现了农业区和游牧区的大统一,并使农耕民族、游牧民族的存在成为相互的需要而臻于浑一。这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元朝实现了中国各族的统一,但它未能稳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根本原因是蒙古族不具备维系这一统一格局的巨大凝聚力。只有汉族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优越的地理位置、同众多民族广泛而历久的联系以及悬殊的人口优势,才能成为多元一体格局的凝聚核心。
(四)明清时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稳固
14世纪下半叶汉族地主阶级建立明朝取代了元朝。明朝统一了全国大部地区,而北部和西北部的部分地区则在蒙古族领主统治之下,再次形成北牧南农的对峙。为了防御蒙古南下,明朝设“九边”,布重兵,又修缮长城,严加防备。明朝对藏区采取多封众建、尚用僧侣和封贡、互市的政策。在西北,明朝曾失去对西域的控制。不过终明之世,贡赐关系不断。在西南、中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朝承袭元朝土司制度并使之更趋完备。明朝在全国实行卫所制,在边疆民族地区设有羁縻卫所。
由于明朝在北方重兵防御蒙古,在南方多次应付土司叛乱,因而这个汉族地主阶级建立的王朝未能在元朝已形成大一统的基础上,将多元民族凝聚为一体。清朝建立后,采取许多重大措施稳定边疆,巩固我国版图和领土,使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在北方和西北,统一了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厄鲁特蒙古,并实行了盟旗制度。在西域,粉碎蒙古准噶尔部的挑衅和控制,统一天山北路;又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统一天山南路。先设伊犁将军,19世纪下半叶又建新疆行省。在西藏,派驻藏大臣,设噶厦政府,提高了达赖喇嘛权力,维护和巩固了西藏地区的统一。在西南、中南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行土司制度,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改善了这些地区落后闭塞面貌,加强了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在台湾,先设台湾府,19世纪下半叶改为行省。清朝的疆域,西起巴尔喀什湖和葱岭,东至鄂霍次克海和库页岛,南起南海东沙、中沙、南沙、西沙诸群岛,北至漠北和外兴安岭,奠定了近现代中国各族人民共有的疆土。在这辽阔领土内的50多个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都已定型,每个民族聚居区也趋于稳定,并与现在56个民族基本一致了。
鸦片战争后,列强侵入我国。共同的命运使中国各民族人民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日益自觉地结合成一个整体。辛亥革命后,创建“中华民国”,实行“五族共和”,废止了封建王朝所谓“天下社稷”的朝代国号,表明中国的主权属于中国各民族即中华民族。孙中山先生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至此,中华民族形成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并取得大一统的格局。
从上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出,汉族是这一格局的凝聚核心;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也离不开少数民族;各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彼此共处;各族发展虽不平衡,但却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正因如此,各族人民积极支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并取得胜利,从而实现了民族平等,走上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康庄大道。
【注释】
[1]《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选集》,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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