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的历史前提——多源多流、源流交错
仅史籍所载,我国历史曾先后出现过160多个民族的名称,而实际存在过的民族还要多。民族历史考察的一系列结论说明,从古到今各个民族的形成几乎都是多源多流的,源流之间又有着复杂的交错联系,有些是同源异流,有些是异源合流,有些则又是源流交叉。要孤立地搞清一个民族的族源及其发展历史,几乎是不可能的。最早的蛮夷戎狄及其与华夏之间就已存在着这种源流交错的关系,而且一直持续不断。古代羌人居住于我国西北河湟地带,曾先后向东、西、南三个方向迁徙。西行者形成吐蕃族,继而演进为今之藏族;南迁者入云南逐步演进为现在的纳西等民族;东移者入于夏族成为汉族先民的一部分。13世纪蒙古族的形成更能说明这个问题。蒙古部以强大的军事力量,通过征服战争,将活动在漠北草原蒙古语系和突厥语系的族属不同、各有名号的不同部落和不同部族汇集起来,组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14世纪的史学家拉施特在追述蒙古历史时,详细地记载了蒙古族在形成过程中融合其他各族的历史现象。他写道:“由于成吉思汗及其宗族的兴衰,由于他们是蒙古人,于是各有某种名字和专称的(各种)突厥部落,如札剌亦儿、塔塔儿、斡亦剌惕、汪古惕、客列易惕、乃蛮、唐兀惕等,为了自我吹嘘起见,都自称为蒙古人,尽管在古代他们并不承认这个‘名字’。”[1]而蒙古部本身又与契丹有同源异流的关系,《旧唐书》称蒙古部为“蒙兀室韦”,出自东胡,为东胡后裔鲜卑人的一支。4世纪中叶,室韦与契丹以兴安岭为界,“南者为契丹,在北者为室韦”[2]。这些记载的史实,充分说明蒙古族的族源是多元交错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各民族形成及其发展过程中,这种交融分合的现象普遍而源远流长。
出现这样的社会历史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民族内部或民族之间的经济差异、战争、迁徙、通婚、杂居以及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的变迁、大的自然灾害和周围民族的影响等各种因素,民族本身必然经常地发生变动、分化或与其他民族交融。如8世纪末、9世纪初,以回纥族为主体的回纥汗国覆亡后,回纥诸部纷纷西迁,一部分迁到阿尔泰山之西南的葛罗禄,一部分迁到安西都护府附近,一部分迁到于阗以西的新复州,还有一部分迁到今甘肃西部投奔吐蕃。西迁西域后的回纥各部与当地土著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逐渐与本地土著融合;同时,这些土著也受回纥文化的影响,成为回纥的一部分,逐渐演变为今维吾尔族先民的一部分。随着民族间的联系和交往的扩大,一些旧的民族逐渐消失,一些新的民族又不断地形成发展起来。有的民族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吸收其他民族先进的文化,逐渐改变以至最后完全代替了本民族原有的特征,变成了别的民族。匈奴、鲜卑、契丹等族的一部分,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受到汉族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接受了汉族文化,改变了本民族的原有特征,逐渐成为汉族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下,民族共同体再分化、再聚合的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的。有的是几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成分,经过漫长的反复过程,聚合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回回民族的形成就是这样的典型。回族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先民包括:有唐宋时期从阿拉伯、波斯来华的信奉伊斯兰教的“蕃客”、“蕃商”;有蒙元时期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多次发动西征,作为工匠、士兵被签发到中国内地来的中亚、西亚花剌子模等各国的大批阿拉伯、波斯和伊斯兰化的突厥人。这些从域外迁入的信仰伊斯兰教及其保留原有风俗习惯的原阿拉伯、波斯、中亚、西亚的不同种族的人,在中国长期生活过程中又融合了汉、蒙古、维等各族的文化,不断繁衍后代,成为“回回人”。无论是唐宋以来600年的“蕃客”及其后裔,还是蒙元时期从域外签发来的操不同语言的各族,在反抗明朝统治者的民族压迫中,他们在以伊斯兰教为共同信仰和以汉语为共同语言的社会条件下,终于聚合为一个新的民族群体——回族。有的民族也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或者族体自身的各种原因分化为两个或几个民族,如历史上的东胡,被匈奴击败后不复存在,其民众又分化、重新聚合为后来乌桓和鲜卑族,而乌桓族和鲜卑族后来又多次演变,有的融于汉族,有的融于契丹、女真、蒙古、回鹘等族中去了。(www.xing528.com)
这种民族之间多源多流、源流交错的复杂关系构成了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的一种天然联系,一种源远流长的或多或少的血缘联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断地发生着相互间的同化和融合的民族关系格局。尽管中华大地地域辽阔、山隔水阻,尽管封建社会里民族间兵戈不绝,但这种天然的血缘联系却是无法打破的历史规律,这就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造成了一种历史前提或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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