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主要讲表意字字形在词义研究上的重要性,以及利用表意字字形研究词义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形声字的形旁也有表意作用。在字形跟词义的关系上,形声字跟表意字有类似之处。我们准备在这一节里附带举少数形声字的例子,在形声字那一章里讨论形旁的表意作用的时候,就不再涉及这一节里谈到的那些问题了。
表意字字形在词义研究中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们能够帮助我们确定字的本义。字的本义就是造字时准备让它表示的意义,通常也就是作为造字对象的词在当时的常用意义。确定本义,对于正确理解字义的发展变化,即作为造字对象的词的意义在后来的演变和派生新词等现象,有很大帮助。下面举两个例子。
行 “行”字有行走、道路、行(háng)列等意义。我们在前面讲象物字的时候已经说过,从古文字字形看,“行”的本义应该是道路(《尔雅·释宫》:“行,道也。”古书里当道路讲的“行”字很常见,如《诗·小雅·小弁》“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豳风·七月》“遵彼微行”等)。行走和行列这两个意义,显然是分别从道路这个本义引申出来的。从行走这个意义又引申出流行、通行、施行、经历(《国语·晋语四》:“行年五十矣”,韦注:“行,历也。”)、巡视(《吕氏春秋·季夏纪》:“乃命虞人入山行木”,高注:“行,察也。”)、行为(作名词用的旧读xìng,如品行之“行”)等意义。从行列这个意义又引申出排行(旧读hàng)、行业等意义。商行、银行的{行}大概又是行业之{行}的引申义。字义发展变化的途径很清楚。如果像《说文》那样,把行走当作本义,“行”字意义的发展变化就得不到确切的说明了。
休 “休”字在古代,除一般熟知的休息、休止等义外,还有休荫、休美等意义。西周金文里的“休”字还常常用来表示赏赐一类意义(如效卣铭说:“王锡公贝五十朋,公锡厥口子效王休贝二十朋”,公赏赐其子的“王休贝二十朋”,即出自王赏赐公的“贝五十朋”之中,“休”、“锡”义近)。要想弄清楚这些意义之间的关系,必须先借助于字形以确定“休”字的本义。
甲骨文“休”字作表示人在树旁休息。“休”在古代可以当树荫讲(《汉书·孝成班倢伃传》:“依松柏之余休”,颜注:“休,荫也。”),字亦作“庥”(《尔雅·释言》:“庇、庥,廕也”,郭注:“今俗语呼树廕为庥。”“廕”字现已并入“荫”字)。唐张参《五经文字》说“休”字“象人息木阴”。结合“休”可以当树荫讲这一点来看,张参的说法显然是可取的。所以“休”的本义应该是人在树荫下休息。《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思”,“休”字正用本义。《淮南子·精神》:“今夫繇(徭)者揭臿,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当此之时,得茠越下,则脱然而喜矣”,高注:“茠,荫也。三辅人谓休华树下为茠也。楚人树上大本小如車盖状为越(引者按:字亦作“樾”),言多荫也。”这个“茠”字是表示“休”字本义的分化字(《淮南子》此处下文为“岩穴之间非直越下之休也”,字仍作“休”。《集韵》以“休”、“庥”、“茠”为一字。“薅”字有异体“茠”,跟这个“茠”是同形字)。从高注可以知道,在东汉晚期还有不少人在使用“休”字的本义。
由“休”的本义分别引申出了单纯的休息之义,以及树荫和尊者荫庇卑者等意义。休息之义又引申出了休假、休止、休要等义。当树荫讲的“休”已见前引。当尊者荫庇卑者讲的“休”见《左传》等书。《左传·昭公三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正义》引贾逵注:“燠,厚也。休,美也。”这个“休”字从上下文看正应该当荫庇讲,训为美是不合适的。《汉书·王莽传上》:“诚上休陛下余光而下依辟公之故也”,颜注:“休,庇廕也。”“休陛下余光”,就是“托庇于陛下之余光”的意思。
当“荫庇”讲的“休”既可以用作动词,也可以用作名词。如《诗·商颂·长发》“何(荷)天之休”、《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以礼承天之休”以至常见于西周金文同时也见于《诗·大雅·江汉》的“对杨王休”等语中的“休”字,都应该当荫庇或庇佑讲。《诗经》郑训“休”为“美”,《左传》杜注训“休”为“福禄”,都是不恰当的。见于金文和古书的“休命”(如师酉簋“对扬天子丕显休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其本来意义也应该是荫庇在下者之命,而不是注释家所说的美命。
前面说过,金文里的“休”字常常用来表示赏赐一类意义。这应该是荫庇之义的引申义。杨树达认为这种“休”字是假借为“好”的(《积微居小学述林·诗对扬王休解》),恐怕不可信。古书里的有些“休”字似乎确实应该训为“美”。这种意义也有可能是由荫庇一类意义引申出来的。
总之,在研究“休”字的各种意义的时候,如果充分注意到它的字形,就能把它的大多数意义整理出一个合理的系统来,并且还能纠正一些前人对古书里某些“休”字的不正确的解释。
形声字的形旁有时也能帮助我们确定本义,弄清字义发展变化的过程。例如“理”字从“玉”,本义应该是玉的纹理。按照玉的纹理来剖析它、整治它,也称为“理”,所以《说文》训“理”为“治玉”。由前一个意义引申出了一般的纹理以及条理、道理等意义。由后一个意义引申出了治理、整理等意义。字义发展变化的途径也很清楚。不过,形旁的意义跟形声字字义的关系,大都泛而不切。总的来看,它们在词义研究上的价值比表意字字形要小得多。
由于表意字多数造得很早,有时候能借助于某个表意字的字形,纠正长期以来对它所代表的词的涵义的不够确切的理解。例如:古代形容人勇敢的“暴虎冯河”一语中的“暴”,《诗·小雅·小旻》毛传和《尔雅·释训》释为“徒搏”,这大概是相传的古训。从毛传开始,就把徒搏理解为空手搏虎(《诗·郑风·大叔于田》毛传:“暴虎,空手以搏之。”)。从有关古文字的字形,可以知道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暴虎之“暴”是个假借字,通常作为“暴”字异体用的“虣”,从“武”从“虎”,是这个“暴”的本字。“虣”字在甲骨文里写作在诅楚文里写作表示用戈搏虎。可见暴虎应是徒步搏虎,并不是一定不拿武器。古代盛行车猎,对老虎这样凶猛的野兽不用车猎而徒步跟它搏斗,是很勇敢的行为。冯河是无舟渡河,暴虎是无车搏虎,这两件事是完全对应的。
有时候,甚至还能借助于表意字字形找出早已被人们遗忘的本义来。下面是两个例子。
保 《说文》:“保,养也”。这其实并不是“保”的本义。《尚书·召诰》:“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籲(吁)天……”,以“保”与“抱”并提。在古文字里,“保”字比较原始的写法是(见族名金文),表示一个人把孩子背在背上。因此唐兰先生认为“保”的本义是负子于背,《召诰》“保”字正用此义。这是很正确的。保养、保护是由这个本义引申出来的意义。把小孩兜在背上的包布叫襁褓。“褓”(《说文》作“”)大概也是由“保”派生出来的(看唐兰《殷虚文字记·释保》,中华书局1981年版58—59页)。如果没有古文字字形作为依据,“保”字的真正本义恐怕就无从发现了。
追、逐 《说文》“追”、“逐”二字互训,在古书里也看不出这两个字的用法有什么明显的区别。但是,杨树达根据这两个字的字形和它们在甲骨卜辞里的用法,找出了它们的真正本义,弄清了它们之间原来的区别。甲骨卜辞里,凡是说到追逐敌人,一定用“追”字,如“追羌”、“追龙”(龙也是方国名)等;凡是说到追逐野兽,一定用“逐”字,如“逐鹿”、“逐豕”等。从甲骨文字形看,“逐”作表示人追豕;“追”作表示人追()在甲骨卜辞里经常用来表示师众之{師}。“追”字从“”,大概是既取其音(“”本读“堆”,《说文》说“追”从“”声),又取其义的,字形表示追逐师众的意思。这两个字在卜辞里的用法跟它们的字形正好相合。可见“追”的本义是追人,“逐”的本义是逐兽,后来才混而不分(看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追逐》,中国科学院1954年版15—16页)。
上面讲的是字形在词义研究上的重要性,下面讲一下利用字形研究词义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一定要以时代较早的没有讹变的字形作为研究的根据。不然就无法得到正确的结论。《说文》所说的本义有不少错误,其主要原因就是所根据的字形有问题。例如前面讲过的“行”字,《说文》由于所根据的字形是已经讹变的就错误地把“人之步趋”当作它的本义了。又如:《说文》“庆”字篆形作下从“止”(趾)的变形“”,所以《说文》说“庆”的本义是“行贺人”。但是从古书里“庆”字的用法,一点也看不出它的意义跟“行”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其实“庆”字本作(见金文),后来才讹变为从如果许慎以正确的字形作为根据,就不至于无中生有地在“庆”字的说解里加上“行”字了。有些字形并没有明显的讹误之处,但是距离原始的形态已经很远。这种字形也很难用作研究字义的根据。例如“保”字,如果研究它的意义时所根据的,是古文字里常见的已经经过剧烈简化的等形,负子于背这一本义恐怕也是难以发现的。
其次,但决不是次要的一点,是必须对文字跟语言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既要牢记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也要认识到文字对语言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例如字的出现和废弃跟词的出现和废弃并不是一一相对应的,字形往往不能确切地表示词义,为甲词而造的字也可以借用来表示乙词等等。总之,在利用字形研究词义的时候,切忌脱离有关的语言资料,被字形牵着鼻子走。具体地说,在这方面至少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下举前三个问题是为表意字和形声字所共有的):
1,字的本义不等于词的本义(www.xing528.com)
为某一个词而造的字,并不一定是在这个词出现之后很快就造出来的。在文字体系形成之前就已经出现的词固然不用说,就是在文字体系形成之后出现的词,也有可能先长期用假借字,然后才造本字来表示它。所以在为某个词造字的时候,这个词在当时的意义,很可能已经跟它的原始意义有了某种距离。
字的本义就是它所代表的词在造字时的意义。就多数字来说,它们的本义就是它们所代表的词能够为我们所追溯到的最古意义。但是由于存在上面所说的情况,这种意义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词的最原始的意义。所以在研究词义的时候,不应该简单地把字的本义跟它所代表的词的本义等同起来。
2,在字形表示的意义跟字的本义之间不能随便划等号
在词典里,有时用了很多话还不能把一个词的意义表达得很确切、很全面。用简单的字形来表示词义,当然更难做到这一点。不但形声字形旁的意义跟形声字字义的联系往往很松懈,就是表意字的字形也往往只能对字义起某种提示作用。所以我们决不能无条件地在字形表示的意义跟字的本义之间划等号。在这方面最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字形所表示的意义往往要比字的本义狭窄。这种“形局义通”的现象,前人早已指出来了。例如清人陳澧在《东塾读书记》“小学”条里,曾指出有的表意字“字义不专属一物,而字形则画一物”。还有不少人谈到了形声字形旁表意的片面性。下面举一些实例来说明一下。
先举表意字的例子。我们在前面讲过,“大”的字形象一个成年大人。这是以一种具有“大”这个特征的具体事物来表示一般的“大”。如果根据“大”的字形得出结论,认为“大”的本义专指人的大,其它事物的大也叫“大”,是词义引申的结果,那就错了。又如本章〔(一)5B〕里举过的“相”字,字形表示人在省视树木,但是它的本义大概也不会这样狭窄。《诗经》里有“相鼠有皮”(《鄘风·相鼠》)、“相彼鸟矣”(《小雅·伐木》)、“相尔矛矣”(《小雅·节南山》)、“相彼泉水”(《小雅·四月》)等语,似乎省视随便什么东西都可以叫做“相”。《说文》:“相,省视也。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段注》:“目所视多矣,而从木者,地上可观者莫如木也”。如果因为“相”字从“木”,就说“相”的本义是观木,那就错了。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受”字从“舟”,就说“受”的本义是授受舟船;不能因为“臭”字从“犬”,就说“臭”的本义是狗嗅;不能因为“逐”字从“豕”,就说“逐”的本义是追豕。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
再举两个形声字的例子。《说文》:“群,辈也。从羊,君声。”羊喜欢合群,所以“群”字从“羊”。这跟“臭”字从“犬”是同类的现象。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群”本来专指羊的类聚,用“群”指其他动物的类聚都是引申的用法。《说文》:“瑱,以玉充耳也。从玉,真声。”玉只是古代用作耳瑱的材料之一。可能古人对玉瑱比较重视,所以“瑱”字以“玉”为形旁。《段注》说:“瑱不皆以玉,许书云以玉者,为其字之从玉也。”这就是说,《说文》所说的“以玉”只不过是对“瑱”字从“玉”的解释,读者不应该直接把“以玉充耳”看作“瑱”的本义。这个意见很正确。但是《段注》在有些地方却把字形表示的意义跟本义混为一谈。例如上面所举的“群”字,《段注》就认为是由专指羊的类聚“引伸为凡类聚之称”的。
总之,我们在确定一个字的本义的时候,应该充分注意有关的语言资料,不能过分拘泥于字形。不然,就有可能捏造出根本没有存在过的本义来。我们在前一节讲表意字实例的时候,有时只解释了字形表示的意义,而没有解释本义。希望读者注意,不要把字形表示的意义当作本义。
3,在研究词义发展变化的时候不要被本义就是假借义的引申义的字引入歧途
有的词把为它的某个引申义(这里说的是包括派生词在内的广义的引申义)而造的字,也就是本义是这个词的引申义的字,用作假借字。如果对这种假借字的性质没有正确的理解,就有可能把词义发展变化的次序弄颠倒。下面举几个例子。
纠 《说文》:“丩,相纠缭也”,“纠,绳三合。从糸、丩”。“绳三合”就是三股的绳。“丩”、“纠”同音,“绳三合”显然是“相纠缭”的引申义,“纠”应该是由“丩”分化出来的一个字。后来“丩”字废弃不用,相纠缭之义借“纠”字来表示(也可以说“丩”字并入了“纠”字)。如果忽略了“丩”字,孤立地就“纠”字来考虑,“相纠缭”就反而像是“纠”字的引申义了。新版《辞海》、《辞源》“纠”字条就把“纠缠”当作了“绳三合”的引申义。
向 《说文》: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诗》曰:塞向墐户。”过去的不少文字学者,如段玉裁、朱骏声等人,都认为“向”字的方向之义是“北出牖”这个本义的引申义。但是,用“向”字表示方向之义,是相当晚的事,段、朱之说实不可信。方向之{向},甲骨、金文都用“饗”(飨)的初文“卿”字表示(参看本章〔(一)5A〕“卿”字条),古书多用“鄉”(乡)字表示。“鄉”字篆文作是由“卿”分化出来的一个字(后人又造“嚮”字专用来表示方向之{向},现在已并入“向”字)。“卿”本象二人相向对食,但是方向之义也不像是由相向对食之义引申出来的。《说文》有字,训为“事之制”。近人多认为象二人相向,是方向之{向}的本字,说当可信。{飨}、{乡}和当北出牖讲的{向},都应该是由方向之{向}派生出来的词(乡里之{乡}跟方向之{向}在意义上的联系也很明显。古代的乡多以方位为名,如一个邑靠东的地区就是东乡)。由于方向之{向}的本字后来废弃不用,借用“向”字来表示这个意义,人们就误以为方向之义是北出牖之义的引申义了。
附带讲一下,“向”字的本义究竟是不是北出牖,其实还是个问题。“向”的字形可能表示在屋子里用口发出声音产生回响,也许本是“響”(响)的初文(马王堆帛书《经法·名理》“如向之隋声”,当读为“如响之随声”。这个“向”字所表示的可能正是本义)。
函 “函”字在甲骨文里写作本义是藏矢之器(这可以从字形以及“函”字在小臣墙骨版刻辞里的用法得到证明。《说文》根据讹变的篆形把“函”的本义说成“舌”,不可信。这也是依靠古文字找出被遗忘的本义的一个例子)。古书里往往用“函”字表示包含之{含}(《汉书·礼乐志》:“人函天地阴阳之气”,颜注:“函,包容也,读与含同,它皆类此”)。除矢函之外,铠甲(《考工记》:“燕无函”,郑注:“函,铠也”)、封套(如信函)以及盛物的盒子(如剑函、镜函)等东西,也都可以称为“函”。这些东西都是用来包含其他东西的(铠甲包裹人身)。如果我们把包含看作“函”字本义的一个引申义,似乎顺理成章。从“口”“今”声的“含”字显然比“函”字出现得晚。这使上述看法更显得合理。但是从词义发展的一般情况来看,由矢函之义引申出包含之义,不如由包含之义引申出矢函、函甲、函套、函盒等义自然。“含”、“甘”古音相近。“甘”字本作,表示口含一物。有人认为“甘”本是“含”的表意初文,甘美之物是人所爱含的东西,所以由{含}派生出了{甘}这个词,后来“甘”字专用来表示这个派生词,包含之义另造“含”字表示。这大概是正确的。“甘”字已见于甲骨文,它的出现完全有可能早于“函”字。大概“甘”字的甘美一义频繁使用之后,开始时一般都借用为{含}的引申义造的“函”字来表示{含}这个词。“含”字出现之后,才改变了这种情况,不过“函”字的这种假借用法仍然部分地保存了下来。总之,从表面上看,“函”字的“包含”一义很像是“矢函”一义的引申义;但是实际上,“矢函”反倒应该是“包含”的引申义。“函”字的函甲、函套、函盒等义,大概也都是“包含”的引申义,不是“矢函”的引申义。
上举“纠”字所从的“丩”,就是孳生“纠”的母字,因此由于借“纠”为“丩”而造成的字义关系上的假象是容易识破的。“向”字、“函”字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一些。如果把为它的引申义而造的字用作假借字的那个词,原来所使用的是一个后人已经根本不知道的字,如早已不用的假借字之类,造成的假象就更难识破了。我们在利用字形研究词义的时候,应该充分估计到上述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防止把词义发展变化的次序弄颠倒。
4,曾经使用同一个表意的字形的两个词,并不一定有亲属关系
在时代较早的古文字里,两个读音有很大差别的词,可以使用同一个表意的字形。前面已经举过几个这样的例子,如(也作既是“月”字又是“夕”字,(也作既是“大”字又是“夫”字,(也作既是“”字也是“永”字。从研究字形源流的角度,当然可以说“月”和“夕”,“大”和“夫”或“”和“永”本来是一个字(其实是同用一形,参看〔一○(二)〕)。但是从研究语源的角度来看,却不能据此得出“月”和“夕”,“大”和“夫”或“”和“永”彼此有亲属关系的结论。要想证明这一点,必须另有确凿的语言学上的证据。有的人把字形源流跟语源混为一谈,认为两个词曾经使用过同一个表意的字形,就是这两个词同出一源的充分的证据。这是错误的。
总之,在利用字形研究词义的时候,必须有谨慎的态度,必须注意到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不然的话,利用字形这件事对词义研究工作不但无益,反而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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