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兰先生不但批判了六书说,而且还提出了关于汉字构造的新的理论—三书说。他在1935年写的《古文字学导论》和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字学》里都谈到了三书说。下面是从《中国文字学》里摘录下来的主要论点:
我在“古文字学导论”里建立了一个新的系统,三书说:
一、象形文字
二、象意文字
三、形声文字
……
象形文字画出了一个物件,或一些惯用的记号(注意:这里所说的记号,意义跟我们所说的记号不同),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画出一只虎的形象,就是“虎”字,象的形状,就是“象”字,一画二画就是“一二”,方形圆形就是“□○”。凡是象形文字:
一、一定是独体字,
二、一定是名字,
三、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古“大”字则象正面的人形,但是语言里的“大”和人形无关……这个字已包含了人形以外意义,那就只是象意字。……
象意文字是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瞭,而是要人去想的。……
象形、象意、形声、叫做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我们用三书来分类,就不容许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 (《中国文字学》75—78页)
唐先生批判六书说,对文字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他的三书说却没有多少价值。(www.xing528.com)
三书说有以下一些问题:
1,把三书跟文字的形意声三方面相比附 唐先生所说的文字的形意声,就是一般所说的文字的形音义。把象意字和形声字分别跟字义和字音联系起来,多少还有些道理。因为象意字的字形是表示字义的,形声字的声旁是表示字音的。可是把象形字跟文字的形联系起来,就使人难以理解了。所谓字音字义实际上就是字所代表的词的音义。字形可以说是词的书写形式。象形字固然是词的书写形式,象意字和形声字又何尝不是呢?为什么单单把象形字跟字形联系起来呢?如果从字形跟所代表的词发生联系的途径来看,象形字跟象意字并没有多大区别。因为象形字所象的形,是词所指的事物之形,而词所指的事物就是词义的内容。象形字的字形跟象意字的字形一样,也是表示字义的。词并没有一个独立在词义之外的、可以为象形字所象的“形”。
2,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留下位置 唐先生的象形字和象意字都属于图画文字(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用形符造成的表意字)。所以在他的三书说里,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是没有位置的。大概唐先生认为那些字都是后起的,而且数量也不多,可以不去管它们。但是作为关于汉字构造的一种基本理论,不考虑这些字,总不免是一个缺陷。唐先生曾把这种字称为“变体象意字”(《中国文字学》93页)。这当然不是认真解决问题的办法。
实际上就是拿时代较早的商周文字来说,有些表意字也已经很难说是图画文字了。例如“明”、“鸣”等字(甲骨文有从“日”从“月”的“明”字和由象鸡的形符跟“口”组成的“鸣”字),虽然跟后世“歪”一类会意字还有很大距离,但是要说它们是图画文字显然也是很勉强的。又如(宦)字,字形表示在别人家里当臣仆的意思,“宀”下的只能理解为“臣”字,而不能看作一只竖起来的眼睛。(去)字从“大”从“口”,是“呿”的初文,意思是张口(《庄子·秋水》“公孙龙口呿而不合”),它所从的“大”,也不是用作象正面人形的形符,而是用来表示“张大”的意思的。总之,以“图画文字”来概括汉字的表意字是不全面的。
3,象形、象意的划分意义不大 唐先生自认为三书说的分类非常明确,一点混淆不清的地方也没有。其实象形、象意的界线并不是那么明确的。唐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上编里把“雨”当作象形字,在上编的“正讹”里加以纠正,说“雨”应该是象意字。《导论》把“上”、“下”当作象意字,到《中国文字学》里,“上”、“下”、“□”(方)、“○”(圆)都变成了象形字。他说象形字一定是“名字”(当是名词之意),“方”、“圆”所代表的词恐怕不能说是“名字”。可见他自己在划分象形、象意的时候也有举棋不定的情形。
4,把假借字排除在汉字基本类型之外 三书不包括假借,因为唐先生认为假借不是造字方法。说假借不是造字方法,是可以的。但是因此就不把假借字看作汉字的一种基本类型,却是不妥当的。一个表意字或形声字在假借来表示一个同音或音近的词的时候,是作为音符来起作用的。所以,假借字(如花钱的“花”)跟被借字(花草的“花”),在文字外形上虽然完全相同,在文字构造上却是不同性质的(花草的“花”是由意符和音符构成的形声字,花钱的“花”是完全使用音符的假借字)。过去有人说假借是不造字的造字,也就是这个意思。假借字不但在构造上有自己的特性,而且数量很大,作用很重要。在建立关于汉字构造的理论的时候,必须把假借字看作一种基本类型,不然就不能真正反映出汉字的本质。
陈梦家在1956年出版的《殷墟卜辞综述》的“文字”章里,已经指出了上举的唐兰三书说的第三、四两个问题,同时他还提出了自己的新的三书说。他认为假借字必须列为汉字的基本类型之一,象形、象意应该合并为象形。所以他的三书是象形、假借、形声。
我们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指用意符造字)。这样才能使汉字里所有的表意字在三书说里都有它们的位置。陈氏在《综述》里批评过唐兰认为古代只有象意字没有会意字的说法(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75页),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仍然以“象形”来概括全部表意字。
在这里还应该提一下通假应不应该包括在假借里的问题。通假也叫通借,有广义、狭义之分。我们这里说的是狭义的通假,指借一个同音或音近的字来表示一个本有其字的词,如简化字借斗升的“斗”为鬥争的“鬥”。按照《说文》“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定义,本有其字的通假是不能包括在假借里的。我们既然不同意《说文》对假借的看法,当然不必受这种拘束。在通假和本无其字的假借现象中,被借的字都是当作音符来使用的。从文字构造上看,通假字和本无其字的假借字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我们认为三书中的假借不应该限制在本无其字的假借的范围里,应该把通假也包括进去。“通假”这个文字学术语出现得相当晚,到近代使用的人才逐渐多起来。过去一般文字学者所说的假借,都是把有本字的假借,即后来所谓通假包括在内的。
三书说把汉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三类。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这样分类,眉目清楚,合乎逻辑,比六书说要好得多。
在对三书分别进行研究的时候,当然还可以分小类。如果有必要,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出几种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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