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责任刻不容缓
我们可以在大部分的企事业单位看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条异常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的确,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人的事,它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落实安全责任刻不容缓。
可能你每天重复做相同的工作,感觉没有丝毫的创造性,甚至有些人会感觉你的工作微不足道,但是在安全问题上,没有微不足道的岗位,你强烈的安全责任心会让你的工作重如泰山。有一个经典的小故事:
将军视察军营,正准备开车直接进入,这时门口的卫兵将车拦下,“您好长官,请出示证件。”将军下了车,很生气地对士兵吼道:“下等兵,你知道我是谁吗?还要检查我的证件。”“是的长官,您是将军,可检查证件是我的职责,请您出示证件,长官。”这时,将军的怒容变成了笑脸,用手拍了拍下等兵的肩膀,“做得好,下等兵,你很称职,在你的岗位上,无论什么人都要接受检查,包括我在内。”“谢谢长官,请您出示证件。”将军哈哈大笑,将证件交到这个士兵手中。
这个士兵执著地坚守着自己的责任,在这样的士兵的守卫下,营盘一定如铁铸般牢固,安全肯定有保障。
每个人都必须落实安全责任,而且你的职位越高,你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www.xing528.com)
2010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项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事发矿为整合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每年6万吨改为每年9万吨,属低瓦斯矿。该矿采矿许可证已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这次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重伤9人。
国家安监总局初步认定,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私存炸药组织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炸药爆炸责任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平顶山‘6·21’矿难明显地暴露出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可能出现监管人员与矿主相互勾结的不正当行为。”
安全第一,责任重在落实。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虽然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失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
每一个人都要永远保持强烈的安全责任心,把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因责任缺失,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否则,当你忽略安全责任的时候,也就是隐患发生的时候,结果自然会让你受到应有的惩罚。
人人讲安全就是要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落在实处,在制度保障的同时,每一个人都是安全隐患排查员,带着这样的责任感做事,隐患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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