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必须放在第一位
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中,9名工程技术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乡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起透水事故在发生前就有了种种征兆,但9名相关责任人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最终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的透水事故(《山西日报》2010年5月19日报道)。
在王家岭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已经有漏水、淋水现象。“井下出现淋水是很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在南方矿井里更为明显。没想到这次出了这么大的事。”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当发现巷道出现淋水现象后,有关技术人员前往勘察,结合此前地质勘察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周边没有深水层,可以继续掘进。这样的研判是王家岭矿难发生的直接推手。
“3·28”山西王家岭矿难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不得不让我们深省。
在事发之前,工程队巷道建设就出现了种种问题。在公告栏可以看到,1月24日,该工程队受到通报批评。通报称,由于现场质量管理差、质量意识差,在1月23日的验收中暴露出多种问题。一是,锚杆质量差,不成行、不成排,托盘不紧固,失效锚杠未处理,帮锚杆支护滞后;二是,锚索不按照设计施工,间排距大,布局乱,同样不成行、不成排,失效锚索至今不处理;三是,后路一直不安排喷浆,立交处煤壁开裂,造成支护失效,严重影响安全;四是,巷道成型差,超挖多处。但事发之前,上述问题依旧存在,并未得到有效解决。(www.xing528.com)
安全责任的疏忽不仅表现于此,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山西籍矿工范钢锁3月7日经人介绍来到矿上,第二天便下井工作。他对井下的环境不熟悉,矿上发放的自救器与先前的使用方法不同,“但是没有人讲解,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而按照规定,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上岗。
而另一方面,作为大型企业,王家岭煤矿竟然没有探水队。按照规定,凡是矿井、采区进行采煤作业,首先应该将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情况全部排查清楚;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措施,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探水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而王家岭事故发生时,地质报告还正在审核中,施工人员便进行了开采作业。因为没有探水,王家岭煤矿错过了最后一次避免矿难的机会。
一场特大事故就这样在错误、失责的不断累积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天灾无从逃避,然而当灾难由人为因素引起时,人们心中自然有一种愤懑无法消解。30多条生命无辜地消逝,即使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的检讨,甚至引咎辞职,又怎能挽回?
安全责任必须放在第一位,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乏,而在于工作者安全意识淡薄,在于管理不到位。唯有将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用刻不容缓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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