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祸患在于安全责任缺失
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导致D301次列车的1、2、3号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掉落,毁坏严重,4号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列车的15、16号车厢损毁严重。据媒体报道,截至7月26日,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9人受伤,11人情况危重。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于7月28日上午召开第一次会议,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汇报了事故初步的情况分析。安路生在会议上说,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7·23”动车事故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导致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
这次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铁路运营企业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体现在安全生产措施没有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7·23”甬温线事故发生之前,武夷山公馆大桥、杭州钱江三桥引桥相继发生坍塌事故;贵州、广西重大煤矿事故,山东的枣庄和潍坊连续发生两起矿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4人死亡。
追问事故频发的原因,不难发现事故的祸患在于安全责任缺失。据调查,钱江三桥的裂缝隐患早已出现,而且当初建桥指挥者涉腐入狱;武夷山大桥也是一直带病运行;贵州、广西重大煤矿事故,山东两起矿难均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武汉开发区的仓库也早已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何相关责任单位却视而不见,成为无人监管的真空?(www.xing528.com)
“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一个管理领域、一项建设工程、一处运营环节……只要存在安全责任缺失,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安全责任要落实再落实,每件工作都应紧扣安全。保证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干部要冲在第一线。很多工作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各级干部必须扎扎实实地冲在第一线,决策落实在第一线,指挥调度在一线,作用发挥在一线。作为各级干部,冲在第一线带领广大员工确保安全运营,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干部冲在第一线,本身就是在给基层一线员工作表率,只有干部在一线,才能面对面地抓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思想教育,引导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才能筑牢安全防范的“篱笆墙”,教育员工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补牢于亡羊之前。
其二,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是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了一切。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向各行各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在抓安全问题上,决不能认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应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像部队打仗一样,要真正做到军令如山,令行禁止,决不走样。对不严格落实安全规定,随意变通或者阳奉阴违的,必须从严从快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安全责任大如天的共识和行动。
其三,制度执行须坚决。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实行干部包保安全也好,开展安全大检查也好,或是采取其他措施,都只能是管眼前的应急之举,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且要把执行这些制度当成治本之策。对于干部包保安全、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突出重点部位抓防范等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如果在实践当中行得通、成效好,就可以将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落实制度,必须钉是钉、铆是铆,彻彻底底,决不能左右摇摆、时紧时松,更不能偷工减料、瞒天过海。安全责任不能得到落实,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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