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的演变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国,国家明令禁止政党活动,没有明确的宪法。而《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是国家元首,也称“真主的仆人”,又是教长,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即内阁首相)等职务。沙特王室掌握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大权,行使最高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权任命、解散或改组内阁,有权立、废王储,解散协商会议,有权批准及否决内阁会议以及外国签订的条约、协议等。内阁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国务大臣和国王顾问组成,任期四年。
沙特统治者还在“硬件”方面不断完善国家机器,从原先以王室机构为主的传统国家机构向现代化国家机构,尤其是现代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转化。
1926年8月,伊本•沙特国王颁布《汉志王国约法》,这是沙特王国早期制定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可以把它视为沙特王国的代宪法或者政治章程。
1932年3月,国王颁布一套治理国家的基本法规。规定:国王有权废黜王储,解散协商议会。其中议会也称王室长老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决定成立协商会议。它是国家政治咨询机构,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协商会议由主席及150名委员组成,由国王任命,负责向国王提出改革建议,委员由国王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政治协商会议是由王族、贵族、大资本家及中产阶级组成的咨询机构,并在2001年规定为法定立法机关。
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主管沙特全国行政事务的政府各部已增至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国防部、卫生部、交通部、国民经济部、教育部及农业部9个部。这标志着沙特王国传统的与先进的两种行政体制已向先进的现代行政体制转轨。
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具有才干、学识和政绩的非王室成员先后进入大臣会议,数量逐步增多。1970年,费萨尔国王决定建立司法部,以此取代大穆夫提独掌的最高宗教权力,将司法纳入中央政府框架内,削弱了宗教势力。
2002年2月,法赫德国王任命萨利赫•阿卜杜拉•哈米德为政治协商会议主席,2005年4月连任。除政治协商会议外,沙特还有包括立法委员会、公民委员会及贵族委员会在内的十余个立法机关,但是立法大权几乎完全掌控在沙特国王手中。(www.xing528.com)
因沙特政府调整了一些政策,所以沙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及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沙特对外奉行独立自主、温和务实、不结盟的政策,主张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和平共处,但互不干涉内政。沙特政府表示将和美国发展关系放在外交首位,并且重视发展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关系,致力于阿拉伯团结及海湾合作委员会的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地区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多元化外交,加强和中国、欧盟、俄罗斯和日本等大国的关系。沙特的能源与伊斯兰大国地位为各方看重。
沙特于1964年建造武装部队,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最高国防会议为国防最高决策机关,国王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军队分正规军与国民卫队。正规军平时实行志愿兵役制,战时实行义务兵役制,一般兵种服役期两年,特殊兵种服役三年。
沙特的特种兵
知识小百科
基地组织“第一夫人”
2010年6月26日,由于涉嫌向基地组织募款,沙特逮捕了具有该组织“第一夫人”之称的海拉·库萨耶。海拉拥有地理学学士学位,她前夫原是沙特最大石油公司阿美石油的董事之一,几年前转而成为一名激进的神职人员,后被捕入狱,海拉遂与其离婚。
据悉,海拉手下至少有60名激进武装分子,而她本人则设立慈善网站,打着募捐的旗号获得大量现金与金银珠宝,其中一笔捐款多达12万英镑,所有财产最终都被她交与基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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