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研管理
一、科研机构管理
1999年10月,针对各研究所(室)的研发实际,学校制定下发了《咸阳师范专科学校科研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研究所(室)“属于学术机构”,明确了组建研究所(室)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研究所(室)由所挂靠的系(部)管理,科研处负责其项目的检查和成果的验收;学校每年对研究所(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2000年3月,学校共投入18 000元,为新成立的13个研究机构配备了科研活动经费。“合校升本”后,不断有新的科研机构成立。2003年3月,学校又制定下发了《咸阳师范学院关于组建研究所(室)的暂行规定》。根据此规定,学校科技产业处每两年对各研究所(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2007年7月,学校对科研机构进行了系统的检查评估。按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评估标准,确定电波传播与散射研究所、数学与应用数学研究所、分析科学研究所为优秀科研机构,量子光学研究所、应用化学与新材料研究所、区域资源环境研究所、运动人体科学研究所为良好科研机构,周秦汉唐历史文化研究所、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室、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室、社会哲学与西部经济发展研究室、图形图像处理研究所、咸阳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所为合格科研机构。
二、科研项目管理
“合校升本”以前,教师申报和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较少,加之学校没有独立的科研管理机构,因此科研管理工作相对较弱。
“升本”后,随着科研项目申报人数的上升,科学有效地对科研立项以及对在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003年3月,学校根据科研发展规划的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校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和范围、资助的范围和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和验收、结题都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根据《办法》的规定,科技产业处每年在适当时候,对申报学校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厅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提前发布申报通知。对各位教师的项目申请书严格进行把关,并先后多次聘请省上有关专家做立项方面的培训辅导。立项后,学校按照项目的层次配套经费,经费由科技产业处统一管理,由财务处建账,监督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为专款专用,科技产业处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在设备科建账、造册,图书资料、复印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均应在相应的管理部门归口登记,研究人员可优先使用,但不能占为私有。
科技产业处对在研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要求项目主持人在每学期末向所在系部或研究所(室)书面汇报,同时报告科技产业处。校内项目及横向项目每年都要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国家、省(部)、厅局等上级部门的纵向项目每年都要填写相应的科研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科技产业处通过进展报告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从经费使用方面对项目的研究进行控制。
项目结束后,科技产业处严把结题关。对一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按《科研计划项目专家鉴定书》的要求邀请3~5名同行专家(校外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对该成果做出鉴定,经所在系部或研究所(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及专家鉴定书报科技产业处。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科技产业处还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评定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评定。对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说明不能按期结题的原因并提出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延期项目的负责人在延长期内不能申请校内新项目。未取得研究成果或不按期结题又不提交延期报告的,该项目剩余基金全部收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科研成果管理
学校对科研成果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资助和奖励上。
学校“升本”以前,连续开展了八届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对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仅局限于获奖的成果。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大都依靠自费,而且科研成果最主要的被应用于教师的职称评定。1998年10月,学校印发《校内津贴分配调整意见》,科研工作量和教师的津贴收入没有挂钩。2000年10月,学校印发《咸阳师范专科学校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决定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进行重奖。2000年10月20日,学校制定了《关于资助学术专著出版的暂行规定》,设立专著出版基金,资助专著成果出版。2001年,学校又发出《关于重新确定科研骨干奖和优秀教材奖奖金额度的通知》,对科研骨干奖和优秀教材奖的评奖条件及奖金额度进行调整。
2003年3月,学校相继制定并发布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和奖励进行了具体规定。《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出台后,学校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奖励出现了与以前明显不同的特点,即学校对科研成果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申报是鉴定和评奖的前提。学校在提高科研成果奖励幅度的同时,还扩大了对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无论是专利,还是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教材,只要申报后经过科技产业处鉴定,都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每年12月份统计科研成果。2003年统计科研成果431项,发放成果奖励金12.155万元;2004年统计科研成果583项,发放成果奖励金13.39万元;2005年统计科研成果530项,发放成果奖励金14.355万元;2006年统计科研成果675项,发放成果奖励金25.695万元;2007年统计科研成果703项,发放成果奖励金28.17万元。(www.xing528.com)
表4-4 咸阳师范专科学校1998-2001年获厅局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及经费一览表
表4-5 咸阳师范学院2002-2007年获厅局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及经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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