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建设,社会与人民都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投入了广泛的关注以及期待。社会治安违法现象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的实际问题,对此,应该通过预防以及惩治的办法,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警示以及约束,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以及严肃性,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对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进行惩治与预防的意义
只有社会的治安稳定了,才能推进更加健康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才能深入改革开放的实施,因此,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现象进行惩治与预防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这种转型的变革时期,非常容易造成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就确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方针,提出使用惩治与预防的方式,稳定社会的治安,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社会的稳定,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经济进行稳定、顺畅的转型,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能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时期,迈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是非常重要的[1]。现阶段,因为复杂文化市场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治安违法现象出现了一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上世界范围内一些地区的局部战争以及社会治安犯罪严重现象,使得人民的安全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样的形势下,就更有必要通过严格的执法,营造社会的安全、稳定氛围,建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现国家更加稳定的发展。
目前,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环境空前丰富的环境下,社会治安犯罪的现象也呈现出了新的趋势。首先,暴力性与突发性。近年来,经常会发生一些不规律的社会治安犯罪现象,其犯罪活动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容易造成大范围的伤害,并且,犯罪的形式更加呈现暴力的倾向。其次,犯罪的组织性更强。例如黑社会、私人集团,帮会、“家族”等团体的犯罪形式更加常见,经常出现的犯罪活动类型主要有色情、毒品、收保护费、抢劫、敲诈等。同时,一部分犯罪团伙正在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主要目的是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此外,内外勾结现象。这种现象在一些社会黑恶势力发展较为严重的地区比较严重,其表现形式是一些非法集团组织以金钱、美色等向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贿赂,以此进行包庇式或勾结式的犯罪。
对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策略
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的治安,实现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执行有力的执法队伍,对威胁社会治安的犯罪现象进行严格的惩治与预防。
1.坚持公平公正
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人员只有坚持这样的执法观念,才能更好的履行社会与人民赋予的重大责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执法人员过于重视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忽略了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例如,在一些执法活动中,会有一些执法人员使用非法律允许的暴力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或审讯。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造成了一系列冤案、错案的发生。还有一些执法人员的全局观念不强,司法观念薄弱,出现了互相推脱责任,延长决断时间等现象。对此,必须要树立执法人员公平公正的司法观念,在司法的过程中,坚持一律平等,一切按流程处理,坚决不办“感情案”。对于司法的判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在量刑范围之内进行判决。判决的结果一定要以证据说话,避免冤案、假案、错案的发生。(www.xing528.com)
2.确立打击重点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治安犯罪现象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果再使用单一的方式进行处理,将会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对此,相关执法人员应该结合犯罪情况的实际类型、特点、背景、条件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工作。首先,应该区分犯罪的类型[2]。例如:在对待有组织的作案时,应该注重对作案团体的分化,逐步瓦解。同时,在打击犯罪时,应该向深层次追究,坚决铲除病根。在对待暴力的枪杀,抢劫等案件时,应该注意案件对社会的影响,以最快的速度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治,降低案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其次,在对待统一犯罪类型时,也应该进行区分对待。例如,对于一些黑社会组织,其犯罪类型包括贩毒、勒索、色情多种,对待不同的实际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此外,对于我国的不同地区,其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对此,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司法惩治与预防工作。
3.做好反腐工作
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犯罪内外勾结的现象,应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抓好反腐工作。从现实的调查统计结果来看,一些社会犯罪集团的出现以及发展,往往都有一个或几个国家公务人员在背后的支持。这些支持人员,无疑是公务群体中的害群之马,如果在进行社会治安案件打击的过程中,只是对犯案人员进行了惩治,却让其背后的支持人员逍遥法外,将会在极大程度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此,在进行社会治安违法案件的惩治与预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对犯罪主体背后势力的追查,严厉打击那些收受贿赂的公务人员。一方面,肃清公务团体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对其它公务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预防社会治安犯罪的发生。
4.打击与预防相结合
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中,对犯罪现象与犯罪分子的打击只是一种事后的应对与处理手段,其虽然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社会不法心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其在预防方面起到的效果还是比较微弱。并且,社会治安违法现象的发生,或多或少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政府的公信力。对此,相关执法人员应该落实预防工作,积极预防社会治安违法现象的发生。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和谐对经济形势的顺利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司法执法单位应该树立起正确的社会治安犯罪惩治与预防观念,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手段,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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