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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规定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规定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获得执业资格的一种制度。《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目前有多种建筑业专业执业资格,其中主要有:

(1)注册建筑师

(2)注册建造师

(3)注册结构工程师。

(4)注册监理工程师。

(5)注册造价工程师。

(6)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7)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2.1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

1)考试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⑤不具有前4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4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2)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①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④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⑤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2)注册

(1)初始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②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③近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④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⑤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2年。

(2)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④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⑤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⑥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⑦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①聘用单位破产的;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⑤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⑥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⑦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3)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①建筑设计;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⑤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4)权利和义务

(1)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距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2)注册建筑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保证建设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④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⑤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2.2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1)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②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③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④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⑤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及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命题并组织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①聘用单位破产的;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⑤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⑥年龄超过65周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⑧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3)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权利和义务

(1)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⑤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⑦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2.3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管理、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考试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专业考试。

(1)一级注册结构师报名条件

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的条件:①具有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等本专业学历,工学学士以及以上学位或专科毕业职业实践满1年;②具有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工学学士以及以上学位或专科毕业职业实践满1年;③其他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以及以上学位职业实践满1年。

通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条件是:①具有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等本专业学历,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职业实践满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职业实践满5年或专科毕业职业实践满6年;②具有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职业实践满5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职业实践满6年,专科毕业职业实践满7年;③其他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以及以上学位职业实践满8年。

(2)二级注册结构师报名条件

报考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条件:①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专业学历,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普通大专毕业、成人大专毕业、普通中专毕业、成人中专毕业的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分别是2年、3年、4年、6年、7年;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普通大专毕业、成人大专毕业、普通中专毕业、成人中专毕业的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分别是4年、6年、7年、9年、10年。

2)注册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③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④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⑤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在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④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

3)执业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结构工程设计。

(2)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www.xing528.com)

(3)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范围为三级及以下工程。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的除外。

(2)义务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②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④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⑤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2.4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1)考试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的;②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法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④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⑤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⑥年龄超过65周岁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①聘用单位破产的;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⑤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⑥年龄超过65周岁的;⑦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⑧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3)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1)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a.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b.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c.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d.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e.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f.接受继续教育;g.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h.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②义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b.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c.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d.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e.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f.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g.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h.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i.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j.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3.2.5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注册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1)注册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①取得执业资格;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③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④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⑦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

(2)义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3.2.6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1)考试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上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①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③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③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④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⑥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2)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由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从事岩土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执业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

(1)岩土工程勘察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固体废弃物堆填勘察、地质灾害与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2)岩土工程设计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设计、岩土加固与改良设计、边坡与支护工程设计、开挖与填方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设计及工程抗浮措施设计等)、土工结构设计、环境岩土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岩土工程设计以及与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相关的其他技术设计。

(3)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工程、岩土加固与改良工程、边坡与支护工程、开挖与填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工构筑物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的施工、使用阶段相关岩土工程质量检验及工程性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压力、水质、水量等的监测;建设工程对建设场地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基础设施、边坡等的环境影响监测;其他岩土工程治理质量检验与工程性状监测。

(4)岩土工程咨询

上述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验、监测等方面的相关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专项研究、论证和优化;施工图文件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岩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审查。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岩土工程专业规定的其他业务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签字盖章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2)义务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②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④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及以上单位执业;⑤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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