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和运营投资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十分复杂,会影响或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承担很大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建筑法作为规范各类人工建筑与设施的建造、管理和运营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其基本宗旨是规范工程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1999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为基本法,涵盖《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劳动法》、《消防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较为完备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但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
(1)在投资决策阶段,业主为抢工期、规避监管等目的,常常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如不按照投资决策体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不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履行工程规划管理手续、私自变更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规划条件,不按规定办理设计图纸审查手续,不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不按节约能源法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和节能评价。
(2)在招标投标阶段,招标人(业主)经常出现违规发包,肢解发包,不合理地设置歧视性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方法,泄露标底,与个别投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通过压价、压工期等方式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招标行为;而投标人往往存在串通投标、借用挂靠资质、骗取中标、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等问题。(www.xing528.com)
(3)在施工阶段,业主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人为干预工程的合理实施,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重视安全生产,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设施与投入严重欠缺;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违法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监理单位过分偏袒业主,不按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监理。
(4)在使用阶段,个别业主为提前发挥工程效益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不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为降低运行成本不按规定开启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节能设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设施。
另外,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招标投标中的腐败和商业贿赂问题、工程建设中的环境违法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违法野蛮拆迁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已经上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的违规、违法和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程实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由此可见,工程建设和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工程活动参与者一定要知法、懂法,既要保证自己不违法,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他人侵权,违法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工程规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必须修改;工程招标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招标无效;工程施工违反环境保护法,受到周边居民投诉,将被罚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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