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学史上,最先吟出黄昏之叹的当为《诗经·王风·君子于役》:“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鸡栖于埘,日之昔矣,羊牛下来。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似乎,黄昏比一天之中任何时刻都有理由成为离家远行者当归之时。羊牛回圈,而征人未还,强调了思妇孤寂的情状,人不如兽,情何以堪!虽则日常之情之景,却饱含了极易引人痛楚共鸣的不尽辛酸。“夕阳”一语,也首见于《诗经》,《大雅·公刘》写公刘带领周民由邰迁豳,视察新垦地,“度其夕阳,豳居允荒”,夕阳在此指山的西面为夕阳所辉映。这一似不经意的描写透露出农耕民族对家园的特有依恋。
特定生产方式带来的定居习俗,在有限的空间内重复劳动,视野中的资源和人事万物都充满了温馨祥和之感。周人在大河流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劳作,也建构并强固了相关的价值观念和情感取向,从丽形成农耕民族难于移易的“文化核心”。
农耕社会古老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华夏古人的生活方式、情感意趣的侧重点,某些特定的文学意象与主题的意蕴,及其内在联系也由此生成。而某些特定的文学意象语码如黄昏日暮,其主题史的意义也就得到了必然的选择与偏爱。上古《击壤歌》“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生动地说出了我们古人的基本生活习惯。《管子·四时》称:“五谷百果乃登,此谓四德。”注云:“日气不至,物不生成,故谓生成为日德也。”由阳光普照下的五谷百果丰登,联想到这日光的可依赖亲近,从而在每天日光将逝于天际时为之惜憾顾恋,也是农耕民族天性之常理。更何况白天繁重的田间劳作,使得作为寝食歇息、亲人欢聚标志的夕阳黄昏,有着尤为丰富而重要的人类生活内涵。
古人与异性的期约幽会,往往选择在黄昏时分。这或许与上古婚俗有密切关系。原始人的“抢婚”恰恰选在黄昏。论者有考:剽掠宜于昏暮。故婚姻之婚从昏。暮夜人不察觉,易于袭劫,因谓嫁为婚,习俗相沿,后世婚礼亦于昏暮行之。《说文》“婚”下:“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许君所说,义属晚出,殆自商、周以还,婚媾以礼,前时旧迹,无复可寻,故就妇阴为义。然今日各地嫁娶尚于昏暮行之,南地僻多,时有劫妇之风。(www.xing528.com)
据《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吕氏春秋》佚文称“禹年三十,未娶,行涂山,恐时暮失制,乃娶涂女”;卷五百七十一则引作他“恐时日暮,吾娶必有应也”;班固《白虎通义·嫁娶》有:“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昏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郑注:“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释名》日:“昏,婚时成礼也。”明人《山堂肆考》亦认为:“亲迎必用昏时。”
干宝《搜神记》卷十六写卢充与崔氏女黄昏时成亲。久而久之,黄昏成为给人亲和感受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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