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投木桃报琼瑶,美人贻彤管,“赠之以芍药”,“杂佩以报之”,以及《左传》中夏姬赠袒服等,已见出上古时男女交往中赠物表情的悠久民俗风习。钱钟书《管锥编》评《诗经》第二十八则曾注意到,所谓“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是“施薄而报厚”:“作诗者申言非报先旅,乃缔永好,殆自解赠与答之不相称欤?颇足以征人情世故。”又说学者们考察初民礼俗,赠者必望受者答酬,与物乃所以取物,这是初民物物交换贸易的一种途径。而“后进文胜之世,馈遗常责报偿,且每望其溢量逾值,送礼大可生利。不特人事交际为然,祭赛鬼神,心同此埋”。这里,其实已注意到了人事交往中的赠物与男女交往中的赠物的同异——其都是在以物赠对方时期待着回报的,但人情交往中的赠物,是期待着对方更大的物质回报(只不过后世演变为各种方式的回报);而男女交往中的赠物,则指望着对方明白物之中的情感价值,期许着用物质尺度难于衡量的情感回报。
屈原赋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义,也多以情物相赠。似乎不借此就不足以显露女性情爱活动的性质和特色。如《离骚》的“解佩禳以结言”。人与神或神神相恋也无不如此,像《山鬼》写人神恋爱,要“折芳馨兮遗所思”;湘君和湘夫人在相思念绝时,都不约而同地将“余佩”、“余襟”遗弃于江中,而若希望尚存,则先想到要赠对方以“杜若”香草。在汉魏六朝相思之作里,这类情物多为钗、簪、珠、镜等人们室内与近身的佩饰之物。在西晋咏物赋“尚实”之风和齐梁官体诗的促进下,这一表达方式更加在抒情诗赋中定型化为几不可或缺的模式。
因物及人,见物思人,相思情物往往是相思主体身边之物(连枝条也是亲手所折),带有鲜明的主体性印记,其意旨多半在提高相思意趣的精神品类,表达相思的强烈与迫切。(www.xing528.com)
金玉之饰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其情感价值却无法估量。东汉秦嘉《赠妇诗》日:“诗人感术瓜,乃欲答琼瑶。愧彼赠我厚,惭此往物轻。虽知未足报,贵用叙我情。”又《古诗十九首》的:“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攀条折其荣,将以遗所思”。不管怎样觉得“此物何足贡”,还是要借此言“但感别经时”。不独为自己找到了情感附着物,也为相思对象找到了寻解情感符号的物质实体。
特定的情感表达,需要通过一个对象载体来中转,来集散,人与物的关系巧妙地变成了人与人心灵间的特定关系。繁钦相思诗的言情之咏,赠物多达十一种,但一般的相思之作则是以一件明意,点到即可。这赠物之于相思爱恋的结情成体几乎不可或缺,像曹植《洛神赋》的“愿诚素之先达,解玉佩以要之”;南朝乐府民歌《西洲曲》的“忆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谢惠连《代古》“客从远方来,赠我鹄文绫。贮以相思箧,缄以同心绳”;鲍照《拟行路难》咏爱情失落后,“还君金钗玳瑁簪,不忍见之益愁思”;南齐时释宝月《行路难》也以赠物状写思妇相思:“夜夜遥遥徒相思,年年望望情不歇。寄我匣中青铜镜,倩人为君除白发。”梁代刘孝绰之妹刘令娴,作有《摘同心支子赠谢娘因附此诗》:“两叶,虽为赠,交情永未因。同心何处恨?支子最关人。”唐前诗赋已使这一母题基本定型,直到后世李清照《孤雁儿》怀悼赵明诚,还得以此明言:“一枝折得,人间天上,没个人堪寄。”足见相思主题中这一模式的顽强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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