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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女鬼报情仇的文学史演进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早的女鬼报仇,并不是报情仇。窦凝娶妻崔氏,行聘前,竟忍心将旧妾并刚生下的二女实沙沉江,在窦妻生二女后,窦凝先后三次收到祖先报警,称杀妾事发。这两则故事均强调了女鬼不为佛徒佛经所阻,排除干扰决计复仇的坚定意志。不过,最集中写女鬼撮情仇母题的还是南宋洪迈的故事集《夷坚志》。这将置公理的神圣、鬼灵的尊严于何地!

《红豆》:女鬼报情仇的文学史演进

最早的女鬼报仇,并不是报情仇。《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写王炖担任郧令,夜宿肇亭+听到女子称冤之声。女鬼诉说游徼(巡查)杀了她全家十馀口。于是凶犯和同谋十馀人都受到应得的严惩。故事又见于常璩《华阳国志》卷十中《先贤士女总赞》,《北堂书钞》卷七十九,《太平御览》卷四百三,俱本《益都耆旧传》。干宝《搜神记》卷十六也描写了一个名叫苏娥的女鬼,向前来巡行的交州刺史何敞诉冤,说她被鹄奔亭长龚寿逼奸不成而杀死,、鬟也死在凶徒的刃下。苏娥还告知自己衣鞋的特征,并祈求将自己的尸骨送归故乡

自然,苏娥的大怨随即得以昭雪。

六朝时刘敬叔《异苑》卷六载,吴兴袁乞妻临终时问他再婚否,袁说不忍而后又更娶,于是死妇白日显形说:“君先结誓,云何负言!”接着“以刀割其阳道,虽不致死,人性永废”。

这种阉割负约丈夫的复仇方式,不仅在于其再娶,也是因其负盟,可谓开启女性以背盟誓而报情仇之先。

女鬼报情仇,在唐传奇《霍小玉传》中就已较为成熟,其中重要的结枸要素如男女盟誓已经明确出现:李益对霍小玉说:“皎日之誓,死生以之”,“粉身碎骨,誓不相舍。……

请以素缣,著之盟约。”而李生一旦负约,小玉郁郁而死,临终前也有庄严的复仇宣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但门第悬殊的偏见以及负心者本人尚有羞愧之心等,限制了女鬼复仇的力度与彻底性,仅仅以扰乱李生后半世的爱情生活来达到其报复目的。后世女鬼们却大多没有这么宽容。稍晚一些的《通幽记·窦凝妾》和《逸史·严武妾》(《太平广记》卷一百三十)的女鬼索命故事,结局就惨烈得多。窦凝娶妻崔氏,行聘前,竟忍心将旧妾并刚生下的二女实沙沉江,在窦妻生二女后,窦凝先后三次收到祖先报警,称杀妾事发。果然冤厉显形复仇,毫无惧色地与前来持咒的僧人争辩。复仇鬼灵虽未牵连崔氏,却将二女索命,以偿先前亲生二女被杀血债,窦凝也受尽折磨而死。《严武妾》说西川节度使严武少时诱一女私奔,被追踪时为解脱自己而缢杀之。后来虽事隔三十年之久,冤鬼仍寻至,责其太忍,并不顾其愧谢和“欲厚以佛经纸缗祈免”,以及道士的讲情,终究使之“至其日黄昏而卒”。这两则故事均强调了女鬼不为佛徒佛经所阻,排除干扰决计复仇的坚定意志。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弃妇对负心男子的仇恨,其实并不是一开始就如此刻骨铭心,像《诗经·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与汉乐府《白头吟》、曹植的《出妇赋》中的人物,其怨恨不过是“反是不思,亦已焉哉”,“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痛一旦而见弃,心忉忉以悲惊。……嗟冤结而无诉,乃愁苦以长穷。恨无愆而见弃,悼君施之不终”。当时并不严格的贞节观念,使她们还有重新选择的馀地,继续生存的勇气。宋以后那些挣不脱礼教束缚的女子,其复仇心理却因动机的复杂而愈加强烈。负心者与女性卿卿我我之时,虽可能也曾有过爱情的真挚与温馨,但性格的软弱、名利熏心等导致的始乱终弃,使这些曾经动情称誓的“薄幸郎”更为人切齿而不可原谅。违誓与背恩在这里使他们更多了一重罪责,更强化了其遭报的伦理必然性。

这些女鬼生前或为多情的妓女,或为负义者的贫贱之妻,大多于报复对象有过扶助之恩。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四,写妓女李云娘资助解普,但这虚伪的官吏却困家中有妻而推堕云娘于汴水。赴官后云娘显形痛责,解普竞刀剑相向,几天后冤鬼乘其舟行时,将其拉下水中,用这种“同态复仇”方式,惩罚了负恩忘义者。同书又称陈叔文因贫困无法就任远官,为得到富有的妓女崔兰英相助,他佯称未娶,与崔共赴任。三年后他卸任而归,途中担心带崔兰英回去,与妻争执兴起狱讼,竟忍心在途中推堕兰英共女奴于水。两位冤死者不到一年便显形找到了这忘恩负义的家伙,骗人空屋,索其性命。

北宋夏噩的《王魁传》,即王魁负桂英故事,为宋以后通俗小说及戏曲多所敷演,原因大致有三:其男主人公的特殊身分——及第状元具有大富大贵的典型性,此其一;男女主人公在去应试前曾同到海神庙设誓,各不负心,故事带有违背誓言后果必验性质,此其二;由于神案前设誓,有冥王判官做主,任是如何请道士修醮保禳也无法开解负心者性命,冥狱公正而冥报庄严,此其三。当然这些关目有的是后人附会上的,因年代早而自然增加了母题的殖生功能。王魁的“魁”,据胡士莹先生《话本小说概论》说非其名,“宋时大抵以状元连姓相称日某魁”,宋代时,据说的确有个名叫王俊民的状元曾因精神病发作,梦女子索命而死,于是这个负心遭报故事便愈益增饰丰满。(www.xing528.com)

不过,最集中写女鬼撮情仇母题的还是南宋洪迈的故事集《夷坚志》。《夷坚丁志》卷九“太原意娘”,写遭兵乱被杀的郑意娘鬼魂显形与丈夫韩师厚晤面,后者誓不再娶,后违约遭报。故事直启《古今小说》卷二十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后作中的负心郎连累再婚之妻也一并遭报,这位负约者也是被同来索命的原配之夫施报的。《夷坚丁志》卷十五“张客奇遇”,则写女鬼对交往素厚、取资约婚一去不返的杨生复仇,使之“七窍流血而死”。《夷坚志补》卷十一里则载,满少卿落魄时受焦大郎恩,通其女,后成婚,中进士升官后却另娶不归。于是这位当初曾誓“异时或有进,不敢忘报”的负心者,终被焦氏怨灵索命。此故事又直启《二拍》卷十一的“满少卿饥附饱舾,焦文姬生仇死报”。

从满少卿故事结尾提到的“此事略类王魁,至今百馀年,人罕有知者”来看,宋话本《王魁》这一相似母题结构的故事为作者所知。一系列相关谱系的故事,都有着“誓约——背约——遭报”的相同模式,因为传统女性极为重视定情誓约,她们应特别地将其看做爱情婚姻的一个保障。一旦负心者背约违誓,所受到的谴责惩罚就不单来自遭弃女性个人及超自然力,也就有了伦理谴责的意味。此故事为多种野史笔记记载收入,戏曲亦多为敷演。

有征兆必有应验,自《左传》而来的史文化、谶纬神学及至佛教经典,都持续不断地强固着这一神秘模式;而有誓约必如约而行,无爽于天理报应,更与此相通互补。很难想象,素有威严的复仇逻辑,超凡绝伦的复仇鬼灵,会容许信誓旦旦的盟约不若合符契地兑现。这将置公理的神圣、鬼灵的尊严于何地!

“誓约——背约——遭报”模式还体现出这样一种文化精神,在晚期作品中,复仇鬼灵的主体性更多地偏重在智谋上。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十三回“穆琼姐错认有情郎,董文甫枉做负恩鬼”写破产后不得已沦落风尘的金陵娼女穆琼琼,一心想找个靠得住的人来托付终身,不想却错识了轻情重利的嘉兴商人董文甫,后者与同伴马小洲串通,骗取了穆琼琼的赎身之银,返乡后杳如黄鹤,致使痴情女子忧病而殁。冤厉为了复仇,假称是主人之妾前来“借种”,结交了嘉兴商客卜少泉,随之乘船找到了董文甫。董文甫“被琼琼扭住道:‘负心贼!今日才寻着你!’董文甫也道:‘是我负心,姐姐饶我!’七窍中早已鲜血迸流,死于地下”。冤厉并没有向仇人同伙马小洲索命,因为他同自己没宥一重“情”——情变的关系,留下他还正可向众人昭明真相。

情仇索命一类亦波及到正常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上。由于男尊女卑的特定历史条件,传统社会中的离婚,一般表现为男子休妻。早期文学中“团扇之捐”的无可奈何的愁怨抒吐,渐渐表现为弃妻不甘于命运的安排,向喜新厌旧的负心人无情报复。

而这一类报复多以物我同态复仇方式实行。薛福成《庸庵笔记》卷六载,同治年问湖南某观察的长子娶某太守女为妻,憎其貌丑,纳妓为妾,后其妻因孕归娘家,观察之子竟听妾之诉,让弟弟写了离婚书来休妻,并称这位丑妻所生女不是自己的,于是弃妇先杀女,复自断喉而死。不久观察的次子便生病说鬼话,原来是受冤女鬼前来索命了。次子死后,观察又大病将死,称与该妇在阴府对质而不胜,必死。几天后长子本人亦死。而其妾暂存阳寿的原因,是复仇女鬼想让她也去尝尝守寡那难受的滋味。

颇有意味的是,在复仇方式上,女鬼们并不总是自身显形以强力索命,而是或设计或纵容,使仇人自己走上一条死路,从而恶贯满盈终受严惩。这种复仇方式体现了鬼灵文化同阳世官法的交汇补充。如《聊斋志异·窦氏》写农家女被富家子南某始乱终弃后,冤厉屡次借别的女尸惑乱仇人,陷其于发泵不义之地,终于使其获罪被处死。沈起凤《谐铎》卷六写线娘与某生欢会半载,后者“指誓山河,矢盟日月”,却背约他婚。愤而自经后,线娘冤魂不但不显出不满抱怨,反为仇人助考,代易不妥字句,登科后又助其谋作外任。最后,当仇人因贪赃纵法事败,判处弃市的前夕,冤魂才披露了自己的真实用意:“数年冤愤,而今始得伸也。吾所以佐汝功名者,因书生埋头窗下,何处得罹大辟?必使汝置身仕途,乃得明正国法,业镜高悬,折证正不远也。”故事同时出说明,即便在对复仇鬼灵能动作用的强调中,隐藏在背后的神秘的必然性仍时时透露出来,这恶有恶报的因果逻辑是不可逃脱的。复仇鬼灵们所做的,只是让仇人尽早地接近这一终极目标。阳世之法还不算是终极审判,冥法“折证”,才是复仇鬼灵为之翘首期待的冤报极致,大概这就是许多鬼灵作品极力渲染阴间刑罚残酷的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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