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
(1)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成功实践
由于中国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方面指导思想明确,法规政策符合实际,比较具体而具操作性,因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竭诚拥护,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们把主要工作或成就归纳为10个方面:
①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新中国诞生不久,1951年5月政务院就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一直坚持贯彻。
②进行民族识别,确定民族成分,为实施民族权利奠定基础。
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全国建立了内蒙古、新疆、西藏、宁夏、广西5个自治区,凉山、湘西、延边、甘孜、西双版纳、大理、临夏、玉树、黔南、伊犁等30个自治州,以及124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
④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施。目前,在少数民族杂居散居地区建立的民族乡已多达1700余个。
⑤改革少数民族的旧制度。废除了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制、农奴制、原始公社制等社会形态,为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扫清道路。
⑥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以西藏为例,中央除尊重西藏行使自治权外,把全国支援西藏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原则确立下来,从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西藏采取特殊优惠政策。中央还先后两次直接帮助西藏兴建43项工程和62项工程。43项工程包括拉萨饭店、体育馆、剧院等,始于1984年,投资4.8亿元,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62项工程始于1994年,包括农业、能源、交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各方面,总投资达30亿元以上,极大地改变了西藏的面貌。
⑦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有高等学校104所,招生5.73万人,在校学生18.06万人,毕业生4.07万人,教职工6.53万人;出版图书8052种、6.1亿册,杂志631种、0.85亿册,报纸350种、10.17亿份;有广播电台209座,节目套数达298套,电视中心台142座,使用87种语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全国共有各类民族院校15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60%。2009年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高校超过300所,招生人数达到3.1万人。(www.xing528.com)
⑧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比较高的有两个地方,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约4.2万人,占西藏干部总数的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约26.4万人,占新疆干部总数的46.7%。
⑨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地扶持贫困人口,中国政府确定了一批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94年国家开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民族自治地方有257个,占总数的43.4%。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次把民族地区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新确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不含西藏)增加到267个,占重点县总数的45.1%。同时,西藏整体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范围。对贫困地区,国家放宽政策让其休养生息,在资金、物资的投向上适当倾斜,用特殊办法解决特殊困难,如“温饱工程”、“温饱基金”、“以工代赈”、引进外资等。经过不懈努力,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人。
⑩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和开放。这就使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民族地区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把一批远离内地、偏居一隅的延边、满洲里、伊犁、防城港、西双版纳、德宏等边陲地区变成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迅速改变了贫困落后面貌。
(2)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创新
中国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方面不仅履行了国际人权的条约,而且在实践中注意符合国情,有特点、有发展,如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之有形痕迹,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较大规模地进行民族识别,实行区域自治,开展民族政策检查等。以下列举的是世界上都少有的保障民族权的重大举措:
①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确定民族成分。旧中国只承认满、蒙、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瑶、黎、高山等11个少数民族,其他许多民族既然不被承认,当然也就没有平等权利。从1950年起,中国政府组织数以百计的专家和干部对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了科学识别,至1953年底识别确认了壮、白、羌等27个少数民族;1954年至1965年,又识别确认了土家、畲等19个少数民族;1979年确认了基诺族。至今全国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族别、地位得到了承认,这件事实本身就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同时也为实施民族权利创造了条件。
②一批民族干部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几十年来,中国有一大批少数民族领袖人物直接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当家做主,这是我国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标志之一。历届党和国家领导成员中,都有少数民族人士;各级党政机关、政协、军事机关也都有少数民族干部。著名的有乌兰夫(蒙古族,任国家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上将)、韦国清(壮族,任人大副委员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上将)、粟裕(侗族,任解放军总参谋长,大将)、阿沛·阿旺晋美(藏族,任人大副委员长,中将)、廖汉生(土家族,任人大副委员长,上将)、杨静仁(回族,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等。
③开展全国性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民族政策大检查。为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实施。中国政府坚持在各级干部中进行民族政策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民族平等、团结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克服大民族主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民族政策教育是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相结合的,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相结合。中央政府曾在1952年、1956年两次派检查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近20年内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发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处理违法者,使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事业深入人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