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
(1)各民族相互尊重的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他们都有“为自己所要求的独立的民族生存权利”。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集合体,民族关系的状态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进退。中国共产党人和一切善良的人们,总是在追求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而做出不懈的努力。我国坚持了各民族相互尊重的原则,并特别强调汉族必须尊重各少数民族,因为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同时,提倡各民族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我国在各民族相互尊重方面,已蔚然成风并初步形成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2)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民族平等是以民族的存在为前提,直接指向的是各民族的社会地位平等问题。在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指各个民族,不论其人口多少,居住地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但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
(3)民族团结和合作的原则。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是民族团结的基础,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又是形成各民族互助合作关系的保证。尽管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整体上还处于经济文化发展缓慢的社会阶段,相对先进的还租在各民族互助关系中,在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具有优势,并给予少数民族更多的帮助。同时,这种互助本身还是双向的。(www.xing528.com)
(4)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维护历史所形成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原理。至于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我国采取的民族区域自治注册,就是有效维护国家统一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把维护国家统一明确规定为每个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从21世纪开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之奋斗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目标。各民族之间一定要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的大团结,这是我们各民族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5)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促进和实现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是连接各民族互助关系的基本纽带,文化进步又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内地和边疆地区对口援助的法律制度,从而为推动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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